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劍編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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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笠而着木屐者至前,謂尹曰:「尹欲決疑獄耶?詢此人即得矣。
」覺而思之,豈有裡鄰中姓葉者知情乎?旦日執葉大至,一訊即得。
興甯郭氏女,小字壽娘,及筓未嫁。
鄰人羅萬祥者,瞷壽娘父母他出,踰牆而摟之。
壽娘力掙不能脫,怒罵萬祥,聲徹于外,得鄰媪至,萬祥解去。
父歸,壽娘以情泣訴。
父故孱人也而貪,萬祥因納賂焉,父且止。
壽娘聞之,歎曰:「兒所為兇人僇辱者至矣,而吾父以賄息也。
是兒可以賄辱也?」從容入房,絞頸而死。
有司聞之,逮萬祥至,論斬。
顧壽娘一壞土,十餘年猶寂寂也。
餘閱萬祥牒,為署其尾曰:「郭壽娘可謂烈女矣!始則奮力怒罵,以拒兇徒;既而慷慨自裁,以媿貪父。
為兇徒死,遠過斷臂之風;為貪父死,不忝摩筓之義。
貞烈如此而不為表揚,亦司世教者之責也,不佞未能越樽俎而代之耳。
」 嶺南稅事,從來有之,凡舟車所經,貿易所萃,靡不有稅。
大者屬公室,如橋稅、番稅是也;小者屬私家,如各埠各墟是也。
各埠各墟,屬之宦家則春元退舍,屬之春元則監生、生員退舍,亦有小墟遠于貴顯者,即生員可攘而有之。
近聞當道者行部,過一村落,見有設公座,陳刑具,俨然南面而抽稅者。
問為何如人,則生員之父也。
當道一笑而去。
鄭子用、潘世興,故羣盜也,而散久矣。
子用挾妻女買一舟,往來廣、惠間行刦。
一日,遇世興,世興窺其舟中有物,诒子用蹔泊舟僻所,而潛約鄭仕全等五六輩殺子用夫婦,瓜分其金。
一女年七歲,羣盜欲投之江以滅口,仕全固請活之,世興遂攜入惠城,賣之民間。
其家征此女所從來狀,此女一一道之。
聞于有司,捕羣盜寘之理,悉瘐死獄中矣。
獨仕全猶在,谳于餘。
餘曰:「嗟夫,異哉!天巧若是耶!天厭子用之惡,假手羣盜而殺之。
天厭羣盜之惡,複假口此女而殺之,報施已一毫不爽矣。
然此女之命實繇仕全以生,今仕全亦後羣盜而死。
夫以殺人之盜苟有一念之善,天亦有以報之,若衡锱铢而析毫毛也。
積德累行者尚三複于斯。
」 己亥春,有一倭船飄入潮境而船壞,倭六十餘鼓噪登陸。
千兵許旭中谒總戎請曰:「事急矣!旭中願以三寸舌說之;不濟,願以六尺殉。
」即免冑而見倭曰:「若屬非有入寇形,此來者豈見厄于風伯耶?」衆曰:「然。
」旭中曰:「若屬室劍,吾為請于主者,當具舟相送,慎勿驚吾土,自取誅滅為也。
」衆皆頓首謝。
旭中請于總戎而許之。
遂往報倭,倭留旭中為質而索舟。
總戎與監司議,以舟送倭不可上聞,不若以一旅殲之。
遂發兵往。
倭聞之,以旭中為賣己,磔旭中而來鬬,卒皆就擒。
總戎駐師閩、廣間,受兩地開府節制。
因獻馘閩中視廣差少,閩開府望之,不與叙功,廣自是亦不敢言。
千兵之死,竟爾冺冺。
餘聞而悲之,為紀其事,以俟後之傳死難者。
庚子漳、潮間地震,因有物自海中來,如火球,土人呼為海流。
每夜間飛入人家,着婦人身,即昏仆,有至死者。
每日暮,家擊金鼓,男子持桃柳枝以待。
遇有火光飛入,亂撲之,其火盡碎散墜地,良久乃滅。
程鄉之間,其物着六畜,亦有死者。
餘聞潮之父老言,嘉靖丁巳,漳、潮地震,後有人傳一劄至,不知何自來,謂大災之後,鬼物奔騰,附火而行,号曰馬精,至,必有大殃。
已而,果有磷火夜見,飛入人家,或化人形,或為狐犬之狀,侵及婦女輙死,人謂即黑眚也。
亡何,倭難大作,桴鼓之聲,數十年不息。
今是物再至為妖,亂象固已兆矣。
桑土衣袽,是在文武吏士哉!是在文武吏士哉! 南澳在潮、漳間大海中,故曾一本輩賊巢也。
近設漳、潮副總戎,駐師于此。
巢為我有,賊之栖托鮮矣。
其地山中獸多猿鹿,鱗多蚺蛇,而無鳥雀。
黃将軍崗從内地捕鳥雀渡海縱之,大可稱好事。
冶葛,一名胡蔓草,食之殺人,随地有之。
粵俗輕生,與人争,不勝,每服此圖賴,人死訟之于官,多有因而抵償者。
即不然,官且斷給葬埋,死者之家亦利,人死而不悔。
長樂張叔弢,賢尹也,下令民間,凡服毒圖賴者,其仇釋不問,主者之家,有父兄則以故殺子孫罪之,有子弟則以弒逆罪之。
仍欲拔除其根苗,令民間以事投牒者,每一牒納毒草三斤,官始收其牒,犯笞杖者,每一十納毒草五斤以贖,積而焚之。
行之二年,縣治數裡内已絕此種矣。
餘謂當事者應仿此令,遍行
」覺而思之,豈有裡鄰中姓葉者知情乎?旦日執葉大至,一訊即得。
興甯郭氏女,小字壽娘,及筓未嫁。
鄰人羅萬祥者,瞷壽娘父母他出,踰牆而摟之。
壽娘力掙不能脫,怒罵萬祥,聲徹于外,得鄰媪至,萬祥解去。
父歸,壽娘以情泣訴。
父故孱人也而貪,萬祥因納賂焉,父且止。
壽娘聞之,歎曰:「兒所為兇人僇辱者至矣,而吾父以賄息也。
是兒可以賄辱也?」從容入房,絞頸而死。
有司聞之,逮萬祥至,論斬。
顧壽娘一壞土,十餘年猶寂寂也。
餘閱萬祥牒,為署其尾曰:「郭壽娘可謂烈女矣!始則奮力怒罵,以拒兇徒;既而慷慨自裁,以媿貪父。
為兇徒死,遠過斷臂之風;為貪父死,不忝摩筓之義。
貞烈如此而不為表揚,亦司世教者之責也,不佞未能越樽俎而代之耳。
」 嶺南稅事,從來有之,凡舟車所經,貿易所萃,靡不有稅。
大者屬公室,如橋稅、番稅是也;小者屬私家,如各埠各墟是也。
各埠各墟,屬之宦家則春元退舍,屬之春元則監生、生員退舍,亦有小墟遠于貴顯者,即生員可攘而有之。
近聞當道者行部,過一村落,見有設公座,陳刑具,俨然南面而抽稅者。
問為何如人,則生員之父也。
當道一笑而去。
鄭子用、潘世興,故羣盜也,而散久矣。
子用挾妻女買一舟,往來廣、惠間行刦。
一日,遇世興,世興窺其舟中有物,诒子用蹔泊舟僻所,而潛約鄭仕全等五六輩殺子用夫婦,瓜分其金。
一女年七歲,羣盜欲投之江以滅口,仕全固請活之,世興遂攜入惠城,賣之民間。
其家征此女所從來狀,此女一一道之。
聞于有司,捕羣盜寘之理,悉瘐死獄中矣。
獨仕全猶在,谳于餘。
餘曰:「嗟夫,異哉!天巧若是耶!天厭子用之惡,假手羣盜而殺之。
天厭羣盜之惡,複假口此女而殺之,報施已一毫不爽矣。
然此女之命實繇仕全以生,今仕全亦後羣盜而死。
夫以殺人之盜苟有一念之善,天亦有以報之,若衡锱铢而析毫毛也。
積德累行者尚三複于斯。
」 己亥春,有一倭船飄入潮境而船壞,倭六十餘鼓噪登陸。
千兵許旭中谒總戎請曰:「事急矣!旭中願以三寸舌說之;不濟,願以六尺殉。
」即免冑而見倭曰:「若屬非有入寇形,此來者豈見厄于風伯耶?」衆曰:「然。
」旭中曰:「若屬室劍,吾為請于主者,當具舟相送,慎勿驚吾土,自取誅滅為也。
」衆皆頓首謝。
旭中請于總戎而許之。
遂往報倭,倭留旭中為質而索舟。
總戎與監司議,以舟送倭不可上聞,不若以一旅殲之。
遂發兵往。
倭聞之,以旭中為賣己,磔旭中而來鬬,卒皆就擒。
總戎駐師閩、廣間,受兩地開府節制。
因獻馘閩中視廣差少,閩開府望之,不與叙功,廣自是亦不敢言。
千兵之死,竟爾冺冺。
餘聞而悲之,為紀其事,以俟後之傳死難者。
庚子漳、潮間地震,因有物自海中來,如火球,土人呼為海流。
每夜間飛入人家,着婦人身,即昏仆,有至死者。
每日暮,家擊金鼓,男子持桃柳枝以待。
遇有火光飛入,亂撲之,其火盡碎散墜地,良久乃滅。
程鄉之間,其物着六畜,亦有死者。
餘聞潮之父老言,嘉靖丁巳,漳、潮地震,後有人傳一劄至,不知何自來,謂大災之後,鬼物奔騰,附火而行,号曰馬精,至,必有大殃。
已而,果有磷火夜見,飛入人家,或化人形,或為狐犬之狀,侵及婦女輙死,人謂即黑眚也。
亡何,倭難大作,桴鼓之聲,數十年不息。
今是物再至為妖,亂象固已兆矣。
桑土衣袽,是在文武吏士哉!是在文武吏士哉! 南澳在潮、漳間大海中,故曾一本輩賊巢也。
近設漳、潮副總戎,駐師于此。
巢為我有,賊之栖托鮮矣。
其地山中獸多猿鹿,鱗多蚺蛇,而無鳥雀。
黃将軍崗從内地捕鳥雀渡海縱之,大可稱好事。
冶葛,一名胡蔓草,食之殺人,随地有之。
粵俗輕生,與人争,不勝,每服此圖賴,人死訟之于官,多有因而抵償者。
即不然,官且斷給葬埋,死者之家亦利,人死而不悔。
長樂張叔弢,賢尹也,下令民間,凡服毒圖賴者,其仇釋不問,主者之家,有父兄則以故殺子孫罪之,有子弟則以弒逆罪之。
仍欲拔除其根苗,令民間以事投牒者,每一牒納毒草三斤,官始收其牒,犯笞杖者,每一十納毒草五斤以贖,積而焚之。
行之二年,縣治數裡内已絕此種矣。
餘謂當事者應仿此令,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