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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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紀》:杜僧明等圍廣州,武帝率兵救廣州,賊衆大潰,僧明遂降。
《南史》則雲:賊衆大潰,僧明後有功業,遂降。
其意不過帶叙一語,謂僧明降後能立功耳,乃雲“僧明後有功業,遂降”,成何語耶?豈僧明預知後有功業而降耶?此皆叙事之失檢也。
○《北史》叙事失檢處《趙郡王元谌傳》既謂谌與爾朱榮争莊帝遷洛事,榮怒曰:“何關君事?且河陰誅殺大臣,君亦應在其内。
”谌曰:“天下事,天下論之,何至以河陰之役來恐人!元谌宗室近屬,位居常伯,生既無益,死亦何損!”是谌亦能執志抗暴者。
乃傳末何以又雲“谌無才識,時人忽之”耶?元遙讨擒妖僧法慶,并其妻尼惠晖等斬之,傳首京師,後擒其黨李歸伯,戮于都市,《魏書》所載甚明。
《北史》則雲:斬法慶,傳首京師,戮于都市。
則似法慶一人既斬首又戮都市矣。
《魏書。
安同傳》:同被誣,太宗釋之。
世祖監國,以同為左輔。
《北史》則但雲:群臣請治同罪,世祖監國,以同為左輔,則遺卻太宗釋之,竟似世祖違群議擢用矣。
《元嶷傳》:城人王奉伯等煽逆,嶷出走,懸門發,斷嶷腰而出。
诏尉景讨平之,嶷乃複任。
腰既斷矣,尚能逃出複任耶?《毛修之傳》:修之從太武讨和龍,宋故将朱修之亦從駕,謀欲為逆。
以告修之,不聽,乃止。
修之遂奔馮弘。
修之以軍功遷特進。
奔馮弘者,朱修之也;遷特進者,毛修人也。
名同則應以姓别之,而《北史》概書修之,使觀者何以辨别耶?《陸俟傳》:太武征赫連昌,诏俟督軍備蠕蠕,與西平公安颉攻克虎牢。
按蠕蠕在北,虎牢在南,何以備北而克南耶?《魏書》則備蠕蠕後,太武既還,俟又與颉南讨。
《北史》不析言之,遂緻斯謬。
《刁雍傳》,《魏書》謂劉裕微時為刁暢所撻,既得政,先誅刁氏。
雍為暢故吏所匿,遂奔姚興。
《北史》删“所匿”二字,但雲“雍為暢故吏遂奔姚興”,則似雍本暢之吏矣。
且上既雲先誅刁氏,是雍之逃,以誅刁氏而逃也,如《北史》所雲,則似因為暢吏懼株累而逃矣。
司馬消難尚齊神武女,後叛入魏,其妻亦随行。
《北史》本傳雲:消難與公主不睦,公主嘗于文宣帝。
是在齊時已不睦矣。
下文又雲:其妻神武女也,在邺極加禮敬,入關便相棄薄。
則又似睦于前而隙于後。
《段韶傳》:太和谷之戰,《北齊書》謂周人以步軍上山逆戰,韶且引且卻,待其力疲,乃下馬擊之。
是上山者周人也。
《北史》則雲:韶為左軍,蘭陵王為中軍,斛律光為右軍,上山逆戰,韶且引且卻。
則上山者又是齊人矣。
○《南》、《北史》自叙有失實處李延壽作《北史》,自叙其家傳,載邢子才為李禮之墓志雲“食有奇味,相待乃飧。
衣無常主,易之而出。
趙郡李榮來吊,歎曰:此家風範,海内所稱,今始見之”雲雲。
然《魏書。
李沖傳》:李氏自初入魏,人位兼微,因沖寵遇,遂為當世盛門。
而情禮淺薄,期功之服,殆無慘容,相視窘乏,不加拯濟,識者以此貶之。
則延壽自叙又未可深信。
或李氏素以家風著,而魏收誣蔑之耶?○《南史》編次失當處始安王遙光之反也,劉諷、柳叔夜雖甘為之死,終屬助逆,乃列之《孝義傳》。
董僧慧以晉安王子懋死非其罪,奮身殉難,而《孝義傳》反無之。
吉翰為刺史,典簽欲活一囚,因翰八關齋日呈其事,以齋日不行刑也。
翰明日謂典簽曰:“卿意欲活此囚,但此囚罪重,不容全貸,既欲加恩,卿便當代任其罪。
”乃命左右收典簽殺之,特原此囚。
夫囚果應死,不聽典簽可也,即典簽欲法出之,亦自有應得之罪,要不至于死。
乃轉脫重囚而殺簽帥,實為輕重兩失。
乃反以此事列翰于循吏之首,何其謬耶! ○《隋志》應移《南、北史》之後陳壽《三國志》、習鑿齒《漢晉春秋》皆無志,故沈約《宋書。
志》并前代所阙者補之。
《南。
北史》亦但有紀、傳,無表、志,《隋書》諸志則兼載梁、陳、周、齊各朝制度。
蓋唐初修梁、陳、周、齊、隋五代史時,若每史各系以志,未免繁瑣,且各朝制度多屬相同,合修一書,益可見沿革之迹,故梁、陳、周、齊但作紀、傳,而志則總列之于《隋書》也。
然即曰《隋書》,而紀、傳專記隋事,制度兼及四朝,名實殊不相稱。
是《南、北史》之無志,既屬缺典,而《隋書》之兼志前代,又多贅詞。
似應以《隋書》各志移于《南、北史》之後,以成完書。
然則觀《南、北史》者,當參觀《隋志》也。
武帝紀》:杜僧明等圍廣州,武帝率兵救廣州,賊衆大潰,僧明遂降。
《南史》則雲:賊衆大潰,僧明後有功業,遂降。
其意不過帶叙一語,謂僧明降後能立功耳,乃雲“僧明後有功業,遂降”,成何語耶?豈僧明預知後有功業而降耶?此皆叙事之失檢也。
○《北史》叙事失檢處《趙郡王元谌傳》既謂谌與爾朱榮争莊帝遷洛事,榮怒曰:“何關君事?且河陰誅殺大臣,君亦應在其内。
”谌曰:“天下事,天下論之,何至以河陰之役來恐人!元谌宗室近屬,位居常伯,生既無益,死亦何損!”是谌亦能執志抗暴者。
乃傳末何以又雲“谌無才識,時人忽之”耶?元遙讨擒妖僧法慶,并其妻尼惠晖等斬之,傳首京師,後擒其黨李歸伯,戮于都市,《魏書》所載甚明。
《北史》則雲:斬法慶,傳首京師,戮于都市。
則似法慶一人既斬首又戮都市矣。
《魏書。
安同傳》:同被誣,太宗釋之。
世祖監國,以同為左輔。
《北史》則但雲:群臣請治同罪,世祖監國,以同為左輔,則遺卻太宗釋之,竟似世祖違群議擢用矣。
《元嶷傳》:城人王奉伯等煽逆,嶷出走,懸門發,斷嶷腰而出。
诏尉景讨平之,嶷乃複任。
腰既斷矣,尚能逃出複任耶?《毛修之傳》:修之從太武讨和龍,宋故将朱修之亦從駕,謀欲為逆。
以告修之,不聽,乃止。
修之遂奔馮弘。
修之以軍功遷特進。
奔馮弘者,朱修之也;遷特進者,毛修人也。
名同則應以姓别之,而《北史》概書修之,使觀者何以辨别耶?《陸俟傳》:太武征赫連昌,诏俟督軍備蠕蠕,與西平公安颉攻克虎牢。
按蠕蠕在北,虎牢在南,何以備北而克南耶?《魏書》則備蠕蠕後,太武既還,俟又與颉南讨。
《北史》不析言之,遂緻斯謬。
《刁雍傳》,《魏書》謂劉裕微時為刁暢所撻,既得政,先誅刁氏。
雍為暢故吏所匿,遂奔姚興。
《北史》删“所匿”二字,但雲“雍為暢故吏遂奔姚興”,則似雍本暢之吏矣。
且上既雲先誅刁氏,是雍之逃,以誅刁氏而逃也,如《北史》所雲,則似因為暢吏懼株累而逃矣。
司馬消難尚齊神武女,後叛入魏,其妻亦随行。
《北史》本傳雲:消難與公主不睦,公主嘗于文宣帝。
是在齊時已不睦矣。
下文又雲:其妻神武女也,在邺極加禮敬,入關便相棄薄。
則又似睦于前而隙于後。
《段韶傳》:太和谷之戰,《北齊書》謂周人以步軍上山逆戰,韶且引且卻,待其力疲,乃下馬擊之。
是上山者周人也。
《北史》則雲:韶為左軍,蘭陵王為中軍,斛律光為右軍,上山逆戰,韶且引且卻。
則上山者又是齊人矣。
○《南》、《北史》自叙有失實處李延壽作《北史》,自叙其家傳,載邢子才為李禮之墓志雲“食有奇味,相待乃飧。
衣無常主,易之而出。
趙郡李榮來吊,歎曰:此家風範,海内所稱,今始見之”雲雲。
然《魏書。
李沖傳》:李氏自初入魏,人位兼微,因沖寵遇,遂為當世盛門。
而情禮淺薄,期功之服,殆無慘容,相視窘乏,不加拯濟,識者以此貶之。
則延壽自叙又未可深信。
或李氏素以家風著,而魏收誣蔑之耶?○《南史》編次失當處始安王遙光之反也,劉諷、柳叔夜雖甘為之死,終屬助逆,乃列之《孝義傳》。
董僧慧以晉安王子懋死非其罪,奮身殉難,而《孝義傳》反無之。
吉翰為刺史,典簽欲活一囚,因翰八關齋日呈其事,以齋日不行刑也。
翰明日謂典簽曰:“卿意欲活此囚,但此囚罪重,不容全貸,既欲加恩,卿便當代任其罪。
”乃命左右收典簽殺之,特原此囚。
夫囚果應死,不聽典簽可也,即典簽欲法出之,亦自有應得之罪,要不至于死。
乃轉脫重囚而殺簽帥,實為輕重兩失。
乃反以此事列翰于循吏之首,何其謬耶! ○《隋志》應移《南、北史》之後陳壽《三國志》、習鑿齒《漢晉春秋》皆無志,故沈約《宋書。
志》并前代所阙者補之。
《南。
北史》亦但有紀、傳,無表、志,《隋書》諸志則兼載梁、陳、周、齊各朝制度。
蓋唐初修梁、陳、周、齊、隋五代史時,若每史各系以志,未免繁瑣,且各朝制度多屬相同,合修一書,益可見沿革之迹,故梁、陳、周、齊但作紀、傳,而志則總列之于《隋書》也。
然即曰《隋書》,而紀、傳專記隋事,制度兼及四朝,名實殊不相稱。
是《南、北史》之無志,既屬缺典,而《隋書》之兼志前代,又多贅詞。
似應以《隋書》各志移于《南、北史》之後,以成完書。
然則觀《南、北史》者,當參觀《隋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