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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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唐書》書年号各有得失各史遇一歲數改元之年,書法不一,有以最後所改之号冠于歲首,而其下仍按月書明所改号于每月之下者。

    顧甯人謂司馬溫公《通鑒》創為此例,非也,乃溫公仿宋子京《新唐書》,而《新唐書》又本之李延壽《南、北史》耳。

    唐以前各史,凡一歲改元者,皆以下诏之日為始,按月順書。

    如陳壽《魏志。

    三少帝紀》上書嘉平六年十月庾寅,下書正元元年十月壬辰,《吳志。

    三嗣主傳》上書太平三年十月己卯,下書永安元年十月壬午。

    沈約《宋書》前廢帝即位之次年書改元永光,八月書改元景和,十一月被弑,明帝即位,書改元泰始。

    劉句《舊唐書》中宗即位,正月書改元嗣聖,二月武後廢之,書改元文明,九月書改元光宅是也。

    此最為得實,然亦有不明析者。

    即如唐高宗顯慶六年三月改元龍朔,是年既以六年書歲首,而三月以後即為龍朔元年,故次年歲首即以二年起,竟似六年之後繼以二年,幾令閱者不甚了了。

    《南史》、《新唐書》、《通鑒》以最後所改之号書于歲首,誠足以醒眉目矣,然又有窒礙而難行者。

    如宋前廢帝永光元年,正月以下永光也,八月以下景和也,十一月明帝即位,泰始也。

    若以最後所改之号冠于歲首,則是歲即應書泰始元年。

    然其時廢帝尚在,明帝未立,何得抹煞一帝?故《南史》以廢帝後改之景和書于歲首似矣,而十一月以後則另書泰始元年,不幾于以一年作兩年乎?《南史》又懼其如此,乃于泰始元年之下書雲:是歲即大明九年也。

    大明孝武年号,止有八年,并無九年。

    《南史》即欲醒眉目,隻應書是年即景和元年,乃虛架以大明九年之号,不亦誣乎?《新唐書》則并不嫌抹殺一二帝,以曲就其成例。

    即如睿宗即位之歲,五月以前中宗神龍年号也,六月韋氏弑中宗立少帝重茂,改元唐隆,則少帝号也,七月少帝被廢而睿宗立,始改元景雲。

    則景雲以前尚有中宗、少帝二君,何得盡行抹煞,而預書景雲于歲首乎?究不如舊史書法為正。

    若恐所改年号不見歲首,如唐高宗顯慶、龍朔故事,本年既以六年起,次年又以二年起,不見年号,恐閱者疑誤,則不如每年歲首皆書年号,則斷不慮其瞀目矣。

     按《舊書》又有自紊其例者。

    高宗開耀二年二月改元永淳,若循其順書之例,則歲首應書二年(開耀之二年也),至二月始書改元永淳,乃是年歲首不複書二年,而即以永淳起,則又何也?及永淳二年十二月改為弘道元年,是夕帝崩,則弘道年号僅得一月,且已書于永淳二年内矣,而《中宗紀》又特書弘道元年,另作一行,不幾于以一年作兩年乎?又武後自載初元年改十一月為正月,十二月為臘月,明年正月為一月,《新、舊書》俱循此例,故歲首起正月,次臘月,次春一月,至十月即為歲終,故曆年紀載俱無十一月之事,以十一月即次年歲首正月也。

    直至久視元年始複唐制。

    乃《舊書》萬歲登封二年尚未複唐制,卻書十一月孫萬斬陷瀛州屬縣,而次年又書正月,不幾于以一月作兩月乎?昭宗乾甯六年八月改元光化,而是年正月即已書光化。

    及光化四年四月改元天複,而是年正月即已書天複。

    天複四年閏四月改元天,而是年正月即已書天,不又自亂其例乎?《新書》書年号處亦有不明者。

    《舊書》武後長安年号隻有四年,其明年即書神龍元年,以是年有張柬之等讨亂,中宗複位,改元神龍也,此正合《新書》以最後所改号冠于歲首之例。

    乃《新書》于是年歲首反書長安五年,而《中宗紀》又特書神龍元年,豈非自亂其例,且亦以一年作兩年乎? ○《新、舊唐書》本紀書法互有得失《舊唐書》書法多有不合于古者。

    《史記》高祖初起事稱劉季,及封沛稱沛公,王于漢稱漢王,登極始稱帝,此古法也。

    《舊唐書。

    高祖本紀》:高祖初為唐王時,秦公世民改封趙公,乃書雲徒封太宗為趙國公。

    又高祖進位相國時,隋帝令其立四親廟,其時高祖尚未為帝也,乃雲立皇帝祖已下四廟于長安通義裡第。

    此皆書法之失者。

    《新唐書》于秦公之改封,則書徒封秦公世民為趙國公;于立廟,則書高祖進位相國立四親廟。

    又《舊書》叙高祖先世處,即雲皇祖虎,武德初追尊景皇帝,廟号太祖,陵曰永康;皇考丙,武德初追尊元皇帝,廟号世祖,陵曰興甯。

    先将武德登極追尊之号叙于此處,故于武德初難于再書,但雲追谥妃窦氏為太穆皇後,陵曰壽安而已,一似登極時隻追谥窦氏,而不及祖考者。

    《新書》則叙先世處,但書祖考本官,而于高祖即位後乃書追尊四代考妣及妃窦氏。

    又《舊書》太宗未為帝以前,于《高祖本紀》内即稱太宗,固非,及太宗為帝後,則本紀内或稱帝,或稱上可矣。

    乃貞觀三年又書夏四月太宗始于太極殿聽政,皆非史法也。

    《新書》則《高祖本紀》内太宗皆稱名,《太宗本紀》内皆稱之。

    又高祖傳位後,太宗即位于東宮顯德殿,高祖尚在太極殿,直至貞觀三年始徙居于大安宮。

    乃《舊書》則于《高祖本紀》武德九年傳位後即雲尊帝為太上皇,徙居宏義宮,改名大安宮,則似傳位之日即徙宮矣;而《太宗本紀》内貞觀三年又書徙宮事,轉起人疑。

    《新書》則《高祖本紀》内叙明貞觀三年始徙宮,故于太宗貞觀三年太上皇徙居大安宮事自覺一覽了如。

    高宗上元二年皇太子弘之死,實武後殺之也。

    《舊書》但書皇太子弘薨,《新書》則書天後殺皇太子弘(《舊書。

    弘傳》内亦不載被鸩之事,但雲上元二年從幸合璧宮,尋薨,《新書。

    弘傳》明書之)。

    《舊書》武後垂拱三年封王子成義為恒王,隆基為楚王。

    按成義等皆睿宗子,是時睿宗已立為帝,則其子不應書王子。

    《新書》則雲封皇帝子隆基為楚王。

    又中宗之反正,乃張柬之等起兵讨亂,遷武後于上陽宮,而奉以複位也(《新唐書。

    李多祚傳》:敬晖等定計後,王同皎請太子至玄武門,斬關入)。

    乃《舊書》雲:張易之等反,皇太子率左右羽林軍桓彥範、敬晖等誅之,是日上傳皇帝位于皇太子,徙居上陽宮,竟似中宗之自能讨亂,并傳位之出自武後矣。

    《新書》則書:春正月,張柬之等以羽林兵讨亂;甲子,皇太子監國,大赦改元,丙午複于位。

    又開元二十五年,皇太子瑛、鄂王瑤、光王琚并廢為庶人。

    《舊書》不言殺,則但似廢而已。

    《新書》則書皆殺之。

    史思明既降後,至德三載(即乾元元年)四月複反,舊書不書,但于是年十二月書安慶緒被王師所圍,求援于思明,思明援之,複陷魏州,一似思明未嘗反,因慶緒求援而反者。

    《新書》則于是年夏四月先書史思明殺範陽節度副使烏承恩以反,而後書援慶緒之事。

    又唐自穆宗以後八世,而為宦官所立者七君。

    如武宗之立,由仇士良乘文宗不豫矯诏立之也。

    乃《舊書。

    文宗紀》雲:正月,上不康,诏立親弟颍王為皇太弟,權勾當軍國事,皇太子成美複為陳王。

    竟似出于文宗之意矣。

    宣宗之立,亦由馬元贽乘武宗不豫立為皇太叔也。

    《舊書》亦但雲遺诏以皇太叔光王柩前即位,竟似武宗憑幾之诏矣。

    懿宗之立,亦由王宗實、丌元實矯诏所立也。

    《舊書》但雲宣遺诏立為太子。

    昭宗之立,亦由楊複恭當僖宗既崩,率兵迎立之。

    《舊書》但雲上暴疾,宣诏立弟壽王傑為皇太弟,是夕帝崩,皇太弟即位,則更似授受得其正矣,此等大事,皆不據實直書,何以示懲戒耶!《新書》一一著之,此皆《新書》書法之過于舊書者也。

    然《新書》書法亦有可議者。

    《舊書》書秦王與薛舉戰,敗績。

    《新書》不言秦王,但雲劉文靜及薛舉戰于泾州,敗績,以是時秦王卧病,文靜主戰而敗故也。

    然軍令責在主帥,豈得委之偏佐乎?既據實書偏佐主戰而敗矣,則偏佐之有功者亦應據實書其姓氏,乃貞觀四年大同道行軍副總管張寶相生擒颉利可汗,《新書》則書李靖俘颉利可汗以獻,而張寶相不書,以靖為主帥故也。

    參之劉文靜書法,不幾自亂其例耶?又天寶十五載安祿山反,魯炅與賊将武令戰氵蚩水,敗績;哥舒翰與賊将崔乾戰靈寶,敗績。

    皆非與祿山戰也,而《新書》皆書與祿山戰。

    至德元年房與賊将安守忠戰陳濤斜,敗績,《新書》亦書與祿山戰。

    賊将阿史那承慶破颍州,執太守薛願,《新書》亦書祿山執薛願。

    及郭子儀敗賊将崔乾于潼關,則又書崔乾而不書祿山,則《新書》書法亦未劃一也。

    又《新書》于緻仕、丁憂、降黜皆書曰罷。

    劉仁軌、許敬宗等緻仕皆書罷,房玄齡以母憂去職亦書罷,姚元之出為刺史亦書罷,武三思辭司空,武攸暨辭司徒,亦書罷,遂使善去者與降革無異,何其漫無分别耶?又房玄齡以丁憂去職,未幾起複,《舊書》書法甚明。

    《新書》則于其丁憂也,但書房玄齡罷,繼又書玄齡起複,起複者,不終喪而授以官也,今但先書罷,則起複二字有何來曆耶?《舊書》:神龍三年七月,皇太子重俊與羽林将軍李多祚等率兵誅武三思、武崇訓,遂引兵自肅章門入。

    帝登玄武樓臨軒谕之,衆散去,遂殺多祚。

    重俊出奔,為部下所殺。

    是誅三思、崇訓後乃敗也。

    《新書》但雲皇太了以羽林兵誅武三思,不克死亡,則似三思等未被殺者,此又《新書》過于好簡之過也。

    《舊書》:元和五年定州将楊伯玉為亂,拘行軍司馬任迪簡。

    别将張佐元殺伯玉,迪簡謀歸朝,三軍懼,乃殺佐元。

    是為亂者乃伯玉,非佐元也。

    而《新書》雲義武兵馬使張佐元反,伏誅,則竟似佐元為亂首矣。

    《新書。

    張弘靖傳》:劉總以所部内屬,诏以弘靖充盧龍節度使。

    弘靖至幽州,不能協軍情,為所囚。

    數日,軍士稍悔,詣弘靖謝,願改心事之。

    弘靖不答,衆曰:“公不赦我矣!”遂取朱克融為留後。

    是軍吏之囚弘靖在先,立克融在後也。

    乃《新書》本紀書盧龍軍兵馬使朱克融囚其節度使張弘靖以反,則又紀、傳之自相牾也。

    又鎮州軍亂,節度使田弘正遇害,軍中推牙将王廷湊為留後。

    《新書》本紀書成德軍大将王廷湊殺其節度使田弘正以反,蓋《新書》之意專歸罪于據位者。

    然首謀作難與乘機攘據究屬有間,若一概書為亂首,何以别于李茂勳等之逐帥竊據者耶?此又《新書》之錯誤也。

    貞元二年四月,李希烈為其牙将陳仙奇所鸩,仙奇以淮西歸朝,诏以仙奇為淮西節度使。

    六月,淮西兵馬使吳少誠殺仙奇,自稱留後,诏即以少誠知節度留後。

    乃《舊書》于少誠殺仙奇一事并不書,但雲以淮西兵馬使吳少誠為蔡州刺史知節度留後,則仙奇何往耶?《新書》既書吳少誠殺其節度使陳仙奇,自稱留後矣,而于李希烈之死,但書李希烈伏誅,而不書仙奇殺之之事,則仙奇之為節度,因何授耶?此則《新、舊書》兩失之矣。

     ○《新、舊唐書》本紀繁簡互有得失《舊書》主于詳明,《新書》主于簡括。

    即如二十一帝紀,《舊書》幾三十萬字,《新書》僅九萬字,此其大較也。

    然《舊書》本紀凡生殺予奪之事皆略見其所由,而《新書》則必一一考之列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