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節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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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于地矣。
天地之道,盡于物矣。
天地萬物之道,盡于人矣。
(天地之道盡于物,即理具于事,事外無理之謂。
天地萬物之道盡于人,謂一切生于人心;無人,則無天地萬物,更無論天地萬物之理矣)人能知天地萬物之道所以盡于人者,然後能盡民也。
天之能盡物,則謂之昊天。
人之能盡民,則謂之聖人。
”此道之所以可貴也(邵子曰“道為太極”,又曰“心為太極”,即“天地萬物之道盡于人”之說)。
世界之真原因唯一,而人之所知,則限于二。
此非世界之本體有二,而人之認識,自如此也。
此理邵子亦言之。
其說曰:“本一氣也,生則為陽,消則為陰,故二者一而已矣。
是以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婦。
然天得地而萬物生,君得臣而萬化行,父得子、夫得婦而家道成。
故有一則有二,有二則有四,有三則有六,有四則有八。
”“言天而不言地”雲雲,謂世之所謂二者,其實則一,特自人觀之,則見為二耳。
“有一則有二,有二則有四”,自此推之,則世界現象,極之億兆京垓,其實一也。
朱子所謂一本萬殊,萬殊一本,即此理。
世界之本體為一,而人恒見為二者,以其動也。
動則入現象界矣。
入現象界,則有二之可言矣。
故曰:“自下而上謂之升,自上而下謂之降。
升者,生也;降者,消也。
故陽生于下而陰生于上。
是以萬物皆反。
陰生陽,陽生陰,是以循環而不窮也。
”人所知之現象,不外陰陽兩端。
而陰陽之變化,實仍一氣之升降:降而升,則謂之陽;升而降,則謂之陰耳。
然則世界之本體果惟一,而所謂陰陽者,亦入所強立之二名耳,其實則非有二也。
此論與張橫渠若合符節。
世界之現象,人既為之分立陰陽剛柔等名目;至于本體,則非認識所及。
非認識所及,則無可名。
無可名而強為之名,則曰“神”。
邵子曰:“氣一而已,主之者神也。
神亦一而已,乘氣而變化。
能出入于有無生死之間,無方而不測者也。
”又曰:“潛天潛地,不為陰陽所攝者,神也。
”又曰:“氣者,神之宅也。
體者,氣之宅也。
氣則養性,性則乘氣。
故氣存則性存,性動則氣動也。
”“出入于有無生死之間,不為陰陽所攝”,言其通乎陰陽也;通乎陰陽,則惟一之謂也。
“潛天潛地,不行而至”,言其無所不在也;無所不在,則惟一之謂也。
然又雲:“神乘氣而變化”,“氣者神之宅,體者氣之宅”,則形體即氣,氣即神,非物質之外,别有所謂神者在也。
故邵子之論,亦今哲學家所謂泛神論也。
邵子曰:人能盡物,則謂之聖人。
所謂盡物者,謂其能盡通乎物理也。
人所以能通乎物理者,以人與物本是一也。
故曰:“神無所在,無所不在。
至人與他心通者,以其本一也。
” 邵子之學,一言蔽之,曰:觀察物理而已。
其《觀物外篇》中,推論物理之言頗多。
雖多不足據,(如雲:“動者體衡,植者體縱,人宜衡而反縱”,以是為人所以異于動物。
又雲:“指節可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
”又曰:“天之神栖于日,人之神栖于目。
人之神,寝則栖心,寐則栖腎,所以象天也。
”以是比拟天人,自今日觀之,俱覺可笑)然在當日,自不失為一種推論也。
夫推論物理,極其所至,亦不過明于事物之原理而已。
何益?曰:不然,果能明于事物之理,則人之所以自處者,自可不煩言而解。
其道惟何?亦曰:“循理”而已。
宇宙之原理,天則也;發現宇宙之原理而遵守之,則所謂循理者也。
故程朱循理之說,亦與邵子之學相通也。
《觀物内外篇》中,論循理之言頗多。
如曰:“自然而然者,天也。
惟聖人能索之。
效法者,人也。
若時行時止,雖人也亦天。
”“劉絢問無為。
對曰: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時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此所謂無為也。
”(此與周子“非不動為靜,不妄動為靜”之意同)皆是。
循理之要,在于無我。
故曰:“以物觀物,性也。
以我觀物,情也。
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又曰:“任我則情,情則蔽,蔽則昏矣。
因物則性,性則神,神則明矣。
”又曰:“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發而中節者也。
”又曰:“時然後言,乃應變而言,不在我也。
”又曰:“不我物,則能物物。
”又曰:“易地而處,則無我。
”夫人我何以不可分?以其本不可分也。
人我何以本不可分?以其本是一也。
何以本一?曰:神為之也。
故曰:“形可分,神不可分。
木
天地之道,盡于物矣。
天地萬物之道,盡于人矣。
(天地之道盡于物,即理具于事,事外無理之謂。
天地萬物之道盡于人,謂一切生于人心;無人,則無天地萬物,更無論天地萬物之理矣)人能知天地萬物之道所以盡于人者,然後能盡民也。
天之能盡物,則謂之昊天。
人之能盡民,則謂之聖人。
”此道之所以可貴也(邵子曰“道為太極”,又曰“心為太極”,即“天地萬物之道盡于人”之說)。
世界之真原因唯一,而人之所知,則限于二。
此非世界之本體有二,而人之認識,自如此也。
此理邵子亦言之。
其說曰:“本一氣也,生則為陽,消則為陰,故二者一而已矣。
是以言天而不言地,言君而不言臣,言父而不言子,言夫而不言婦。
然天得地而萬物生,君得臣而萬化行,父得子、夫得婦而家道成。
故有一則有二,有二則有四,有三則有六,有四則有八。
”“言天而不言地”雲雲,謂世之所謂二者,其實則一,特自人觀之,則見為二耳。
“有一則有二,有二則有四”,自此推之,則世界現象,極之億兆京垓,其實一也。
朱子所謂一本萬殊,萬殊一本,即此理。
世界之本體為一,而人恒見為二者,以其動也。
動則入現象界矣。
入現象界,則有二之可言矣。
故曰:“自下而上謂之升,自上而下謂之降。
升者,生也;降者,消也。
故陽生于下而陰生于上。
是以萬物皆反。
陰生陽,陽生陰,是以循環而不窮也。
”人所知之現象,不外陰陽兩端。
而陰陽之變化,實仍一氣之升降:降而升,則謂之陽;升而降,則謂之陰耳。
然則世界之本體果惟一,而所謂陰陽者,亦入所強立之二名耳,其實則非有二也。
此論與張橫渠若合符節。
世界之現象,人既為之分立陰陽剛柔等名目;至于本體,則非認識所及。
非認識所及,則無可名。
無可名而強為之名,則曰“神”。
邵子曰:“氣一而已,主之者神也。
神亦一而已,乘氣而變化。
能出入于有無生死之間,無方而不測者也。
”又曰:“潛天潛地,不為陰陽所攝者,神也。
”又曰:“氣者,神之宅也。
體者,氣之宅也。
氣則養性,性則乘氣。
故氣存則性存,性動則氣動也。
”“出入于有無生死之間,不為陰陽所攝”,言其通乎陰陽也;通乎陰陽,則惟一之謂也。
“潛天潛地,不行而至”,言其無所不在也;無所不在,則惟一之謂也。
然又雲:“神乘氣而變化”,“氣者神之宅,體者氣之宅”,則形體即氣,氣即神,非物質之外,别有所謂神者在也。
故邵子之論,亦今哲學家所謂泛神論也。
邵子曰:人能盡物,則謂之聖人。
所謂盡物者,謂其能盡通乎物理也。
人所以能通乎物理者,以人與物本是一也。
故曰:“神無所在,無所不在。
至人與他心通者,以其本一也。
” 邵子之學,一言蔽之,曰:觀察物理而已。
其《觀物外篇》中,推論物理之言頗多。
雖多不足據,(如雲:“動者體衡,植者體縱,人宜衡而反縱”,以是為人所以異于動物。
又雲:“指節可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
”又曰:“天之神栖于日,人之神栖于目。
人之神,寝則栖心,寐則栖腎,所以象天也。
”以是比拟天人,自今日觀之,俱覺可笑)然在當日,自不失為一種推論也。
夫推論物理,極其所至,亦不過明于事物之原理而已。
何益?曰:不然,果能明于事物之理,則人之所以自處者,自可不煩言而解。
其道惟何?亦曰:“循理”而已。
宇宙之原理,天則也;發現宇宙之原理而遵守之,則所謂循理者也。
故程朱循理之說,亦與邵子之學相通也。
《觀物内外篇》中,論循理之言頗多。
如曰:“自然而然者,天也。
惟聖人能索之。
效法者,人也。
若時行時止,雖人也亦天。
”“劉絢問無為。
對曰: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時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此所謂無為也。
”(此與周子“非不動為靜,不妄動為靜”之意同)皆是。
循理之要,在于無我。
故曰:“以物觀物,性也。
以我觀物,情也。
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又曰:“任我則情,情則蔽,蔽則昏矣。
因物則性,性則神,神則明矣。
”又曰:“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發而中節者也。
”又曰:“時然後言,乃應變而言,不在我也。
”又曰:“不我物,則能物物。
”又曰:“易地而處,則無我。
”夫人我何以不可分?以其本不可分也。
人我何以本不可分?以其本是一也。
何以本一?曰:神為之也。
故曰:“形可分,神不可分。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