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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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之也。
禦覽引樂書雲:以竹尺擊之,如擊琴然。
今審定其文,當雲築曲以竹□弦之樂也。
高雲二十一弦,樂書雲十三弦,築弦數未審。
古者筝五弦,說文殆築下□弦與筝下五弦互訛耳。
筝下雲築身,則築下不必雲似筝,□李善亦昧于築曲而改之。
從□竹。
持而擊之也。
□,持之也。
樂書曰:項細肩圓,□法以左手扼項,右手以竹尺擊之。
史雲:善擊築者高漸離。
竹亦聲。
張六切。
三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筝zhēnɡ 注解:五弦築身樂也。
各本作□弦竹身,不可通,今依太平禦覽正。
風俗曰:筝,謹按樂記五弦築身也。
今幷梁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
或曰秦蒙恬所造。
據此知古筝五弦,恬乃改十二弦,變形如瑟耳。
魏晉以後,筝皆如瑟十二弦,唐至今十三弦。
築似筝,細項。
古築與筝相似,不同瑟也。
言築身者,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
言五弦築身者,以見筝弦少于築也。
宋書樂志改築身為瑟身,誤矣。
從竹,築本竹聲,故從竹,卽從築省也。
築、筝皆木為之。
争聲。
側莖切。
十一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箛ɡū 注解:吹鞭也。
風俗通曰:漢書舊注:箛者,吹鞭也。
急就篇曰:箛篍起居課後先。
師古曰:箛,吹鞭也。
篍,吹筩也。
起居謂晨起夜卧及休食時,督作之司以此二者為之節度。
宋書樂志晉先蠶注:吹小箛大箛。
按雲鞭者,如長笛賦雲裁以當簻便易持也。
從竹孤聲。
古乎切。
五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篍qiū 注解:吹筩也。
吹鞭葢葭為之,吹筩葢竹為之。
風俗通曰:漢書注:篍,筩也。
言其聲音篍篍。
名自定也。
從竹秌聲。
七肖切。
按廣韻七遙切。
又音秋,古音在三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籌chóu 注解:壺矢也。
禮記投壺篇曰: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
注曰:籌,矢也。
按引伸為泛偁。
又謂計筭為籌度。
從竹壽聲。
直由切。
三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簺sài 注解:行棊相塞謂之簺。
格五,見吾丘壽王傳。
劉德曰:格五棊行塞法曰:簺自乗五,至五格不得行,故雲格五。
莊子作博塞。
從竹塞,塞亦聲。
先代切。
一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簙bóp198下 注解:局戲也。
六箸十二棊也。
古戲,今不得其實。
箸,韓非所謂博箭。
招□注雲:箟簬作箸。
故其字從竹。
從竹博聲。
補各切。
五部。
經傳多假博字。
古者烏曹作簙。
曹字依韻會。
各本作胄,非。
廣韻曰:出世本。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筚bì 注解:藩落也。
藩落猶俗雲籬落也。
筚之言蔽也。
從竹畢聲。
□吉切。
十二部。
《春秋傳》曰:“筚門圭窬。
”見襄十年左傳。
杜曰:筚門,柴門。
廣韻曰:織荊門也。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ài 注解:蔽不見也。
爾雅:薆,隠也。
方言:揜、翳,薆也。
其字皆當從竹,竹善蔽。
九歌曰:餘處幽篁兮終不見天是也。
大雅:愛莫助之。
毛曰:愛,隐也。
假借字也。
邶風:愛而不見。
郭注方言作薆而。
從竹□聲。
烏代切。
十五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yán 注解:隿射者所蔽者也。
依晉灼補上者字。
此卽射雉之翳也,亦謂之廪。
廣雅廪作箖。
從竹嚴聲。
語杴切。
八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篽yǔ 注解:禁苑也。
宣帝紀:诏池籞未禦幸者,假與貧民。
蘇林曰:折竹以繩綿連禁禦,使人不得往來。
律名為籞。
應劭曰:籞者,禁苑也。
按蘇、應說與許合。
元帝紀:诏罷嚴籞池田,假與貧民。
西京賦雲:洪池清籞。
清籞猶漢書雲嚴篽也。
晉灼釋嚴籞為射苑,故引許□字之解,謂嚴與□同,可以訓射,亦迂曲矣。
從竹禦聲。
魚舉切。
五部。
《春秋傳》曰:“澤之自篽。
”自當作舟。
昭二十年左傳曰:澤之萑蒲,舟鲛守之。
鲛當是□誤。
許所據竟作舟篽耳。
魯語有舟虞,同也。
□,篽或作□。
從又從魚。
從又者,取扞衛之意。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筭suàn 注解:長六寸。
所□計曆數者。
所□二字今補。
漢志雲:筭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
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握。
此謂筭籌,與算數字各用。
計之所謂算也,古書多不别。
從竹弄。
稣貫切。
十四部。
言常弄乃不誤也。
說從弄之意。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算suàn 注解:數也。
論語:何足算也。
鄭曰:算,數也。
古假選為算,如邶風不可選也,車攻序因田獵而選車徒,選皆訓數是也。
又假撰為算,如大司馬羣吏撰車徒。
鄭曰:撰讀曰算,謂數擇之也是也。
筭為算之器,算為筭之用,二字音同而義别。
從竹具。
從竹者,謂必用筭以計也。
從具者,具數也。
讀若筭。
蘇管切。
十四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xiào 注解:喜也。
從竹從犬。
徐鼎臣說孫愐唐韻引說文雲:□,喜也。
從竹,從犬。
而不述其義。
考孫愐唐韻序雲:仍篆□石經勒存正體,幸不譏煩。
葢唐韻每字皆勒說文篆體,此字之從竹犬,孫親見其然,是以唐人無不從犬作者。
《幹祿字書》雲:咲通,□正。
五經文字力尊說文者也,亦作□喜也,從竹下犬。
玉篇竹部亦作□。
廣韻因唐韻之舊亦作□。
此本無可疑者。
自唐□度九經字□始先笑後□,引楊承慶字統異說雲從竹從夭。
竹為樂器,君子樂然後笑。
字統每與說文乖異,見□應書。
葢楊氏求從犬之故不得,是用改夭形聲,唐氏從之,李陽冰遂雲竹得風,其體夭屈如人之笑。
自後徐楚金缺此篆,鼎臣竟改說文□作笑,而集韻、類篇乃有笑無□,宋以後經籍無□字矣。
今□顧野王、孫愐、顔元孫、張參為據,複其正始。
或問曰:從犬可得其說乎。
曰從竹之義且不敢□言,況從犬乎。
聞疑載疑可也。
假雲必不宐從犬,則哭又何以從犬乎。
哭之獄省聲乃亦強作解事者為之也,詳哭下。
私妙切。
二部。
又按宋初說文本無□,铉增之,十九文之一也。
孫偭但從竹從犬,其本在竹部,抑在犬部。
铉不能知,姑綴于竹末。
今依之,恐有未協。
凖哭從犬求之,□或本在犬部,而從竹部之字之省聲,未可知也。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第dìp199上 注解:次也。
從竹第。
此見毛詩正義卷一之一引說文。
其在弟部,抑竹部,今不可知,要孔沖遠所據有此篆無疑,俗省弟作第耳。
特計切。
十五部。
文百四十四 今補第則百四十五。
重十五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箕jī 注解:所□簸者也。
所□者三字今補。
全書中所□字為淺人□者多矣。
小雅曰: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
廣韻引世本曰:箕帚,少康作。
按簸揚與受□皆用箕。
從竹□。
象形,丌其下也。
四字依韻會本。
今各本丌下互訛。
居之切。
一部。
凡箕之屬皆從箕。
□,古文箕。
象形不用足。
今之箕多不用足者。
□,亦古文箕。
下象竦手。
□,亦古文箕。
此象箕之哆口。
□,籒文箕。
依大徐作籒。
按經籍通用此字為語詞。
渠之切,或居之切。
□,籒文箕。
從匚。
會意。
匚部曰:□,籒文匚。
禦覽引樂書雲:以竹尺擊之,如擊琴然。
今審定其文,當雲築曲以竹□弦之樂也。
高雲二十一弦,樂書雲十三弦,築弦數未審。
古者筝五弦,說文殆築下□弦與筝下五弦互訛耳。
筝下雲築身,則築下不必雲似筝,□李善亦昧于築曲而改之。
從□竹。
持而擊之也。
□,持之也。
樂書曰:項細肩圓,□法以左手扼項,右手以竹尺擊之。
史雲:善擊築者高漸離。
竹亦聲。
張六切。
三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筝zhēnɡ 注解:五弦築身樂也。
各本作□弦竹身,不可通,今依太平禦覽正。
風俗曰:筝,謹按樂記五弦築身也。
今幷梁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誰所改作也。
或曰秦蒙恬所造。
據此知古筝五弦,恬乃改十二弦,變形如瑟耳。
魏晉以後,筝皆如瑟十二弦,唐至今十三弦。
築似筝,細項。
古築與筝相似,不同瑟也。
言築身者,以見形如瑟者之非古也。
言五弦築身者,以見筝弦少于築也。
宋書樂志改築身為瑟身,誤矣。
從竹,築本竹聲,故從竹,卽從築省也。
築、筝皆木為之。
争聲。
側莖切。
十一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箛ɡū 注解:吹鞭也。
風俗通曰:漢書舊注:箛者,吹鞭也。
急就篇曰:箛篍起居課後先。
師古曰:箛,吹鞭也。
篍,吹筩也。
起居謂晨起夜卧及休食時,督作之司以此二者為之節度。
宋書樂志晉先蠶注:吹小箛大箛。
按雲鞭者,如長笛賦雲裁以當簻便易持也。
從竹孤聲。
古乎切。
五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篍qiū 注解:吹筩也。
吹鞭葢葭為之,吹筩葢竹為之。
風俗通曰:漢書注:篍,筩也。
言其聲音篍篍。
名自定也。
從竹秌聲。
七肖切。
按廣韻七遙切。
又音秋,古音在三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籌chóu 注解:壺矢也。
禮記投壺篇曰: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
注曰:籌,矢也。
按引伸為泛偁。
又謂計筭為籌度。
從竹壽聲。
直由切。
三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簺sài 注解:行棊相塞謂之簺。
格五,見吾丘壽王傳。
劉德曰:格五棊行塞法曰:簺自乗五,至五格不得行,故雲格五。
莊子作博塞。
從竹塞,塞亦聲。
先代切。
一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簙bóp198下 注解:局戲也。
六箸十二棊也。
古戲,今不得其實。
箸,韓非所謂博箭。
招□注雲:箟簬作箸。
故其字從竹。
從竹博聲。
補各切。
五部。
經傳多假博字。
古者烏曹作簙。
曹字依韻會。
各本作胄,非。
廣韻曰:出世本。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筚bì 注解:藩落也。
藩落猶俗雲籬落也。
筚之言蔽也。
從竹畢聲。
□吉切。
十二部。
《春秋傳》曰:“筚門圭窬。
”見襄十年左傳。
杜曰:筚門,柴門。
廣韻曰:織荊門也。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ài 注解:蔽不見也。
爾雅:薆,隠也。
方言:揜、翳,薆也。
其字皆當從竹,竹善蔽。
九歌曰:餘處幽篁兮終不見天是也。
大雅:愛莫助之。
毛曰:愛,隐也。
假借字也。
邶風:愛而不見。
郭注方言作薆而。
從竹□聲。
烏代切。
十五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yán 注解:隿射者所蔽者也。
依晉灼補上者字。
此卽射雉之翳也,亦謂之廪。
廣雅廪作箖。
從竹嚴聲。
語杴切。
八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篽yǔ 注解:禁苑也。
宣帝紀:诏池籞未禦幸者,假與貧民。
蘇林曰:折竹以繩綿連禁禦,使人不得往來。
律名為籞。
應劭曰:籞者,禁苑也。
按蘇、應說與許合。
元帝紀:诏罷嚴籞池田,假與貧民。
西京賦雲:洪池清籞。
清籞猶漢書雲嚴篽也。
晉灼釋嚴籞為射苑,故引許□字之解,謂嚴與□同,可以訓射,亦迂曲矣。
從竹禦聲。
魚舉切。
五部。
《春秋傳》曰:“澤之自篽。
”自當作舟。
昭二十年左傳曰:澤之萑蒲,舟鲛守之。
鲛當是□誤。
許所據竟作舟篽耳。
魯語有舟虞,同也。
□,篽或作□。
從又從魚。
從又者,取扞衛之意。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筭suàn 注解:長六寸。
所□計曆數者。
所□二字今補。
漢志雲:筭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
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一握。
此謂筭籌,與算數字各用。
計之所謂算也,古書多不别。
從竹弄。
稣貫切。
十四部。
言常弄乃不誤也。
說從弄之意。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算suàn 注解:數也。
論語:何足算也。
鄭曰:算,數也。
古假選為算,如邶風不可選也,車攻序因田獵而選車徒,選皆訓數是也。
又假撰為算,如大司馬羣吏撰車徒。
鄭曰:撰讀曰算,謂數擇之也是也。
筭為算之器,算為筭之用,二字音同而義别。
從竹具。
從竹者,謂必用筭以計也。
從具者,具數也。
讀若筭。
蘇管切。
十四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xiào 注解:喜也。
從竹從犬。
徐鼎臣說孫愐唐韻引說文雲:□,喜也。
從竹,從犬。
而不述其義。
考孫愐唐韻序雲:仍篆□石經勒存正體,幸不譏煩。
葢唐韻每字皆勒說文篆體,此字之從竹犬,孫親見其然,是以唐人無不從犬作者。
《幹祿字書》雲:咲通,□正。
五經文字力尊說文者也,亦作□喜也,從竹下犬。
玉篇竹部亦作□。
廣韻因唐韻之舊亦作□。
此本無可疑者。
自唐□度九經字□始先笑後□,引楊承慶字統異說雲從竹從夭。
竹為樂器,君子樂然後笑。
字統每與說文乖異,見□應書。
葢楊氏求從犬之故不得,是用改夭形聲,唐氏從之,李陽冰遂雲竹得風,其體夭屈如人之笑。
自後徐楚金缺此篆,鼎臣竟改說文□作笑,而集韻、類篇乃有笑無□,宋以後經籍無□字矣。
今□顧野王、孫愐、顔元孫、張參為據,複其正始。
或問曰:從犬可得其說乎。
曰從竹之義且不敢□言,況從犬乎。
聞疑載疑可也。
假雲必不宐從犬,則哭又何以從犬乎。
哭之獄省聲乃亦強作解事者為之也,詳哭下。
私妙切。
二部。
又按宋初說文本無□,铉增之,十九文之一也。
孫偭但從竹從犬,其本在竹部,抑在犬部。
铉不能知,姑綴于竹末。
今依之,恐有未協。
凖哭從犬求之,□或本在犬部,而從竹部之字之省聲,未可知也。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第dìp199上 注解:次也。
從竹第。
此見毛詩正義卷一之一引說文。
其在弟部,抑竹部,今不可知,要孔沖遠所據有此篆無疑,俗省弟作第耳。
特計切。
十五部。
文百四十四 今補第則百四十五。
重十五 路徑:段注說文□第五卷□竹部 箕jī 注解:所□簸者也。
所□者三字今補。
全書中所□字為淺人□者多矣。
小雅曰: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
廣韻引世本曰:箕帚,少康作。
按簸揚與受□皆用箕。
從竹□。
象形,丌其下也。
四字依韻會本。
今各本丌下互訛。
居之切。
一部。
凡箕之屬皆從箕。
□,古文箕。
象形不用足。
今之箕多不用足者。
□,亦古文箕。
下象竦手。
□,亦古文箕。
此象箕之哆口。
□,籒文箕。
依大徐作籒。
按經籍通用此字為語詞。
渠之切,或居之切。
□,籒文箕。
從匚。
會意。
匚部曰:□,籒文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