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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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衆生各依其業因而趨向之,故又曰六趣。
《法華經·序品》:“六道,衆生生死所趣。
”六凡之中,修佛以人最易,天以其福德過厚,不易生修佛之心;阿修羅之易嗔怒,則更列三惡之一(佛以貪、嗔、癡為三惡);至畜生等更不能矣。
故謂“人生難得”也。
畏怖生死即由此。
] 大小乘之異點,重要者:小乘說緣覺、聲聞,亦可成佛。
大乘則非菩薩不能,故曰:“地獄頓超,二乘聾瞽。
”謂緣覺、聲聞,“畏怖生死”,根本未脫自私之見,故不能成佛也;若菩薩則念念以利他為主,與恒人之以自己為本位者适相反,佛不可學,[佛則無人我之分矣。
然不能學。
]學菩薩,所以馴至于佛也。
佛之三身 報身。
法身。
化身。
[天台宗所立為法、報、應三身。
法相宗所立為自性、受用、變化三身(見《唯識論》)。
《金光明最勝王經》所說為法、應、化三身。
] 小乘之所謂佛,即釋迦牟尼其人。
大乘則不然,釋迦牟尼其人,為佛之報身(從前造業,此時因因果關系而成此人身),饑則欲食,寒則求衣,不得衣食則饑寒而死,一切與恒人無異。
[所異者為具偉大之人格,不可及之智慧。
]若夫有是而無非,威權極大,人有一言一行一念,彼必知之,必随其量而與以适當之報應,是為佛之法身,實即自然律之象征耳,非人也。
以法為師,即可自悟,如法修行,即可成佛,戴一人為偶像之見,大乘全無之矣。
[自學理上論,不能不謂大乘進步于小乘。
]又信佛之人,或能見佛形象等等,人則不見,共斥為愚,或疑其妄,此亦不必,此乃心理變态,人不能見,彼固見有之也。
大乘稱此為佛之化身。
人之崇拜偶像,不過得一時心理上之安慰,而于真理,每有所空。
小乘以釋迦牟尼為偶像者也。
大乘較小乘為進步,然不能去釋迦牟尼乃創三身之說,謂佛有三種不同之人格也。
識 眼識——色 耳識——聲 鼻識——香 舌識——味 身識——觸[心理學上之筋覺] 意識——法 前六識。
[前六識為大、小乘所共說,七、八識則為大乘所說。
] 末那識——恒審思量,常執有我——七識。
阿賴耶識(藏識)——識種子所藏——八識。
前六識為盡人所知。
[心理學上僅前六識。
]佛教之特異者為第七、八識。
第七識之義,為吾人常覺有一我在,此确為認識之根本。
八識則佛說為識之種子所藏,故亦譯為“藏識”。
必将此識滅盡,然後識之根斷。
[第八識為公共的,其他諸識均屬各個體的。
]佛說“萬法惟識”,勉強譯以今語,則為吾人之認識世界,恒在一定的範疇中。
但此所認識者,并非世界之真相,故必滅識,世界之真理乃可得見。
故吾人研究之方法,一無所用。
佛亦說教,止是引起人的信心而已。
求知世界真相之方法,轉在超出吾人今日之心理作用也,此則惟有修證而已。
[至此修證之方法是否為對,亦無從說起,信與不信,由各人而已。
蓋終不脫其為一宗教也。
] 識之本體,不可得滅。
此即科學上質力不滅之理,亦即哲學上無者不能使之有,有者不能使之無之理也。
故所謂滅識,并非将識消滅,——如有一物,而可消滅,則為色空對立矣。
犯佛說之大忌。
——而系轉識成智,即轉變吾人之認識(識),而使之别成一種認識也(智)。
喻如水與波,水動則生波,波靜還為水,波非于水之外别有一物,故止波非涸水也。
吾人之本體,佛稱之曰“真如”。
一切罪惡之根本,佛稱之曰“無明”(真如之惡
《法華經·序品》:“六道,衆生生死所趣。
”六凡之中,修佛以人最易,天以其福德過厚,不易生修佛之心;阿修羅之易嗔怒,則更列三惡之一(佛以貪、嗔、癡為三惡);至畜生等更不能矣。
故謂“人生難得”也。
畏怖生死即由此。
] 大小乘之異點,重要者:小乘說緣覺、聲聞,亦可成佛。
大乘則非菩薩不能,故曰:“地獄頓超,二乘聾瞽。
”謂緣覺、聲聞,“畏怖生死”,根本未脫自私之見,故不能成佛也;若菩薩則念念以利他為主,與恒人之以自己為本位者适相反,佛不可學,[佛則無人我之分矣。
然不能學。
]學菩薩,所以馴至于佛也。
佛之三身 報身。
法身。
化身。
[天台宗所立為法、報、應三身。
法相宗所立為自性、受用、變化三身(見《唯識論》)。
《金光明最勝王經》所說為法、應、化三身。
] 小乘之所謂佛,即釋迦牟尼其人。
大乘則不然,釋迦牟尼其人,為佛之報身(從前造業,此時因因果關系而成此人身),饑則欲食,寒則求衣,不得衣食則饑寒而死,一切與恒人無異。
[所異者為具偉大之人格,不可及之智慧。
]若夫有是而無非,威權極大,人有一言一行一念,彼必知之,必随其量而與以适當之報應,是為佛之法身,實即自然律之象征耳,非人也。
以法為師,即可自悟,如法修行,即可成佛,戴一人為偶像之見,大乘全無之矣。
[自學理上論,不能不謂大乘進步于小乘。
]又信佛之人,或能見佛形象等等,人則不見,共斥為愚,或疑其妄,此亦不必,此乃心理變态,人不能見,彼固見有之也。
大乘稱此為佛之化身。
人之崇拜偶像,不過得一時心理上之安慰,而于真理,每有所空。
小乘以釋迦牟尼為偶像者也。
大乘較小乘為進步,然不能去釋迦牟尼乃創三身之說,謂佛有三種不同之人格也。
識 眼識——色 耳識——聲 鼻識——香 舌識——味 身識——觸[心理學上之筋覺] 意識——法 前六識。
[前六識為大、小乘所共說,七、八識則為大乘所說。
] 末那識——恒審思量,常執有我——七識。
阿賴耶識(藏識)——識種子所藏——八識。
前六識為盡人所知。
[心理學上僅前六識。
]佛教之特異者為第七、八識。
第七識之義,為吾人常覺有一我在,此确為認識之根本。
八識則佛說為識之種子所藏,故亦譯為“藏識”。
必将此識滅盡,然後識之根斷。
[第八識為公共的,其他諸識均屬各個體的。
]佛說“萬法惟識”,勉強譯以今語,則為吾人之認識世界,恒在一定的範疇中。
但此所認識者,并非世界之真相,故必滅識,世界之真理乃可得見。
故吾人研究之方法,一無所用。
佛亦說教,止是引起人的信心而已。
求知世界真相之方法,轉在超出吾人今日之心理作用也,此則惟有修證而已。
[至此修證之方法是否為對,亦無從說起,信與不信,由各人而已。
蓋終不脫其為一宗教也。
] 識之本體,不可得滅。
此即科學上質力不滅之理,亦即哲學上無者不能使之有,有者不能使之無之理也。
故所謂滅識,并非将識消滅,——如有一物,而可消滅,則為色空對立矣。
犯佛說之大忌。
——而系轉識成智,即轉變吾人之認識(識),而使之别成一種認識也(智)。
喻如水與波,水動則生波,波靜還為水,波非于水之外别有一物,故止波非涸水也。
吾人之本體,佛稱之曰“真如”。
一切罪惡之根本,佛稱之曰“無明”(真如之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