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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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删者多而增者少,以《魏書》本蕪雜故也。
于周、齊諸書則增者甚多,蓋周、齊諸書修于貞觀,而每史皆須進禦,兼有魏徵等為總載,故下筆不苟。
其有瑣言碎事稍有亵者,類從删削,史體固應如是也。
然亦有過于簡嚴,而不足以傳其人之真者。
《北史。
高乾傳》:河陰之戰,高昂輕敵,以麾蓋自随。
西人盡銳攻之,一軍皆沒,昂單騎逃至河陽,太守高永洛與昂有隙,閉門不納。
求繩又不得,以刀穿閣,未徹而追者至,乃伏于橋下。
追騎迫之,昂奮頭曰:“來,與爾開國公!”遂斬以去。
神武聞昂死,如喪肝膽,杖永洛二百。
周師購昂首者布絹萬段,歲歲與之,及周亡猶未竟。
此段文字,千載下猶有生氣,而《齊書》但雲昂奔河陽城,不得入,遂為西軍所害;真及索然無味。
又《北史。
慕容紹宗傳》:神武臨終語世子澄,謂可敵侯景者,惟紹宗。
及神武殁,景果反,澄遣諸将往,皆敗,乃遣紹宗與高嶽讨之。
景初聞韓軌往,曰“敢豬腸小兒”,聞高嶽往,曰“此兵精人凡耳”,及聞紹宗往,乃曰:“誰教鮮卑小兒遣此人,若然,高王未死耶!”此可見紹宗素有以懾景。
而《北齊書》但雲:前後諸将往者,莫不為其所輕,及聞紹宗與嶽将至,乃謂其屬曰:“嶽所部兵精,紹宗舊将,宜慎之。
”語亦無生氣。
《斛律光傳》:文宣時,周人每冬月椎河冰以防齊師,及武成時,齊人每冬月椎冰以防周師。
此可以見兩國先後強弱之迹。
又光被誣死後,使邢祖信籍其家。
祖問得何物,祖信以得宴射箭及撾奴仆棗木杖為對,大慚。
此正以明光之無逆迹。
《崔暹傳》:高澄妃本魏靜帝妹,澄寵王昭儀,欲立為正。
暹曰:“天命未改,魏室尚存,公主無罪,不宜廢辱。
”此見暹之持正。
《薛修義傳》:神武沙苑之敗,欲徙家口于定州,修義曰:“若晉州不守,定州亦不可保。
”神武怒。
修義請自守晉州,斛律金曰:“還仰此漢小兒守之,質其妻子。
”神武乃使修義行晉州事。
此亦見修義忠于謀國。
而《北齊書》《光傳》、《暹傳》、《修義傳》皆無之,此皆《北史》所增勝于原書者也。
其他如《高慎傳》增其出妻崔氏,氏乃崔暹妹,暹後得幸于高澄,澄盛禮嫁其妹。
而慎後妻李氏色美,澄挑之不從,及慎叛入西魏,妻入逆口中,乃從澄。
《高昂傳》增其母張氏先有一男,令婢為湯,将浴之,婢偶他往,有養猴系解,投兒湯中死,張積薪縛婢及猴共焚之。
又其兄乾求婚崔氏不得,昂與乾劫其女置村外,即勸乾野合以歸。
及昂死後,東方老塑其象祀之,頭辄裂,再塑又裂。
《崔忄傳》增其教子弟郡守“莫作賊”之語,謂“我家作賊,止捉一天子下殿,推一天子上殿,不作偷驢摸犢賊。
”又忄妾馮氏,邢子才等皆與之私,及入獄,又與諸囚奸。
《王昕傳》增其與崔昂同聽鮮卑人語,昂問昕解否,昕曰:“樓羅樓羅,實自難解。
時唱染幹,似道我輩。
”統計《北史》所增,如此類者,不一而足,此則無所關系,徒以新奇可喜眩人耳目,即不增亦可也。
然《北史》亦有失之太簡者。
如《北齊書》趙郡王睿奏出和士開為刺史,胡太後不肯,或勸睿姑緩以慰太後,睿正色拒之,謂:“嗣主幼沖,豈可使邪臣在側?當守之以死。
”此見其嫉惡剛正處,而《北史》删之。
《司馬子如傳》:爾可榮被誅後,爾朱世隆等欲還北,子如謂:“當回兵向京,或可緻其離潰;即不然,猶可示強。
”此亦見子如應變之略,而《北史》删之。
《蔡亻隽傳》:為濟州刺史,魏孝武貳于神武,欲以腹心居濟州,令禦史劾亻隽罪。
神武啟複其任,帝不許,除賈顯智代之。
亻隽嚴兵守備,顯智遂不敢入。
此為魏帝與神武交惡之始,則《亻隽傳》何得不載,而《北史》删之。
《慕容俨傳》:沙苑敗後,俨守雍州,與西魏戰二百餘日,晝夜拒守,大破魏軍,擒其将郭他。
此見俨之忠于所事,而《北史》删之。
《孫騰傳》:神武起兵,騰謂朝廷隔遠,不權有所立則衆将沮散。
神武乃立中興主,此元朗得立之由,亦當時一大事,而《北史》删之。
《斛律金傳》:沙苑敗後,神武尚不肯退,金以鞭拂神武馬,乃退。
是日微金則神武幾殆,《北史》亦不書。
又如《尉長命傳》,《北史》既附其子興敬,乃但志其官爵,而興敬戰死芒山之事則不書,此又《北史》失之太簡者也。
于周、齊諸書則增者甚多,蓋周、齊諸書修于貞觀,而每史皆須進禦,兼有魏徵等為總載,故下筆不苟。
其有瑣言碎事稍有亵者,類從删削,史體固應如是也。
然亦有過于簡嚴,而不足以傳其人之真者。
《北史。
高乾傳》:河陰之戰,高昂輕敵,以麾蓋自随。
西人盡銳攻之,一軍皆沒,昂單騎逃至河陽,太守高永洛與昂有隙,閉門不納。
求繩又不得,以刀穿閣,未徹而追者至,乃伏于橋下。
追騎迫之,昂奮頭曰:“來,與爾開國公!”遂斬以去。
神武聞昂死,如喪肝膽,杖永洛二百。
周師購昂首者布絹萬段,歲歲與之,及周亡猶未竟。
此段文字,千載下猶有生氣,而《齊書》但雲昂奔河陽城,不得入,遂為西軍所害;真及索然無味。
又《北史。
慕容紹宗傳》:神武臨終語世子澄,謂可敵侯景者,惟紹宗。
及神武殁,景果反,澄遣諸将往,皆敗,乃遣紹宗與高嶽讨之。
景初聞韓軌往,曰“敢豬腸小兒”,聞高嶽往,曰“此兵精人凡耳”,及聞紹宗往,乃曰:“誰教鮮卑小兒遣此人,若然,高王未死耶!”此可見紹宗素有以懾景。
而《北齊書》但雲:前後諸将往者,莫不為其所輕,及聞紹宗與嶽将至,乃謂其屬曰:“嶽所部兵精,紹宗舊将,宜慎之。
”語亦無生氣。
《斛律光傳》:文宣時,周人每冬月椎河冰以防齊師,及武成時,齊人每冬月椎冰以防周師。
此可以見兩國先後強弱之迹。
又光被誣死後,使邢祖信籍其家。
祖問得何物,祖信以得宴射箭及撾奴仆棗木杖為對,大慚。
此正以明光之無逆迹。
《崔暹傳》:高澄妃本魏靜帝妹,澄寵王昭儀,欲立為正。
暹曰:“天命未改,魏室尚存,公主無罪,不宜廢辱。
”此見暹之持正。
《薛修義傳》:神武沙苑之敗,欲徙家口于定州,修義曰:“若晉州不守,定州亦不可保。
”神武怒。
修義請自守晉州,斛律金曰:“還仰此漢小兒守之,質其妻子。
”神武乃使修義行晉州事。
此亦見修義忠于謀國。
而《北齊書》《光傳》、《暹傳》、《修義傳》皆無之,此皆《北史》所增勝于原書者也。
其他如《高慎傳》增其出妻崔氏,氏乃崔暹妹,暹後得幸于高澄,澄盛禮嫁其妹。
而慎後妻李氏色美,澄挑之不從,及慎叛入西魏,妻入逆口中,乃從澄。
《高昂傳》增其母張氏先有一男,令婢為湯,将浴之,婢偶他往,有養猴系解,投兒湯中死,張積薪縛婢及猴共焚之。
又其兄乾求婚崔氏不得,昂與乾劫其女置村外,即勸乾野合以歸。
及昂死後,東方老塑其象祀之,頭辄裂,再塑又裂。
《崔忄傳》增其教子弟郡守“莫作賊”之語,謂“我家作賊,止捉一天子下殿,推一天子上殿,不作偷驢摸犢賊。
”又忄妾馮氏,邢子才等皆與之私,及入獄,又與諸囚奸。
《王昕傳》增其與崔昂同聽鮮卑人語,昂問昕解否,昕曰:“樓羅樓羅,實自難解。
時唱染幹,似道我輩。
”統計《北史》所增,如此類者,不一而足,此則無所關系,徒以新奇可喜眩人耳目,即不增亦可也。
然《北史》亦有失之太簡者。
如《北齊書》趙郡王睿奏出和士開為刺史,胡太後不肯,或勸睿姑緩以慰太後,睿正色拒之,謂:“嗣主幼沖,豈可使邪臣在側?當守之以死。
”此見其嫉惡剛正處,而《北史》删之。
《司馬子如傳》:爾可榮被誅後,爾朱世隆等欲還北,子如謂:“當回兵向京,或可緻其離潰;即不然,猶可示強。
”此亦見子如應變之略,而《北史》删之。
《蔡亻隽傳》:為濟州刺史,魏孝武貳于神武,欲以腹心居濟州,令禦史劾亻隽罪。
神武啟複其任,帝不許,除賈顯智代之。
亻隽嚴兵守備,顯智遂不敢入。
此為魏帝與神武交惡之始,則《亻隽傳》何得不載,而《北史》删之。
《慕容俨傳》:沙苑敗後,俨守雍州,與西魏戰二百餘日,晝夜拒守,大破魏軍,擒其将郭他。
此見俨之忠于所事,而《北史》删之。
《孫騰傳》:神武起兵,騰謂朝廷隔遠,不權有所立則衆将沮散。
神武乃立中興主,此元朗得立之由,亦當時一大事,而《北史》删之。
《斛律金傳》:沙苑敗後,神武尚不肯退,金以鞭拂神武馬,乃退。
是日微金則神武幾殆,《北史》亦不書。
又如《尉長命傳》,《北史》既附其子興敬,乃但志其官爵,而興敬戰死芒山之事則不書,此又《北史》失之太簡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