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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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仁政即來歸,遇暴政則在可能之範圍中逃亡而已。

     緬想當初,國人與野人間,當有甚深之仇恨,但時代太早,故記載已不可見矣。

     古代之階級:大約在征服者中,執權者為貴族,其餘為平民,平民即國人也;被征服者為野人,近為農奴(至于奴隸,古書所載,無以之為生産主力者)。

    其初,平民當與貴族近,與農奴遠。

    但至後來,武力把持之局,漸成過去,執政柄者,威權益大;又因雜居通婚之關系,[國有限,野無限,國中人口漸繁,不得不移居于野;即野人亦有移居于邑者。

    居地既近,婚姻遂通。

    ]則平民與農奴,漸相混合,而其貴族判為兩階級矣。

    此項階級之起源,古書亦無記載,隻能從遺迹上推想而已。

    蓋其時代甚早故也。

     此種制度,為中國史與西洋史之一異點。

    或可雲中國史與西洋史走向分歧之路之第一步,希臘、羅馬,皆僅視其市府中人為國民,餘皆認為征服之地,歧視其人,不能與自己平等者也(羅馬較希臘稍擴大)。

    故其全國之民,難于融合為一體。

    康有為《歐洲十一國遊記》極論此事,近人錢穆祖之,其所著《國史大綱》,推論近代歐人剝削殖民地之根源,仍自古希臘、羅馬來焉。

    中、歐所以有此不同者,鄙意:歐洲古史,重海路通商,所至之地遠,所據之地多,故不能與土著同化;中國為大陸上之農國,征服部族,與被征服部族同生息于一片土地上,時日積久,故其同化易也。

    中國之同化作用,在古代即如此逐漸進行,故至戰國時,略已風同道一,而秦始皇所建之大帝國,與亞曆山大所建,基礎不同。

     奴隸在古書中有兩種:一從事于大家庭中消費品之生産(如舂米、釀酒、縫衣。

    [《周官》司厲:“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藁。

    ”《墨子·天志下》:“婦人以為舂酋。

    ”(《說文》:“酋,繹酒也。

    ”)《周官》酒人:女酒三十人,奚(《周官》禁暴氏《注》:“奚隸,女奴也。

    ”)三百人。

    《注》曰:“女酒,女奴曉酒者。

    ”惠士奇《禮說》:“酒人之奚,多至三百,則古之酒皆女子為之。

    ”《呂覽·精通》:“臣之父不幸而殺人,不得生,臣之母得生,而為公家為酒。

    ”]),或供使令,《周官》天官所載是也。

    [《周官》内豎:“掌内外之通令,凡小事。

    ”《左氏》所載,晉侯有豎頭須(僖公二十四年),士伯有豎侯獳(二十八年),叔孫氏有豎牛(昭公四年)。

    《禮記·曲禮》曰:“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

    ”《注》曰:“賤者,童仆之屬。

    ”蓋亦備左右使令者。

    《周官》司厲:“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龀者,皆不為奴。

    ”未龀者不為奴,蓋以其力未足以事生業,當即以之給使令也。

    ]一為主權者之衛隊,如《周官》之司隸是。

    無以為生産之主力者。

     統一之前,昔人稱為封建時代,此名在今日頗覺混淆。

    吾意必(1)能征服異部族,使之表示服從。

    (2)進一步,則能改易其酋長。

    (3)或本部族移殖于外,與本國之關系仍不斷,方可稱為封建。

    自此以前,各部族之間,彼此毫無關系者,以另立新名,稱為“部族時代”,[“部落曰部,氏族曰族。

    ”見《遼史·營衛志》。

    ]或“先封建時代”為較妥。

     古代各部族之中,有最高之主權者曰君,部族與部族間之共主曰王。

    古語曰:“天無二日,民無二王。

    ”此乃理想,非事實。

    事實上所謂王者,僅限于一區域之中,故春秋時吳、楚等國皆稱王。

    惟其時之北方地醜德齊之國太多,稱王不易得人之承認,故僅争為霸主(諸侯之長),而仍以王之空名奉諸周天子。

    至戰國時,二等以下之國漸盡,則七國皆稱王矣。

    此時國際間之情勢,又覺諸王之上有産生一共主之必要,乃借天神之名而稱之為帝,秦稱西帝,齊稱東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