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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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得歸國,則猶附庸于石氏也,而先已書石勒遣使求和。
拓跋幼時,國破人散,賴苻堅分劉庫辰、衛辰二部,得依于庫仁以長,則猶臣服于苻氏也,而《燕鳳傳》已書苻堅遣使朝貢。
因劉顯來逼,遣安同等乞師于慕容垂,則猶仰命于慕容氏也,而已書慕容垂遣使朝貢。
此等書法,在道武建号以後尚猶有說,道武以前,部落尚微,追叙者獨不可少為貶損以從實乎?至建号以後,南、北朝通使等事,其于南使之來,則書曰某遣某朝貢,如登國六年,晉司馬德宗遣使朝貢是也;北使之去,則書遣使于某,如始光二年诏龍骧将軍步堆使于劉義符是也;于宋、齊諸帝皆書為島夷,如天賜元年島夷劉裕起兵誅桓玄是也。
按《節闵帝紀》:與梁通和,诏有司不得複稱僞梁。
可見節因以前國史所記本是如此,然修史時何妨訂正?《北史》于道武建号以前,凡列國之事皆不書,以魏方侪于列國也;道武以後始兼書列國,而書南、北兩朝皆改鄰國,體較為得當矣。
平文之殂,《魏書》既雲桓帝後以帝得衆心,恐不利于己子,遂害帝矣,乃穆帝為長子六修所弑,但書帝讨六修失利,微服民間,遂崩,昭成為皇子實君所弑,亦但書帝至雲中崩。
道武帝為清河王紹所弑,亦但書帝崩于天安殿。
太武為中常侍宗愛所弑,亦但書帝崩于永安宮,而俱不見緻斃之迹。
此正如魏澹所雲“遭非命而不異考終,使亂臣賊子從何而俱”者《北史》于昭成則書皇子實君作亂,帝暴崩;于道武則書清河王紹作亂,帝暴崩;于太武則書中常侍宗愛構逆,帝崩,庶不為曲筆也。
又《魏書》于高齊事尤意存回護。
高歡起兵,以讨爾朱氏為名也,則書齊獻武王以爾朱逆亂,興義兵于信都。
又于魏朝加高歡官爵等事,書齊獻武王固讓者不一而足。
孝武之被逼入關,又書帝為斛斯椿、元毗、王思政、魏光谄佞間阻,遂貳于齊獻武王,而絕不著高歡跋扈犯上之迹。
其于京兆王瑜之子寶炬,謂輕躁無行,耽淫酒色,是時寶炬已為西魏文帝,方與齊交争,故極诋之。
蓋收正仕于齊,自不得不曲為袒護,固無足責也。
○《魏書》蕪冗處《魏書》最為蕪冗,尤可厭者,一人立傳,則其子孫不論有官無官,有功績無功績,皆附綴于後,有至數十人者。
如《陸俟傳》載其子孫馥〔〕、等十六七人,《李順傳》載其子孫敷、式等二十馀人,以及盧元、李靈、崔逞、封彜皆載其子孫宗族數十人,一似代人作家譜者。
所載之人别無可紀,但叙其官閥一二語而已,則何必多費筆墨耶?當時陸操嘗病其叙諸家枝葉過為繁碎,魏收謂因中原喪亂,譜牒遺亡,是以具書支派。
此雖見其采輯之本意,而不盡然也。
蓋傳中諸人子孫,多與收同時,收特以此周旋耳。
《齊書。
魏收傳》稱收修史時,凡同修者祖宗姻戚多被書錄,飾以美言。
與陽休之善,則為其父固作佳傳,固曾以貪虐為中尉李平所劾,而收書雲固在北平甚有惠政,李平深相敬重。
又嘗納爾朱榮子金,故減榮之惡,傳論雲:“若修德義,則韓、彭、伊、霍、夫何足數!”可見收修書全以公事而市私情。
而其時同修史者亦互相牽附。
《北史。
刁柔傳》雲柔與收同修《魏史》,志在偏黨,凡其内外通親并虛美過實。
此皆當日阿徇情事也。
乃李延壽修《北史》已在唐時,與諸人子孫渺不相接,可以無所瞻徇,何以亦仍《魏書》之舊,胪列不遺耶? ○《北齊書》《北齊書》亦有數卷亡失,而後人取《北史》以補之者。
試以《北史》核對,便自了然。
蓋《北史》雖據各史修成,而其間剪裁增損,必大同小異,斷無有一字不差者。
今《北齊書》本紀内惟《文宣紀》與《北史》繁簡互殊,其為原書無疑,神武及文襄紀之前半篇,及廢帝、孝昭、武成、後主緯等紀,則與《北史》字字相同,此必非原本也。
《文宣紀》後一論,《孝昭紀》後亦一論,而孝昭論前半篇仍是文宣論,核之《北史》文宣、孝昭二帝總論,則一字不差,蓋《北齊書。
孝昭紀》與論俱亡,後人遂取《北史》内《孝昭紀論》補之,而論内又未删去文宣半篇,以緻兩卷之間,文宣論複出也。
《武成紀》一卷無論,《後主紀》一卷有論,而其論系武成、後主合為一論,核之《北史》二帝同卷之總論,亦一字不差,此亦取《北史》補之,但分卷未分論也。
《皇後傳》亦與《北史》字字相同,惟《北史》于後傳外兼傳妃嫔,此則但有後傳無妃傳,蓋亦從《北史》内摘出後傳而不及妃嫔耳。
其《諸王傳》,《北齊書》高祖十一王為一卷,無論,文襄六王為一卷,無論,文宣、孝昭、武成、後主諸子合為一卷,則有論,其論卻合文襄諸子在内。
核之《北史》,亦字字相同,蓋《北史》自文襄諸子至後主諸子本合為一卷,故合為一論,而補書者但取《北史》各傳分為二卷,而論未及分,故文襄諸子有傳無論,文宣以下諸子有論而又兼文襄諸子也。
其《宗室傳》則趙郡、清河二王另為一卷,其文字與《北史》繁簡各殊,傳後一論,專為二王,其為《北齊書》原本無疑。
其他則亦從《北史》抄出,但分卷小異耳。
《北史》齊宗室與神武諸子同卷,《北齊》抄出,但分卷小異耳。
《北史》齊宗室與神武諸子同卷,《北齊書》以神武諸子為一卷,列于文襄諸子前,而《宗室傳》另為二卷,次于後主諸子後。
除趙郡、清河一卷外,其馀諸傳亦與《北史》字字相同。
蓋北齊原書紀傳多有亡失,而目錄具在,補書者摘《北史》以湊合原書卷數也。
惟《文襄紀》後半篇與《北史》迥異,又語無倫次,亦必非《北齊書》原本。
自武定五年文襄辭丞相以後,據《北史》尚有兩年之事,至武定七年八月始被盜刺死。
今《文襄紀》則辭丞相後即叙其緻侯景書及景答書,下即叙文襄無禮于魏靜帝之事,又不書明年月,但雲“七月還晉陽,遇盜而殂”,則似文襄之卒在武定六年矣。
且文襄卒于邺,而此雲“還晉陽遇盜殂”,則又似卒于晉陽矣。
按文襄與侯景往複書本在《梁書。
景傳》内,文襄無禮于靜帝之事本在《北史。
靜帝紀》内(此事本在《北齊。
高德政傳》内,《北史》于《德政傳》删之而著于記),其被蘭京刺死一事,亦即在《北史。
文襄紀》内。
蓋補書者全用《北史》,恐人見其抄襲之迹,故于此紀雜取諸書成篇以示小異,而不知其蕪雜不倫也。
按唐初雖修成梁、陳、周、齊諸史,自有《南、北史》出而諸史皆不行,自非大力藏書家罕有能備之者。
今所傳《後魏書》、《北齊書》皆宋初取
拓跋幼時,國破人散,賴苻堅分劉庫辰、衛辰二部,得依于庫仁以長,則猶臣服于苻氏也,而《燕鳳傳》已書苻堅遣使朝貢。
因劉顯來逼,遣安同等乞師于慕容垂,則猶仰命于慕容氏也,而已書慕容垂遣使朝貢。
此等書法,在道武建号以後尚猶有說,道武以前,部落尚微,追叙者獨不可少為貶損以從實乎?至建号以後,南、北朝通使等事,其于南使之來,則書曰某遣某朝貢,如登國六年,晉司馬德宗遣使朝貢是也;北使之去,則書遣使于某,如始光二年诏龍骧将軍步堆使于劉義符是也;于宋、齊諸帝皆書為島夷,如天賜元年島夷劉裕起兵誅桓玄是也。
按《節闵帝紀》:與梁通和,诏有司不得複稱僞梁。
可見節因以前國史所記本是如此,然修史時何妨訂正?《北史》于道武建号以前,凡列國之事皆不書,以魏方侪于列國也;道武以後始兼書列國,而書南、北兩朝皆改鄰國,體較為得當矣。
平文之殂,《魏書》既雲桓帝後以帝得衆心,恐不利于己子,遂害帝矣,乃穆帝為長子六修所弑,但書帝讨六修失利,微服民間,遂崩,昭成為皇子實君所弑,亦但書帝至雲中崩。
道武帝為清河王紹所弑,亦但書帝崩于天安殿。
太武為中常侍宗愛所弑,亦但書帝崩于永安宮,而俱不見緻斃之迹。
此正如魏澹所雲“遭非命而不異考終,使亂臣賊子從何而俱”者《北史》于昭成則書皇子實君作亂,帝暴崩;于道武則書清河王紹作亂,帝暴崩;于太武則書中常侍宗愛構逆,帝崩,庶不為曲筆也。
又《魏書》于高齊事尤意存回護。
高歡起兵,以讨爾朱氏為名也,則書齊獻武王以爾朱逆亂,興義兵于信都。
又于魏朝加高歡官爵等事,書齊獻武王固讓者不一而足。
孝武之被逼入關,又書帝為斛斯椿、元毗、王思政、魏光谄佞間阻,遂貳于齊獻武王,而絕不著高歡跋扈犯上之迹。
其于京兆王瑜之子寶炬,謂輕躁無行,耽淫酒色,是時寶炬已為西魏文帝,方與齊交争,故極诋之。
蓋收正仕于齊,自不得不曲為袒護,固無足責也。
○《魏書》蕪冗處《魏書》最為蕪冗,尤可厭者,一人立傳,則其子孫不論有官無官,有功績無功績,皆附綴于後,有至數十人者。
如《陸俟傳》載其子孫馥〔〕、等十六七人,《李順傳》載其子孫敷、式等二十馀人,以及盧元、李靈、崔逞、封彜皆載其子孫宗族數十人,一似代人作家譜者。
所載之人别無可紀,但叙其官閥一二語而已,則何必多費筆墨耶?當時陸操嘗病其叙諸家枝葉過為繁碎,魏收謂因中原喪亂,譜牒遺亡,是以具書支派。
此雖見其采輯之本意,而不盡然也。
蓋傳中諸人子孫,多與收同時,收特以此周旋耳。
《齊書。
魏收傳》稱收修史時,凡同修者祖宗姻戚多被書錄,飾以美言。
與陽休之善,則為其父固作佳傳,固曾以貪虐為中尉李平所劾,而收書雲固在北平甚有惠政,李平深相敬重。
又嘗納爾朱榮子金,故減榮之惡,傳論雲:“若修德義,則韓、彭、伊、霍、夫何足數!”可見收修書全以公事而市私情。
而其時同修史者亦互相牽附。
《北史。
刁柔傳》雲柔與收同修《魏史》,志在偏黨,凡其内外通親并虛美過實。
此皆當日阿徇情事也。
乃李延壽修《北史》已在唐時,與諸人子孫渺不相接,可以無所瞻徇,何以亦仍《魏書》之舊,胪列不遺耶? ○《北齊書》《北齊書》亦有數卷亡失,而後人取《北史》以補之者。
試以《北史》核對,便自了然。
蓋《北史》雖據各史修成,而其間剪裁增損,必大同小異,斷無有一字不差者。
今《北齊書》本紀内惟《文宣紀》與《北史》繁簡互殊,其為原書無疑,神武及文襄紀之前半篇,及廢帝、孝昭、武成、後主緯等紀,則與《北史》字字相同,此必非原本也。
《文宣紀》後一論,《孝昭紀》後亦一論,而孝昭論前半篇仍是文宣論,核之《北史》文宣、孝昭二帝總論,則一字不差,蓋《北齊書。
孝昭紀》與論俱亡,後人遂取《北史》内《孝昭紀論》補之,而論内又未删去文宣半篇,以緻兩卷之間,文宣論複出也。
《武成紀》一卷無論,《後主紀》一卷有論,而其論系武成、後主合為一論,核之《北史》二帝同卷之總論,亦一字不差,此亦取《北史》補之,但分卷未分論也。
《皇後傳》亦與《北史》字字相同,惟《北史》于後傳外兼傳妃嫔,此則但有後傳無妃傳,蓋亦從《北史》内摘出後傳而不及妃嫔耳。
其《諸王傳》,《北齊書》高祖十一王為一卷,無論,文襄六王為一卷,無論,文宣、孝昭、武成、後主諸子合為一卷,則有論,其論卻合文襄諸子在内。
核之《北史》,亦字字相同,蓋《北史》自文襄諸子至後主諸子本合為一卷,故合為一論,而補書者但取《北史》各傳分為二卷,而論未及分,故文襄諸子有傳無論,文宣以下諸子有論而又兼文襄諸子也。
其《宗室傳》則趙郡、清河二王另為一卷,其文字與《北史》繁簡各殊,傳後一論,專為二王,其為《北齊書》原本無疑。
其他則亦從《北史》抄出,但分卷小異耳。
《北史》齊宗室與神武諸子同卷,《北齊》抄出,但分卷小異耳。
《北史》齊宗室與神武諸子同卷,《北齊書》以神武諸子為一卷,列于文襄諸子前,而《宗室傳》另為二卷,次于後主諸子後。
除趙郡、清河一卷外,其馀諸傳亦與《北史》字字相同。
蓋北齊原書紀傳多有亡失,而目錄具在,補書者摘《北史》以湊合原書卷數也。
惟《文襄紀》後半篇與《北史》迥異,又語無倫次,亦必非《北齊書》原本。
自武定五年文襄辭丞相以後,據《北史》尚有兩年之事,至武定七年八月始被盜刺死。
今《文襄紀》則辭丞相後即叙其緻侯景書及景答書,下即叙文襄無禮于魏靜帝之事,又不書明年月,但雲“七月還晉陽,遇盜而殂”,則似文襄之卒在武定六年矣。
且文襄卒于邺,而此雲“還晉陽遇盜殂”,則又似卒于晉陽矣。
按文襄與侯景往複書本在《梁書。
景傳》内,文襄無禮于靜帝之事本在《北史。
靜帝紀》内(此事本在《北齊。
高德政傳》内,《北史》于《德政傳》删之而著于記),其被蘭京刺死一事,亦即在《北史。
文襄紀》内。
蓋補書者全用《北史》,恐人見其抄襲之迹,故于此紀雜取諸書成篇以示小異,而不知其蕪雜不倫也。
按唐初雖修成梁、陳、周、齊諸史,自有《南、北史》出而諸史皆不行,自非大力藏書家罕有能備之者。
今所傳《後魏書》、《北齊書》皆宋初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