●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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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有彼此互異者,今據《通鑒》、《綱目》、《唐鑒》、《貞觀政要》、《五代史》、《北夢瑣言》等書稍為訂正于後阝國公薨,《舊書》在武德二年五月,《新書》在八月。
按《綱目》皇泰二年八月唐阝國公薨。
隋之皇泰二年即唐高祖武德二年也。
薨以八月,與《新書》同。
突厥殺劉武周,《舊書》在武德三年秋,《新書》在武德五年秋。
按《綱目》書秦王世民擊宋金剛,破之,劉武周及金剛走死,在武德三年夏四月。
而《分注》謂是時武周聞金剛敗,懼而走突厥,久之謀亡歸馬邑,事洩為突厥所殺。
其曰久之,則原非一時之事。
蓋武周之逃在三年,而被殺在五年也。
皇太子建成破劉黑闼,《舊書》在武德五年冬,《新書》在六年春。
按《綱目》武德五年冬淮陽王道玄擊黑闼,敗沒。
十一月始遣建成擊之。
十二月兵至昌樂,黑闼亡走。
六年正月,諸葛德威擒黑闼以獻,斬之。
是破黑闼在五年冬,斬黑闼在六年春,《舊書》并為一時,誤。
《舊書》元和四年十月立鄧王甯為皇太子,太赦。
《新書》立太子在是年閏三月,大赦在十月。
按《綱目》是年閏三月制降系囚、蠲租稅,此即大赦也。
是月又書立鄧王甯為皇太子。
是立太子在閏三月,與《新書》同。
然《綱目》赦在前,立太子在後,非因立太子而赦也。
三書俱不合,未知孰是。
李密緻書唐公,欲自為盟主,及唐公答書,僞相推奉之事,《舊書》叙在殺翟讓之後,《新書》叙在殺翟讓之前。
按密自殺讓後,聲勢益盛,敗緻書高祖應在此時。
然《通鑒》、《綱目》俱書此事在殺翟讓之前,益密自取興洛倉,讓推密稱魏公,則已為群雄中巨擘,而唐祖是時方起兵,勝敗未可知,故密以勢相淩,有自為盟主之意。
唐祖亦僞相推奉以驕之,及密殺讓時,唐祖已取長安,密豈複敢以勢相淩也?閱《綱目》所書,先後次第自見,《舊書》應誤。
《舊書。
江夏王道宗傳》:征高麗時,道宗與李靖同為先鋒。
《新書》則雲與李同為先鋒。
按《靖傳》征遼時靖己老,太宗雖欲用之,以其老不果。
而實在行,則道宗所同李非李靖也,《舊書》誤。
《舊書。
魏元忠傳》:元忠陷周興獄,詣市将刑,則天以其平敬業功免死,流配貴州。
方臨刑時,則天先令傳聲,監刑者遽欲釋之,元忠曰:“未知敕虛實,豈可造次。
”徐待宜敕,然後起謝。
尋诏還為禦史中丞,又為來俊臣、侯思止所陷,再流嶺南。
《新書》則以此臨刑傳赦事謂為來俊臣所陷,而俊臣獄之前,先為周興所陷當死,以平揚楚功得流,俊臣獄之後,又為侯思止所陷,仍貶于嶺南。
是元忠凡三被流,周興獄一也,來俊臣獄二也,侯思止獄三也。
《舊書》則僅周興一次,俊臣、思止并作一次,凡兩被流而已。
然《舊書》又雲:前後三被流,則天問曰:“卿何以累被得謗?”然則元忠在武後時被流者凡三,當以《新書》為是。
《舊書》:敬晖等誅張易之兄弟時,薛季昶勸并誅武三思等,晖與張柬之不肯。
及三思附韋後得柄,柬之歎曰:“主上昔稱勇烈,吾留諸武,冀上自誅耳。
”是不誅諸武由晖及柬之之誤也。
《新書》敬晖及桓彥範傳則謂,季昶勸時,晖亦苦谏,而彥範不從,是晖亦欲誅諸武者,其誤乃由彥範也。
又以“留諸武待上自誅”之語為彥範之言。
今按《通鑒》,二張之誅也,季昶謂柬之、晖曰:“二兇雖除,産、祿猶在,去草不除根,終當複生。
”二人曰:“大事已定,彼猶幾上肉耳。
”是晖及柬之皆不肯誅諸武,與《舊書》所記同。
其“留諸武待上自誅”之語,亦以為柬之所言。
然則當以《舊書》為是。
《舊書》王同皎謀誅武三思,為同謀冉祖雍所告,乃被殺。
《新書》謂宋之遜兄之問嘗同舍問謀張仲家,知其事,令之遜之子昙密告三思。
按《通鑒》宋之問及弟之遜乃密告三思,遂使人告同皎與武當丞周憬等謀殺三思,廢皇後,皆坐斬。
之問、之遜并除京官,據此,則告同皎者出于之遜兄弟,況冉祖雍本黨于三思,在五狗之列,同皎豈肯與之同謀耶?當以《新書》為是。
《舊書》謂王钅共權盛時,雖李林甫亦畏之。
《新書》謂钅共雖得君,然畏林甫,謹事之。
按《舊書。
安祿山傳》:李林甫為相,朝臣莫敢抗禮,祿山來谒,不甚磬折。
林甫召钅共,钅共至,趨拜甚謹,祿山乃悚息。
是钅共之事林甫固甚謹,《舊書》既詳其事于《祿山傳》,而《钅共傳》反雲林甫亦畏之,何耶?《舊書。
韋見素傳》:祿山、國忠争寵時,見素無所是非,遂至兇逆犯順,不措一言。
《新書。
見素傳》則謂:祿山請以番将三十二人代漢将,見素力言于帝,謂祿山反狀甚明。
按《綱目分注》,是時見素謂國忠曰:“祿山反狀明矣。
”明日入見,上迎謂曰:“卿等疑祿山耶?”見素極言反已有迹,上不悅,竟從祿山之請,與《新書》同,當以《新書》為是。
《舊書。
安祿山傳》:楊國忠屢奏祿山必反。
天寶十二載,上令輔ギ琳觇之,得其厚賂,還,盛稱其忠。
國忠又雲:“召必不至。
”乃召之,十
按《綱目》皇泰二年八月唐阝國公薨。
隋之皇泰二年即唐高祖武德二年也。
薨以八月,與《新書》同。
突厥殺劉武周,《舊書》在武德三年秋,《新書》在武德五年秋。
按《綱目》書秦王世民擊宋金剛,破之,劉武周及金剛走死,在武德三年夏四月。
而《分注》謂是時武周聞金剛敗,懼而走突厥,久之謀亡歸馬邑,事洩為突厥所殺。
其曰久之,則原非一時之事。
蓋武周之逃在三年,而被殺在五年也。
皇太子建成破劉黑闼,《舊書》在武德五年冬,《新書》在六年春。
按《綱目》武德五年冬淮陽王道玄擊黑闼,敗沒。
十一月始遣建成擊之。
十二月兵至昌樂,黑闼亡走。
六年正月,諸葛德威擒黑闼以獻,斬之。
是破黑闼在五年冬,斬黑闼在六年春,《舊書》并為一時,誤。
《舊書》元和四年十月立鄧王甯為皇太子,太赦。
《新書》立太子在是年閏三月,大赦在十月。
按《綱目》是年閏三月制降系囚、蠲租稅,此即大赦也。
是月又書立鄧王甯為皇太子。
是立太子在閏三月,與《新書》同。
然《綱目》赦在前,立太子在後,非因立太子而赦也。
三書俱不合,未知孰是。
李密緻書唐公,欲自為盟主,及唐公答書,僞相推奉之事,《舊書》叙在殺翟讓之後,《新書》叙在殺翟讓之前。
按密自殺讓後,聲勢益盛,敗緻書高祖應在此時。
然《通鑒》、《綱目》俱書此事在殺翟讓之前,益密自取興洛倉,讓推密稱魏公,則已為群雄中巨擘,而唐祖是時方起兵,勝敗未可知,故密以勢相淩,有自為盟主之意。
唐祖亦僞相推奉以驕之,及密殺讓時,唐祖已取長安,密豈複敢以勢相淩也?閱《綱目》所書,先後次第自見,《舊書》應誤。
《舊書。
江夏王道宗傳》:征高麗時,道宗與李靖同為先鋒。
《新書》則雲與李同為先鋒。
按《靖傳》征遼時靖己老,太宗雖欲用之,以其老不果。
而實在行,則道宗所同李非李靖也,《舊書》誤。
《舊書。
魏元忠傳》:元忠陷周興獄,詣市将刑,則天以其平敬業功免死,流配貴州。
方臨刑時,則天先令傳聲,監刑者遽欲釋之,元忠曰:“未知敕虛實,豈可造次。
”徐待宜敕,然後起謝。
尋诏還為禦史中丞,又為來俊臣、侯思止所陷,再流嶺南。
《新書》則以此臨刑傳赦事謂為來俊臣所陷,而俊臣獄之前,先為周興所陷當死,以平揚楚功得流,俊臣獄之後,又為侯思止所陷,仍貶于嶺南。
是元忠凡三被流,周興獄一也,來俊臣獄二也,侯思止獄三也。
《舊書》則僅周興一次,俊臣、思止并作一次,凡兩被流而已。
然《舊書》又雲:前後三被流,則天問曰:“卿何以累被得謗?”然則元忠在武後時被流者凡三,當以《新書》為是。
《舊書》:敬晖等誅張易之兄弟時,薛季昶勸并誅武三思等,晖與張柬之不肯。
及三思附韋後得柄,柬之歎曰:“主上昔稱勇烈,吾留諸武,冀上自誅耳。
”是不誅諸武由晖及柬之之誤也。
《新書》敬晖及桓彥範傳則謂,季昶勸時,晖亦苦谏,而彥範不從,是晖亦欲誅諸武者,其誤乃由彥範也。
又以“留諸武待上自誅”之語為彥範之言。
今按《通鑒》,二張之誅也,季昶謂柬之、晖曰:“二兇雖除,産、祿猶在,去草不除根,終當複生。
”二人曰:“大事已定,彼猶幾上肉耳。
”是晖及柬之皆不肯誅諸武,與《舊書》所記同。
其“留諸武待上自誅”之語,亦以為柬之所言。
然則當以《舊書》為是。
《舊書》王同皎謀誅武三思,為同謀冉祖雍所告,乃被殺。
《新書》謂宋之遜兄之問嘗同舍問謀張仲家,知其事,令之遜之子昙密告三思。
按《通鑒》宋之問及弟之遜乃密告三思,遂使人告同皎與武當丞周憬等謀殺三思,廢皇後,皆坐斬。
之問、之遜并除京官,據此,則告同皎者出于之遜兄弟,況冉祖雍本黨于三思,在五狗之列,同皎豈肯與之同謀耶?當以《新書》為是。
《舊書》謂王钅共權盛時,雖李林甫亦畏之。
《新書》謂钅共雖得君,然畏林甫,謹事之。
按《舊書。
安祿山傳》:李林甫為相,朝臣莫敢抗禮,祿山來谒,不甚磬折。
林甫召钅共,钅共至,趨拜甚謹,祿山乃悚息。
是钅共之事林甫固甚謹,《舊書》既詳其事于《祿山傳》,而《钅共傳》反雲林甫亦畏之,何耶?《舊書。
韋見素傳》:祿山、國忠争寵時,見素無所是非,遂至兇逆犯順,不措一言。
《新書。
見素傳》則謂:祿山請以番将三十二人代漢将,見素力言于帝,謂祿山反狀甚明。
按《綱目分注》,是時見素謂國忠曰:“祿山反狀明矣。
”明日入見,上迎謂曰:“卿等疑祿山耶?”見素極言反已有迹,上不悅,竟從祿山之請,與《新書》同,當以《新書》為是。
《舊書。
安祿山傳》:楊國忠屢奏祿山必反。
天寶十二載,上令輔ギ琳觇之,得其厚賂,還,盛稱其忠。
國忠又雲:“召必不至。
”乃召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