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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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之、朱齡石兩傳參考之,則穆之先卒,高祖後還,繼受宋公九錫之命,及齡石被虜之歲月,與《安紀》無不吻合,則志文之叙事颠倒顯然可知。
又《天變事驗》雲:隆安五年閏月,天東南鳴。
十六年九月戊子,天東南又鳴。
按隆安之号止于五年,而此雲十六年,尤舛。
又《和峤傳》:太傅從事中郎庾豈攵見而歎曰:“峤森森如千丈松,雖累多節目,施之大廈,有棟梁之用。
”則此語本以稱和峤也。
而《庾豈攵傳》則又以此語為稱溫峤之辭。
蓋因和峤、溫峤二名相同,遂不覺兩傳錯誤耳。
今考和峤曆官多在武帝之世,其卒也在惠帝元康二年,而《庾豈攵傳》雲參東海王越太傅軍事。
《惠帝紀》司空越為太傅在永興二年,峤佐府正當此時也。
計和峤之卒已逾一紀,何從見歎之耶?惟時溫峤官品甚卑,豈攵知其材堪大任,故為之延譽耳。
則此語當屬之溫峤。
而《和峤傳》所雲當從芟柞(《晉書》之誤,本于《世說》)。
《卞壺傳》:王式繼母前夫終,更适式父,父将死,母求去,父許之,遂終喪而還前夫家。
前夫後妻之子奉養至終,遂合葬于前夫。
此事甚不明晰,式之繼母既因前夫死而嫁式父,則其前夫安得又有後妻?當是前夫之妾有子養之至終耳。
乃稱為後妻,措詞殊混。
又《王坦之傳》:簡文帝崩,诏大司馬桓溫依周公居攝故事,坦之持诏入,于帝前毀之。
《王彪之傳》又雲:孝武即位,太皇太後令溫依周公居攝故事,彪之具封還内,事遂止。
按坦之既毀诏于前,何以又有降诏之事?此必一事而分系之兩人耳,亦《晉書》之失檢者。
○宋、齊、梁、陳、魏、周、齊、隋諸史及《南、北史》書法各不同宋、齊二書,但記本國,而鄰國之事僅書其與本國交涉者,其他雖興滅崩立亦不書。
即與本國交涉之事,于魏則書索虜,于魏主則書虜僞主,或書虜帥拓跋某。
而《宋書》列傳後并立《索虜傳》,與鮮卑、吐谷渾同。
《齊書》列傳後亦立《魏虜傳》,與芮芮、氏、羌同。
此宋、齊二書體例也。
《魏書》則詳記本國,而鄰國大事亦附書。
然于東晉諸帝已斥其名,于宋、齊、梁諸帝則書島夷劉裕、島夷蕭道成、島夷蕭衍。
于西魏及周亦斥名曰寶炬,曰黑獺。
列傳後亦立島夷劉蕭諸傳,與匈奴劉聰、鐵弗劉虎等同。
此《魏書》體例也。
梁、陳二書則不複稱索虜,而稱國号,并于魏、齊、周諸帝皆稱谥号。
然《梁書》亦但詳本國,而于北朝之事,除交兵通使外,如魏宣武、孝明諸帝之崩立,及大通三年爾朱榮之弑胡太後,立莊帝,中大通二年莊帝殺爾朱榮,又為其黨所弑等事,一概不書。
《陳書》則兼記蕭一國,如天嘉三年梁王蕭死,子巋代立,則書,而天嘉元年周明帝殂,武帝立,二年齊孝昭帝殂,武成帝立等事,亦一概不書。
此又梁、陳二書體例也。
此齊、後周二書,則不惟兼記鄰國大事,并書鄰國之君曰某帝。
如《周書》大統十三年書齊神武薨,子澄嗣,是為文襄帝;武成元年書陳武帝薨,兄子立,是為文帝之類。
《齊書》天保七年書魏相宇文覺受魏禅,八年書陳霸先弑其主自立,是為陳武帝之類。
此又周、齊二書體例也。
南、北二史則更為周密。
《南史》不惟兼書魏事,凡燕、涼等國興廢亦書。
如宋永初年元年是歲西涼亡,景平元年書是歲魏明元帝崩之類是也。
又兼記鄰國年号,使閱史者一覽了然。
如宋元嘉二年書是歲魏神元年之類是也。
《北史》亦兼記南朝之事,如魏泰常五年晉恭帝禅位于宋之類。
至于《高齊紀》則兼書南朝,而并及後周之事。
如天保七年書魏恭帝遜位于周,八年書梁主遜位于陳之類。
《周紀》亦兼書南朝,而并及北齊之事。
如明帝元年書梁敬帝遜位于陳,武成元年齊文宣帝殂之類。
他如燕、涼等國之興滅,亦一一附書。
此又《南、北史》體例也。
至各史所書帝号,又有不同者。
宋、齊、魏三史于本國之帝皆書廟号,如太祖、高祖、世祖之類;而鄰國則斥其名。
梁、陳、周、齊諸史,則于本國書廟号,于鄰國書谥号。
《南、北史》則本國鄰國皆書谥号。
此又各史書帝号之體例也。
各史書法又有窒礙者。
《史記》漢高祖微時稱劉季,乃封沛稱沛公,王于漢稱漢王,即位乃稱帝。
此本于《尚書。
舜典》及《康王之诰》,最為古法。
《齊書》則自蕭道成微時以至為帝皆稱太祖,《梁書》自蕭衍微時以至為帝亦皆稱高祖,殊無分别。
《宋書》于蕭道成未封王以前即書齊王,如升明
又《天變事驗》雲:隆安五年閏月,天東南鳴。
十六年九月戊子,天東南又鳴。
按隆安之号止于五年,而此雲十六年,尤舛。
又《和峤傳》:太傅從事中郎庾豈攵見而歎曰:“峤森森如千丈松,雖累多節目,施之大廈,有棟梁之用。
”則此語本以稱和峤也。
而《庾豈攵傳》則又以此語為稱溫峤之辭。
蓋因和峤、溫峤二名相同,遂不覺兩傳錯誤耳。
今考和峤曆官多在武帝之世,其卒也在惠帝元康二年,而《庾豈攵傳》雲參東海王越太傅軍事。
《惠帝紀》司空越為太傅在永興二年,峤佐府正當此時也。
計和峤之卒已逾一紀,何從見歎之耶?惟時溫峤官品甚卑,豈攵知其材堪大任,故為之延譽耳。
則此語當屬之溫峤。
而《和峤傳》所雲當從芟柞(《晉書》之誤,本于《世說》)。
《卞壺傳》:王式繼母前夫終,更适式父,父将死,母求去,父許之,遂終喪而還前夫家。
前夫後妻之子奉養至終,遂合葬于前夫。
此事甚不明晰,式之繼母既因前夫死而嫁式父,則其前夫安得又有後妻?當是前夫之妾有子養之至終耳。
乃稱為後妻,措詞殊混。
又《王坦之傳》:簡文帝崩,诏大司馬桓溫依周公居攝故事,坦之持诏入,于帝前毀之。
《王彪之傳》又雲:孝武即位,太皇太後令溫依周公居攝故事,彪之具封還内,事遂止。
按坦之既毀诏于前,何以又有降诏之事?此必一事而分系之兩人耳,亦《晉書》之失檢者。
○宋、齊、梁、陳、魏、周、齊、隋諸史及《南、北史》書法各不同宋、齊二書,但記本國,而鄰國之事僅書其與本國交涉者,其他雖興滅崩立亦不書。
即與本國交涉之事,于魏則書索虜,于魏主則書虜僞主,或書虜帥拓跋某。
而《宋書》列傳後并立《索虜傳》,與鮮卑、吐谷渾同。
《齊書》列傳後亦立《魏虜傳》,與芮芮、氏、羌同。
此宋、齊二書體例也。
《魏書》則詳記本國,而鄰國大事亦附書。
然于東晉諸帝已斥其名,于宋、齊、梁諸帝則書島夷劉裕、島夷蕭道成、島夷蕭衍。
于西魏及周亦斥名曰寶炬,曰黑獺。
列傳後亦立島夷劉蕭諸傳,與匈奴劉聰、鐵弗劉虎等同。
此《魏書》體例也。
梁、陳二書則不複稱索虜,而稱國号,并于魏、齊、周諸帝皆稱谥号。
然《梁書》亦但詳本國,而于北朝之事,除交兵通使外,如魏宣武、孝明諸帝之崩立,及大通三年爾朱榮之弑胡太後,立莊帝,中大通二年莊帝殺爾朱榮,又為其黨所弑等事,一概不書。
《陳書》則兼記蕭一國,如天嘉三年梁王蕭死,子巋代立,則書,而天嘉元年周明帝殂,武帝立,二年齊孝昭帝殂,武成帝立等事,亦一概不書。
此又梁、陳二書體例也。
此齊、後周二書,則不惟兼記鄰國大事,并書鄰國之君曰某帝。
如《周書》大統十三年書齊神武薨,子澄嗣,是為文襄帝;武成元年書陳武帝薨,兄子立,是為文帝之類。
《齊書》天保七年書魏相宇文覺受魏禅,八年書陳霸先弑其主自立,是為陳武帝之類。
此又周、齊二書體例也。
南、北二史則更為周密。
《南史》不惟兼書魏事,凡燕、涼等國興廢亦書。
如宋永初年元年是歲西涼亡,景平元年書是歲魏明元帝崩之類是也。
又兼記鄰國年号,使閱史者一覽了然。
如宋元嘉二年書是歲魏神元年之類是也。
《北史》亦兼記南朝之事,如魏泰常五年晉恭帝禅位于宋之類。
至于《高齊紀》則兼書南朝,而并及後周之事。
如天保七年書魏恭帝遜位于周,八年書梁主遜位于陳之類。
《周紀》亦兼書南朝,而并及北齊之事。
如明帝元年書梁敬帝遜位于陳,武成元年齊文宣帝殂之類。
他如燕、涼等國之興滅,亦一一附書。
此又《南、北史》體例也。
至各史所書帝号,又有不同者。
宋、齊、魏三史于本國之帝皆書廟号,如太祖、高祖、世祖之類;而鄰國則斥其名。
梁、陳、周、齊諸史,則于本國書廟号,于鄰國書谥号。
《南、北史》則本國鄰國皆書谥号。
此又各史書帝号之體例也。
各史書法又有窒礙者。
《史記》漢高祖微時稱劉季,乃封沛稱沛公,王于漢稱漢王,即位乃稱帝。
此本于《尚書。
舜典》及《康王之诰》,最為古法。
《齊書》則自蕭道成微時以至為帝皆稱太祖,《梁書》自蕭衍微時以至為帝亦皆稱高祖,殊無分别。
《宋書》于蕭道成未封王以前即書齊王,如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