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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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書》書法《齊書》于宋、齊嬗代之際,備書宋帝禅位策文一道,玺書一道,齊高帝固辭,宋王公以下固請,高帝乃許。

    既即位,封帝為汝陰王,築宮丹陽,行宋正朔,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為诏。

    是年五月,汝陰王殂,追谥為宋順帝,終禮依魏、晉故事,略無篡奪之迹。

    蓋當時國史原本本是如此,且有沈約《宋書》為成式也。

    然于順帝遜位時,猶書是日帝遜于東邸,備羽儀,乘畫輪車,出東掖門,問:“今日何不奏鼓吹?”以見順帝之禅,皆齊之所為,而順帝初不知者,此尚存微意也。

    其書齊明帝之弑海陵王雲:王有疾,帝數遣禦師占視,乃殒之。

    則更為直筆。

    蓋子顯本齊宗室,其于明帝之篡逆及戕害高武子孫幾盡,固不無隐恨焉,故特書以著其惡,非刻也。

    至齊和帝之禅梁,則書帝車駕自荊州東歸,禅位于梁王,夏四月禅诏至,皇太後遜于外宮。

    梁王奉帝為巴陵王,宮于姑熟,行齊正朔,一如故事。

    戊辰薨,年十五,追尊為齊和帝。

    亦絕無一字涉于篡奪。

    按《南史》梁武初欲遷帝于南海,沈約以魏武“不可慕虛名而受實禍”為對,乃遣鄭伯禽進以生金。

    和帝曰:“我死不須金,醇酒足矣。

    ”乃飲酒一鬥,伯禽就而摺焉。

    《齊書》乃全諱之,蓋子顯是時方為梁臣,自不得不如此,固無足怪。

    獨其于宋臣之懷貳于齊者,亦一一諱之,殊屬無謂。

    如王儉于齊高帝未建國之先,早說以“功高不賞,以公今日地位,不可複為人臣”,并代為遊說褚淵等,以成禅位之事,見于《南史》者甚詳,而《齊書。

    儉傳》毫無一字。

    其于宋臣之不忘故君者,亦并諱之。

    崔祖思當齊高輔政,廷議将加九錫,祖思曰:“君子愛人以德,不宜如此。

    ”高帝聞而不悅。

    王琨當順帝遜位時,攀車恸哭曰:“人以壽為歡,老臣以壽為戚。

    既不能先驅蝼蟻,頻見此事。

    ”嗚咽不自勝。

    事亦皆見《南史》,而《齊書》祖思及琨傳一概不叙。

    袁粲死而褚淵佐命齊朝,當時民間有“可憐石頭城,甯為袁粲死,不作褚淵生”之語,《齊書。

    淵傳》亦不載,甚至《淵傳》論謂“恩非己獨,責人以死,斯人主之所謬,世情之過差也。

    ”則更明言身事二姓,本屬時勢當然,而無可議矣。

    此則子顯之顯然悖謬,蓋因己亦以齊臣仕梁,若于此等處直筆褒貶,則己益置身無地,故為諸臣諱,正以為己諱也。

     ○《齊書》編次失當處《齊書》衡陽王道度等乃高帝兄弟,自應編在高帝諸子之前,乃反編在武帝諸子之後。

    蕭景先、蕭赤斧、蕭谌、蕭坦之,亦宗室也,又不入宗室,而另為列傳。

    其列諸帝子傳,又先以文惠太子序于豫章王嶷之前。

    嶷乃高帝子,文惠乃武帝子,于嶷為從子,豈可亂其序乎? ○《齊書》繁簡失當處齊書多載詞章,少載事實,蓋亦仿《宋書》之例。

    《豫章王嶷傳》載其辭殊禮一表,答表一诏,又辭俠毂隊儀仗二表,答表一诏,又請以東府新齋拆奉太子一表,答表一诏,又因唐之反請去州縣苛碎條制一表,及薨後竟陵王子良請加殊禮一表,答表一诏,又樂藹與竟陵王子良一箋,共一萬五六千字(蕭子顯即豫章王之子,為其父作傳,故特多表揚)。

    《王儉傳》載其谏改紫極殿為宣陽門一疏,請解領選一表,再求解選一表,共二千餘字。

    《王僧虔傳》載其請正聲樂一疏,請除獄中湯殺人一疏,又檀乞官一書,僧虔答一書,又乞一書,共三千餘字。

    《蕭穎胄傳》載其起兵時檄文一道,共二千餘字。

    《竟陵王子良傳》載其谏遣台使征租一疏,請赦逋、省刑、息役、谏射雉等疏,共三千餘字。

    《崔祖思傳》載其崇節儉、省刑獄、定樂律、開屯田、設史官、招賢才等疏,共二千餘字。

    雖多有關時事,然何妨節存之,乃連篇累牍,不減一字,何以徒費筆墨若此!又《張敬兒傳》忽載沈攸之責齊高一書,齊高答攸之一書。

    《王敬則傳》忽載竟陵王子良請罷塘役折錢一表,《蘇侃傳》忽載齊高《塞客行》一首,更覺無甚關涉,毋怪乎愈形其蕪雜也。

    及其叙事,則又有應詳而反略者。

    明帝殺高武子孫之在外者,皆令典簽殺之。

    簽帥之權重若此,是當時矯枉過正一大弊政,《南史》于《巴陵王子倫傳》述之甚詳,而《齊書》略無一字。

    明帝病,急敕竟陵王昭胄等六十馀人入永福省辦棺材數十具,期三更盡殺之。

    上暫卧,會子恪逃在外,至是徒跣奔至建陽門。

    上聞,驚覺曰:“未賜諸王命耶?”及見子恪,顧問流涕,乃皆赦諸王得不殺。

    《南史》因此特立《子恪傳》以載其事,而《齊書》子恪無傳,僅附于《豫章王嶷傳》數語。

    此皆繁簡之失當者也。

     ○《齊書》立傳太少《齊書》立傳亦太少,如朱買奉命領兵戍甬城,謂人曰:“我一子當得官。

    ”人問其故,曰:“若不殺賊,便為賊殺。

    弱息不為世子,即為孝子。

    ”蓋謂殺賊則有功封,被賊殺則有恤蔭也。

    後守城,果與魏軍戰,被斬,其屍猶據鞍奔還。

    此豈得無傳,乃僅于《周盤龍傳》内附見之。

    董僧慧為晉安王子懋防閣,當明帝賊殺諸王時,僧慧欲起義向阙,曰:“此州雖小,孝武嘗因之。

    今興師以請蒼梧之罪,誰能對之!”了懋猶豫,兵散被殺。

    僧慧号哭為喪殡,王元斂欲執之,僧慧曰:“晉安舉兵,仆實豫議。

    古人雲:”非死之難,得死之難‘。

    仆得為主人死,無憾矣。

    願至主人大斂畢,退就湯镬。

    “元邈許之。

    子懋之子昭基,年九歲,以小絹為書問消息。

    僧慧見之曰:”此郎君書也。

    “悲恸而卒。

    《南史》載之甚詳,乃《齊書》既不入《孝義傳》,并不附見于《子懋傳》後。

    又如魏孝文至壽陽,崔慶遠出城,與魏主反複酬答,卒使魏斂兵而去。

    其應對實足華國,與張暢在彭城對魏軍李孝伯之語前後正相輝映。

    張暢既立傳于《宋書》矣,此亦豈得無傳?乃僅附見于《蕭遙昌傳》,此又略其所不當略也。

     ○《齊書》原本《齊書。

    檀超傳》:齊初置史官,超與江淹充其選,上表請立條例,謂封爵詳本傳,無煩年表,應立十志:律曆、禮、樂、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藝文依班固,朝會、輿服依蔡邕、司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範蔚宗,并請立帝女、處士、列女傳。

    诏内外詳議,王儉謂宜增食貨,省朝會,而《帝女傳》不必立。

    超史功未就而卒,淹撰成之。

    然則蕭子顯所撰《齊書》,蓋本超、淹之舊而删訂成之也。

    然《齊書》但有禮、樂、天文、州郡、百官、輿服、祥瑞、五行八志,食貨、藝文、刑法仍缺。

     ○梁、陳二書《新唐書。

    姚思廉傳》:其父察在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