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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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少。

    外國學者著書,往往有延聘助手代其搜輯材料的,就是為此。

    何況專家新發明、新訂正的史料,我們亦可分類抄撮呢? 考訂史事的方法,外形上記載的同異,是容易見得的,隻要搜輯得完備,校勘得精細。

    但現在所當緻力的,殊不限于此。

    大抵原始的史料,總是從見聞而來的,傳聞的不足信,人人能言之,其實親見者亦何嘗可信?人的觀察本來容易錯誤的。

    即使不誤,而所見的事情稍縱即逝,到記載的時候,總是根據記憶寫出來的,而記憶的易誤,又是顯而易見的。

    況且所看見的,總是許多斷片,其能成為一件事情,總是以意聯屬起來的,這已經摻入很大的主觀的成分。

    何況還有沒看見或忘掉的地方,不免以意補綴呢?這種錯誤,是無論何人不能免掉的,如其要免掉,那就世界上沒有史事了。

    這還是得之于見的,其得之于聞的,則傳述者又把這些錯誤一一加入。

    傳述多一次,則其錯誤增加一次。

    事情經過多次傳述,就無意間把不近情理的情節删除或改動,而把有趣味的情節擴大起來。

    看似愈傳述愈詳盡,愈精彩,實則其不可信的成分愈多。

    這還是無意的,還有有意的作僞。

    那便是:(一)僞造假的事實。

    (二)抹殺真的事實,如清朝人的燒毀書籍,改作實錄,就是其例子。

    這是有所為而為之的。

    還有(三)無所為而出于遊戲性質的。

    如東晉晚出的僞《古文尚書》,到底是何人所造,至今很難論定。

    程魚門《晚書訂疑》說它是遊戲的拟作,其說亦頗近情理,此說如确,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了。

    古今來的僞書,亦可說是汗牛充棟。

    辨僞之法,近人論者頗多,此書為篇幅所限,不再詳述。

    以上所述,實在還都是粗淺的,若論其精微的,則憑你一意求真,還是不能免于不确實,雖然你已小心到十二分。

    因為人的心理,總有一個方向,總不能接受和這方向相反的事情。

    所以又有許多真确而有價值的事情,為你所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了。

    心理上這種細微的偏見,是沒有徹底免除的可能的;就要洗伐到相當的程度,也很不容易。

    讀《文史通義》的《史德篇》可見。

    史事的不足信如此,無怪史學家說“曆史隻是大家同意的故事”了。

    史學家為求真起見,在這上面,就得費掉很大的工夫。

     史料的真僞,鑒别、考訂得覺其大體可信了,然後我們可進而批評史事。

    曆史上任何事件,用現在的眼光看起來,總覺得其不甚可信。

    明明是個大公無私的人,反說得他詐僞陰險,如往史之于王安石。

    明明是件深曲隐蔽之事,說來反覺得其淺顯易明,這些真是随處可見。

    而隻知其外表,不知其内容的,更不知凡幾。

    讀史者于此,往往模模糊糊,不加注意;或則人雲亦雲;其偶有所見的,又或痛诋古人的錯誤,其實此亦不然。

    一件事,所能看見的,總隻是外形,其内容如何,總得由觀察者據着外形去推測。

    我們該盡我們考證之所能,推測之所至,盡量地把史事的真相闡發出來。

    不過推測總隻是推測,不能徑認為事實而已。

    在這一點上,昔人著述的體例,未盡善處很多,實有改良的必要。

     曆史不但因時代而不同,其所懸拟的讀者,亦各不同。

    各種不同的讀者,而隻供給他一種書,是不很适宜的。

    如《資治通鑒》,本意系供君主閱覽;以供平民閱覽,實不盡适宜。

    就供給一種人看的曆史,也應有幾種同時并行,以資參證;而作史者亦得各抒所見;這是于史學大有裨益的。

    其好壞,最好任人評論。

    從前功令,定某種書為正經正史,使人把它的價值,看得特别高,這種辦法頗不适宜。

    我們當祛除成見,平等相看,其信否的程度如何,一以我們按照嚴格的史學方法所評定者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