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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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調查。
這二者,在現在的中國,材料還不多,我們隻能盡其所有,充分的加以利用。
書本上的材料,則可謂汗牛充棟。
一個人的研究,總有一個範圍,如劃定時間、地域,或擇取某一事件等。
在範圍内的材料,自然有一個限度。
但這種材料,很難斷定某一部書内沒有,于是每研究一個題目,就非把所有的書看遍,或看其十之七八不可,此豈人力所能及。
從來著書的人,無論如何勤苦,怕也沒人敢說材料的搜輯,業已一無遺漏,或者十得八九的。
然而考證上的事情,往往多一條證據,少一條證據,如發現不足信的材料,抽去一條。
事相即為之大變,材料的搜輯不能完全,總是史學家一個遺憾。
然則如之何呢?絕對的理論上的完備,自然是不可能的,然亦總得盡我們之力,做到大體上沒有遺憾的地步。
如此說來,則我覺得史料彙編,在今日實為當務之急。
所謂史料彙編,便是把每一個題目(無論其為時間别,地域别,或擇取某事件),遍覽群書,把其中有關系的,都抄錄下來,注明篇名卷數或頁數,及所據的版本。
(不同的刻本,須互相校勘,見于類書或他書所征引者亦然,所以又涉及校雠問題)此自非一二人之力所能及,當集群力,以大規模的組織行之。
此即昔人編纂類書之法。
中國曆代,多有大類書的編纂。
從魏朝的《皇覽》,到清朝的《圖書集成》。
這能替研究學問的人,把他所需要的材料,彙集在一處,省卻他自行搜輯之勞,所省下來的工夫,就可用之于研究上了,其用意實為最善,惜乎其所編纂的,都不甚佳而已。
因為私人之力不及,而官修之書,又每不盡善。
在現代,實在各種學問,都當以此法行之,而史家相需為尤急。
(論整理國故的人,總說舊學術要算一筆總賬,編類書亦是算總賬最好的法子)編纂史料彙編,當用前人作史抄的方法。
所謂史抄,是把從前人的著作,依着我所定的條理系統,抄集下來的。
不改動原文,但遇兩書材料相同的,則去其重複,然亦仍須注明。
(如《史記》與《漢書》,《宋》、《齊》、《梁》、《陳》、《魏》、《周》、《隋書》與《南》、《北史》是。
有一字的異同,亦須注明,無之則但注某書某篇同)有須删節處,亦須注明删節。
總使人家看起來,和看原書一樣。
為什麼必要用這種體例呢?那是因為讀史總要據原始材料的;而且有許多地方,史事的真相,就是據字句推勘而得;所以字句一有變動,又要生出一番校勘之勞,這個殊犯不着,所以要一概照抄,如有意見,則另注于下。
善用這種體例的,亦可以成為著作,如馬骕的《繹史》,便是一個例子。
(羅泌的《路史》,材料實較《繹史》為豐富而可貴,如用《繹史》的體例作成,當更可貴)此種書籍,能合群力為大規模的編纂固佳,即私人亦未嘗不可為。
那便是:(一)擇定一個題目,罄畢生之力而為之,盡其所能,做到什麼地步是什麼地步,其未竟之緒,則留待後人赓續。
(二)或者選定若幹部書,把它分門别類的抄撮起來,抄得幾部是幾部。
這種辦法,對于一個題目,固然極不完全,然使各種書籍都有人抄,而所定的門類,又大緻相等(如能劃一,自然更好,但恐不易辦到,即亦不必勉強),則合而觀之,亦不啻一完備的史料彙編了。
駁我的人要說道:“彰明較著,一望而知為與某題目有關系的材料,固然可以集衆或由有志的人彙抄。
然而史學的進步,總是從衆所不能見,即置之眼前,亦不能知其有何關系的材料中得來的,此豈非專家所能着手?”這話固然不錯。
然此乃無可如何之事。
彙抄之作,原隻能省衆所共見的材料的搜輯,然把這種工夫,替研究者省下來,所得業
這二者,在現在的中國,材料還不多,我們隻能盡其所有,充分的加以利用。
書本上的材料,則可謂汗牛充棟。
一個人的研究,總有一個範圍,如劃定時間、地域,或擇取某一事件等。
在範圍内的材料,自然有一個限度。
但這種材料,很難斷定某一部書内沒有,于是每研究一個題目,就非把所有的書看遍,或看其十之七八不可,此豈人力所能及。
從來著書的人,無論如何勤苦,怕也沒人敢說材料的搜輯,業已一無遺漏,或者十得八九的。
然而考證上的事情,往往多一條證據,少一條證據,如發現不足信的材料,抽去一條。
事相即為之大變,材料的搜輯不能完全,總是史學家一個遺憾。
然則如之何呢?絕對的理論上的完備,自然是不可能的,然亦總得盡我們之力,做到大體上沒有遺憾的地步。
如此說來,則我覺得史料彙編,在今日實為當務之急。
所謂史料彙編,便是把每一個題目(無論其為時間别,地域别,或擇取某事件),遍覽群書,把其中有關系的,都抄錄下來,注明篇名卷數或頁數,及所據的版本。
(不同的刻本,須互相校勘,見于類書或他書所征引者亦然,所以又涉及校雠問題)此自非一二人之力所能及,當集群力,以大規模的組織行之。
此即昔人編纂類書之法。
中國曆代,多有大類書的編纂。
從魏朝的《皇覽》,到清朝的《圖書集成》。
這能替研究學問的人,把他所需要的材料,彙集在一處,省卻他自行搜輯之勞,所省下來的工夫,就可用之于研究上了,其用意實為最善,惜乎其所編纂的,都不甚佳而已。
因為私人之力不及,而官修之書,又每不盡善。
在現代,實在各種學問,都當以此法行之,而史家相需為尤急。
(論整理國故的人,總說舊學術要算一筆總賬,編類書亦是算總賬最好的法子)編纂史料彙編,當用前人作史抄的方法。
所謂史抄,是把從前人的著作,依着我所定的條理系統,抄集下來的。
不改動原文,但遇兩書材料相同的,則去其重複,然亦仍須注明。
(如《史記》與《漢書》,《宋》、《齊》、《梁》、《陳》、《魏》、《周》、《隋書》與《南》、《北史》是。
有一字的異同,亦須注明,無之則但注某書某篇同)有須删節處,亦須注明删節。
總使人家看起來,和看原書一樣。
為什麼必要用這種體例呢?那是因為讀史總要據原始材料的;而且有許多地方,史事的真相,就是據字句推勘而得;所以字句一有變動,又要生出一番校勘之勞,這個殊犯不着,所以要一概照抄,如有意見,則另注于下。
善用這種體例的,亦可以成為著作,如馬骕的《繹史》,便是一個例子。
(羅泌的《路史》,材料實較《繹史》為豐富而可貴,如用《繹史》的體例作成,當更可貴)此種書籍,能合群力為大規模的編纂固佳,即私人亦未嘗不可為。
那便是:(一)擇定一個題目,罄畢生之力而為之,盡其所能,做到什麼地步是什麼地步,其未竟之緒,則留待後人赓續。
(二)或者選定若幹部書,把它分門别類的抄撮起來,抄得幾部是幾部。
這種辦法,對于一個題目,固然極不完全,然使各種書籍都有人抄,而所定的門類,又大緻相等(如能劃一,自然更好,但恐不易辦到,即亦不必勉強),則合而觀之,亦不啻一完備的史料彙編了。
駁我的人要說道:“彰明較著,一望而知為與某題目有關系的材料,固然可以集衆或由有志的人彙抄。
然而史學的進步,總是從衆所不能見,即置之眼前,亦不能知其有何關系的材料中得來的,此豈非專家所能着手?”這話固然不錯。
然此乃無可如何之事。
彙抄之作,原隻能省衆所共見的材料的搜輯,然把這種工夫,替研究者省下來,所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