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三十四~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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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
魯迅師:
接連得到兩封東西,一封是“訓詞”,一封大概是回話罷,現在我也回複幾句,免得專美。
老爺們想“自誇”酒量,豈知臨陣敗北,何北〔必〕再“逞能”呢!?這點酒量都失敗,還說“喝酒我是不怕的”,羞不羞?我以為今後當摒諸酒門之外,因為無論如何辯護,那天總不能不說七八分的酒醉,其“不屈之精神”的表現,無非預留地步,免得又在小鬼前作第三……次之失敗耳,哈哈。
其誰欺,欺天乎。
那天出秘密窟後,餘小姐及其二妹在白塔寺門口雇車到公園去了,我和其餘的兩位都到寺内逛去,而且買些鹹脆崩豆一邊走一邊食,出了寺門,她們倆也到公園去找餘小姐,我獨自雇車至南城後孫公園訪人去了。
大家都沒有窠,從從容容的出來,更扯不上“逃”字去。
這種瞎判決的判官,我将預備上訴大理院了。
俗語說得好,知己知彼,百戰百勝,那天如非有人(非我)偷去半杯燒酒,誠恐玉山之頹可立見也。
如更非早早告退,以便酣然高卧,誠恐嘔吐狼籍,不堪聞矣——也許已經了罷——這種知己知彼的錦囊妙計,非勇者不能決然毅然行之,膽小如芝麻雲乎哉,多見其不識時務也。
邯鄲之夢:這日“二時以後,……六杯,……五碗……四趟”。
“我雖然并未目睹”,卻“敢決其必無”。
此項撒謊專家,而想為“萬世師表”,我知到〔道〕文廟的一席地,将來必被人攆出來,即使有人叩頭求乞,恐不能回至尊之意也。
戒之慎之。
太師母而有“勢力”,且有人居然受“欺侮”者,好在我已經拜喝〔谒〕過老人家,以後吾無憂矣,聯合戰線,同隸太師母旗幟下,怕不怕? “……者”,“是什麼”也,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屢次題〔提〕起酒醉,非“道歉”也。
想當然也。
“真的醉隻有一回半”,以前我曾聽說過,喝燒酒未喝過兩杯,那天兩種酒之量,一加一又二分之一,是逾量了。
除了先前的一,雖未逾量也算八九不離十了。
雖提出第一二之大理由,但是醉字決不能絕對否認。
這次算一回呢,算半回呢,姑且作懸案,俟有工夫時複試罷。
但是,要是我做主考,甯可免試,因為實在不願意對人言不顧行。
“一之為甚,其可再乎?”“逞能”一時,遺害無窮,還是犧牲點好。
現在我還是“道歉”,那天确不應該灌醉了一位教育部的大老爺,我一直道歉下去,希望“激”出一篇“傳布小姐們膽怯之罪狀”的“宣言”,好後先比美于那篇骈四骊六之洋洋大文,給小鬼咿呀幾下,搖頭擺腦幾下,豈不妙哉。
言歸正傳,楊婆子以前去電報至六人家屬不靈驗,緻函保證人也無效。
第二次(六月十号)還發電報至學生家屬,頃從粵中轉來,特附上一覽,可見她的野心還未死也。
暑假遙遙,必有戲做,我現時算是拭目以待,至于她前後二次的電報和緻保證人的信,我打算存起來,預備最後交涉。
這回的劇本演得真好,文武行出齊,明的,暗的,高的,低的,好的,壞的辦法都有,聞所未聞,見所未見,妙極,有趣極。
小鬼許廣平 六月卅日 ◎ 三十五 廣平仁兄大人閣下敬啟者,前蒙投贈之大作,就要登出來,而我或将被作者暗暗咒罵。
因為我連題目也已改換,而所以改換之故,則因為原題太覺怕人故也。
收束處太沒有力量,所以添了兩句,想來亦未必與 尊意背馳,但總而言之:殊為專擅。
尚希曲予海涵,免施貴罵,勿露“勃谿”之技,暫羁“害馬”之才,仍複源源投稿,以光敝報,不勝僥幸之至! 至于大作所以常被登載者,實在因為《莽原》有些“鬧饑荒”之故也,我所要多登的是議論,而寄來的偏多小說,詩。
先前是虛僞的“花呀”“愛呀”的詩,現在是虛僞的“死呀”“血呀”的詩。
嗚呼,頭痛極了!所以倘有近于議論的文章,即易于登出,夫豈“騙小孩”雲乎哉! 又,新做文章的人,在我所編的報上,也比較的易于登出,此則頗有“騙小孩”之嫌疑者也。
但若做得稍久,該有更進步之成績,而偏又偷懶,有敷衍之意,則我要加以猛烈之打擊。
小心些罷! 肅此布達敬請 “好說話的”安! “老師”謹訓 七·九. 報言章士釘〔钊〕将辭,屈映光繼之,此即浙江有名之“兄弟向來素不吃飯”人物也,與士釘〔钊〕蓋伯仲之間,或且不及。
所以我總以為不革内政,即無一好現象,無論怎樣遊行示威。
◎ 三十六 嫩弟手足:披讀七·九日來劄,且喜且慰。
緣愚兄忝識之無,究疏大義,謬蒙齒錄,慚感莫名。
前者數呈賤作,原非好意,蓋目下人心趨古。
好名之士,層出不窮。
愚兄風頭有心,而出發無術,倘無援引,不克益彰。
若不“改換”,當遺笑柄,我嫩弟手足情深恐遭牽累,引己饑之懷,行舉斧之便,如當九泉,定思粉骨之報,幸生人世,且緻嘉獎之詞,至如“專擅”雲雲,隻準限于文稿,其他事項,自有愚兄主張,一切毋得濫為妄作,否則“家規”猶在,絕不寬容也。
嫩弟近來似因嬌縱過甚,咄咄逼人,大有不恭之狀以對愚兄者,須知“暫羁”“勿露”……之口吻,殊非下之對上所宜出諸者,姑念初次,且屬年嫩,以後一日三秋則長成甚速,決不許故态複萌也,戒之念之。
又文雖做得稍久,而忽地一心以為有鴻鹄将至,或以事牽,竟緻潦草,此乃兄事煩心亂無足為奇者,好在嫩弟精力充足自可時進針貶〔砭〕,愚兄無不樂從也。
手泐數行,即詢 英國的香煙可好? 愚兄手泐 七·十三. 羅素的話 景宋 讀羅素BertrandRussel近著《中國之問題》TheProblemofChina的人們,大概還記得他是十分的贊美中國以反映英國的一種加倍寫法罷。
不管他說話的動機,姑且看他在那本書上說的抽出幾句抄下來,給留心于滬案的交涉的人們注意:—— 1.“一八九四年——一八九五年之中日戰争,……中國人易于擊敗,又易于大敗,自此日以至于今,除私人如拳匪外,不敢以兵力反抗外國”。
(見《歐戰前之日本與中國》) 2.“雖中國曆史上,屢有戰争,而人民天然之眼光,則甚和平,……是以不若西洋國家有進步之觀念,而養成動作活潑之習慣。
……今日中國守舊之文人所言者,仍不脫古聖賢之語氣。
假如有人告以如此則無甚進步,彼必答曰:‘予等已臻完美之地位,何故再求進步?’” 3.“中國人大抵不善于戰争,何則,以出師之原因,往往為彼所不直,故不屑戰争也。
” 4.“中國人之寬容,恐非未至中國之歐人所及料。
”(以上見《中西文化之異同》) 5.“初至之歐人,疊見中國之災害;若乞丐,貧苦,疾病,以及政治之紊亂與腐敗,等,尤為顯然。
至奮發有為之歐人,初皆以為是等災害,不可不設法排除之。
第中國人即為上述可免災害之犧牲者,對于歐人之熱心鼓吹,仍漠然無所動于其中,靜俟災害之自形消滅。
而遊曆稍久之歐人,乃為之大惑;初則憤中國人之麻木不仁,繼則……起以下之疑問:兢兢然防備将來之不幸為得計,可真謂之智乎?以将來或有之患難為憂,而失現在各種之愉樂,可得謂之深慮乎?雖建設大廈,而結果仍無暇栖寓,吾人當如是以度一生乎?” 6.“中國人……對個人或國家之事,不主張無理之要求;……雖自認兵力較西洋衰弱,但不以精巧殺人之技藝,為個人或國家最重要之利器。
……此種意見,苟以中國人文化價值之标準觀之,非不合于論理。
但西洋人則不能承認此意見,……模範之西洋人,欲時時為改變環境之主動力;而模範之中國人,欲享受自然美之人,此即為中國與操英語國家大不同之原因。
” 7.“中國自非無奢望之人,但有之而不及吾人之多。
彼之奢望,與吾人不同而不更善。
安樂與權力二者,彼甯取安樂而舍權力。
” 8.“中國人之愛‘互相讓步’,與尊重輿論,使予不能忘。
沖突之趨于極端而最終用殘忍之手段者甚鮮。
”(以上見《中國人之性質》) 9.“中國苟不自強,則日本之傾崩,或在遠東得無上之優勢,皆足為中國之大害,二者恐必有一于此。
且世界列強最終之利益,幾皆與中國之幸福,中國文化最良發達之方法,不能并容。
是以中國人須以自己之能力,而圖自救,斷不能倚賴任何外國之慈善,以為得計。
”(見《中國之前途》) 羅素的話我們不能承認他是“金科玉律”的不能移易,但上面所舉的,也确有他真的見地。
他是英國人,他看透我們的弱點,我也可以說凡世界的人,也多能看透我們的弱點,所以上海和各地近來發生的交涉,絕非“偶發事項”。
我們還想做一個頂天立地的人嗎?還有些兒未涼的血嗎?則誓雪“不敢以兵力反抗外國”之恥,起來作正義、人道、國權之戰争。
直至四萬萬人全沒有一些兒氣息然後止。
我們為什麼要“故步自封”,在刀縫下偷活而仍然望“和平”,不希望有戰争呢?這種“寬容”的态度,是否可以對付狼子野心,猛獸噬人的強悍的帝國主義者?任禍害之來而“漠然無所動于中”,仍不失“現在各種之愉樂”的委靡不振,麻木不仁的未來的亡國奴的中國人的态度呀!你們雖則“甯取安樂而舍權力”,而“西洋人則不能承認此意見”,現時就是他們起來“取而代之”的時候了!你雖則想“互相讓步”,無如人家得步進尺,絕不放松,于此外交危急的時期中,以宗教文化的侵入,而希圖拜金主義的成功;表面以友善為名的某國,新來的公使态度已有幾分灰色了!其餘的國度,能不替自己“最終之利益”打算麼?所以這回的對待外交,一味設法“以自己之能力,而圖自救”,是超渡〔度〕“奴隸”而入“人”的境域的不二法門。
◎ 三十七 京報的話 魯迅 (編者注:這中間是魯迅貼上的一九二五年七月十二日《京報》的一方剪報。
) “愚兄”呀!我還沒有将我的模範文教給你,你居然先已發明了麼?你不能暫停“害群”的事業,自己做一點麼?你竟如此偷懶麼?你一定要我用“教鞭”麼??!! 七·一五. ◎ 三十八 嫩棣棣: 你的信太令我發笑了,今天是星期三——七·十五——而你的信封上就大書特書的“七·十六”。
小孩子是盼日子短的,好快快地過完節,又過年,這一天的差誤,想是扯錯了月份牌罷,好在是寄信給愚兄,若是和外國交涉,那可得小心些,這是為兄的應該警告的。
還有,石驸馬大街在宣内,而寫作宣外,尤其該打。
其次“京報的話”,太叫我“莫明〔名〕其抄〔妙〕”了,雖則小小的方塊,可是包含“書報”,“聲明”,“招生”,“介紹”,“招租”,“古巴華僑界之大風潮”。
背面有“證券市價”,“證券市況”,“昨日公債市價漲落之經過”,“上海紗價高漲不已”,“滬提運棧貨會成立”,“華僑商會聯合會成立”,“青島最近之煤油業”,“工大京外宣傳之近訊”(一張紅行紙粘好又割開,使左右都有紅行紙,是何道理呢?)……真可算包羅萬象,五光十色了。
慚愧,愚兄沒有站立街頭看路過的男男女女而用冷靜的眼光抉擇出來的本領。
那麼,“京報的話”,豈非成了“廢話”也哉。
是知嫩棣棣之惡作劇,未免淘氣之甚矣。
姑看作“正經”,大約注重在刁作謙之偉績,(但是廣告欄的剪裁何為者?故設迷人陣乎,該打!)以渠作象征人物乎。
如此也真可謂小題大作。
這種“古已有之”的随處皆是的司空見慣的寫實派,實在遍地皆是,嫩棣入世較淺,故驚訝失錯〔措〕耳。
茲愚兄另告一可笑者,此乃今日之發見。
地點為《婦周》。
《婦周》之組織,早已可笑,不過不為已甚,姑置之耳。
本期之可笑者在題目之盜取(嫩棣的),則有“補白”,名字之影射,則吾前于第一期用之君平,今則改平為“萍”矣,以前我用“寒潭”,其後在别處即發見與此相同之名字,我姑以為人同此名,不必深究,但有我将尹默選詞中之字,拟作投稿别名者,稿未投而同樣之名用出來了,真乃離奇輩出,諸公毋乃太令人齒冷——但也許我盜取他人的名字于不知不覺中,這是我以前不好用相同之名于二次以上的弊處,近來又鑒于一日三易其名者,及一人化出男女……許多之名者,于是而把我死釘在一處了。
記得我在第一期用寒潭之名時,次期有法大晶清同鄉替她捉刀,來信并請她仍用寒潭名發表,這是晶清以寒潭自居以告人呢?還是人家以寒潭為晶清呢?但是我的皮〔脾〕氣,一次投稿,好用一個名字的經過,的确向晶清說過,那麼,日後的第二個寒潭,必不是我了。
一名之小,混淆如此,不知是我好疑呢?還是許多有可以令人疑的原因呢?我冷眼看看,總覺得可以一笑置之,所以絕沒有發表到外面。
嫩棣棣聽一下,也可以發笑吧!這回的《婦周》也有可笑的标名與标題了,不能自己創作,總是偷偷摸摸,到底做不出偉大事業,算不得好漢。
記得我在家讀書時,先生用“鞭作教刑”的時候,我的一個哥哥就和先生相對的圍住書桌子亂轉,先生要伸長手将鞭打下來時,他就蹲下,終于挨不着打,如果嫩棣“犯上作亂”的用起“教鞭”,愚兄隻得“師古”了。
此告不怕! 愚兄泐 七月十五。
我上次的“模範文”值得幾多分?請即通知!(六十分以下要璧謝的) ◎ 三十九 “愚兄”: 你的“勃谿”程度高起來了,“教育之前途棘矣”了,總得懲罰一次才好。
第一章“嫩棣棣”之特征。
1.頭發不會短至二寸以下,或梳得很光,或炮得蓬蓬松松。
2.有雪花膏在于面上。
3.穿莫名其妙之材料(隻有她們和店鋪和裁縫知道那些麻煩名目)之衣;或則有繡花衫一件藏在箱子裡,但于端節偶一用之。
4.嚷;哭……(未完) 第二章論“七·一六”之不誤。
“七·一六”就是今天,照“未來派”寫法,絲毫不錯。
“愚兄”如執迷于俗中通行之月份牌,可以将那封信算作今天收到就是。
第三章石驸馬大街确在“宣外”。
且夫該街,普通皆以為在宣内,我平常也從衆寫下來。
但那天因為看見天亮,好看到見所未見,大驚小怪之後,不覺寫了宣外。
然而,并不錯的,我這次乃以擺着許多陶器的一塊小方地為中心,就是“宣内”。
郵差都從這中心出發,所以向橋去的是往宣外,向石驸馬街去的也是往宣外,已經送到,就是不錯的确證。
你怎麼這樣粗心,連自己住在那〔哪〕裡都不知道?該打者,此之謂也欤! 第四章“其妙”在此。
《京報的話》承蒙費神一通,加以細讀,實在勞駕之至。
一張信紙分貼前後者,前寫題目,後寫議論,仿“愚兄”之辦法也,惜未将本文重抄,實屬偷懶,尚乞鑒原。
至于其中有“刁作謙之偉績”,則連我自己也沒有看見。
因為“文藝”是“整個”的,所以我并未細看,但将似乎五花八門的處所剪下一小“整個”,封入信中,使勃谿者看了許多工夫,終于“莫名其抄”,就算大仇已報。
現在居然“姑看作‘正經’”,我的氣也有些消了。
第五章“師古”無用。
我這回的“教鞭”,系特别定做,是一木棒,端有一繩,略仿馬鞭格式,為專打“害群之馬”之用。
即使蹲在桌後,繩子也會彎過去,雖師法“哥哥”,亦屬完全無效,豈不懿欤! 第六章“模範文”之分數。
拟給九十分,其中給你五分:抄工三分,末尾的幾句議論二分。
其餘的八十五分,都給羅素。
第七章“不知是我好疑呢?還是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呢?”(這題目長極了!) 答曰:“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呀!且夫世間以他人之文,冒為己作而告人者,比比然也。
我常遇之,非一次矣。
改“平”為“萍”,尚半冒也。
雖曰可矣,奈之何哉?以及“補白”,由它去罷。
第九章結論。
肅此布複順頌 嚷祉。
第十章署名。
魯迅。
第十一章時候。
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
◎ 四十 嫩棣棣: 經中央觀象台審定确切的日曆——七月十六——寄來的一封滑稽文收到了。
該文有人名,時候,地址……按規矩,應當排成十一幕劇本,而不合于章回小說或講義的體裁。
茲為明真象起見,擇要糾正如下:—— “勃豁”當然是有對象的,愚兄既有這麼高的程度,不知嫩弟是自居于“婦”,還是“姑”呢?縱然嫩弟甘居“婦姑”之列,然而,我倆不是兄弟嗎?由兄弟而轉為“婦姑”,恐怕沒有這種回造化天功的本領罷,那麼,“勃谿”二字,是法律事實,俱不成立的,請你打消這種迷夢才好,不然,警廳是要幹涉這種變形菌的人妖的,那時為兄的雖有手足之義,而愛莫能助了,奈何!? “嫩弟弟之特征”: A.想做名流,或(初到女校做講師)測驗心理時,頭發就故意長得蓬松長亂些。
B.(冬秋春)有紅色絨襪子穿于足上。
C.專做洋貨的消耗品,如洋點心,洋煙,洋書……(未完) 或有蟒袍洋服多件在箱子裡,但于端節……則絕不敢穿。
D.總在小鬼前失敗,失敗則強詞奪理以蓋羞,“嚷,哭”其小者,而“窮兇極惡”則司空見慣之事。
E.好食辣椒,點心,糖,煙,酒——程度不及格…… F.一聲聲叫娘,娘,猶有童心。
G.外兇惡而内仁厚的一個怒目金剛,慈悲大士。
“論七·一六之不誤”,和“石驸馬大街确在宣外”,都是犯了上文D.的毛病,同為強詞奪理,不值一笑。
“京報的話”,我本曉得“其妙在此”,但是這種故意搗亂,不可不分受,所以我也仍舊照抄,使嫩弟弟也消耗些時間來讀一讀,那麼,我的“大仇”也算報了。
但是“兄弟阋于牆,外禦其侮”,所以我希望和嫩弟弟同仇敵忾,何如? 鄭介石夫子我是反對的,我反對他讀死書的無用,對于他個人的用功,可表示敬意的,因為敬意是私自的小問題,而指示求學做人的方法,他給我的完全不是我要的,沒得法子,所以向他開槍,他自己也明知我是敵人。
記得有一天講中國文法,他寫出“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一句叫我解釋文法,我起先拒以不懂解,末後我就大發議論的從上之有可以給人不滿處申說,一直把文句倒來倒去解起來,鄭先生隻得停止我的解答,說是叫我分釋文法,不是叫我講解,這時候我詞已達意了,方才住口。
所以如果嫩弟弟要有什麼方法,無論明的暗的,凡發布出來愚兄自有章程,不愁沒法抵擋。
現在時機未至,先守秘密,還是不怕的,有本事的來吧! “模範文”是指七·十三的信,不是說那篇《羅素的話》,九十分給那封信,雖則少了10分,還可以由我自由添上,至于扯到羅素身上,真是胡說八道。
從執筆寫“愚兄”起……至第三頁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止,這個标題的時候是不對的,難道在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的半秒間能寫這麼長的一封信嗎?真真是撒謊不要本錢,好笑! 傅銅和程振基——舊日女高之英語主任,又兼了一時期的總務——回京,日來有楊聘程做教務長消息,日昨間接有人代傅程來向張平江疏通校事,當由張提出四條:1.楊立免職。
2.六人事交新校長處辦。
3.新校長須由學生選擇。
4.楊去留不得以六人為要挾。
另外有同學親見程,作為私人談話,程表示楊是去的,但事實上是要六人陪去始可完楊的面子。
當将學生方面表示楊去即無問題雲。
又聞程做教務,進一步傅做校長,此或他們日來願賣氣力的原因。
另消息則說兩星期内,士釘〔钊〕一定對女師大有辦法雲。
傅程對章派甚有聯絡,實現這種情形,或非不可能之事。
該二人自非理想人物,但較之楊沈,及湖南縫紉婆或差勝一籌,目下仍在偵察消息中,詳情容續報。
沄沁在她的本期《莽原》那篇文上聲明我是“她”,将我姓别起來,糟糕透了! 小鬼許廣平 七月十七。
◎ 四十一 廣平兄: 在好看的天亮還未到來之前,再看了一遍大作,我以為還不如不發表。
這類題目,其實,在現在,隻能我做的,因為大概要受攻擊。
然而我不要緊,一則,我自有還擊的方法,二則,現在做“文學家”似乎有些做厭了,仿佛要變成機械,所以倒很願意從所謂“文壇”上摔下來。
至于如諸君之雪花膏派,則究屬“嫩”之一流,犯不上以一篇文章而得攻擊或誤解.終至于“泣下沾襟”。
那上半篇,如在小說,或回想的文章中,毫不為奇,但在論文中,而給現在的中國讀者看,還太直白;至于下半篇,實在有點迂。
我本來說這種罵法,是“卑劣”的,而你卻硬誣賴我“引以為榮”,真是可惡透了。
其實,對于滿抱着傳統思想的人們,也還大可以這樣罵。
看目下有些批評文章,外表雖然沒有什麼,而骨子裡卻還是“他媽的”思想,對于這樣批評的批評,倒不如直捷〔截〕爽快地罵出來,就是“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于人我均屬合适。
我常想:治中國應該有兩種方法,對新的用新法,對舊的用舊法。
例如“遺老”有罪,即該用清朝的法律:打屁股。
因為這是他所佩服的。
民國革命時,對于任何人都寬容——那時稱為“文明”——但待到第二次革命失敗,許多舊黨對于革命黨卻不“文明”了:殺。
假使那時(元年)的新黨不“文明”,許多東西早已滅亡,那〔哪〕裡會再來發揮他們的老手段。
現在以“他媽的”罵背着祖宗的木主自傲的人,夫豈太過也欤哉! 還有一篇,今天已經發出去,但将兩段并作一個題目了:“五分鐘與半年”。
這多麼漂亮呀。
天隻管下雨,繡花衫不知如何,放晴的時候,趕緊曬一曬罷。
千切千切! 迅
老爺們想“自誇”酒量,豈知臨陣敗北,何北〔必〕再“逞能”呢!?這點酒量都失敗,還說“喝酒我是不怕的”,羞不羞?我以為今後當摒諸酒門之外,因為無論如何辯護,那天總不能不說七八分的酒醉,其“不屈之精神”的表現,無非預留地步,免得又在小鬼前作第三……次之失敗耳,哈哈。
其誰欺,欺天乎。
那天出秘密窟後,餘小姐及其二妹在白塔寺門口雇車到公園去了,我和其餘的兩位都到寺内逛去,而且買些鹹脆崩豆一邊走一邊食,出了寺門,她們倆也到公園去找餘小姐,我獨自雇車至南城後孫公園訪人去了。
大家都沒有窠,從從容容的出來,更扯不上“逃”字去。
這種瞎判決的判官,我将預備上訴大理院了。
俗語說得好,知己知彼,百戰百勝,那天如非有人(非我)偷去半杯燒酒,誠恐玉山之頹可立見也。
如更非早早告退,以便酣然高卧,誠恐嘔吐狼籍,不堪聞矣——也許已經了罷——這種知己知彼的錦囊妙計,非勇者不能決然毅然行之,膽小如芝麻雲乎哉,多見其不識時務也。
邯鄲之夢:這日“二時以後,……六杯,……五碗……四趟”。
“我雖然并未目睹”,卻“敢決其必無”。
此項撒謊專家,而想為“萬世師表”,我知到〔道〕文廟的一席地,将來必被人攆出來,即使有人叩頭求乞,恐不能回至尊之意也。
戒之慎之。
太師母而有“勢力”,且有人居然受“欺侮”者,好在我已經拜喝〔谒〕過老人家,以後吾無憂矣,聯合戰線,同隸太師母旗幟下,怕不怕? “……者”,“是什麼”也,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屢次題〔提〕起酒醉,非“道歉”也。
想當然也。
“真的醉隻有一回半”,以前我曾聽說過,喝燒酒未喝過兩杯,那天兩種酒之量,一加一又二分之一,是逾量了。
除了先前的一,雖未逾量也算八九不離十了。
雖提出第一二之大理由,但是醉字決不能絕對否認。
這次算一回呢,算半回呢,姑且作懸案,俟有工夫時複試罷。
但是,要是我做主考,甯可免試,因為實在不願意對人言不顧行。
“一之為甚,其可再乎?”“逞能”一時,遺害無窮,還是犧牲點好。
現在我還是“道歉”,那天确不應該灌醉了一位教育部的大老爺,我一直道歉下去,希望“激”出一篇“傳布小姐們膽怯之罪狀”的“宣言”,好後先比美于那篇骈四骊六之洋洋大文,給小鬼咿呀幾下,搖頭擺腦幾下,豈不妙哉。
言歸正傳,楊婆子以前去電報至六人家屬不靈驗,緻函保證人也無效。
第二次(六月十号)還發電報至學生家屬,頃從粵中轉來,特附上一覽,可見她的野心還未死也。
暑假遙遙,必有戲做,我現時算是拭目以待,至于她前後二次的電報和緻保證人的信,我打算存起來,預備最後交涉。
這回的劇本演得真好,文武行出齊,明的,暗的,高的,低的,好的,壞的辦法都有,聞所未聞,見所未見,妙極,有趣極。
小鬼許廣平 六月卅日 ◎ 三十五 廣平仁兄大人閣下敬啟者,前蒙投贈之大作,就要登出來,而我或将被作者暗暗咒罵。
因為我連題目也已改換,而所以改換之故,則因為原題太覺怕人故也。
收束處太沒有力量,所以添了兩句,想來亦未必與 尊意背馳,但總而言之:殊為專擅。
尚希曲予海涵,免施貴罵,勿露“勃谿”之技,暫羁“害馬”之才,仍複源源投稿,以光敝報,不勝僥幸之至! 至于大作所以常被登載者,實在因為《莽原》有些“鬧饑荒”之故也,我所要多登的是議論,而寄來的偏多小說,詩。
先前是虛僞的“花呀”“愛呀”的詩,現在是虛僞的“死呀”“血呀”的詩。
嗚呼,頭痛極了!所以倘有近于議論的文章,即易于登出,夫豈“騙小孩”雲乎哉! 又,新做文章的人,在我所編的報上,也比較的易于登出,此則頗有“騙小孩”之嫌疑者也。
但若做得稍久,該有更進步之成績,而偏又偷懶,有敷衍之意,則我要加以猛烈之打擊。
小心些罷! 肅此布達敬請 “好說話的”安! “老師”謹訓 七·九. 報言章士釘〔钊〕将辭,屈映光繼之,此即浙江有名之“兄弟向來素不吃飯”人物也,與士釘〔钊〕蓋伯仲之間,或且不及。
所以我總以為不革内政,即無一好現象,無論怎樣遊行示威。
◎ 三十六 嫩弟手足:披讀七·九日來劄,且喜且慰。
緣愚兄忝識之無,究疏大義,謬蒙齒錄,慚感莫名。
前者數呈賤作,原非好意,蓋目下人心趨古。
好名之士,層出不窮。
愚兄風頭有心,而出發無術,倘無援引,不克益彰。
若不“改換”,當遺笑柄,我嫩弟手足情深恐遭牽累,引己饑之懷,行舉斧之便,如當九泉,定思粉骨之報,幸生人世,且緻嘉獎之詞,至如“專擅”雲雲,隻準限于文稿,其他事項,自有愚兄主張,一切毋得濫為妄作,否則“家規”猶在,絕不寬容也。
嫩弟近來似因嬌縱過甚,咄咄逼人,大有不恭之狀以對愚兄者,須知“暫羁”“勿露”……之口吻,殊非下之對上所宜出諸者,姑念初次,且屬年嫩,以後一日三秋則長成甚速,決不許故态複萌也,戒之念之。
又文雖做得稍久,而忽地一心以為有鴻鹄将至,或以事牽,竟緻潦草,此乃兄事煩心亂無足為奇者,好在嫩弟精力充足自可時進針貶〔砭〕,愚兄無不樂從也。
手泐數行,即詢 英國的香煙可好? 愚兄手泐 七·十三. 羅素的話 景宋 讀羅素BertrandRussel近著《中國之問題》TheProblemofChina的人們,大概還記得他是十分的贊美中國以反映英國的一種加倍寫法罷。
不管他說話的動機,姑且看他在那本書上說的抽出幾句抄下來,給留心于滬案的交涉的人們注意:—— 1.“一八九四年——一八九五年之中日戰争,……中國人易于擊敗,又易于大敗,自此日以至于今,除私人如拳匪外,不敢以兵力反抗外國”。
(見《歐戰前之日本與中國》) 2.“雖中國曆史上,屢有戰争,而人民天然之眼光,則甚和平,……是以不若西洋國家有進步之觀念,而養成動作活潑之習慣。
……今日中國守舊之文人所言者,仍不脫古聖賢之語氣。
假如有人告以如此則無甚進步,彼必答曰:‘予等已臻完美之地位,何故再求進步?’” 3.“中國人大抵不善于戰争,何則,以出師之原因,往往為彼所不直,故不屑戰争也。
” 4.“中國人之寬容,恐非未至中國之歐人所及料。
”(以上見《中西文化之異同》) 5.“初至之歐人,疊見中國之災害;若乞丐,貧苦,疾病,以及政治之紊亂與腐敗,等,尤為顯然。
至奮發有為之歐人,初皆以為是等災害,不可不設法排除之。
第中國人即為上述可免災害之犧牲者,對于歐人之熱心鼓吹,仍漠然無所動于其中,靜俟災害之自形消滅。
而遊曆稍久之歐人,乃為之大惑;初則憤中國人之麻木不仁,繼則……起以下之疑問:兢兢然防備将來之不幸為得計,可真謂之智乎?以将來或有之患難為憂,而失現在各種之愉樂,可得謂之深慮乎?雖建設大廈,而結果仍無暇栖寓,吾人當如是以度一生乎?” 6.“中國人……對個人或國家之事,不主張無理之要求;……雖自認兵力較西洋衰弱,但不以精巧殺人之技藝,為個人或國家最重要之利器。
……此種意見,苟以中國人文化價值之标準觀之,非不合于論理。
但西洋人則不能承認此意見,……模範之西洋人,欲時時為改變環境之主動力;而模範之中國人,欲享受自然美之人,此即為中國與操英語國家大不同之原因。
” 7.“中國自非無奢望之人,但有之而不及吾人之多。
彼之奢望,與吾人不同而不更善。
安樂與權力二者,彼甯取安樂而舍權力。
” 8.“中國人之愛‘互相讓步’,與尊重輿論,使予不能忘。
沖突之趨于極端而最終用殘忍之手段者甚鮮。
”(以上見《中國人之性質》) 9.“中國苟不自強,則日本之傾崩,或在遠東得無上之優勢,皆足為中國之大害,二者恐必有一于此。
且世界列強最終之利益,幾皆與中國之幸福,中國文化最良發達之方法,不能并容。
是以中國人須以自己之能力,而圖自救,斷不能倚賴任何外國之慈善,以為得計。
”(見《中國之前途》) 羅素的話我們不能承認他是“金科玉律”的不能移易,但上面所舉的,也确有他真的見地。
他是英國人,他看透我們的弱點,我也可以說凡世界的人,也多能看透我們的弱點,所以上海和各地近來發生的交涉,絕非“偶發事項”。
我們還想做一個頂天立地的人嗎?還有些兒未涼的血嗎?則誓雪“不敢以兵力反抗外國”之恥,起來作正義、人道、國權之戰争。
直至四萬萬人全沒有一些兒氣息然後止。
我們為什麼要“故步自封”,在刀縫下偷活而仍然望“和平”,不希望有戰争呢?這種“寬容”的态度,是否可以對付狼子野心,猛獸噬人的強悍的帝國主義者?任禍害之來而“漠然無所動于中”,仍不失“現在各種之愉樂”的委靡不振,麻木不仁的未來的亡國奴的中國人的态度呀!你們雖則“甯取安樂而舍權力”,而“西洋人則不能承認此意見”,現時就是他們起來“取而代之”的時候了!你雖則想“互相讓步”,無如人家得步進尺,絕不放松,于此外交危急的時期中,以宗教文化的侵入,而希圖拜金主義的成功;表面以友善為名的某國,新來的公使态度已有幾分灰色了!其餘的國度,能不替自己“最終之利益”打算麼?所以這回的對待外交,一味設法“以自己之能力,而圖自救”,是超渡〔度〕“奴隸”而入“人”的境域的不二法門。
◎ 三十七 京報的話 魯迅 (編者注:這中間是魯迅貼上的一九二五年七月十二日《京報》的一方剪報。
) “愚兄”呀!我還沒有将我的模範文教給你,你居然先已發明了麼?你不能暫停“害群”的事業,自己做一點麼?你竟如此偷懶麼?你一定要我用“教鞭”麼??!! 七·一五. ◎ 三十八 嫩棣棣: 你的信太令我發笑了,今天是星期三——七·十五——而你的信封上就大書特書的“七·十六”。
小孩子是盼日子短的,好快快地過完節,又過年,這一天的差誤,想是扯錯了月份牌罷,好在是寄信給愚兄,若是和外國交涉,那可得小心些,這是為兄的應該警告的。
還有,石驸馬大街在宣内,而寫作宣外,尤其該打。
其次“京報的話”,太叫我“莫明〔名〕其抄〔妙〕”了,雖則小小的方塊,可是包含“書報”,“聲明”,“招生”,“介紹”,“招租”,“古巴華僑界之大風潮”。
背面有“證券市價”,“證券市況”,“昨日公債市價漲落之經過”,“上海紗價高漲不已”,“滬提運棧貨會成立”,“華僑商會聯合會成立”,“青島最近之煤油業”,“工大京外宣傳之近訊”(一張紅行紙粘好又割開,使左右都有紅行紙,是何道理呢?)……真可算包羅萬象,五光十色了。
慚愧,愚兄沒有站立街頭看路過的男男女女而用冷靜的眼光抉擇出來的本領。
那麼,“京報的話”,豈非成了“廢話”也哉。
是知嫩棣棣之惡作劇,未免淘氣之甚矣。
姑看作“正經”,大約注重在刁作謙之偉績,(但是廣告欄的剪裁何為者?故設迷人陣乎,該打!)以渠作象征人物乎。
如此也真可謂小題大作。
這種“古已有之”的随處皆是的司空見慣的寫實派,實在遍地皆是,嫩棣入世較淺,故驚訝失錯〔措〕耳。
茲愚兄另告一可笑者,此乃今日之發見。
地點為《婦周》。
《婦周》之組織,早已可笑,不過不為已甚,姑置之耳。
本期之可笑者在題目之盜取(嫩棣的),則有“補白”,名字之影射,則吾前于第一期用之君平,今則改平為“萍”矣,以前我用“寒潭”,其後在别處即發見與此相同之名字,我姑以為人同此名,不必深究,但有我将尹默選詞中之字,拟作投稿别名者,稿未投而同樣之名用出來了,真乃離奇輩出,諸公毋乃太令人齒冷——但也許我盜取他人的名字于不知不覺中,這是我以前不好用相同之名于二次以上的弊處,近來又鑒于一日三易其名者,及一人化出男女……許多之名者,于是而把我死釘在一處了。
記得我在第一期用寒潭之名時,次期有法大晶清同鄉替她捉刀,來信并請她仍用寒潭名發表,這是晶清以寒潭自居以告人呢?還是人家以寒潭為晶清呢?但是我的皮〔脾〕氣,一次投稿,好用一個名字的經過,的确向晶清說過,那麼,日後的第二個寒潭,必不是我了。
一名之小,混淆如此,不知是我好疑呢?還是許多有可以令人疑的原因呢?我冷眼看看,總覺得可以一笑置之,所以絕沒有發表到外面。
嫩棣棣聽一下,也可以發笑吧!這回的《婦周》也有可笑的标名與标題了,不能自己創作,總是偷偷摸摸,到底做不出偉大事業,算不得好漢。
記得我在家讀書時,先生用“鞭作教刑”的時候,我的一個哥哥就和先生相對的圍住書桌子亂轉,先生要伸長手将鞭打下來時,他就蹲下,終于挨不着打,如果嫩棣“犯上作亂”的用起“教鞭”,愚兄隻得“師古”了。
此告不怕! 愚兄泐 七月十五。
我上次的“模範文”值得幾多分?請即通知!(六十分以下要璧謝的) ◎ 三十九 “愚兄”: 你的“勃谿”程度高起來了,“教育之前途棘矣”了,總得懲罰一次才好。
第一章“嫩棣棣”之特征。
1.頭發不會短至二寸以下,或梳得很光,或炮得蓬蓬松松。
2.有雪花膏在于面上。
3.穿莫名其妙之材料(隻有她們和店鋪和裁縫知道那些麻煩名目)之衣;或則有繡花衫一件藏在箱子裡,但于端節偶一用之。
4.嚷;哭……(未完) 第二章論“七·一六”之不誤。
“七·一六”就是今天,照“未來派”寫法,絲毫不錯。
“愚兄”如執迷于俗中通行之月份牌,可以将那封信算作今天收到就是。
第三章石驸馬大街确在“宣外”。
且夫該街,普通皆以為在宣内,我平常也從衆寫下來。
但那天因為看見天亮,好看到見所未見,大驚小怪之後,不覺寫了宣外。
然而,并不錯的,我這次乃以擺着許多陶器的一塊小方地為中心,就是“宣内”。
郵差都從這中心出發,所以向橋去的是往宣外,向石驸馬街去的也是往宣外,已經送到,就是不錯的确證。
你怎麼這樣粗心,連自己住在那〔哪〕裡都不知道?該打者,此之謂也欤! 第四章“其妙”在此。
《京報的話》承蒙費神一通,加以細讀,實在勞駕之至。
一張信紙分貼前後者,前寫題目,後寫議論,仿“愚兄”之辦法也,惜未将本文重抄,實屬偷懶,尚乞鑒原。
至于其中有“刁作謙之偉績”,則連我自己也沒有看見。
因為“文藝”是“整個”的,所以我并未細看,但将似乎五花八門的處所剪下一小“整個”,封入信中,使勃谿者看了許多工夫,終于“莫名其抄”,就算大仇已報。
現在居然“姑看作‘正經’”,我的氣也有些消了。
第五章“師古”無用。
我這回的“教鞭”,系特别定做,是一木棒,端有一繩,略仿馬鞭格式,為專打“害群之馬”之用。
即使蹲在桌後,繩子也會彎過去,雖師法“哥哥”,亦屬完全無效,豈不懿欤! 第六章“模範文”之分數。
拟給九十分,其中給你五分:抄工三分,末尾的幾句議論二分。
其餘的八十五分,都給羅素。
第七章“不知是我好疑呢?還是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呢?”(這題目長極了!) 答曰:“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呀!且夫世間以他人之文,冒為己作而告人者,比比然也。
我常遇之,非一次矣。
改“平”為“萍”,尚半冒也。
雖曰可矣,奈之何哉?以及“補白”,由它去罷。
第九章結論。
肅此布複順頌 嚷祉。
第十章署名。
魯迅。
第十一章時候。
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
◎ 四十 嫩棣棣: 經中央觀象台審定确切的日曆——七月十六——寄來的一封滑稽文收到了。
該文有人名,時候,地址……按規矩,應當排成十一幕劇本,而不合于章回小說或講義的體裁。
茲為明真象起見,擇要糾正如下:—— “勃豁”當然是有對象的,愚兄既有這麼高的程度,不知嫩弟是自居于“婦”,還是“姑”呢?縱然嫩弟甘居“婦姑”之列,然而,我倆不是兄弟嗎?由兄弟而轉為“婦姑”,恐怕沒有這種回造化天功的本領罷,那麼,“勃谿”二字,是法律事實,俱不成立的,請你打消這種迷夢才好,不然,警廳是要幹涉這種變形菌的人妖的,那時為兄的雖有手足之義,而愛莫能助了,奈何!? “嫩弟弟之特征”: A.想做名流,或(初到女校做講師)測驗心理時,頭發就故意長得蓬松長亂些。
B.(冬秋春)有紅色絨襪子穿于足上。
C.專做洋貨的消耗品,如洋點心,洋煙,洋書……(未完) 或有蟒袍洋服多件在箱子裡,但于端節……則絕不敢穿。
D.總在小鬼前失敗,失敗則強詞奪理以蓋羞,“嚷,哭”其小者,而“窮兇極惡”則司空見慣之事。
E.好食辣椒,點心,糖,煙,酒——程度不及格…… F.一聲聲叫娘,娘,猶有童心。
G.外兇惡而内仁厚的一個怒目金剛,慈悲大士。
“論七·一六之不誤”,和“石驸馬大街确在宣外”,都是犯了上文D.的毛病,同為強詞奪理,不值一笑。
“京報的話”,我本曉得“其妙在此”,但是這種故意搗亂,不可不分受,所以我也仍舊照抄,使嫩弟弟也消耗些時間來讀一讀,那麼,我的“大仇”也算報了。
但是“兄弟阋于牆,外禦其侮”,所以我希望和嫩弟弟同仇敵忾,何如? 鄭介石夫子我是反對的,我反對他讀死書的無用,對于他個人的用功,可表示敬意的,因為敬意是私自的小問題,而指示求學做人的方法,他給我的完全不是我要的,沒得法子,所以向他開槍,他自己也明知我是敵人。
記得有一天講中國文法,他寫出“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一句叫我解釋文法,我起先拒以不懂解,末後我就大發議論的從上之有可以給人不滿處申說,一直把文句倒來倒去解起來,鄭先生隻得停止我的解答,說是叫我分釋文法,不是叫我講解,這時候我詞已達意了,方才住口。
所以如果嫩弟弟要有什麼方法,無論明的暗的,凡發布出來愚兄自有章程,不愁沒法抵擋。
現在時機未至,先守秘密,還是不怕的,有本事的來吧! “模範文”是指七·十三的信,不是說那篇《羅素的話》,九十分給那封信,雖則少了10分,還可以由我自由添上,至于扯到羅素身上,真是胡說八道。
從執筆寫“愚兄”起……至第三頁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止,這個标題的時候是不對的,難道在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的半秒間能寫這麼長的一封信嗎?真真是撒謊不要本錢,好笑! 傅銅和程振基——舊日女高之英語主任,又兼了一時期的總務——回京,日來有楊聘程做教務長消息,日昨間接有人代傅程來向張平江疏通校事,當由張提出四條:1.楊立免職。
2.六人事交新校長處辦。
3.新校長須由學生選擇。
4.楊去留不得以六人為要挾。
另外有同學親見程,作為私人談話,程表示楊是去的,但事實上是要六人陪去始可完楊的面子。
當将學生方面表示楊去即無問題雲。
又聞程做教務,進一步傅做校長,此或他們日來願賣氣力的原因。
另消息則說兩星期内,士釘〔钊〕一定對女師大有辦法雲。
傅程對章派甚有聯絡,實現這種情形,或非不可能之事。
該二人自非理想人物,但較之楊沈,及湖南縫紉婆或差勝一籌,目下仍在偵察消息中,詳情容續報。
沄沁在她的本期《莽原》那篇文上聲明我是“她”,将我姓别起來,糟糕透了! 小鬼許廣平 七月十七。
◎ 四十一 廣平兄: 在好看的天亮還未到來之前,再看了一遍大作,我以為還不如不發表。
這類題目,其實,在現在,隻能我做的,因為大概要受攻擊。
然而我不要緊,一則,我自有還擊的方法,二則,現在做“文學家”似乎有些做厭了,仿佛要變成機械,所以倒很願意從所謂“文壇”上摔下來。
至于如諸君之雪花膏派,則究屬“嫩”之一流,犯不上以一篇文章而得攻擊或誤解.終至于“泣下沾襟”。
那上半篇,如在小說,或回想的文章中,毫不為奇,但在論文中,而給現在的中國讀者看,還太直白;至于下半篇,實在有點迂。
我本來說這種罵法,是“卑劣”的,而你卻硬誣賴我“引以為榮”,真是可惡透了。
其實,對于滿抱着傳統思想的人們,也還大可以這樣罵。
看目下有些批評文章,外表雖然沒有什麼,而骨子裡卻還是“他媽的”思想,對于這樣批評的批評,倒不如直捷〔截〕爽快地罵出來,就是“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于人我均屬合适。
我常想:治中國應該有兩種方法,對新的用新法,對舊的用舊法。
例如“遺老”有罪,即該用清朝的法律:打屁股。
因為這是他所佩服的。
民國革命時,對于任何人都寬容——那時稱為“文明”——但待到第二次革命失敗,許多舊黨對于革命黨卻不“文明”了:殺。
假使那時(元年)的新黨不“文明”,許多東西早已滅亡,那〔哪〕裡會再來發揮他們的老手段。
現在以“他媽的”罵背着祖宗的木主自傲的人,夫豈太過也欤哉! 還有一篇,今天已經發出去,但将兩段并作一個題目了:“五分鐘與半年”。
這多麼漂亮呀。
天隻管下雨,繡花衫不知如何,放晴的時候,趕緊曬一曬罷。
千切千切! 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