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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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書、策書、玺書,下乃雲王奉表陳讓,晉帝已遜琅琊王第,表不獲通,于是群臣鹹上表勸進,乃即位,封晉帝為零陵王,令食一郡,載天子旌旗,行晉正朔,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為诏。
明年八月,書零陵王薨,車駕三朝,率百官舉哀于朝,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太尉監護,葬以晉禮。
是武帝之于晉帝,可謂有終始矣。
按恭帝之禅,有司撰诏,草成呈帝,帝即操筆謂左右曰:“桓玄之時,天命已改,重為劉公所延将二十載,今日之事,本所甘心。
”是禅位雖迫于不得已,尚是恭帝所願。
至遜位後,居秣陵宮,嘗懼見害,與褚後共處一室,自煮食于床前。
高祖令褚後兄弟淡之等視後,後出别室相見,兵乃逾垣入,進藥于帝。
帝不肯飲,曰:“佛教自殺者不得複人身。
”遂以被掩殺之。
是恭帝之崩,由宋武之弑也。
乃本紀絕不書一字,使後人不閱褚淡之等傳,誰複知恭帝之被弑,宋武不且亻幸逃篡逆之罪乎?(《南史》改雲:零陵王殂,宋志也。
)文帝之崩,亦不書元兇劭之弑,但雲二月甲子上崩于含章殿,時年四十七。
若不參閱劭及徐湛之、江湛等傳,亦竟似考終寝殿者(《南史》改雲:元兇劭構逆,帝崩于合殿)。
《前廢帝紀》書太尉沈慶之薨,是時廢帝兇暴,欲誅何邁,慮慶之不同,乃遣沈攸之先赍藥賜慶之死,今但曰薨,亦與考終者何異耶?(《南史》書殺太尉沈慶之。
)又《孝武紀》書泰始七年建安王休仁有罪自殺。
按休仁地處親賢,孝武病劇,為身後慮,故召使宿尚書省,遣人赍藥賜死。
《休仁傳》既詳之,本紀何得雲有罪自殺耶?(《南史》書鸩建安王休仁。
)升明中,袁粲、王宜興、黃回皆以謀誅蕭道成被殺。
《宋書》則書袁粲據石頭反,伏誅;王宜興、黃回亦皆書有罪伏誅。
所謂謀反者,反劉氏耶?反蕭氏耶?有罪者,果何罪耶?(《南史》則雲:袁粲謀誅蕭道成,不果,旋見覆滅。
黃回貳于執政,賜死。
王宜興貳于執政,見誅。
)然此猶曰諱其名于紀,而著其實于傳,可彼此錯見也。
順帝之禅于蕭道成也,是日帝居内,聞之,逃于佛蓋下。
太後懼,自帥閹豎索之。
帝既出,宮人行哭。
帝居于丹徒宮,齊人守之。
建元元年五月,監者殺帝,而以疾訃。
齊人德之,賞以封邑。
宋之王侯無少長,皆幽死矣。
事見《南史》。
而《宋書》則但雲:帝遜位于東邸,齊王踐祚,封帝為汝陰王,待以不臣之禮。
建元元年五月,殂于丹陽宮。
竟似授受得其正,絕無一毫逆迹。
本紀如此,又無别傳錯見其事,若非《南史》記載,千載下誰複知順帝之被篡被弑之慘如此乎!又孝武母路太後,至明帝時尚存,聞義嘉難作(晉安王子勳之反),太後心幸之,延上飲酒,置毒以進。
侍者引上衣,上悟,以其卮上壽。
是日太後崩,秘之,喪如禮。
事亦見《南史》,自是當日實事。
而《宋書。
路淑媛傳》(即路太後)但叙明帝之孝,太後之慈,而此事略無一字,亦不錯見于他傳,可見《宋書》書法全多回護忌諱而少直筆也。
按沈約嘗曆仕宋、齊、梁三朝,其撰《宋書》,在齊武帝永明中,故于宋、齊易代之際,自不敢直筆。
即單紀宋事,亦有不能不稍存回護者。
約嘗疑〔拟〕立《袁粲傳》,武帝曰:“粲自是宋室忠臣。
”約又多載明帝諸鄙渎事,帝曰:“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
”于是多所省除。
事見《齊書。
王智深傳》。
然則約所撰原文已多删削也。
又殷淑儀本南郡王義宣女(孝武從姊妹),義宣敗,孝武密娶之,寵冠後宮,及卒,命謝莊為诔,使巫者召見其形于帷中,及将執手,奄然而逝(事見《南史》)《宋書》并不立傳,蓋亦為孝武帝諱之意。
然何邁尚新蔡公主,為廢帝納于後宮,詭言薨逝,殺一婢送還邁家。
趙倩尚文帝女海鹽公主,始興王(文帝子)出入宮掖,與公主亂。
倩怒,肆詈搏擊,引絕帳帶。
文帝遂诏離婚,殺主所生母蔣美人。
此二事若循殷淑儀例,亦應諱而不書,乃又詳新蔡于《何皇後傳》,詳海鹽于《趙倫之傳》,何也? ○《宋書》叙事及編次俱有失檢處《宋書》叙事有易混者。
如《劉穆之傳》:高祖克京城,問何無忌索一軍吏。
此京城乃京口城也。
下又雲:從平京邑。
則破桓玄兵後,從入建邺也。
然京城、京邑有何分别?《南史》先叙克京城,次叙入建邺,較為清晰。
又少帝司馬皇後本晉恭帝女,則但雲晉恭帝女可矣,乃《後傳》先雲河内溫人,晉恭帝女也。
司馬氏為帝已
明年八月,書零陵王薨,車駕三朝,率百官舉哀于朝,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太尉監護,葬以晉禮。
是武帝之于晉帝,可謂有終始矣。
按恭帝之禅,有司撰诏,草成呈帝,帝即操筆謂左右曰:“桓玄之時,天命已改,重為劉公所延将二十載,今日之事,本所甘心。
”是禅位雖迫于不得已,尚是恭帝所願。
至遜位後,居秣陵宮,嘗懼見害,與褚後共處一室,自煮食于床前。
高祖令褚後兄弟淡之等視後,後出别室相見,兵乃逾垣入,進藥于帝。
帝不肯飲,曰:“佛教自殺者不得複人身。
”遂以被掩殺之。
是恭帝之崩,由宋武之弑也。
乃本紀絕不書一字,使後人不閱褚淡之等傳,誰複知恭帝之被弑,宋武不且亻幸逃篡逆之罪乎?(《南史》改雲:零陵王殂,宋志也。
)文帝之崩,亦不書元兇劭之弑,但雲二月甲子上崩于含章殿,時年四十七。
若不參閱劭及徐湛之、江湛等傳,亦竟似考終寝殿者(《南史》改雲:元兇劭構逆,帝崩于合殿)。
《前廢帝紀》書太尉沈慶之薨,是時廢帝兇暴,欲誅何邁,慮慶之不同,乃遣沈攸之先赍藥賜慶之死,今但曰薨,亦與考終者何異耶?(《南史》書殺太尉沈慶之。
)又《孝武紀》書泰始七年建安王休仁有罪自殺。
按休仁地處親賢,孝武病劇,為身後慮,故召使宿尚書省,遣人赍藥賜死。
《休仁傳》既詳之,本紀何得雲有罪自殺耶?(《南史》書鸩建安王休仁。
)升明中,袁粲、王宜興、黃回皆以謀誅蕭道成被殺。
《宋書》則書袁粲據石頭反,伏誅;王宜興、黃回亦皆書有罪伏誅。
所謂謀反者,反劉氏耶?反蕭氏耶?有罪者,果何罪耶?(《南史》則雲:袁粲謀誅蕭道成,不果,旋見覆滅。
黃回貳于執政,賜死。
王宜興貳于執政,見誅。
)然此猶曰諱其名于紀,而著其實于傳,可彼此錯見也。
順帝之禅于蕭道成也,是日帝居内,聞之,逃于佛蓋下。
太後懼,自帥閹豎索之。
帝既出,宮人行哭。
帝居于丹徒宮,齊人守之。
建元元年五月,監者殺帝,而以疾訃。
齊人德之,賞以封邑。
宋之王侯無少長,皆幽死矣。
事見《南史》。
而《宋書》則但雲:帝遜位于東邸,齊王踐祚,封帝為汝陰王,待以不臣之禮。
建元元年五月,殂于丹陽宮。
竟似授受得其正,絕無一毫逆迹。
本紀如此,又無别傳錯見其事,若非《南史》記載,千載下誰複知順帝之被篡被弑之慘如此乎!又孝武母路太後,至明帝時尚存,聞義嘉難作(晉安王子勳之反),太後心幸之,延上飲酒,置毒以進。
侍者引上衣,上悟,以其卮上壽。
是日太後崩,秘之,喪如禮。
事亦見《南史》,自是當日實事。
而《宋書。
路淑媛傳》(即路太後)但叙明帝之孝,太後之慈,而此事略無一字,亦不錯見于他傳,可見《宋書》書法全多回護忌諱而少直筆也。
按沈約嘗曆仕宋、齊、梁三朝,其撰《宋書》,在齊武帝永明中,故于宋、齊易代之際,自不敢直筆。
即單紀宋事,亦有不能不稍存回護者。
約嘗疑〔拟〕立《袁粲傳》,武帝曰:“粲自是宋室忠臣。
”約又多載明帝諸鄙渎事,帝曰:“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
”于是多所省除。
事見《齊書。
王智深傳》。
然則約所撰原文已多删削也。
又殷淑儀本南郡王義宣女(孝武從姊妹),義宣敗,孝武密娶之,寵冠後宮,及卒,命謝莊為诔,使巫者召見其形于帷中,及将執手,奄然而逝(事見《南史》)《宋書》并不立傳,蓋亦為孝武帝諱之意。
然何邁尚新蔡公主,為廢帝納于後宮,詭言薨逝,殺一婢送還邁家。
趙倩尚文帝女海鹽公主,始興王(文帝子)出入宮掖,與公主亂。
倩怒,肆詈搏擊,引絕帳帶。
文帝遂诏離婚,殺主所生母蔣美人。
此二事若循殷淑儀例,亦應諱而不書,乃又詳新蔡于《何皇後傳》,詳海鹽于《趙倫之傳》,何也? ○《宋書》叙事及編次俱有失檢處《宋書》叙事有易混者。
如《劉穆之傳》:高祖克京城,問何無忌索一軍吏。
此京城乃京口城也。
下又雲:從平京邑。
則破桓玄兵後,從入建邺也。
然京城、京邑有何分别?《南史》先叙克京城,次叙入建邺,較為清晰。
又少帝司馬皇後本晉恭帝女,則但雲晉恭帝女可矣,乃《後傳》先雲河内溫人,晉恭帝女也。
司馬氏為帝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