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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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修梁、陳二史未就,以屬思廉。
思廉入隋,表父遺言,有诏聽續。
至唐,又奉诏與魏徵等修梁、陳二書。
乃采謝炅、顧野王諸書以成之。
《舊唐書》謂思廉采謝炅諸家著《梁史》,又推究陳氏,博綜顧野王所修舊史成之。
今以迹推之,則察已有成緒,思廉不過取謝、顧諸家重為訂正耳。
如《梁書》王茂、曹景宗、蕭穎達、張宏策、韋睿等傳,皆載察舊論,《陳書》《武帝紀論》、《文帝紀論》亦察原文。
可見此等紀傳編排卷數,亦是察所手定,則文字可知也。
《姚察傳》亦雲:梁、陳二史本察所撰,其中序論紀傳有缺者,臨殁時以體例戒其子思廉博訪撰續。
此思廉自撰其父之傳,蓋紀實也。
兩朝數十卷書,經父子兩世纂輯之功始就,蓋作史之難,不難于叙述,而難于考訂事實、審核傳聞,故不能速就耳。
至其文筆,亦足稱良史。
所可嫌者,惟多載诏策表疏之類,稍覺繁冗。
而叙事之簡嚴完善,則李延壽亦不能過。
宋子京謂《南史》過本書遠甚,非确論也。
又《宋、齊書》傳論多四六體,蓋六朝文筆相習如此。
至姚察則全作散文,思廉因之亦然,雖魏鄭公所撰《梁紀總論》亦不及矣。
○《梁書》編次失當《梁書》編次亦有失檢處。
《武帝郗皇後傳》後即以簡文王皇後次之,而武帝丁貴嫔、阮修容反次于王皇後之下。
按丁乃昭明太子及簡文帝之母,阮乃元帝之母、簡文庶母也,豈得反叙于後?其意不過先皇後而次妃嫔耳,然既叙武帝郗後,則丁、阮兩妃次于後之下,正合體裁,何改先媳而後姑耶?丁、阮既以帝母立傳矣,敬帝母夏太後及敬帝王皇後何以又皆無傳?其于宗室諸王及帝子編次亦多失序。
昭明太子統、哀太子大器、愍懷太子方矩反編在前,而臨川王宏、安成王秀等,昭明叔也,南康王績、廬陵王續等,大器、方矩叔也,而皆編在從子從孫後,可乎?貞陽侯明為齊人所立,入主梁祀,建号稱尊,未幾廢死,不立傳可也。
昭明之子稱帝于江陵,曆三世,共三十三年,縱不便附于本紀後,何妨别立一傳,著其興亡。
乃竟略不叙及,并《昭明傳》中亦不載其名。
此獨非蕭梁子孫、延一脈之緒者耶?梁武起兵之初,恃蕭穎胄協心建議,故無後顧。
穎胄留鎮西台,使弟穎達從武帝東下,遂克建邺,此為功臣之首。
乃穎達既有傳矣,而穎胄反不立傳。
王琳間關百戰,始終為梁,不肯屈于陳氏,是亦忠于梁者,《梁書》亦不立傳,皆疏漏也。
《簡文帝紀》:大寶二年冬十月壬寅,帝崩。
《元帝紀》又雲:大寶二年九月,簡文帝崩問至,元帝大臨三日。
簡文既崩于十月,何得九月中先有崩問?此又舛訛之甚者。
至《梁書》但有紀、傳而無表、志,則以當時同修《隋書》,凡列朝各志已增入《隋書》内,故不複複載耳。
按《梁書》不紀蕭,蓋以敬帝國亡,則梁統已絕,三世雖帝于江陵,然皆臣屬于周、隋,既難作本紀,若以為元帝之逆臣,而正德等同傳,則本非叛逆,隻以教河東王譽與元帝構怨,逃死附魏,非正德等反附侯景者可比,又不便列之《逆臣傳》,是以無可位置,竟沒而不書。
令狐德附之《周書》,似矣,然之北附也尚是魏朝,其死也乃在周代,而其子巋、孫琮又曆隋為附庸,則又安得獨附于《周書》?惟李延壽《北史》别立“附庸”一門,以等入之,較為妥善。
然《北史》兼叙各朝,故可如此立傳,《梁書》專紀蕭氏,則蕭氏子孫建國稱帝者,安得竟從删削?此究是《梁書》缺處。
謂宜在《昭明太子傳》後備載以下三世,則位置得宜矣。
《明史》僞福王及僞魯王以海、僞唐王聿鍵、僞永明王由榔等,各附于其祖傳後,既不予以繼統,又不沒其事實,始知修史諸臣之斟酌盡善也。
○《梁書》多載蕪詞《梁書》叙事雖簡潔,然其所載文詞仍循《宋、齊書》舊式,故亦不免繁蕪,如《武帝紀》先載齊和帝封梁公備九錫一诏,又策一道,百僚勸進一書,又勸進一書,武帝請嚴選舉一表,和帝進封梁王一诏,又禅位一诏,策文一道,玺書一道。
《元帝紀》載南平王恪等勸總百揆一箋,帝答書一道,王僧辯等勸進一表,帝答書一道,僧辯等再勸進一表,帝再答書一道,又讨侯景一檄,景平後僧辯等再勸進一表,徐陵勸進一表。
《丁貴嫔傳載》張缵哀冊文。
《昭明太子傳》載王筠哀冊文。
以及諸臣贈谥,俱載其诏書。
如王茂之卒也,诏書起語曰“旌德紀勳,哲王令軌;念終追遠,前典明诰”,此已屬浮詞,而南平王偉、柳慶遠、鄭紹叔、呂僧珍、孔源休等身後加恩之诏,無不雷同,令人嘔哕。
《南史》列傳止書贈谥,盡削诏詞,是以較本書最為醒目。
○《陳書》書法《陳書》避諱處太多。
如本繼梁敬帝之禅也,先載封武帝為陳公一诏,加九錫一策,又禅位诏、策各一,于是武帝始受禅。
即以江陰郡奉梁王為江陰王,車旗、正朔一如故事,宮館、資給務極優隆。
永年二年,江陰王薨,诏遣太宰吊祭。
絕不見篡弑之迹。
此固循《宋、齊、梁書》之舊例也,然其事終不可沒,則應錯見于列傳中。
按《南史。
沈恪傳》:武帝欲令恪勒兵衛敬帝出宮,恪叩頭曰:“身經事蕭家來,不忍見此事。
”武帝乃使王僧志代之。
又《劉師知傳》:武帝令師知往害敬帝,帝覺之,繞床走曰:“我本不須作天子,何意見殺之?”師知執帝衣,行事者加刃焉。
此敬帝被害情事也。
乃《陳書》于《恪傳》尚載其叩頭數語,而《師知傳》全不書此事,則紀與傳俱沒之矣。
衡陽王昌之死也,實文帝使侯安都殺之,故《南史》本紀書衡陽王昌沉于江夏,而《昌傳》亦書中流而殒之,使以溺告,《安都傳》則更明書安都往迎,而溺之于江。
此所謂紀實也。
乃《陳書》本紀則但書衡陽王薨,《昌傳》亦雲中流船壞,以溺薨,《安都傳》亦雲安都請自迎昌,濟漢而薨,皆隐約其詞,而不明書其被害。
始興王伯茂,文帝之子、廢帝之弟也。
宣帝既黜廢帝而奪其位,以伯茂有怨言,使人殺之于途。
乃《陳書》本紀并不書伯茂薨事,《伯茂傳》亦但雲伯茂出宮,路遇盜,殒之。
本紀所諱,恃有列傳錯見其事,乃并列傳俱諱之,則何以傳信于後?思廉修《陳書》已在唐世,何以尚作此委曲回護?豈皆其父察原本,察曾官于陳,故不忍直書,而思廉遂因父之舊,而不敢改訂耶?又《魏書》,孝靜帝天平七年三月,侯景克建業,梁江北郡國皆來屬,大行台慕容紹宗遇暴風溺水死。
侯景弑梁主蕭衍,立其子綱為主,是
思廉入隋,表父遺言,有诏聽續。
至唐,又奉诏與魏徵等修梁、陳二書。
乃采謝炅、顧野王諸書以成之。
《舊唐書》謂思廉采謝炅諸家著《梁史》,又推究陳氏,博綜顧野王所修舊史成之。
今以迹推之,則察已有成緒,思廉不過取謝、顧諸家重為訂正耳。
如《梁書》王茂、曹景宗、蕭穎達、張宏策、韋睿等傳,皆載察舊論,《陳書》《武帝紀論》、《文帝紀論》亦察原文。
可見此等紀傳編排卷數,亦是察所手定,則文字可知也。
《姚察傳》亦雲:梁、陳二史本察所撰,其中序論紀傳有缺者,臨殁時以體例戒其子思廉博訪撰續。
此思廉自撰其父之傳,蓋紀實也。
兩朝數十卷書,經父子兩世纂輯之功始就,蓋作史之難,不難于叙述,而難于考訂事實、審核傳聞,故不能速就耳。
至其文筆,亦足稱良史。
所可嫌者,惟多載诏策表疏之類,稍覺繁冗。
而叙事之簡嚴完善,則李延壽亦不能過。
宋子京謂《南史》過本書遠甚,非确論也。
又《宋、齊書》傳論多四六體,蓋六朝文筆相習如此。
至姚察則全作散文,思廉因之亦然,雖魏鄭公所撰《梁紀總論》亦不及矣。
○《梁書》編次失當《梁書》編次亦有失檢處。
《武帝郗皇後傳》後即以簡文王皇後次之,而武帝丁貴嫔、阮修容反次于王皇後之下。
按丁乃昭明太子及簡文帝之母,阮乃元帝之母、簡文庶母也,豈得反叙于後?其意不過先皇後而次妃嫔耳,然既叙武帝郗後,則丁、阮兩妃次于後之下,正合體裁,何改先媳而後姑耶?丁、阮既以帝母立傳矣,敬帝母夏太後及敬帝王皇後何以又皆無傳?其于宗室諸王及帝子編次亦多失序。
昭明太子統、哀太子大器、愍懷太子方矩反編在前,而臨川王宏、安成王秀等,昭明叔也,南康王績、廬陵王續等,大器、方矩叔也,而皆編在從子從孫後,可乎?貞陽侯明為齊人所立,入主梁祀,建号稱尊,未幾廢死,不立傳可也。
昭明之子稱帝于江陵,曆三世,共三十三年,縱不便附于本紀後,何妨别立一傳,著其興亡。
乃竟略不叙及,并《昭明傳》中亦不載其名。
此獨非蕭梁子孫、延一脈之緒者耶?梁武起兵之初,恃蕭穎胄協心建議,故無後顧。
穎胄留鎮西台,使弟穎達從武帝東下,遂克建邺,此為功臣之首。
乃穎達既有傳矣,而穎胄反不立傳。
王琳間關百戰,始終為梁,不肯屈于陳氏,是亦忠于梁者,《梁書》亦不立傳,皆疏漏也。
《簡文帝紀》:大寶二年冬十月壬寅,帝崩。
《元帝紀》又雲:大寶二年九月,簡文帝崩問至,元帝大臨三日。
簡文既崩于十月,何得九月中先有崩問?此又舛訛之甚者。
至《梁書》但有紀、傳而無表、志,則以當時同修《隋書》,凡列朝各志已增入《隋書》内,故不複複載耳。
按《梁書》不紀蕭,蓋以敬帝國亡,則梁統已絕,三世雖帝于江陵,然皆臣屬于周、隋,既難作本紀,若以為元帝之逆臣,而正德等同傳,則本非叛逆,隻以教河東王譽與元帝構怨,逃死附魏,非正德等反附侯景者可比,又不便列之《逆臣傳》,是以無可位置,竟沒而不書。
令狐德附之《周書》,似矣,然之北附也尚是魏朝,其死也乃在周代,而其子巋、孫琮又曆隋為附庸,則又安得獨附于《周書》?惟李延壽《北史》别立“附庸”一門,以等入之,較為妥善。
然《北史》兼叙各朝,故可如此立傳,《梁書》專紀蕭氏,則蕭氏子孫建國稱帝者,安得竟從删削?此究是《梁書》缺處。
謂宜在《昭明太子傳》後備載以下三世,則位置得宜矣。
《明史》僞福王及僞魯王以海、僞唐王聿鍵、僞永明王由榔等,各附于其祖傳後,既不予以繼統,又不沒其事實,始知修史諸臣之斟酌盡善也。
○《梁書》多載蕪詞《梁書》叙事雖簡潔,然其所載文詞仍循《宋、齊書》舊式,故亦不免繁蕪,如《武帝紀》先載齊和帝封梁公備九錫一诏,又策一道,百僚勸進一書,又勸進一書,武帝請嚴選舉一表,和帝進封梁王一诏,又禅位一诏,策文一道,玺書一道。
《元帝紀》載南平王恪等勸總百揆一箋,帝答書一道,王僧辯等勸進一表,帝答書一道,僧辯等再勸進一表,帝再答書一道,又讨侯景一檄,景平後僧辯等再勸進一表,徐陵勸進一表。
《丁貴嫔傳載》張缵哀冊文。
《昭明太子傳》載王筠哀冊文。
以及諸臣贈谥,俱載其诏書。
如王茂之卒也,诏書起語曰“旌德紀勳,哲王令軌;念終追遠,前典明诰”,此已屬浮詞,而南平王偉、柳慶遠、鄭紹叔、呂僧珍、孔源休等身後加恩之诏,無不雷同,令人嘔哕。
《南史》列傳止書贈谥,盡削诏詞,是以較本書最為醒目。
○《陳書》書法《陳書》避諱處太多。
如本繼梁敬帝之禅也,先載封武帝為陳公一诏,加九錫一策,又禅位诏、策各一,于是武帝始受禅。
即以江陰郡奉梁王為江陰王,車旗、正朔一如故事,宮館、資給務極優隆。
永年二年,江陰王薨,诏遣太宰吊祭。
絕不見篡弑之迹。
此固循《宋、齊、梁書》之舊例也,然其事終不可沒,則應錯見于列傳中。
按《南史。
沈恪傳》:武帝欲令恪勒兵衛敬帝出宮,恪叩頭曰:“身經事蕭家來,不忍見此事。
”武帝乃使王僧志代之。
又《劉師知傳》:武帝令師知往害敬帝,帝覺之,繞床走曰:“我本不須作天子,何意見殺之?”師知執帝衣,行事者加刃焉。
此敬帝被害情事也。
乃《陳書》于《恪傳》尚載其叩頭數語,而《師知傳》全不書此事,則紀與傳俱沒之矣。
衡陽王昌之死也,實文帝使侯安都殺之,故《南史》本紀書衡陽王昌沉于江夏,而《昌傳》亦書中流而殒之,使以溺告,《安都傳》則更明書安都往迎,而溺之于江。
此所謂紀實也。
乃《陳書》本紀則但書衡陽王薨,《昌傳》亦雲中流船壞,以溺薨,《安都傳》亦雲安都請自迎昌,濟漢而薨,皆隐約其詞,而不明書其被害。
始興王伯茂,文帝之子、廢帝之弟也。
宣帝既黜廢帝而奪其位,以伯茂有怨言,使人殺之于途。
乃《陳書》本紀并不書伯茂薨事,《伯茂傳》亦但雲伯茂出宮,路遇盜,殒之。
本紀所諱,恃有列傳錯見其事,乃并列傳俱諱之,則何以傳信于後?思廉修《陳書》已在唐世,何以尚作此委曲回護?豈皆其父察原本,察曾官于陳,故不忍直書,而思廉遂因父之舊,而不敢改訂耶?又《魏書》,孝靜帝天平七年三月,侯景克建業,梁江北郡國皆來屬,大行台慕容紹宗遇暴風溺水死。
侯景弑梁主蕭衍,立其子綱為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