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之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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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之用人,大抵大夫以上,多屬世官,征服之族中執政權者為之。士則出于選舉(選舉與世官為對待之名詞),[遽古之世,公産之群,群之公事,必有人焉治之,則必舉其賢者能者,此即孔子所謂“選賢與能”也(《禮記·禮運》)。後為黩武之群所征服,百戰所得,視同私産,遂行世官。然舊有之事,征服者初不甚幹涉之,故選舉之法仍存。]其法有二:(1)如《周禮》所說,鄉大夫以下治民之官,平時考察其民之德行道藝,三年大比(查軋人口及軍用品)之時,與其賢者能者。(2)如《禮記·王制》所說,鄉論秀士,升于司徒,司徒升之于學,學升之于司馬,然後用之。大約兩法都有些事實做根據。

    至于學校,在國中者謂之學,為宗教哲學之府,初與明堂合一,後乃分出,欲知其說,須看惠棟《明堂大道錄》、阮元《明堂說》。(在《揅經室集》中)在鄉間者為校、(見《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注》曰:“一裡八十戶,八家共一巷。中裡為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十月事訖,父老教于校室。八歲者學小學,十五者學大學。”《孟子》所謂;“校者,教也。”])庠(行鄉飲酒禮。[《孟子》:“庠者,養也。”])、序(行鄉射禮。[《孟子》:“序者,射也。”]),乃興教化之處,非講學問之處。漢人言興鄉學者猶如此。

    此等學校中,并無應用之學(看《禮記·學記》可知)。應用之學,則從辦事之機關中來,《漢書·藝文志》推論九流之學,皆出于王官者如此。封建制度破壞,官失其守,遂變為私家之學,平民之能術學問者漸多,教育之權,移于私家,學術亦散布于社會矣。戰國之世,上級官吏,漸不能專用貴族,于是遊士興,貴族政治,漸變成官僚政治。

    戰國時,社會劇變有二:在經濟上,(1)井田之制大壞。(2)商業大盛。前已言之。在政治上,則(1)為官僚階級之興起。(2)為國民軍之編成。古大夫以上皆世官,士以下乃出選舉。選舉之法有二:(1)如《周禮》所言,鄉大夫以下,治民之官,皆有考察其民德行道藝之責,三年大比之時,與其賢者能者,蓋即用為比(五家)、闾(二十五家)、族(百家)、黨(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鄉(萬二千五百家)之長,所謂“使民興賢,入使治之;使民興能,出使長之”也。[見《周禮》。俞正燮《鄉興賢能論》曰:“出使長之,用為伍長也。入使治之,用為鄉吏也。”](2)如《王制》所說,鄉論秀士,升之司徒,司徒升之于學,學成,升諸司馬,司馬辨其才而用之,則與貴族同其作用矣。戰國時,士之幹求進用者,不限一國;君之用之,亦不拘常法,于是遊說之事盛行,此輩浸代貴族之地位(在朝及治理地方),而官僚階級之興(此事于封建破壞,大有關系)。

    古正式軍隊,限于征服之族。故《周禮》出兵,限于六鄉;齊有士之鄉與工商之鄉;(見《國語》、《管子》)楚莊王亦“荊屍(一種出兵之法)而舉,商農工賈,不敗其業”(《左傳》邲之戰)。非士鄉之人,隻令保衛本地方而已。故《左傳》鞌之戰,齊頃公見保者而勉之也。[成公二年]至戰國時,則此等守衛本地方之兵,悉數調上前線,故其數驟增,論者謂“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竟不守”也。[蘇秦說齊宣王之辭。]中國兵制,近乎通國皆兵者,莫如此時若。而此制秦人行之,尤為有效,讀《荀子·議兵篇》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