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諸子之淵源一 古代之宗教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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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氣、液、固體。
印度之哲學,言地、水、風、火四大。
地,固體;水,液體;風,氣體,益之以火。
如此分法,尚覺可通。
而五行之水、火、木、金、土,水為液體,木、金、土為固體占其三,無一氣體,不必哲學家,亦知為不妥,故決非哲學家分物質為此五類。
]其說本來不合論理,故雖煞費苦心,終不能自圓其說也。
[五行之變化,有生勝之說,亦作生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其中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木克土、土克水等,實不甚可通。
] 至于陰陽,則因人之認識,必始于兩,而現象無論如何錯雜,亦總可歸納之而成二組,即謀與非謀,此即正負,正負即陰陽也。
故其說處處可通,而古人推論萬物,必自小而推諸大,于是以天地為萬物之父母。
[此時以陰陽為實質,尚未合哲學之原理。
]再進,知萬物之原質推一,乃名此原質曰氣。
假想萬物之變化,皆由于氣之聚散,而氣之所以動蕩不已,則由于陰陽二力(陰靜陽動)之更疊起伏焉。
至此而哲學上之泛神論成立矣。
[泛神論者,即謂神即宇宙間一切現象之本身。
] 宗教哲學之進步,既進于泛神論,則事物變動之原因,即在事物之本身。
(古代野蠻人不知自然規律,隻知人律,其視萬物為有知,一切皆神所為。
而其所謂神,亦有實體,《墨子·天志》、《明鬼》之論,所謂天、鬼者,皆有喜怒,欲惡如人,則其證也。
遂泛神論既成立,至此自有神而進為無神矣)而别無一物焉,在其外而使之者,此之謂自然。
[自,始也;然,成也。
古書自然之“然”字,無作如此之解者。
]自然之力,至為偉大,隻有随順利用,而不能抵抗。
而自然界之美德,如“不息”、“有秩序”、“不差忒”等,均為人所宜效法,此之謂“法自然”。
[法家即如是,謂政治上之賞罰,當以自然界之美德為準則也。
]自然之規律,道家稱之曰道。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自然現象,永遠變動不居,而其變動也,又有一定之規律,是為“變易”,“不易”,加以永不止息,若人之任事,不覺其勞苦然,是為“簡易”。
所謂“易一名而兼三義”也,不易之現象,是為循環,禍福倚伏之義,由此而生。
[吾國古代以農為主,注意于不易之現象,故有禍福倚伏等義。
蓋以為自然界之現象既如是,人事亦當如是也。
]自然力既偉大,人根本絕無能為,委心任運之義,由此而生。
自然之力,固無從從時間上指其原理,亦無從從空間上指其根源。
然強為之名,固可如此。
[蓋泛神論者,本無因果也,惟無因果之關系,則無可加以思想,故強為之名,而為是說者,亦明知其為強說而已。
]此種力之原始(系人所強名的),儒家稱之曰“元”。
《易》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
”(《乾卦·彖辭》)《春秋》家謂:“《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
”(《公羊》隐公元年何注)是也。
[其他如《公羊》何注,隐公元年,曰:“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化。
”《春秋繁露·重政》曰:“元者,萬物之本,在乎天地之前。
”](古人以天為萬物之原因,而元為天之原因)在男權優勝時代,最貴此種健行的美德,但女權優勝時代柔能克剛、靜以制動等見解[今所存者,以《老子》為代表。
]亦仍保有相當地位。
印度之哲學,言地、水、風、火四大。
地,固體;水,液體;風,氣體,益之以火。
如此分法,尚覺可通。
而五行之水、火、木、金、土,水為液體,木、金、土為固體占其三,無一氣體,不必哲學家,亦知為不妥,故決非哲學家分物質為此五類。
]其說本來不合論理,故雖煞費苦心,終不能自圓其說也。
[五行之變化,有生勝之說,亦作生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其中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木克土、土克水等,實不甚可通。
] 至于陰陽,則因人之認識,必始于兩,而現象無論如何錯雜,亦總可歸納之而成二組,即謀與非謀,此即正負,正負即陰陽也。
故其說處處可通,而古人推論萬物,必自小而推諸大,于是以天地為萬物之父母。
[此時以陰陽為實質,尚未合哲學之原理。
]再進,知萬物之原質推一,乃名此原質曰氣。
假想萬物之變化,皆由于氣之聚散,而氣之所以動蕩不已,則由于陰陽二力(陰靜陽動)之更疊起伏焉。
至此而哲學上之泛神論成立矣。
[泛神論者,即謂神即宇宙間一切現象之本身。
] 宗教哲學之進步,既進于泛神論,則事物變動之原因,即在事物之本身。
(古代野蠻人不知自然規律,隻知人律,其視萬物為有知,一切皆神所為。
而其所謂神,亦有實體,《墨子·天志》、《明鬼》之論,所謂天、鬼者,皆有喜怒,欲惡如人,則其證也。
遂泛神論既成立,至此自有神而進為無神矣)而别無一物焉,在其外而使之者,此之謂自然。
[自,始也;然,成也。
古書自然之“然”字,無作如此之解者。
]自然之力,至為偉大,隻有随順利用,而不能抵抗。
而自然界之美德,如“不息”、“有秩序”、“不差忒”等,均為人所宜效法,此之謂“法自然”。
[法家即如是,謂政治上之賞罰,當以自然界之美德為準則也。
]自然之規律,道家稱之曰道。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自然現象,永遠變動不居,而其變動也,又有一定之規律,是為“變易”,“不易”,加以永不止息,若人之任事,不覺其勞苦然,是為“簡易”。
所謂“易一名而兼三義”也,不易之現象,是為循環,禍福倚伏之義,由此而生。
[吾國古代以農為主,注意于不易之現象,故有禍福倚伏等義。
蓋以為自然界之現象既如是,人事亦當如是也。
]自然力既偉大,人根本絕無能為,委心任運之義,由此而生。
自然之力,固無從從時間上指其原理,亦無從從空間上指其根源。
然強為之名,固可如此。
[蓋泛神論者,本無因果也,惟無因果之關系,則無可加以思想,故強為之名,而為是說者,亦明知其為強說而已。
]此種力之原始(系人所強名的),儒家稱之曰“元”。
《易》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
”(《乾卦·彖辭》)《春秋》家謂:“《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
”(《公羊》隐公元年何注)是也。
[其他如《公羊》何注,隐公元年,曰:“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化。
”《春秋繁露·重政》曰:“元者,萬物之本,在乎天地之前。
”](古人以天為萬物之原因,而元為天之原因)在男權優勝時代,最貴此種健行的美德,但女權優勝時代柔能克剛、靜以制動等見解[今所存者,以《老子》為代表。
]亦仍保有相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