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的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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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或他人的事情,是他認為有意義的,傳述下來,留給後人。
有這兩種動機,曆史就誕生出來了。
但是古人對于主客觀的分别,不甚清楚。
所以(一)其所流傳,真正的事實,和自己的意思,往往混合不分,甚至全篇的話,都是以意構造的,和現在的小說一般,而亦用記事的形式,流傳下來,此即所謂寓言,最易使事實淆混。
(古代所謂小說,乃謂其出于街談巷議,而不出于士大夫,說見《漢書·藝文志》。
事實出于虛構,如後世之小說者,古人謂之寓言。
後世的小說,情節雖經理想化,事實或有根據,然其人名、地名等,則必非真實,故不易與事實相混。
古代之寓言,則正相反。
情節出于虛構,而人、地名則多用真者,如《莊子·盜跖篇》,欲寓其“秀才遇着兵,有理講不成”的理想,乃捏造一孔子欲說服盜跖,反為所大罵,幾至遇禍之事,即其一例)(二)更古的人,則連生物和無生物、人和動植物的區别,都弄不清楚了,所以又有所謂神話。
(三)就是述及制度,也是如此的,孰為當時實有的制度?孰為傳述者的理想?二者并不分開。
(記制度者,以儒家之書為最多。
儒學分今古文兩派,今文言制度者,以《禮記》的《王制》篇為總彙,古文以《周禮》為大宗,皆系如此)諸子書言制度者,以《管子》為最多,亦系如此。
所以古代的史實特别模糊。
這種性質,大概秦、漢之際,是一個界限。
在漢朝初年以前,曆史所傳的,如趙高指鹿為馬之事,如流俗所謂鴻門宴的故事。
見《史記·秦本紀》及《項羽本紀》。
都是說得天花亂墜,極有趣味,而細想一想,就知道其萬無此理的。
其可信的程度,決不會超出後世的《三國演義》之上。
秦、漢之際,尚且如此,前乎此者,就更不必說了。
所以所謂古史,實當别為一科,專門研究。
(因為研究的人,各有專長,而古史的研究,有需于特别技術者尤多。
至某書或某書的某部分,是否當屬于古史的範圍,則當以其是否具有此種性質而定,不能執時代為斷)從漢朝統一天下以後,文化發達,傳述者的程度驟然提高;可靠的材料,流傳下來的亦多(前乎此者,采取不足信的材料,亦不能為其人咎。
因為曆史是不能造作的,斷不能以自己推想所信的,作為史實。
流傳下來的,隻有這樣的材料,自隻能照其原樣,傳給後人。
而采取它的人,原并不以為可信,所以既采取之,而又加以辨正者亦甚多),曆史便煥然改觀了。
史學的發達,不能不為物力所限。
古代作書的材料,簡牍笨重,缣帛價貴,而書寫又煩難,于是乎(一)著作難,(二)材料之搜輯亦不易。
所以能成立一部巨著的,非依靠國家,得其助力不可。
司馬談、遷父子世為史官,即其一例。
但自隋以前,作史的人,雖借國家的助力,而其事則仍系私人的事業。
雖然有時候編成某一朝的曆史,系出于國家的命令,亦都就有志于此,或業已從事于此者而命令之,國家不過給以某種助力而已。
時代愈後,則(一)材料愈多,(二)所關涉的範圍亦愈廣,從分量和門類兩方面而論,都非一人之力所克勝,唐時遂開集衆纂修之例,此後就沿為故事了。
(可參看《史通》的《古今正史》、《史官建置》兩篇。
其唐以後的事,可以參看本書的《史通評》)向來論史學的人,多數偏袒私家著述,而賤視集衆修纂,這亦是一偏之見,其實二者是各有所長的。
(如《晉書》系集衆所修,其紀、傳的淩亂和瑣屑,誠不能為諱,然志卻是好的,即由聚集各專家,各用其所長之故)況且一人獨著,事實上已陷于不可能,那也不必去追慕它了。
著述的人,都要靠國家的助力,其事自然和政治接近了,因書寫材料之笨重和昂貴,以緻書寫艱難,流傳不易的情形,自造紙術成功而一小變,至印刷術發明而一大變。
然而從事于作史的,都是所謂士大夫,士大夫是以政治為職業的,所以曆史注重政治的情形,始終無甚變動。
政治方面的現象,昔人所重視的有兩種:(一)随時發生的事情,如某年月日太子生,某年月日舊君死,新君立,某年月日某外國入寇之類,這是無從預知的。
(二)則政治上預定一個辦法,以處理某種事務,此即所謂政治制度。
其能行與否,誠未可知;行之而能曆多久,亦未可知;然既定為制度,總是期其行之永久,至少亦是期其行之于某一時期之中的
有這兩種動機,曆史就誕生出來了。
但是古人對于主客觀的分别,不甚清楚。
所以(一)其所流傳,真正的事實,和自己的意思,往往混合不分,甚至全篇的話,都是以意構造的,和現在的小說一般,而亦用記事的形式,流傳下來,此即所謂寓言,最易使事實淆混。
(古代所謂小說,乃謂其出于街談巷議,而不出于士大夫,說見《漢書·藝文志》。
事實出于虛構,如後世之小說者,古人謂之寓言。
後世的小說,情節雖經理想化,事實或有根據,然其人名、地名等,則必非真實,故不易與事實相混。
古代之寓言,則正相反。
情節出于虛構,而人、地名則多用真者,如《莊子·盜跖篇》,欲寓其“秀才遇着兵,有理講不成”的理想,乃捏造一孔子欲說服盜跖,反為所大罵,幾至遇禍之事,即其一例)(二)更古的人,則連生物和無生物、人和動植物的區别,都弄不清楚了,所以又有所謂神話。
(三)就是述及制度,也是如此的,孰為當時實有的制度?孰為傳述者的理想?二者并不分開。
(記制度者,以儒家之書為最多。
儒學分今古文兩派,今文言制度者,以《禮記》的《王制》篇為總彙,古文以《周禮》為大宗,皆系如此)諸子書言制度者,以《管子》為最多,亦系如此。
所以古代的史實特别模糊。
這種性質,大概秦、漢之際,是一個界限。
在漢朝初年以前,曆史所傳的,如趙高指鹿為馬之事,如流俗所謂鴻門宴的故事。
見《史記·秦本紀》及《項羽本紀》。
都是說得天花亂墜,極有趣味,而細想一想,就知道其萬無此理的。
其可信的程度,決不會超出後世的《三國演義》之上。
秦、漢之際,尚且如此,前乎此者,就更不必說了。
所以所謂古史,實當别為一科,專門研究。
(因為研究的人,各有專長,而古史的研究,有需于特别技術者尤多。
至某書或某書的某部分,是否當屬于古史的範圍,則當以其是否具有此種性質而定,不能執時代為斷)從漢朝統一天下以後,文化發達,傳述者的程度驟然提高;可靠的材料,流傳下來的亦多(前乎此者,采取不足信的材料,亦不能為其人咎。
因為曆史是不能造作的,斷不能以自己推想所信的,作為史實。
流傳下來的,隻有這樣的材料,自隻能照其原樣,傳給後人。
而采取它的人,原并不以為可信,所以既采取之,而又加以辨正者亦甚多),曆史便煥然改觀了。
史學的發達,不能不為物力所限。
古代作書的材料,簡牍笨重,缣帛價貴,而書寫又煩難,于是乎(一)著作難,(二)材料之搜輯亦不易。
所以能成立一部巨著的,非依靠國家,得其助力不可。
司馬談、遷父子世為史官,即其一例。
但自隋以前,作史的人,雖借國家的助力,而其事則仍系私人的事業。
雖然有時候編成某一朝的曆史,系出于國家的命令,亦都就有志于此,或業已從事于此者而命令之,國家不過給以某種助力而已。
時代愈後,則(一)材料愈多,(二)所關涉的範圍亦愈廣,從分量和門類兩方面而論,都非一人之力所克勝,唐時遂開集衆纂修之例,此後就沿為故事了。
(可參看《史通》的《古今正史》、《史官建置》兩篇。
其唐以後的事,可以參看本書的《史通評》)向來論史學的人,多數偏袒私家著述,而賤視集衆修纂,這亦是一偏之見,其實二者是各有所長的。
(如《晉書》系集衆所修,其紀、傳的淩亂和瑣屑,誠不能為諱,然志卻是好的,即由聚集各專家,各用其所長之故)況且一人獨著,事實上已陷于不可能,那也不必去追慕它了。
著述的人,都要靠國家的助力,其事自然和政治接近了,因書寫材料之笨重和昂貴,以緻書寫艱難,流傳不易的情形,自造紙術成功而一小變,至印刷術發明而一大變。
然而從事于作史的,都是所謂士大夫,士大夫是以政治為職業的,所以曆史注重政治的情形,始終無甚變動。
政治方面的現象,昔人所重視的有兩種:(一)随時發生的事情,如某年月日太子生,某年月日舊君死,新君立,某年月日某外國入寇之類,這是無從預知的。
(二)則政治上預定一個辦法,以處理某種事務,此即所謂政治制度。
其能行與否,誠未可知;行之而能曆多久,亦未可知;然既定為制度,總是期其行之永久,至少亦是期其行之于某一時期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