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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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夾插其間,都沒理會了”)案佛說有大小乘,其來有早晚。

    其經有真僞,譯有善否,又有意譯、直譯之殊:直譯者或能傳其說之真,意譯者則不免攙以此方之語。

    若以為學術而研究之,其中應考校處甚多。

    朱子所論,雖未盡當。

    (如不知《列子》系僞書,竊佛說;反以為佛竊《列子》之類)然能見及此中罅隙,要不可謂非善讀書者。

    自漢學之興,群诋宋儒為空疏武斷。

    其實宋儒如朱子,即讀書極博之人。

    此外博洽者尚多。

    其勇于懷疑,善于得閑,尤非漢唐及清儒所及。

    清代考證之學,實亦自宋儒開其源(如朱子疑《古文尚書》、吳棫發明古韻等,皆是),特未竟其業耳。

    此說甚長,當别專論,乃能盡之。

    此篇不能詳也。

     理學自創始迄今幾千年,信從者固多,攻擊者亦不少。

    綜所攻擊,不外兩端:一病其空虛無用,一以為不近人情而已。

    前說可以清之顔習齋為代表,後說可以戴東原為代表。

    然二家所攻,實皆理學末流之弊。

    至于理學之真,則自有其卓然不可沒者。

    予舊有《訂戴》一篇,今附錄于後,以見戴氏之說之所由來,及其當否。

    今更略評顔氏之說如下。

     顔氏之攻理學,一言蔽之曰:不切實用而已。

    故其釋“緻知在格物”,必以《周官》之鄉三物為物,而曰:“知無體,以物為體。

    ”其說窮理,則謂理在事中,必就事分析極精,乃為窮理(此說與戴氏同)。

    習齋之言曰:“以讀經史,訂群書為窮理處事以求道之功,則相隔千裡;以讀經史,訂群書為即窮理處事,而曰:道在是焉,則相隔萬裡矣。

    譬之學琴;書猶琴譜也。

    爛熟琴譜,講解分明,可謂學琴乎?故曰:以講讀為求道,相隔千裡也。

    更有妄人,指琴譜曰:是即琴也。

    辨音律,協風韻,理性情,通神明,比物此志也。

    譜果琴乎?故曰:以書為道,相隔萬裡也。

    歌得其調,撫娴其指,弦求中音,徽求中節,是之謂學琴矣,未為習琴也。

    手随心,音随手;清濁疾徐有常功,鼓有常規,奏有常樂;是之謂習琴矣,未為能琴也。

    弦器可手制也,音律可耳審也,詩歌惟其所欲也;心與手忘,手與弦忘,于是乎命之曰能琴。

    ”(《存學編性理書評》)顔氏之言如此,此其所以以“習”自号也。

    顔氏之訾宋儒曰:“宋儒如得一路程本,觀一處,又觀一處,自以為通天下路程,人亦以曉路程稱之,其實一步未行,一處未到。

    ”(見《年譜》)顔氏謂宋儒之病在習靜,在多讀書,故提倡習動。

    謂:“誦說中度一日,則習行上少一日;紙墨上多一分,則身世上少一分。

    ”又謂:“讀書愈多愈惑,審事機愈無識,辦事愈無力。

    ”又謂:“書生必自知,其愚益深。

    ”案理學末流之弊,誠有如習齋所雲者。

    然流弊何學蔑有?要不得以此并沒有學之真。

    偏于靜,偏于讀書,誠理學必至之弊。

    然始創理學者,及理學大家,初未謂當如此。

    讀前此諸篇可見也。

    大抵思想當大變動之時,其人必好骛心于玄遠。

    以其視前此之是非然否,悉不足憑,而當别求标準也。

    宋代正是其時。

    今日時勢危急,群趨實際,救焚拯溺之不暇,而講哲學之風反大盛,亦以此故。

    偏于讀書之弊,不獨宋學為然。

    率天下之人,而至于疏于處事,亦誠在所不免。

    然此亦分工之道,不得不然。

    今之科學家,固有終身在試驗室中,而未嘗一用其所學,以作實事者矣;亦得诋為但讀琴譜,但觀路程本邪? 附訂戴 戴東原作《原善》、《孟子字義疏證》,以攻宋儒。

    近人亟稱之,謂其足救宋儒之失,而創一新哲學也。

    予謂戴氏之說,足正宋學末流之弊耳;至其攻宋學之言則多誤。

    宋學末流之弊,亦有創始之人,有以召之者,戴氏又不足以知之也。

    宋學之弊,在于拘守古人之制度。

    制度不虛存,必有其所依之時與地。

    而各時各地,人心不同。

    行諸此時此地,而犁然有當于人心者,未必其行諸彼時彼地,而仍有當于人心也。

    欲求其有當于人心,則其制不可不改。

    是以五帝不襲禮,三王不沿樂。

    此猶夏葛而冬裘,其所行異,其所以求其當同也。

    宋之世,去古亦遠矣,民情風俗,既大異于古矣,古代之制,安能行之而當于人心乎?宋儒不察,執古之制,以為天經地義,以為無論何時何地,此制皆當于理。

    略加改變,實與未改者等,而欲以施之當時。

    夫古之社會,其不平等固甚。

    宋時社會之等級,既不若古之嚴矣。

    在下者之尊其上,而自視以為不足與之并,并不若古之甚矣。

    宋儒執古之制而行之,遂使等級之炎複熾,與人心格不相入。

    戴氏之言曰:“今之治人者,視古聖賢體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于鄙細隐曲,不屑措諸意。

    而及其責以理也,不難舉曠世之高節,著于義而罪之。

    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卑者,幼者,賤者,以理争之,雖得謂之逆。

    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達之于上。

    上以理責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

    人死于法,猶有憐之者;死于理,其誰憐之?”夫使尊者、長者、貴者,威權益增;而卑者、幼者、賤者,無以自處,是誠宋學之弊,勢有所必至。

    由其尊古制、重等級,有以使之然也。

    (東原又謂:“今處斷一事,責诘一人,莫不曰理者。

    于是負其氣,挾其勢位,加以口給者理伸;力弱,氣慴,口不能辭者理屈。

    ”此則由人類本有強弱之殊,理特其所借口耳。

    不能以此為提倡理者之罪也)至于以理責天下之人,則非創宋學者之所為,而為宋學末流之失。

    戴氏又謂“理欲之說行,則讒說誣辭,得刻議君子而罪之,使君子無完行”。

    夫以宋儒克己之嚴,毫厘不容有歉,因推此繩君子而失之嚴,事誠有之。

    至于小人,則宋儒易嘗謂其欲可不遂,而不為之謀養生送死之道哉?橫渠見餓殍,辄咨嗟,對案不食者經日。

    嘗以為欲緻太平,必正經界。

    欲與學者買田一方試之,未果而卒。

    程子提倡社會,朱子推行社會。

    凡宋儒,講求農田、水利、賦役之法,勒有成書,欲行之當世者,蓋數十百家。

    其志未嘗行,其書亦不盡傳,然其事不可誣也。

    鄉曲陋儒,抱《性理大全》,侈然自謂已足;不複知世間有相生相養之道;徒欲以曠世之高節,責之人民,此乃宋學末流之失,安可以咎宋學乎?宋儒所謂理者,即天然至善之名,戴氏所謂必然之則也。

    戴氏稱人之所能為者為“自然”,出于血氣;其所當止者為“必然”,出于心知。

    與宋儒稱人之所能為而不必當者為氣質,為欲;所當善者為義理,為性,有以異乎?無以異乎?夫特異其名而已。

    戴氏則曰:“吾所謂欲者,出于血氣所謂理義者,出于心知。

    血氣、心知,皆天之所以與我,是一本也。

    宋儒謂理出于天,附着湊泊于形體。

    形體者氣質,适足為性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