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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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紹宗之死在梁武未被害之前也。
而《陳書。
魯悉達傳》雲:梁敬帝即位,加悉達征西将軍,齊遣行台慕容紹宗以衆三萬攻之,悉達大敗齊軍,紹宗僅以身免。
按紹宗既卒于梁武被害之歲,梁武後尚有簡文帝、元帝,凡六年而敬帝始立,則安得敬帝時尚有慕容紹宗在耶?此更舛訛之甚者。
○《陳書》編次得宜《陳書》亦姚思廉所撰,而編次卻不循《梁書》之例。
如《諸王傳》,先衡陽王昌、南康王昙朗,次宗室,次文帝諸子,次宣帝諸子,次後主諸子,較《梁書》最有倫序,故《南史》亦仍其舊。
然《南史》以衡陽、南康二王并入宗室内,則非也。
衡陽乃武帝子,應繼大位,以陷于魏未歸,故不得立,及歸而文帝已立,遂為所害,此豈得僅入宗室内乎?《陳書》特立傳于宗室之前,而以南康附之。
南康亦武帝從子,為質于齊,為齊所害,附于《衡陽傳》,亦屬位置得宜。
則《陳書》編次較《南史》更精當矣。
○《陳書》亦多蕪詞《陳書》亦多蕪詞。
如《武帝紀》載梁敬帝封帝為陳公一诏,加九錫一策,禅位一诏,策書一道,武帝登極一诏,又敕州郡玺書一道,封諸王一诏,各官進爵一诏,南郊大赦一诏,又赦罪一诏,赈饑一诏。
《文帝紀》登極一诏,天嘉元年恩赦一诏,南郊一诏,王琳平後肆赦一诏,恤兵一诏,減租一诏,求賢一诏,令僑籍改土斷一诏,崇儉一诏,春夏停刑一诏,二年周文育、侯安都等配享一诏,三年南郊恩赦一诏,六年修前代王侯墳墓一诏,曲赦京師一诏,天康元年改元大赦一诏,廢帝光大元年大赦一诏,二年慈訓太後廢帝為臨海王一诏,宣帝太建元登極一诏,二年送流民還鄉一诏,軍士年六十免役一诏,四年頒兵制十三條一诏,舉賢一诏,發諸将将所部實姑熟一诏,建東宮一诏,六年肆赦一诏,蠲租一诏,赈貸一诏,九年赦租一诏,十年節财用、停工役一诏,十一年審刑一诏,大赦一诏,崇儉一诏,十二年蠲租一诏,後主登極一诏,重農一诏,求才一诏,求言一诏,禁汰侈妖妄一诏,送流民還鄉一诏,至德元年改元一诏,二年大赦一诏,三年修孔廟一诏,四年薦舉賢才一诏,肆赦一诏,征明元年大赦一诏,二年訊囚一诏,三年隋兵至戒嚴一诏。
《南史》于《武帝紀》但載進相國加九錫一诏一策,梁帝禅位一策,武帝登極一诏,《廢帝紀》載慈訓太後廢帝為臨海王一诏,其他概從删削,第節其事書之,是以叙次較為簡淨,宋子京所以亟為稱賞也。
○《魏書》《魏書》自道武帝诏鄧淵著《代記》十餘卷,太武帝又诏崔浩撰《國書》三十卷,皆用編年體,孝文帝诏李彪、崔光改作紀傳,後又有崔鴻、王遵業續撰,宣武帝又命邢巒追撰《孝文起居注》,又有濟陰王晖業撰《辨宗室錄》。
此收書所本也。
收在魏末即因高澄奏修國史,迄齊文宣時始成,衆口沸騰,号為“穢史”,文宣敕《魏書》且勿施行。
此收初成之本也。
孝昭帝又诏收更加研審,收奉诏頗有改正,于是《魏書》遂行。
此收初改之本也。
武成帝又敕收更審,收更有回換,遂為盧同立傳,先特為崔綽立傳,至是綽反附出,而《楊傳》又增“有魏以來一家而已”八字。
此收再改之本也。
後主緯天統五年,以魏收為尚書右仆射。
武平四年,又诏史館更撰《魏書》。
按《魏書》李緯改作李系,蓋以後主諱故避之,則知後主時又經修改。
此又收三改之本也。
然則《魏書》在收一人已四易稿,而其書尚蕪雜若此,信乎作史之難也。
隋時又有魏澹所撰《魏史》,隋文帝以收書褒貶失實,诏澹别撰。
其義例與收不同,以西魏為正,東魏為僞,凡鄰國之帝不書名,太子則書字,平文、昭成、獻明三帝稱谥,餘不稱谥,太武、獻文被弑皆直書其事,不存隐諱,紀傳後不立論贊,具見《澹傳》中,當時号為良史。
隋時又有盧彥卿撰《後魏紀》三十卷,唐時又有張大素《後魏書》一百卷,裴安時《元魏書》三十卷,今皆不傳。
○魏收書有後人所補者《魏書》有不盡魏收原文者。
如《孝靜帝紀》:武定二年,以齊文襄王領侍中,以今上為仆射;五年以太原公今上為尚書令。
所謂“太原公今上”者,即文宣帝高洋也。
魏收作史時正在文宣帝之世,故追叙魏事而曰今上也。
元象元年書侯景、高敖曹圍獨孤如願于金墉城,按獨孤如願即獨孤信也,其名曰信,乃宇文泰所改也。
當金墉被圍時尚未改名,故書其原名,似非後人所追叙,則亦可信為魏收原本也。
又凡高歡辭相國,辭九錫,高澄辭相國等事,皆大書特書,以見其不失臣節。
而于歡之被挫于玉璧也,則書齊獻武王圍玉璧以挑之,寶炬、黑獺不敢出,略不見敗衄之迹,似為齊回護者。
于澄之死也,書齊文襄王薨于第,略不見被刺之迹,似為齊隐諱者,則更可信為魏收仕齊時所作也。
然試以《北史》核對,凡《北史》所采《魏書》,大率存十之六七,而文法亦多改易。
今此卷除所書齊事外,其馀與《北史》字字相同,毫無竄改,且《靜帝紀》後備書高澄事帝之無狀,斥帝為“狗腳朕”,令崔季舒毆帝三拳,及澄入宮責帝反背并遜位後遇鸠而崩之事。
使以為收所作,則收是時方谄齊之不暇,而敢書此乎?又《孝靜後傳》書帝被鸩後,後再嫁楊遵彥為妻。
後即高歡女,文宣姊妹也。
收敢書此乎?則《魏書。
孝靜帝紀》一卷及《皇後傳》一卷,必非收原本,乃後人反抄《北史》以補之者也。
然《魏書。
孝靜紀》内如高歡辭相國等事,乃《北史》所無,則又非全抄《北史》者。
劉貢父謂是時尚有《高氏小史》及《修文殿禦覽》(亦北齊時書),後人取《北史》及此等書雜綴成篇,以補《魏書》之缺,理或然也。
《孝靜紀》及《皇後傳》外,如《昭成子孫傳》一卷,《明元六王傳》一卷,《景穆十二王傳》上卷,亦皆與《北史》相同,毫無增損,蓋亦取《北史》以補《魏書》也。
惟貢父謂第三卷《太宗紀》史館舊本上有白簽雲“此卷是魏澹史”,而按其書法,與《澹傳》所載體例又不合,較之《北史》亦不相同,則此卷難确指為非收原本也。
○《魏書》書法《魏書》本紀兼載鄰國興滅繼立等事,最為明晰。
其書法妄自尊大,惟西晉諸帝尚稱其帝号,以拓跋之先本授職于司馬氏,故書晉懷帝封祿官為代公,晉愍封猗盧為代王,不能沒也。
至書東晉元帝,則已雲司馬睿僭大位于江南。
其他如漢、趙、秦、燕諸國,斥之為僭為僞,更無論矣。
然翳愧出奔,尚依托石虎,虎以兵納之,
而《陳書。
魯悉達傳》雲:梁敬帝即位,加悉達征西将軍,齊遣行台慕容紹宗以衆三萬攻之,悉達大敗齊軍,紹宗僅以身免。
按紹宗既卒于梁武被害之歲,梁武後尚有簡文帝、元帝,凡六年而敬帝始立,則安得敬帝時尚有慕容紹宗在耶?此更舛訛之甚者。
○《陳書》編次得宜《陳書》亦姚思廉所撰,而編次卻不循《梁書》之例。
如《諸王傳》,先衡陽王昌、南康王昙朗,次宗室,次文帝諸子,次宣帝諸子,次後主諸子,較《梁書》最有倫序,故《南史》亦仍其舊。
然《南史》以衡陽、南康二王并入宗室内,則非也。
衡陽乃武帝子,應繼大位,以陷于魏未歸,故不得立,及歸而文帝已立,遂為所害,此豈得僅入宗室内乎?《陳書》特立傳于宗室之前,而以南康附之。
南康亦武帝從子,為質于齊,為齊所害,附于《衡陽傳》,亦屬位置得宜。
則《陳書》編次較《南史》更精當矣。
○《陳書》亦多蕪詞《陳書》亦多蕪詞。
如《武帝紀》載梁敬帝封帝為陳公一诏,加九錫一策,禅位一诏,策書一道,武帝登極一诏,又敕州郡玺書一道,封諸王一诏,各官進爵一诏,南郊大赦一诏,又赦罪一诏,赈饑一诏。
《文帝紀》登極一诏,天嘉元年恩赦一诏,南郊一诏,王琳平後肆赦一诏,恤兵一诏,減租一诏,求賢一诏,令僑籍改土斷一诏,崇儉一诏,春夏停刑一诏,二年周文育、侯安都等配享一诏,三年南郊恩赦一诏,六年修前代王侯墳墓一诏,曲赦京師一诏,天康元年改元大赦一诏,廢帝光大元年大赦一诏,二年慈訓太後廢帝為臨海王一诏,宣帝太建元登極一诏,二年送流民還鄉一诏,軍士年六十免役一诏,四年頒兵制十三條一诏,舉賢一诏,發諸将将所部實姑熟一诏,建東宮一诏,六年肆赦一诏,蠲租一诏,赈貸一诏,九年赦租一诏,十年節财用、停工役一诏,十一年審刑一诏,大赦一诏,崇儉一诏,十二年蠲租一诏,後主登極一诏,重農一诏,求才一诏,求言一诏,禁汰侈妖妄一诏,送流民還鄉一诏,至德元年改元一诏,二年大赦一诏,三年修孔廟一诏,四年薦舉賢才一诏,肆赦一诏,征明元年大赦一诏,二年訊囚一诏,三年隋兵至戒嚴一诏。
《南史》于《武帝紀》但載進相國加九錫一诏一策,梁帝禅位一策,武帝登極一诏,《廢帝紀》載慈訓太後廢帝為臨海王一诏,其他概從删削,第節其事書之,是以叙次較為簡淨,宋子京所以亟為稱賞也。
○《魏書》《魏書》自道武帝诏鄧淵著《代記》十餘卷,太武帝又诏崔浩撰《國書》三十卷,皆用編年體,孝文帝诏李彪、崔光改作紀傳,後又有崔鴻、王遵業續撰,宣武帝又命邢巒追撰《孝文起居注》,又有濟陰王晖業撰《辨宗室錄》。
此收書所本也。
收在魏末即因高澄奏修國史,迄齊文宣時始成,衆口沸騰,号為“穢史”,文宣敕《魏書》且勿施行。
此收初成之本也。
孝昭帝又诏收更加研審,收奉诏頗有改正,于是《魏書》遂行。
此收初改之本也。
武成帝又敕收更審,收更有回換,遂為盧同立傳,先特為崔綽立傳,至是綽反附出,而《楊傳》又增“有魏以來一家而已”八字。
此收再改之本也。
後主緯天統五年,以魏收為尚書右仆射。
武平四年,又诏史館更撰《魏書》。
按《魏書》李緯改作李系,蓋以後主諱故避之,則知後主時又經修改。
此又收三改之本也。
然則《魏書》在收一人已四易稿,而其書尚蕪雜若此,信乎作史之難也。
隋時又有魏澹所撰《魏史》,隋文帝以收書褒貶失實,诏澹别撰。
其義例與收不同,以西魏為正,東魏為僞,凡鄰國之帝不書名,太子則書字,平文、昭成、獻明三帝稱谥,餘不稱谥,太武、獻文被弑皆直書其事,不存隐諱,紀傳後不立論贊,具見《澹傳》中,當時号為良史。
隋時又有盧彥卿撰《後魏紀》三十卷,唐時又有張大素《後魏書》一百卷,裴安時《元魏書》三十卷,今皆不傳。
○魏收書有後人所補者《魏書》有不盡魏收原文者。
如《孝靜帝紀》:武定二年,以齊文襄王領侍中,以今上為仆射;五年以太原公今上為尚書令。
所謂“太原公今上”者,即文宣帝高洋也。
魏收作史時正在文宣帝之世,故追叙魏事而曰今上也。
元象元年書侯景、高敖曹圍獨孤如願于金墉城,按獨孤如願即獨孤信也,其名曰信,乃宇文泰所改也。
當金墉被圍時尚未改名,故書其原名,似非後人所追叙,則亦可信為魏收原本也。
又凡高歡辭相國,辭九錫,高澄辭相國等事,皆大書特書,以見其不失臣節。
而于歡之被挫于玉璧也,則書齊獻武王圍玉璧以挑之,寶炬、黑獺不敢出,略不見敗衄之迹,似為齊回護者。
于澄之死也,書齊文襄王薨于第,略不見被刺之迹,似為齊隐諱者,則更可信為魏收仕齊時所作也。
然試以《北史》核對,凡《北史》所采《魏書》,大率存十之六七,而文法亦多改易。
今此卷除所書齊事外,其馀與《北史》字字相同,毫無竄改,且《靜帝紀》後備書高澄事帝之無狀,斥帝為“狗腳朕”,令崔季舒毆帝三拳,及澄入宮責帝反背并遜位後遇鸠而崩之事。
使以為收所作,則收是時方谄齊之不暇,而敢書此乎?又《孝靜後傳》書帝被鸩後,後再嫁楊遵彥為妻。
後即高歡女,文宣姊妹也。
收敢書此乎?則《魏書。
孝靜帝紀》一卷及《皇後傳》一卷,必非收原本,乃後人反抄《北史》以補之者也。
然《魏書。
孝靜紀》内如高歡辭相國等事,乃《北史》所無,則又非全抄《北史》者。
劉貢父謂是時尚有《高氏小史》及《修文殿禦覽》(亦北齊時書),後人取《北史》及此等書雜綴成篇,以補《魏書》之缺,理或然也。
《孝靜紀》及《皇後傳》外,如《昭成子孫傳》一卷,《明元六王傳》一卷,《景穆十二王傳》上卷,亦皆與《北史》相同,毫無增損,蓋亦取《北史》以補《魏書》也。
惟貢父謂第三卷《太宗紀》史館舊本上有白簽雲“此卷是魏澹史”,而按其書法,與《澹傳》所載體例又不合,較之《北史》亦不相同,則此卷難确指為非收原本也。
○《魏書》書法《魏書》本紀兼載鄰國興滅繼立等事,最為明晰。
其書法妄自尊大,惟西晉諸帝尚稱其帝号,以拓跋之先本授職于司馬氏,故書晉懷帝封祿官為代公,晉愍封猗盧為代王,不能沒也。
至書東晉元帝,則已雲司馬睿僭大位于江南。
其他如漢、趙、秦、燕諸國,斥之為僭為僞,更無論矣。
然翳愧出奔,尚依托石虎,虎以兵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