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劍編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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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時事 志土風 ○志時事 初,中貴之入粵榷稅也,當事者慮其騷擾,願加派田丁以充稅,其策甚善。

    顧多寡持議敻絕,久而不決,時大參徐公榜争之尤力。

    中貴怒甚,目攝徐公曰:「旦日獨與公決之。

    」徐公曰:「榜願得以不腆六尺,獨當一面。

    」徐公出,謂其吏士曰:「旦日飽飯,人持一白掊至,随吾鳴镝所指而從事,不用命者死吾杖下。

    」是時中貴使人伺公,微聞之矣,念不往以我為怯,往則壁間着阿堵物可畏也。

    次且久之,乃持酒榼數器,詣徐公所,笑謂徐公:「昨議事良苦,願以一樽解煩。

    」徐公曰:「榜昨與公舌戰耳,何言苦辛?今願進乎舌矣。

    」中貴嗫嚅良久,酌酒為徐公壽,徐公亦遂解嚴歡飲,竟日不敢一言及稅也。

    時憲副章公邦翰亦羽翼徐公而持中貴。

    一日,中貴與章公議不合,嗔目謂章公曰:「公抗老閹易耳,不憂夜半下一紙書,足籍公家耶?」章公曰:「翰素食貧,藉吾家何慮?慮偕我而籍者,其金如山耳!」意蓋指中貴也。

    中貴默不自得而去。

     閩商黃敬市緞疋數百,将鬻之廣州。

    廣有宦遊北方者,使其仆來聰、亞八歸家,适與黃敬同舟,三人相得甚驩。

    敬行至南安病甚,不能度嶺。

    敬謂來聰、亞八曰:「公等先行,幸持我緞疋至廣城,付之某人家,令其先發賣,吾病愈,即南下矣。

    」來聰、亞八許諾。

    行至中途,兩人為盜所殺。

    盜以為緞客已死,即持所獲以市于廣城。

    黃敬病痊赴廣,詢來聰、亞八,猶未歸。

    正彷徨間,忽入市,見有鬻敬緞疋者,記号宛然。

    執,鳴之官,乃殺人賊也。

    一訊即伏。

     有孀婦與子同居者,一無賴貸之金,久而不償,孀婦向其家索負,而令其子守家,子僅數歲耳。

    無賴謬謂孀婦曰:「家貧不能償負,願得他假以踐夙約,盍少待。

    」孀婦許諾。

    無賴即馳至婦家,謂其子曰:「汝母在吾家,欲往探親,令汝取床頭首飾匣來。

    」其子信之,持匣與無賴偕行。

    中途熱甚,謂其子曰:「溪流潔清,可滌煩也。

    」遂偕浴于溪中,誘其子抵中流,推而溺之。

    無賴密藏其匣,徉為無從稱貸者,于邑以歸,謝孀婦去。

    婦歸,索其子不得,哀号者竟夕。

    明旦其子從外來,謂無賴诒我共浴而溺我,水中若有物扶吾背者,泅而流十餘裡,始傍岸得救。

    孀婦鳴之官。

    無賴謂其子已死,猶挺然強辯,及見此兒,即便俯首。

     吾于潮得人命二事,而有感于人之幸不幸也。

    一人曰黃宗靜,盜屢竊其園蔬,夜持杖伺盜。

    有江二者,偶過其地,宗靜以為盜也,大呼逐之。

    江二殊出意外,惶遽而走,宗靜追及,杖擊其顱,腦裂而死。

    有司謂宗靜以逐賊誤殺平民,法應收贖,谳于餘。

    餘謂宗靜因被盜而覓盜,因覓盜而遇似盜者,逞于一擊,有以也,誤殺是矣。

    又有陳玉者,族之刺賊陳阿不竊之。

    玉覺而追阿不,及于中途,杖擊之,折肋而倒。

    引火照賊,乃族人也。

    玉深以為悔,扶之歸,贈以湯藥費。

    亡何,阿不死,複為之收殓如禮。

    阿不之弟鳴之官,司憲者謂阿不縱來行竊,已離盜所,無擅殺之理,擅殺者應抵。

    今拟抵矣。

    餘謂二人皆逐賊也,一人殺平民而收贖,一人殺真賊而抵償,孰謂三尺有定乎?餘深憫玉之情,将為請命于上而未知得請否也。

    谳畢無事,獨坐春台,感而記之。

     粵東開采使,亦中貴也,稍着賢聲。

    開礦之所,委官督之,七分予民,三分進禦,累不及有司。

    其采珠也,盜池者亦不深诘。

    餘一日偶過其邸,中貴出珠百顆示餘,為餘言此為值幾何,此為值幾何。

    餘曰:「足下奉上命采珠,豈奉上命鬻珠耶?」中貴笑曰:「此不佞所為忠于主上者也。

    茫茫大海,海澨之民習窺池以覓利。

    吾既不能以一切之法議其後,而不昂其值以鬻之,民間此累累欲吐光者,行且入金、張之室矣。

    何能為一人有?」餘曰:「善。

    」 開采使下令民間,曰:「有能造巨艦募夫役而從吾遊者,我與之共合浦之利。

    」一時豪民造船應募者百數,中使多之,汰其大半。

    其不得收者相與謀曰:「吾竭赀畢力以應募,而使者弗收,吾舶安所用之?」皆集亡命,泛海而去,不知所之。

    今春有倭舶百餘,橫掠閩、廣,人頗歸咎使者雲。

     興甯有奸夫奸婦謀殺親夫者,夜半移屍棄于仇家之塘中,裡人葉大者道遇之,畏事不敢發。

    明日,奸婦指告仇家,以為殺其夫也,而無證,獄久不決。

    興甯莊尹鞫而疑之。

    是夕,夢一神人引一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