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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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言之。
中國哲學與印度哲學之異同,其理亦不外此。
哲學之演進,有其一定之步驟焉。
其始也,必将宇宙全體,分析為若幹事物,(渾淪之宇宙,為人所不能認識。
人能知二,不能知一。
故認識即是分别)而于其間立一因果關系,以此事為彼事之原因,此物為彼物之原因。
如基督教謂天主造物,七日而成;中國古說謂天神申出萬物,地祗提出萬物是也。
(《說文》。
佛教不言時間之長,空間之際。
有間及者,斥為戲論。
見《金七十論》。
佛經推原事物,但曰“無始以來”、“法爾而有”而已)稍進,乃知恒人所謂有無者,實為隐顯而非有無。
即人能認識與否,而非外物真有所謂有無。
乃知一切事物,有則俱有,無則俱無;彼不因此,此亦不出于彼。
萬有之原因,隻可即謂之萬有而已(所謂一切攝一切也)。
此則泛神之論所由興也。
夫将宇宙分析,而以此事為彼事之原因,此物為彼物之原因,其說實屬不确。
迷信此等說者,其所嚴恭寅畏,不過如世俗之所謂鬼神,如有物焉,臨之在上、質之在旁而已。
惟尋常人然後信之,少有思慮者,即唾棄不屑道已。
至于泛神之論,則其理确不可易,而宇宙自然之律,其力之大莫與京,亦于是乎見之。
此則明于哲學之士,所以恒主随順自然,利用自然,而不主與自然相抗也。
中國之哲學,蓋循此途轍而演進。
印度亦然。
其在古代,所謂《優婆尼沙士》者,既以代表宇宙之梵,為最尊之神。
(印度最古之經典曰《吠陀》,婆羅門專司之。
是為婆羅摩奴之學。
其書曰《阿蘭若迦》。
譯言《林中書》,以婆羅門之年老者,恒居林中也。
即《林中書》而精撰之,曰《優婆尼沙士》,譯言《奧義書》。
《奧義書》以梵為宇宙之本體,亦即為我,惟一而無差别。
有差别者曰摩耶。
摩耶為幻。
人能知我與梵一,即得智明。
其所以流轉生死者,由為無明所迷,不知差别之為幻也。
此已啟佛教唯識之先路矣)佛教初興,所尊崇者,雖為釋迦牟尼其人,及其進為大乘,則所尊崇者,實為法而非佛。
人能如法修行,即可成佛。
(釋尊即以法為師而自悟者)見佛固無異見法,見法亦無異見佛。
佛之所以威力無邊者,實以其法身而非以其報身。
(報身,謂佛其人。
法身,即自然之寓言。
佛說一念皈依,則諸佛菩薩同時護念,使之去禍得福;猶言人能為善,則自然律中,必有善報,絲毫不得差忒也。
其一心信佛,有所觀見者,是為佛之應身。
謂應于人之念慮而有。
以今之學理言之,可謂應于人之心理作用而有,亦即人之心理作用所顯現也。
是為佛之三身。
其說與科學,絕不相背)然則佛者,法之寓言耳。
所謂法者,即宇宙定律之謂也。
然則大乘教之所謂佛,即宇宙定律也。
故佛教雖似一神教、有神教,而實則泛神論、無神論也。
随順自然之理,佛教中發揮尤切至。
佛教貴無為而賤有為。
所謂無為,即随順自然;所謂有為,即與自然相抗之謂也。
世間萬事,一切無常,是即中國人所謂無一息不變之宇宙定律。
知其無常而随順之,是為聖人;強欲使之有常,則凡夫矣。
聖凡之分,即在于此。
然則佛非異人,所謂佛土,亦非異地。
能明乎宇宙定律而遵守之,則娑婆世界,即是淨土;凡夫之身,亦即聖人耳(此地獄之所以頓超也)。
此其随順自然之義,實與《易》、《老》無二緻也。
此印度哲學與中國同者也。
其與中國異者,則因其處境之不同。
蓋人之知識,雖曰借智而得;而智之所指,必有其方;所以定此向方者,則情感也。
情之所向,實因其處境而異。
中國地居溫帶,為文明所自起之黃河流域,在世界文明發源地中,又頗近于寒瘠,其民非力作則無以自存。
故其所殚心者,在如何合群力作,以維其生,以求養生送死之無憾而已。
印度則地處熱帶,民生較裕。
其所殚心者,不在保其身之生存,而在免其心之煩惱。
簡言之:中國人所蕲得者身之存(至多兼安樂言之),印度人所求免者心之苦也。
職是故,中國人觀于宇宙而得其變,印度人觀于宇宙而得其空。
何謂中國人觀于宇宙而得其變,印度人觀于宇宙而得其空也?夫宇宙一渾淪之體耳。
自其全體而言之,可以謂之至實。
若如恒人之見,析宇宙為若幹事物,就人所能認識者,則謂之有;所不能認識者,則謂之無。
則其所謂有者,亦可謂之至空(如實則實,分析則空。
空者所謂真空,實者所謂妙有也)。
何則?苟為實有,應不待因緣而成。
然世間一切事物,無不待因緣成者;事物所待之因緣,亦無不待因緣成者。
則萬事萬物,悉非實有可知。
我者,事物之一也。
一切事物,皆非實有,我安得獨有?我且無有,安得與我相對之物?我、物俱無,更安有于苦樂?此蓋印度人欲求免心之煩惱,乃即世間所謂苦者,而一一窮究其所自來,窮究至極,遂發現此理也。
此說也,以理言之,誠亦無以為難。
然理論隻是理論,終不能改變事實。
吾侪所謂我與物者,就當下之感覺言之,固明明可謂之有,有我有物,斯有逆順;有逆順,斯有苦樂矣。
此蓋人人之良知。
佛雖有師子吼之辯,其如此良知何?為佛教者,乃從真空而得妙有,而斷之曰“萬法惟識”。
蓋恒人以物為實,以法為空。
自哲學家言之,則物為空而法為實。
更進一步,則法物兩空,惟識是實。
何也?夫恒人之所謂實者,豈非目可見、身可觸之物邪?其所謂空者,豈非目不可見,手不可捉之宇宙律邪?曰:然。
曰:金石者,至堅之物也。
至堅者,不渝之謂也。
豈不然邪?曰:然。
然自礦物學家、地質學家言之,金石亦何嘗不變?彼金石者,固自有其所以成,亦終不能免于毀。
其成也,蓋循宇宙之定律而成;及其既成,則循宇宙之定律而住。
方其住時,已循宇宙之定律而壞;既壞之後,乃成恒人之所謂空,蓋一切與他物同。
金石且然,豈況生物?然則恒人之所謂實者,實則無一是實;所可稱為實者,則此一切事物,循之而成,循之而住,循之而壞,循之而空之宇宙律耳(實物無一息不變,定律則無時或息)。
此佛教中“我空法有”之說,亦即普通哲學家之見也。
更進一步,則離宇宙論而入于認識論矣。
夫世界萬事,一切皆空,惟法是實,是則然矣。
然所謂法者,果實有之物邪?抑亦吾人之認識所造邪?今日見為赤者,明日必不能變而為黃;一人以為甘者,衆人必不至皆以為苦:似所謂法者,至可信也。
然有目疾者,則視一切赤物皆若黃;有胃病者,則嘗一切甘物皆若苦,又何以說之?此則恒人所謂物之真相,實非物之真相,而為認識所成,彰彰矣。
人之論事,恒以同自證,以多自信。
惡知其所謂同、所以多者,悉由人人所造業力相同,故其所見亦同邪。
此唯識一宗,所以謂萬物悉非實有,悉由人類業力所成,亦由人類業力,持使不壞也。
(世界真相,實非人之所知。
人之所知,隻是感官所得之相。
此理,今之哲學家,人人能言之。
然則吾曹所知,必有吾曹主觀之成分,更無疑矣。
設使人類感官,增其一,或阙其一,即其所知,當不複如是。
動物有以嗅辨别一切者,有以觸辨别一切者,人不能也。
然則彼所知之世界,人不知也。
人之腦筋,特異于他動物。
叔本華曰:“惟人能笑,亦惟人能哭。
”然則人所知之世界,他
中國哲學與印度哲學之異同,其理亦不外此。
哲學之演進,有其一定之步驟焉。
其始也,必将宇宙全體,分析為若幹事物,(渾淪之宇宙,為人所不能認識。
人能知二,不能知一。
故認識即是分别)而于其間立一因果關系,以此事為彼事之原因,此物為彼物之原因。
如基督教謂天主造物,七日而成;中國古說謂天神申出萬物,地祗提出萬物是也。
(《說文》。
佛教不言時間之長,空間之際。
有間及者,斥為戲論。
見《金七十論》。
佛經推原事物,但曰“無始以來”、“法爾而有”而已)稍進,乃知恒人所謂有無者,實為隐顯而非有無。
即人能認識與否,而非外物真有所謂有無。
乃知一切事物,有則俱有,無則俱無;彼不因此,此亦不出于彼。
萬有之原因,隻可即謂之萬有而已(所謂一切攝一切也)。
此則泛神之論所由興也。
夫将宇宙分析,而以此事為彼事之原因,此物為彼物之原因,其說實屬不确。
迷信此等說者,其所嚴恭寅畏,不過如世俗之所謂鬼神,如有物焉,臨之在上、質之在旁而已。
惟尋常人然後信之,少有思慮者,即唾棄不屑道已。
至于泛神之論,則其理确不可易,而宇宙自然之律,其力之大莫與京,亦于是乎見之。
此則明于哲學之士,所以恒主随順自然,利用自然,而不主與自然相抗也。
中國之哲學,蓋循此途轍而演進。
印度亦然。
其在古代,所謂《優婆尼沙士》者,既以代表宇宙之梵,為最尊之神。
(印度最古之經典曰《吠陀》,婆羅門專司之。
是為婆羅摩奴之學。
其書曰《阿蘭若迦》。
譯言《林中書》,以婆羅門之年老者,恒居林中也。
即《林中書》而精撰之,曰《優婆尼沙士》,譯言《奧義書》。
《奧義書》以梵為宇宙之本體,亦即為我,惟一而無差别。
有差别者曰摩耶。
摩耶為幻。
人能知我與梵一,即得智明。
其所以流轉生死者,由為無明所迷,不知差别之為幻也。
此已啟佛教唯識之先路矣)佛教初興,所尊崇者,雖為釋迦牟尼其人,及其進為大乘,則所尊崇者,實為法而非佛。
人能如法修行,即可成佛。
(釋尊即以法為師而自悟者)見佛固無異見法,見法亦無異見佛。
佛之所以威力無邊者,實以其法身而非以其報身。
(報身,謂佛其人。
法身,即自然之寓言。
佛說一念皈依,則諸佛菩薩同時護念,使之去禍得福;猶言人能為善,則自然律中,必有善報,絲毫不得差忒也。
其一心信佛,有所觀見者,是為佛之應身。
謂應于人之念慮而有。
以今之學理言之,可謂應于人之心理作用而有,亦即人之心理作用所顯現也。
是為佛之三身。
其說與科學,絕不相背)然則佛者,法之寓言耳。
所謂法者,即宇宙定律之謂也。
然則大乘教之所謂佛,即宇宙定律也。
故佛教雖似一神教、有神教,而實則泛神論、無神論也。
随順自然之理,佛教中發揮尤切至。
佛教貴無為而賤有為。
所謂無為,即随順自然;所謂有為,即與自然相抗之謂也。
世間萬事,一切無常,是即中國人所謂無一息不變之宇宙定律。
知其無常而随順之,是為聖人;強欲使之有常,則凡夫矣。
聖凡之分,即在于此。
然則佛非異人,所謂佛土,亦非異地。
能明乎宇宙定律而遵守之,則娑婆世界,即是淨土;凡夫之身,亦即聖人耳(此地獄之所以頓超也)。
此其随順自然之義,實與《易》、《老》無二緻也。
此印度哲學與中國同者也。
其與中國異者,則因其處境之不同。
蓋人之知識,雖曰借智而得;而智之所指,必有其方;所以定此向方者,則情感也。
情之所向,實因其處境而異。
中國地居溫帶,為文明所自起之黃河流域,在世界文明發源地中,又頗近于寒瘠,其民非力作則無以自存。
故其所殚心者,在如何合群力作,以維其生,以求養生送死之無憾而已。
印度則地處熱帶,民生較裕。
其所殚心者,不在保其身之生存,而在免其心之煩惱。
簡言之:中國人所蕲得者身之存(至多兼安樂言之),印度人所求免者心之苦也。
職是故,中國人觀于宇宙而得其變,印度人觀于宇宙而得其空。
何謂中國人觀于宇宙而得其變,印度人觀于宇宙而得其空也?夫宇宙一渾淪之體耳。
自其全體而言之,可以謂之至實。
若如恒人之見,析宇宙為若幹事物,就人所能認識者,則謂之有;所不能認識者,則謂之無。
則其所謂有者,亦可謂之至空(如實則實,分析則空。
空者所謂真空,實者所謂妙有也)。
何則?苟為實有,應不待因緣而成。
然世間一切事物,無不待因緣成者;事物所待之因緣,亦無不待因緣成者。
則萬事萬物,悉非實有可知。
我者,事物之一也。
一切事物,皆非實有,我安得獨有?我且無有,安得與我相對之物?我、物俱無,更安有于苦樂?此蓋印度人欲求免心之煩惱,乃即世間所謂苦者,而一一窮究其所自來,窮究至極,遂發現此理也。
此說也,以理言之,誠亦無以為難。
然理論隻是理論,終不能改變事實。
吾侪所謂我與物者,就當下之感覺言之,固明明可謂之有,有我有物,斯有逆順;有逆順,斯有苦樂矣。
此蓋人人之良知。
佛雖有師子吼之辯,其如此良知何?為佛教者,乃從真空而得妙有,而斷之曰“萬法惟識”。
蓋恒人以物為實,以法為空。
自哲學家言之,則物為空而法為實。
更進一步,則法物兩空,惟識是實。
何也?夫恒人之所謂實者,豈非目可見、身可觸之物邪?其所謂空者,豈非目不可見,手不可捉之宇宙律邪?曰:然。
曰:金石者,至堅之物也。
至堅者,不渝之謂也。
豈不然邪?曰:然。
然自礦物學家、地質學家言之,金石亦何嘗不變?彼金石者,固自有其所以成,亦終不能免于毀。
其成也,蓋循宇宙之定律而成;及其既成,則循宇宙之定律而住。
方其住時,已循宇宙之定律而壞;既壞之後,乃成恒人之所謂空,蓋一切與他物同。
金石且然,豈況生物?然則恒人之所謂實者,實則無一是實;所可稱為實者,則此一切事物,循之而成,循之而住,循之而壞,循之而空之宇宙律耳(實物無一息不變,定律則無時或息)。
此佛教中“我空法有”之說,亦即普通哲學家之見也。
更進一步,則離宇宙論而入于認識論矣。
夫世界萬事,一切皆空,惟法是實,是則然矣。
然所謂法者,果實有之物邪?抑亦吾人之認識所造邪?今日見為赤者,明日必不能變而為黃;一人以為甘者,衆人必不至皆以為苦:似所謂法者,至可信也。
然有目疾者,則視一切赤物皆若黃;有胃病者,則嘗一切甘物皆若苦,又何以說之?此則恒人所謂物之真相,實非物之真相,而為認識所成,彰彰矣。
人之論事,恒以同自證,以多自信。
惡知其所謂同、所以多者,悉由人人所造業力相同,故其所見亦同邪。
此唯識一宗,所以謂萬物悉非實有,悉由人類業力所成,亦由人類業力,持使不壞也。
(世界真相,實非人之所知。
人之所知,隻是感官所得之相。
此理,今之哲學家,人人能言之。
然則吾曹所知,必有吾曹主觀之成分,更無疑矣。
設使人類感官,增其一,或阙其一,即其所知,當不複如是。
動物有以嗅辨别一切者,有以觸辨别一切者,人不能也。
然則彼所知之世界,人不知也。
人之腦筋,特異于他動物。
叔本華曰:“惟人能笑,亦惟人能哭。
”然則人所知之世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