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承疇章奏文冊彙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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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寸磔不足以盡其辜也。
譚星道即譚性道,久在辰州賊營,上年已持僞印解調印象鼎,撫慰練兵僞牌二張可據,則是從賊日久,甘心為賊所用。
姚光祚,桃源生員,久為逆賊印象鼎内幕書寫。
上年曾赴辰州見賊問話,見獲僞印牌,載有姓名。
印國錫系印象鼎侄,同受僞劄,原與象鼎同夥,從逆殺官,皆與其事。
印象垣與印象鼎同父異母兄弟,同寨被擒。
以上五犯,情真罪當,均應立行枭斬,以伸國法。
至于所獲發長賊兵胡楚南等六十六名,具見在常德,未經職親審,未能得其真僞。
但太平寨一帶,在桃源縣之南,辰州府之北,首當辰賊之沖,處此地方之民家,□為賊擾害,既不得安生,逃走則窮民無□,必□于道路,又為逆賊印象鼎等勢逼威挾,其中雖有真賊,亦必有畏威脅從者。
若一概誅戮,不行分别,恐堅一方從賦之心,而辰州左右如印象鼎者,尚不乏人,益緻奸逆藉口,鼓惑号召,所雲不顧為民,顧為兵者,或自知其一回,又為賊陷害,難以存活,願為兵,乃苟圖旦夕生計耳。
殲渠魁,宥脅從,從古格言,今渠魁既得,此等似當行令常德道府,會同該提督總兵,逐一審問,真正從逆助賊者,應行正法,如中有脅從不得已者,量行分别,願回鄉者,給脅從免死印票回鄉,不願回鄉者,或為人傭工,或令開耕荒田,□法□散,以分别渠魁脅從,以散賊黨。
大逆印象鼎,□糾黨襲殺職官,原奉聖旨嚴責鎮道督兵搜剿,今提督柯永盛、總兵楊遇明,同心計籌,密發将兵署遊擊李攀桂、遊擊劉自奇等,奮勇力戰,陣獲元兇,在事大小将領各官,厥功難泯,相應優加叙錄,以示鼓勵。
拟合咨覆等因到職。
該職看得常德界連辰州,為邊隅極沖之地,逆犯印象鼎等受賊僞官委管團練兵馬,聚家桃源縣一帶,殺官肆掠,為害已久,原奉有部覆,嚴責鎮道督兵搜剿之旨。
今于燕家坪地方,複肆焚殺,提督總兵柯永盛、辰常總兵楊遇明,一聞警報,随發官兵撲剿,辰常鎮标署遊擊李攀桂、沅□遊擊劉自奇等,能于酉時率衆急趨,三更近賊營,寅時進取,直揭賊窠,擒獲多賊,使久逋之渠魁,一旦就縛,足以回覆責成欽案,除地方切近大害,職将解到各犯,發長沙道府廳審,解偏沅撫臣袁廓宇覆審,職又親加确訊,如僞副将印象鼎、僞參将印國錫、姚光祚,受賊僞職有劄,殺官僞牌可據,與久從辰州賊渠廬名臣之譚星道、印象鼎之親兄印象垣五犯,均應枭斬,更有何詞。
職以各賊皆當陣擒獲,長沙荒殘之地,不便久監,即于三月二十二日委分巡下湖南道趙廷臣,同軍前正紅旗阿思哈哈番劉進忠、旗鼓參将閻鎮,将印象鼎、印國錫、姚光祚、譚星道、印象垣、押赴府城小西門外處斬訖。
至所獲發長賊兵胡楚南等六十六名,職行常德道府會同辰常總兵,詳審真情,另行分别發落。
總以寬宥脅從,從黨衆不堅賊之心,難民各有來歸之望。
其僞牌僞劄各項,職已另咨兵部核驗外,再照此舉,皆提督攀桂、沅标遊擊臣柯永盛、總兵臣楊遇明,調度有方;鎮筸都司羅景芳,聞警預報,辰常鎮标署遊擊李劉自奇、守備劉應科、張九成、楊兆慶、艾成功、火器守備王智等、千總蕭友元、陳化鵬等,遵令計算,奮勇用命,遂能破寨斬賊,陣擒渠魁,慰縣令各官之幽魂,洩地方民人之痛恨,所當叙錄,為将來将士之勸。
傷亡兵丁,仍應優恤。
職謹會同湖廣總督臣祖澤遠、偏沅撫臣袁廓宇,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下兵部覆議,恭請聖旨導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官兵聲警急趨,陣擒渠黨等事。
職收辰常總兵塘報,審看得逆賊印象鼎等,受賊僞職,聚衆殺官,為害已久,原奉有嚴責鎮道督兵搜剿之旨,今于燕家坪,複肆焚殺,提督臣柯永盛、鎮臣楊遇明,聲警發兵撲剿,各官兵丁,能于酉時急趨,三更近賊營,寅時進取破寨擒渠,得獲僞牌劄有據。
職将解到陣擒印象鼎等五賊,委官處斬訖,所獲發長賊兵胡楚南等六十六名,行常德道府,會該總兵,就近詳審,分别發落。
僞牌劄各項,咨送兵部查驗。
其在事有功将領各官,所當叙錄鼓勵,傷亡兵丁,仍應優恤。
職謹會同督臣祖澤遠、撫臣袁廓宇具題,伏乞皇上勒下兵部覆議施行。
謹揭。
·兵丁乘夜私逃追拏又行拒捕已經斬獲發落事揭帖(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禦史洪承疇謹揭。
為兵丁乘夜私逃,追拏又行拒捕,已經斬獲發落,恭報上聞,仰乞聖裁事。
本年三月初四日,職行次嶽州府,據甯關副将張鵬程禀稱,卑職受國厚恩,矢圖報效,前蒙本院部調取,即捐資蓄養舊日相随官丁,收拾衣甲器械,為朝廷效力,不意先因官丁于二月十九日,再次白螺山,遭飓風,将船打壞,漂失行李各項,蒙本院部目擊,親行犒勞。
各兵無不感激思奮,複于二月二十九日到嶽州府,候船渡馬過江,前赴常德防剿,乃嶽州地方殘破已極,并無渡馬大船,止有小船二十餘隻,每隻裝馬二、三匹,每日渡馬不過一、二百匹,派定提督總兵營馬先渡,卑職營馬後渡,因在嶽州城外帳房紮營,夜雨淋漓,彼地荒野,山獸為害,官兵每夜防護,至三月初三日夜三更時分,有營内兵丁借驅虎為名,乘機逃走,卑職知覺,随于五更時拏獲田虎、王宣、王景、吳六、張應龍等七名,審明,即于平明查點各兵,共逃走馬兵一十五名,拐去馬一十三匹,步兵三十九名,帶有餘丁二十餘名,又審得徽甯營逃去兵丁七名,攜帶小厮四名,相應将拏獲田虎等解報,卑職一面帶兵前去追拏等情。
三月初四月卯時禀報到職。
職以邊鎮各省調兵,遠赴湖南,原為養之平日,用之一時,今方至兵州,即行脫逃。
若不嚴拏正罪,軍法不行,兵将何用。
職于本日平明将見獲逃兵田虎、王宣等七名審實,即時枭斬。
号令各營訖。
又慮副将張鵬程,以本營官兵進拏本營逃兵,恐不能濟事,職随另遣蝦張大元、蝦馬鹞子,即于初四日辰時帶領宣大馬兵追拏去後,職初五日駐嶽州,曉谕安頓官兵,初六日就順風過洞庭湖,抵湘陰縣,初八日二蝦差官張大選、白虎報,官兵初五日追及逃兵,已經斬獲等情。
職于三月十二日進長沙府,十五日據張大元、馬鹞子,領官兵圍至長沙具報,職等奉令,三月初五日趕至鲫魚口地方,離嶽州府一百五十裡,将逃兵趕上。
谕令速回免罪。
乃逃兵見兵馬近前,遂放箭拒捕。
職等随身先率兵圍剿,除斬殺三十餘名,跑散數名外,餘兵皆俯首,情願回營。
職等即帶至嶽州府,會同整饬上江防道張■〈巴上土下〉查審,計帶回甯國副将營馬步兵丁李祥、趙一彩、佟守節、趙璧、呂國邦、尤進才等三十一名,餘丁周二、六兒、陳大等一十四名,帶回徽甯總兵營馬兵李保一名,又帶回甯國營馬一十三匹,理合解驗,聽候定奪。
職将帶回各兵,親加查審,果系投降帶回,原未敢與官兵對敵,其拒捕各兵,已經斬殺多人,逃散無幾。
又行據嶽州知府高翼辰查報,逃兵追急,沿途并無擾害别情。
職即仰體皇上,将各兵分别責治,分發張大元、馬鹞子管收入伍,令其報效。
仍行文江南徽甯兵備道,将逃散兵丁餘丁數名,如有回甯國徽州各處,即令府縣官同該管看管家口各官拏報操撫臣就近發落。
惟是兵丁平日受朝廷厚恩豢,奉調援剿,未見賊而思脫逃,大幹軍法,即為二月十九日夜飓風壞船,甯國副将營,損失獨多,兵心稍阻,職亦既優加犒勞,以鼓銳氣,猶敢乘夜私逃,幸蝦張大元、馬鹞子,率兵直追,斬獲招圍,其數殆盡,零星跑散者止數名,足以振軍法而懾兵心。
二蝦可謂奉令竭力,不負所委者矣。
副将張鵬程,領兵而私逃,法應議處,但該将所領皆系舊日相随官丁,因有遭風之苦,情尚可原。
且随時擒解即禀,領兵追趕,是猶知慎守法紀者,今正在用兵之際,或可寬其一眚,姑令立功贖罪。
此出自聖恩,非職所敢自必。
若微臣方入湖南之境,即有兵逃之事,督率駕馭無能,罪狀已見,謹束身待罪伏候聖斷處分。
職正繕疏具報間,三月二十三日據正欽尼哈番提督總兵李本深、徽甯總兵胡茂祯報稱職等官兵同甯國副将張鵬程官兵,在嶽州渡馬完後,即于本月十三日自嶽州起行,天雨連綿,洞庭湖水,比江水尤為浩大。
職等一路俱獲平安,三月十七日到常德府,遵本院部調度與湖廣提督總兵柯永盛、辰常總兵楊遇明見面交代。
柯提督随于二十日帶領各營官兵回汛訖。
查常德城内,四望瓦礫,民房全無,幸蒙本院部先行柯提督,将官兵原住草房窩鋪四百九十餘間,未經拆毀,留交職等。
今親查止有堪住房二百二十餘間,餘皆壞爛。
又原委軍前效用知縣劉見龍,及先曾委署常德府知府範明宗、寶慶府經曆袁天秩等,修蓋營房,已完一百五十餘間,但三營官兵,及随帶家口衆多,必得一千三百餘間,方可分住。
常德竹木頗賤,惟需人工,今劉見龍等極力修造,職等仍督官兵餘丁助修,計日可成。
其米糧常德尚有倉儲,可以支給。
所運官兵饷銀馬匹豆榖,俱已解到。
職等已将官兵安插妥當。
今惟有練兵辦賊,以圖報效等情。
同日又據湖廣提督總兵柯永盛、辰常總兵官楊遇明,各禀報相同,職謹一并具疏報聞。
伏乞室上鑒裁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兵丁乘夜私逃,追拏又行拒捕,已經斬獲發落等事。
職行次嶽州府,甯國副将張鵬程禀,本營兵丁乘夜逃走,随拏獲七名,審查逃兵,共五十四名,餘丁二十餘名,徽甯營兵七名,小厮四名,職以兵丁養之平日,用之一時,今方至嶽州即逃,大幹軍法,随将見獲逃兵審實枭斬訖。
遣蝦張大元、馬鹞子追拏,乃逃兵放箭拒捕,二蝦率兵斬殺,招回殆盡,止跑散數名。
職将招回兵審系未與官兵對敵,沿途并無擾害,即分别責治收伍。
至張鵬程領兵而兵私逃,法應議處,但兵丁因有遭風之苦,情尚可原,且随時擒解禀追,今正在用兵,或可姑令立功贖罪,若職督率無能,罪狀已見,伏候聖斷處分。
其提督總兵并張鵬程各官兵,俱于三月十七日到常德府,安插妥當。
伏乞皇上鑒裁施行。
謹揭。
·恭報大兵到長沙日期事題本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題:為恭報大兵到長沙日期,仰祈聖鑒事。
本年二月内臣于武昌起行赴湖南,欽奉聖旨着固山額真、季什哈分領滿洲、蒙古烏金超哈官兵,前駐長沙,與經略輔臣,共張聲勢。
欽此。
臣随于二月十一■〈金算刂〉日拜疏報聞。
因思長沙殘破之地,城内城外,盡皆瓦礫,房屋全無。
官兵遠征,勢難露處風日之下,臣即動軍前操練招撫銀兩,先咨送今偏沅撫臣袁廓宇,督同分巡下湖南道趙廷臣,預行修蓋營房,以為官兵駐歇之所。
臣三月十二日進長沙,目擊荒涼景象,慘苦難言,惟有竹木價賤,易于采買,而民人逃亡,工匠絕少,難以應手。
撫臣、道臣同心料理,計兩月内成造營房一千一百餘間,并應用木槽刀各項,俱制辦稍備,固山額真、季什哈統領官兵,四月初六日俱到長沙。
仰遵聖谕,與臣共張聲勢。
臣督同撫臣該道将八固山官兵與臣軍前官兵,畫地分房,安插各當。
甯南靖寇大将軍陳泰親統官兵,三月十二日駐荊州,與臣常密會機宜,造船修路,以候兵行。
其精神無時不專注湖南,固山額真、季什哈等号令嚴明,共念地方之苦,計切安民,官兵秋毫無擾,而撫臣、道臣兩月内多方招集,民人漸次入城,各尋占原日地基,以竹草蓋房,城内城外,住者約有數百間。
各有買賣生理,日已增添。
督臣祖澤遠與未交代之司臣林天擎,催運米糧豆榖,源源繼至,并■〈金算刂〉刀鐵鍋諸器物,多協濟長沙大兵,乃足供應。
臣又與督臣及布政司酌議,将湖廣督糧道移駐嘉魚縣以南之新堤鎮,系沔陽州所屬地方,臣舟行親經其地,見在有數千家,此處四通八達,北連武昌,南近嶽州,西通荊州,乃糧食船隻湊集之區,有督糧道暫駐于此,買備轉運,路近而解速,無所不便。
即各府漕南二糧,俱可往來武昌辦理,俟八九月間新榖既成,積貯已多,糧道仍回武昌,則于軍需征剿,甚有裨益。
緣系恭報,大兵到長沙日期,仰祈聖鑒事理,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舍人陳上理齎捧。
謹具題知。
順治十一年四月初八日到。
經略湖廣江西五省、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洪承疇。
朱批:覽卿奏大兵已抵長沙、一應安插招集及接濟糧運事宜,知道了。
該部知道。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洪承疇謹題:為恭報大兵到長沙日期等事。
欽奉聖旨,着固山額真、季什哈前駐長沙,臣思長沙房屋全無,官兵遠征,勢難露處,随動銀咨送撫臣袁廓宇,同分巡下湖南道,預蓋營房各項。
固山額真、季什哈統領官兵,四月初六日到長沙,臣督同撫臣該道将八固山官兵,與臣軍前官兵畫地分房,安插各當,甯南靖寇大将軍陳泰親統官兵三月十二日駐荊州,與臣常會機宜,造船修路,精神專注湖南。
其季什哈念地方之苦,安民無擾,今民人招集,日已增添,督臣祖澤遠及未交代之司臣林天擎,催運糧料器物協濟,乃足供應。
臣又議将督糧道移駐沔陽州之新堤鎮。
此處糧食船隻湊集,買備轉運,路近解速。
俟八九月間,新榖積貯已多,仍回武昌,則于軍需征剿裨益,謹具題知。
·署弁任事有效謹請實授以勵勤勞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
為署弁任事有效,謹請聖恩實授,以勵勤勞事。
職鎮守辰常總兵官楊遇明詳稱:據沅鎮标右營遊擊洪顯達具詳:本營署中軍守備田景文。
同卑職相随多年,積勞已久,自沅标右營委署中軍守備,任事又已二年,深得臂指之用。
今查右前後參營中軍俱系實職,惟右營田景文未蒙實授,難理軍伍,尚屬虛銜,訓練士卒,難免泛視。
倘荷俯垂,一視題以實授,景文必竭力以圖後效。
該本職看得沅鎮标右營遊擊洪顯達營内署中軍守備田景文,随該将多年,又防守常德二載,才勇俱備,凡坐塘偵探,事事小心,前發追剿印象鼎一案内。
景文當陣擒獲僞參将一名姚光祚,業經塘報蒙題在案。
此勞績久着,乃置事至二年有餘,未叨一級之榮,伏祈本經略俯賜題請實授,俾勞弁得專心訓練,将士鹹知感奮,等情到職。
該職看得沅鎮标營官兵,協防常德,首當賊沖,見任實授者,尚慮有诿卸之思,委用署事者,難責其整理之效。
乃沅标署右營中軍守備事田景文,委署二載,守常有功,且偵探勤慎,擒獲賊渠,鎮臣楊遇明目擊最真,已将本官帶赴長沙面見,職驗其年力正強,弓馬娴熟,堪以拔用。
且沅州總兵,已蒙聖恩陞用栗養志,必有實授營官,始足備其驅策。
合無将田景文補授右營中軍守備員缺,誠鼓勵将士之一端也。
職謹會同湖廣總督臣祖澤遠合詞具題。
伏乞皇上敕下兵部覆議。
恭請聖旨遵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署弁任事有效等事。
職據辰常鎮臣楊遇明詳,沅鎮标右營署中軍守備事田景文防守常德二載,才勇俱備,凡坐塘偵探,事事小心。
前發追剿印象鼎一案内,景文當陣擒獲僞參将姚光祚,業經具題在案。
勞績久着,倘蒙實授,必竭力以圖後效,鎮臣将本官帶沙面見,職驗其年力正強,弓馬娴熟,堪以拔用。
合無補授沅标右營中軍守備員缺,誠鼓勵将士之一端。
謹會同督臣祖澤遠具題,伏乞皇上敕下兵部覆議施行。
謹揭。
·調用投誠官丁以資剿撫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調用投誠官丁以資剿撫事。
職今年二月初旬,在武昌起行時,準新鄖陽撫治臣胡全才公移内稱:接邸報,職蒙聖恩陞用,撫治鄖陽,責任甚重,敢不兢惕盡職。
惟是鄖襄寇氛正熾,急需剿撫,非得熟知賊情地理之人,不能收靖寇剿撫之效。
今查有投誠官于大海,于順治八年十月内率衆歸誠,奉聖旨實授都督佥事,久住武昌,帶有當日投誠官丁,俱在湖廣督撫提标各營聽用,忠憤素着,志切平賊,祈轉會湖廣總督部院酌議将于大海等發職,随赴鄖襄,以資剿撫之用等因。
職思鄖襄賊情久聚,地方蹂躏不堪,各營将弱兵單,壁壘無色。
今撫治臣胡全才,新膺重任,大費收拾,議委用熟識賊情地理之人,誠為緊要。
所稱都督佥事于大海,真心向化,率衆投誠,蒙聖恩實授賜俸,久思報效。
今留之閑住,二載有餘,誠為可惜。
若用之随撫治臣前赴鄖襄,并其當年随帶投誠官丁,有在各标營食糧者,聽其選撥随行,于剿撫事宜,必有裨益。
職欽敕谕,歸順官員,内外酌量題錄。
欽此。
職移咨湖廣總督臣祖澤遠酌議,随準回覆,已行令于大海,束裝随撫治臣自省城起行,仍将原分撥總督撫提參标食糧,及寄住荊州鎮道标下各官丁,共四十一員名,亦調回于大海赴鄖襄,鼓勵效用。
已将花名數目,咨覆在案。
其于大海等官兵月支廪俸饷米。
應照原支數目,改歸鄖襄撫治标下,乃便支領。
俟有報效功績,聽撫治臣題報核叙。
職謹會同湖廣總督臣祖澤遠、鄖陽撫治胡全才,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
恭請聖旨遵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調用投誠官丁等事。
職準鄖陽撫治臣胡全才公移,議投誠官于大海,奉聖旨實授都督佥事,久住武昌,忠憤素着,祈發随職鄖襄以資剿撫。
職思鄖襄賊情久聚,各營将弱兵單,撫治臣新膺重任,議用熱識賊情地理之人,誠為緊要。
且大海率衆投誠,久思報效,閑住二載有餘,誠為可惜。
職移督臣酌議,随準回覆,已行令束裝,随撫治臣起行,仍将分撥各标下原帶投誠官丁四十一員名,亦調同赴鄖襄,鼓勵效用。
其月支廪饷,即應改歸撫治标下支領。
職謹會同督臣祖澤遠、撫治臣胡全才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施行。
謹揭。
·粵西望饷甚迫協濟拖欠不應仰祈嚴饬催解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粵西望饷甚迫,協濟拖欠不應,仰祈聖明嚴饬催解,以濟急需事。
本年正月内,職準戶部咨,為恭報大兵入省事内,撥江南十年運九年漕折銀内,動支十萬兩,請敕江南總督連解交經略洪承疇轉解粵西充十一年兵饷。
職即咨江南總督臣馬國柱,及行江南布政司催解去後。
今四月二十三日,據布政司左布政劉漢祚禀稱:原撥漕折項款,皆屬蘇州、松江、常州三府拖欠,職專司總催,行文手劄及差官守催,三府皆漠然不應。
今複蒙部撥十年運九年漕折十萬兩,轉解粵西,惟蘇、松、常三府拖欠之數獨多,時下司庫罄懸,必不能如前應急。
若不預行據實陳禀,将來必誤軍需,彼時治職以稽遲糧饷之罪,三府州縣,誰肯代職分過?伏乞本經略移文蘇松撫院,轉檄松、常兩道、三府。
經解軍前,方克有濟。
等情到職。
職查粵西,遠處孤危,官兵糧饷,壓欠甚多,今十一年額支,全無可發,各營官兵,盼望協濟,實饑渴之望飲食。
職惟冀江南布政司解銀速到,以救燃眉,司臣劉漢祚急公念切,無如蘇、松、常三府州縣各官,将漕折銀兩,慣行拖欠,習以為常。
司臣欲将司庫那借,而各處起解甚多,無可再借。
江南督臣馬國柱轉催甚力,亦深以此情為苦。
職拟咨蘇松撫臣催取,又慮三府各府州縣,以漕折銀兩,既轉解粵西,則此項錢糧,不關考成數内,仍以膜外相視,徒延時日,不肯速解,必緻有斷絕之慮。
職萬不得已,謹具疏叩講聖裁,伏乞敕下蘇松撫臣周國佐,嚴督蘇、松、常兩道三府,勒限半月内催完,以蘇松财賦之地,此漕折十萬,為數無多,半月可以立辦;即令三府先盡一起湊足彙解布政司,轉解軍前,以便速解濟急。
至戶部二次續撥江南十一年正賦銀共二十萬兩,該江南布政司自應作速湊齊,陸續解完,以盡急公之誼,庶岩疆官兵,得資飽騰,戰守有賴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粵西望饷甚迫,協濟拖欠不應等事。
職據江南左布政劉漢祚禀,部撥漕折銀十萬兩,轉解粵西,惟蘇、松、常三府,拖欠數多,屢催不應,必誤軍需。
職思粵西官兵望饷,有如饑渴,惟冀解銀速到,以救燃眉,無如三府州縣,各官拖欠,習以為常,司臣欲将司庫那借,無可再借,職拟咨蘇松撫臣催取,又慮三府以此項錢糧,不關考成,仍膜外相視,必緻有斷絕之虞。
謹叩請聖裁,放下蘇松撫臣周國佐,嚴督道府,勒限半月内催完,彙解布政師,速解濟急。
至二次部撥江南十一年正賦銀二十萬兩,司臣自應速湊,陸續解完,以盡急公。
庶岩疆官兵飽騰,戰守有賴。
謹揭。
·湖南出征馬匹月支料草有例護請敕部覆議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湖南出征馬匹月支料草有例,臣謹疏請聖裁敕部覆議,以便遵行事。
職奉聖旨,随帶八旗官丁,月支、廪俸、饷銀,已經戶部題有定數。
調到邊腹各營官兵,亦有戶部頒發武職經費錄,可以照支。
惟馬匹月支料草,上年六月内,戶部堂上滿漢大臣,先曾會職面商,每馬一匹,每月大約用料草一兩二錢。
職因向來未經親行出兵,未知本朝征行料草則例,是以未敢遽議。
上年十一月内,職抵武昌到任,正當各營馬匹支給料草之時,職再三酌量,湖南、湖北頻年征剿,地方凋疲,百物高貴,若每馬一匹,每月給銀一兩二錢,全買料草,似乎見少。
夏秋二季,馬可放青,每月一兩二錢,不無過多。
且馬匹聚一處,每日所用草料,恐買備不出,官兵勢必下鄉尋覓,緻有離任脫逃,及生事騷擾諸弊。
職拟必動軍前銀兩,買備本色給散,庶遠征官兵,無尋覓之難;戰馬免饑損之患。
職複将馬匹日支草料數目,就近移咨湖廣總督臣祖澤遠,檄行藩司。
查覆滿洲馬匹支料豆額例,春冬出征,每匹日支料八倉陞,閑住支四倉陞、各草二束。
夏秋出征,每匹日支料六倉陞,閑住支三倉陞、各草二束。
至于湖廣督撫提标及經制各營馬匹,春冬止日給料三倉陞、草二束。
夏秋豆草俱不支,止給幹銀五錢。
今職軍前馬匹皆遠調出征,必期飽騰,以資戰守。
如照湖廣經制官兵之例,馬匹實難膘壯,其随征旗下各官,皆烏金超哈,似當照滿洲春冬夏秋之例,分别出征,閑住兩項支給。
職又慮軍前官兵,不敢輕比滿洲之例,仍查續順公咨會開銷冊内,開标營官兵馬匹,亦系與滿洲春冬及夏秋出征,閑住支料事例相同。
惟草束春冬每匹日支二束,夏秋不支。
職因是知湖南出征之馬,原有成規。
職軍前馬匹,同在出征,同是一體,今遠來瘦弱,急須喂養,職即比照續順公營例,備辦本色料草,按日給發,計合用豆草價值,較原議一兩二錢,春冬固應加添,夏秋亦有即省。
況湖南不産豆今以稻谷兼支,每豆一陞,抑榖二陞,榖稻湖南稍賤,比豆價較省。
裒多益寡,實與部議每馬每月用料草銀一兩二錢之數相等。
此不獨戰馬有資,即國計民生,均有裨益。
職謹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
恭請聖旨裁定行職,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湖南出征馬匹,月支料草,有例等事。
軍職前各營馬匹,戶部堂上滿漢大臣,先曾會職面商,每馬每月大約用料草銀一兩二錢,職抵湖廣酌量地方凋疲,料草買備不出,必支給本色,馬匹始免饑損,即會督臣查滿洲春冬出征,每匹日支料八陞,閑住四陞,夏秋出征,日支料六陞。
閑住三陞,草每日二束。
湖廣經制各營,春冬每匹止日給料三陞、草二束。
夏秋上折幹銀五錢。
職思軍前馬匹,遠調出征,必期飽騰,以資戰守。
若照經制事例,實難膘壯。
然又不敢輕比滿州之例,再查續順公營馬,亦系與滿洲支料相同。
惟草束,夏秋不支,職即照公營例給發。
較之原議一兩二錢,春冬固應加添,夏秋有節省。
湖南又豆榖兼支。
榖價比豆價較賤,裒多益寡,實為相等。
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施行。
謹揭。
·照例請給官兵随征家口月米以資養贍以收戰守實效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照例請給官兵随征家口月米,以資養贍,以收戰守實效事。
竊照職經略官兵,俱系調撥邊腹各營,隻身出兵甚多,亦有家口随行者。
如在欽尼哈番提督總兵李本深,及蝦馬鹞子,招集官丁,皆系舊日親信之士,蓄養有素,一聞出征,随攜帶家口前來,情願為朝廷效力。
今分駐常德、長沙防剿,當窮邊荒苦之地。
無家口者,尚有一、二思逃,而有家口者,并無一兵離伍。
心既安于戰守,城又借以充實。
深于營伍及地方兩有裨益。
但各官兵月支糧饷有限,僅足養贍一身,若再以供給家口。
實為不足。
且敵壘在前,日事防禦,必不能分身别營生業。
倘家口有饑餒之虞,官兵即少敵忾之氣。
職上年十一月内抵武昌,因查奉聖旨調到三關副将劉應志下官兵,有家口二百四十名口,職自帶家口七十六名口。
職于出都時咨明,已經戶部,劄行通州西倉,準于沿途每名口每日支米八合三勺。
今湖廣軍前相應照支,以資贍養。
其正欽尼哈番李本深、蝦馬鹞子下各官家口,職不敢概給,随查所屬各省支給錢糧經制,如湖南續順公标營官兵家口,廣西提督總兵各營官兵家口,俱有月支食米之例,職軍前官兵同是出征湖南,或可比例乞恩。
職逐一嚴加察核,計李本深下官兵家口共一千二百四十四名口,馬鹞子下官兵家口共八十九名口,亦應每名口每日給米八合三勺,用以鼓其銳氣。
又總兵南一魁奉聖旨赴陝西調集官丁,已到湘陰縣喂馬,據報帶家口頗多,尚未報有确數。
并應另行核實,以仰邀一視之皇仁。
職謹具疏叩乞聖恩,倘蒙皇上俯念官兵家口,随征支米有例,敕下戶部覆議,恭請聖旨,行下職等遵奉。
庶官兵無養贍不足之憂。
得以一意盡力戰守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照例請給官兵随征家口月米等事。
職查正欽尼哈番李本深及蝦馬鹞子,招集官丁,各攜家口随征,情願效力。
今分駐常德、長沙防剿,當窮邊荒苦,月支糧饷,僅足養贍一身,不能供給家口。
倘有饑餒之虞,即少敵忾之氣,職查調到三關副将官兵家口,及職自帶家口,已咨明戶部途支給食米,今湖廣軍前,相應仍前照支。
其李本深、馬鹞子下官兵随征家口,查有續順公營及廣西提督總兵各營,官兵家口,月支食米,或可比例乞恩,每名冀得日給米八合三勺,用鼓銳氣。
又總兵南一魁,赴陝西調集官丁。
據報攜帶家口頗多,尚無确數,并應核實仰邀一視之皇仁。
職謹叩乞聖恩,敕下該部覆議施行。
謹揭。
·恭報解運粵西銀米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恭報解運粵西銀米事宜,仰祈聖鑒事。
職欽奉聖旨,粵西糧饷不足,鎮将等官,萬分孤危,仍着經略輔臣,确查所轄五省内,僻緩地方官兵,酌調防守,務使岩疆重地,固保無虞,兵馬應用糧饷,行催運解接濟,勿令斷絕,務期足用,以資飽騰。
欽此。
是粵西饷匮兵饑情形久在聖明鑒照中。
無容職贅。
職惟極力催運,以求仰副聖懷西顧。
計職自經由江甯時,催帶江南布政司,解到江南八年分漕折協濟粵西銀五萬兩,後在武昌催據兩淮鹽運司,解到鹽課協濟粵西銀五萬兩,績催江南布政司解到漕折協濟粵西銀五萬兩,以上通共饷銀一十五萬兩。
十年十二月内,職駐武昌,因管轄定南王下官兵蝦李茹春,領兵赴粵西,給發過俸饷等銀六千三百四十四兩零,實存銀一十四萬三千六百五十五兩零。
職移催廣西撫臣鎮臣差官黨從戎、張應星、婁全忠、陳彪管領,仍添差軍前署守備楊進才,随征官趙夢麟,同行押赴廣西,交撫臣陳維新轉發。
内止留銀六千二百兩,以為撥運米糧水腳之費。
蓋武昌至長沙,一路長江大湖,必須大船,始足避風險,而衡州、永州至桂林,水淺灘多,又應換小舟,乃便輸挽,是以押運官役,各以沿途若難,疑畏不前。
向來湖廣撥米運至衡州,可以轉至永州,其自永州以上即停候廣西自行接取。
廣西窮荒之地,船隻絕少,無處尋覓,既難濟官兵之急,解官解船停住江幹,又久受年候之苦,以緻兵民兩受其病。
職就中設法,用以蘇民困,而濟兵食。
即會湖廣總督臣祖澤遠,撥發運官許之藩等,管押江西解楚漕米五千石,協濟粵西,深慮運官侵漁盜賣,恐粵西不得實用,職已委軍前阿達哈哈番唐文耀、随征官高武等,在武昌時令其公同督糧道盤驗足數押催起行。
二月十九夜日,船泊武昌府所屬之水紅口地方,不意飓風壞船,漂失米二千石,見經督臣确查,照例另題。
其存留未失米三千石,已于三月十三日押解過長沙府,職檄衡州道府雇船預備照,題定自衡州至永州水腳事例,用督糧道發解銀米每石給銀二錢四分,食米三陞,另于衡州府委官一員同唐文耀等管押到永州,仍将武昌、衡州委官發回,其自永州抵桂林,即将前留粵西銀内動支一千二百兩,發永州道府,照民間時值雇船接運,不用官價,以速其行。
職又準廣西撫臣陳維新咨,時當青黃不接,官兵米糧,刻不能待。
職又将粵西前留銀五千兩,委軍前賞功府備麻世官、拖沙喇哈番喻震、随征官楊友松等齎赴永州,同該道府就本地照民間時價買米轉運。
據報已買完米二千石,業于四月十一日自永州府,照民間時價雇船發行。
今又準督臣祖澤遠撥發運官。
雍國瑞等運米二千石到長沙,補前漂失二千石之數。
職又委軍前拖沙喇哈番趙景龍、随征官封養俊管押。
職計算前後運米及買米止有七千石,尚不足粵西兩月之需。
職又于督糧道發運官雍國瑞等解長沙供應大兵米内今四月二十日再借撥二千石,另委軍前拜他喇布勒哈番王廷選、姜雲鳳同行管押;俱照前次檄行衡州、永州道府,用民價雇船轉運,業于四月二十五日開船南上;其借過長沙米糧職咨督臣于省城再行撥補。
再查有督臣上年十二月南漕二糧協濟粵西米五千石,為時已久,止據衡州府具報,支解過蝦内撥衡州李茹春等官兵米二千七百石,尚欠米二千三百石,無可應解,請預征十一年分南漕二米,以抵前數。
查開征舊例,在秋成以後,督臣恐其預征累民,亦行督糧道另撥米二千三百石,于四月初六日自省城起運前來,俟到長沙之日職再委官押催速運以期源源接濟。
惟是楚省見今駐有大兵,用米數多,後來難以再繼。
職二月十一日具有欽奉聖旨事一疏,久奉聖旨下部,必蒙部議派撥,早一日可早濟一日之用,并得取數充裕,乃可轉運不窮。
至于運粵糧船,一抵衡州之後,即須用八杆小船轉解粵西,在湖廣撥發至永州者,有題定輕齎行月楞木等銀可以動給;水腳已有定例,運至永州,其自永州運赴桂林,即無應動錢糧項款,與江西外省協濟,自衡州以至桂林,則全無銀兩。
職萬不得已,借動粵西饷銀,以為雇運之資。
今若不先行酌議措給,甚非長便之計。
職查永州至桂林,必照民間時值雇募,使船戶無虧,然後轉運得速。
合無将用過雇船水腳銀兩,即于應解粵西饷銀内開銷,庶解運不至中斷,士馬飽騰有賴。
職謹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恭請聖旨裁定遵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恭報解運粵西銀米事宜等事。
職欽奉聖旨,計催到協濟粵西饷銀共一十五萬兩,俱經支發轉解。
止留銀六千二百兩,為運米水腳。
蓋運米先由長江大湖,必須大船避險;至衡州以上,水淺灘多,應換小船輸挽。
運官苦難不前,向來運至永州,即侯廣西接取,兵民兩病。
職就中設法,用以蘇民因而濟兵食,會督臣祖澤遠,派撥糧米,俱委軍前随征官押解,動前項銀發道府,照時價雇船裝運,又以青黃不接,需糧難待,委官領前銀赴永州道府,就近買米轉解。
計運米共七千石職恐不足兩月之需。
又借長沙米二千石發行,尚有武昌補米二千三百石,到日,職再委官速運,以期源源接濟。
惟楚省撥米難繼,職已具疏奉旨下部,必議多撥早到。
其需用雇船水腳,無堪動錢糧,合無于粵西饷銀開銷,庶解運不斷。
伏乞皇上敕部覆議施行。
謹揭。
·報明楚粵候任道府官員仰祈敕部酌用事密揭帖(順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報明楚粵候任道府官員,仰祈聖裁,敕部酌用事。
職查本年二月内先準吏部咨為密題暫扣遠省铨補事,内開:接經略洪承疇密揭,報廣西真切情形内雲:細詳塘報,名為恢複桂林省,其實止有附郭臨桂一縣。
省城之外,止有靈川、興安、全州三州縣。
餘皆逆賊盤據。
總兵馬雄止守梧州一府城,其湖南、湖北情形揭雲:辰沅、靖州,見為孫逆等賊盤據。
及荊州府屬之歸州、巴東、興山、長陽雖陞補官員,從來無任可到。
職等議得地方未定,不便先期除授,謹密題明,暫扣湖南、廣西未開各缺,及荊州所屬之四縣,一面咨行經略俟大兵恢複之日,或遵照敕書擇委彙題部覆實授,或開缺報部,按期铨選,庶封疆人才兩無誤矣。
等因。
奉聖旨依議。
欽此欽遵。
移咨在案。
是湖南廣西未複地方,未開各缺,已蒙聖鑒,暫扣铨補。
其先時已選官員,仍在候任,至今未有着落,自應通行查明,以合部臣為暫扣遠省铨補之計。
因查有湖廣辰沅兵備道副使劉桓,應駐劄辰州所屬之沅州。
今沅州尚未收複,本官于十年三月抵湖廣按察司到任,即赴湖南等候。
至十一年春間,值分巡湖北道缺官,委以署理道務。
職見其操守謹饬,行事穩妥,足稱厥職,今新陞分巡湖北道陳全國到任,本官交代,因沅州未複,即空閑候任。
廣西分巡左江道參議汪繼昌,順治六年六月内除授前職随征,順治九年正月内赴左江浔州府,二月内南甯府駐劄到任,本年七月内奉定南王令谕撤回,随營梧州守候二載,今十一年七月内,職謹導敕谕調赴長沙軍前委用。
又廣西太平府知府黃中通,順治六年除授前職,随征三載,九年二月内廣西各府開辟,太平府極邊之地,皆系土司猺獞,猶在觀望。
本官于九年二月内就南甯府,領印開俸,招撫土司,至七月内奉令谕撤回随營,計曆俸五個月有餘,十年二月内平南、靖南二王委署梧州府知府,至今十一年六月内,始有新任知府應明赴梧州到任。
黃中通乃得交代。
計曆俸一十七個月。
前後總計曆俸二十二個月有餘。
經薦一次,本官候任空閑,職調赴軍前效用。
于今年十月内到長沙,職見其才情爽豁,庶務熟谙,當梧州殘破之餘,辦濟糧饷,調停兵民,可稱盤錯利器。
以廣西邊俸論,本官已合應陞之例,若以道缺陞用,正為相宜。
又廣西浔州府知府胡順忠、南甯府知府葛天骅,俱于順治六年除授,随征三載,胡順忠于九年正月内開辟浔州到任,葛天骅于九年二月内開辟南甯到任,至七月内撤回随營,俱暫住梧州府,守候二載,職見其到任無期,軍前事繁,乏官料理,于今十一年七月内亦将二官調赴湖南試用,已及數月,胡順忠,渾厚濟以精明,葛天骅幹才兼有操守,铨補知府,足以勝任。
已上五員,皆屬堪任之官,應補實缺,乃皆無任可到才守何由展布。
職今酌議參議汪繼昌委用半載,才識足任。
職謹遵敕谕仍留軍前任事,候有湖廣、江西道缺,另請補用,其副使劉桓、知府黃中通等共四員,職應起送赴吏部铨補。
将各原缺,照部議暫行停扣,庶封疆人才,兩無所誤。
惟是職屬江楚、粵西員缺有限,各官危險久曆,近日吏部邊腹官員,兼陞沖邊,遠吏困頓,為之一舒,職今若俱起送赴部。
此各官茹苦已深,數千裡長途費用無措。
情甚可念。
各省員缺,又久懸待補,職謹據實具疏密請聖裁伏乞皇上天恩,敕下吏部覆議。
如果職言不謬,将劉桓、黃中通等,曆過邊俸深淺,查有直省見在道府員缺,分别陞調改用,恭請聖旨行職,遵奉施行。
為此,除密本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報明楚粵候任道府官員等事。
職準吏部咨:湖南、廣西未複地方各缺,已奉聖旨暫扣铨補,先時已選官員候任,未有着落,應通行查明,以合暫扣铨補之計。
有湖廣辰沅兵備道副使劉桓,應駐沅州。
因未開複候任。
廣西分巡左江道參議汪繼昌,先赴南甯到任,後奉定南王撤回守候,職導敕谕調赴軍前委用。
又廣西太平府知府黃中通,先就南甯領印招撫土司,後撤回委署梧州知府。
曆俸二十二個月。
今候任空閑。
職調赴效用,以邊俸論。
本官若陞道缺,正為相宜。
又廣西浔州知府胡順忠、南甯知府葛天骅、先俱到任,撤面守候。
亦調赴軍前試用。
已上伍員,皆堪任之官,無任可到,何由展布。
職今酌議汪繼昌仍留軍前任事,候湖廣、江西道缺請補。
其劉桓等四員,職屬員缺有限,若俱起送赴部,各官茹苦已深,路費無措,情甚可念。
伏乞皇上天恩,敕部覆查直省員缺,陞調改用。
謹揭。
·慶賀萬壽事揭帖(順治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慶賀事。
順治十二年正月三十日,恭遇萬壽聖節。
職奉差在外,不獲同在廷諸臣躬親拜舞,謹望阙叩頭慶賀,伏願皇上懋膺嘉祉,永享太平。
職不勝踴躍歡忭之至。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二年正月初三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慶賀事。
順治十二年正月三十日,恭遇萬壽聖節。
職奉差在外,不獲同在廷諸臣躬親拜舞。
謹望阙叩頭慶賀,伏願皇上懋膺嘉祉永享太平。
謹揭。
·察報桃源失事情形事
譚星道即譚性道,久在辰州賊營,上年已持僞印解調印象鼎,撫慰練兵僞牌二張可據,則是從賊日久,甘心為賊所用。
姚光祚,桃源生員,久為逆賊印象鼎内幕書寫。
上年曾赴辰州見賊問話,見獲僞印牌,載有姓名。
印國錫系印象鼎侄,同受僞劄,原與象鼎同夥,從逆殺官,皆與其事。
印象垣與印象鼎同父異母兄弟,同寨被擒。
以上五犯,情真罪當,均應立行枭斬,以伸國法。
至于所獲發長賊兵胡楚南等六十六名,具見在常德,未經職親審,未能得其真僞。
但太平寨一帶,在桃源縣之南,辰州府之北,首當辰賊之沖,處此地方之民家,□為賊擾害,既不得安生,逃走則窮民無□,必□于道路,又為逆賊印象鼎等勢逼威挾,其中雖有真賊,亦必有畏威脅從者。
若一概誅戮,不行分别,恐堅一方從賦之心,而辰州左右如印象鼎者,尚不乏人,益緻奸逆藉口,鼓惑号召,所雲不顧為民,顧為兵者,或自知其一回,又為賊陷害,難以存活,願為兵,乃苟圖旦夕生計耳。
殲渠魁,宥脅從,從古格言,今渠魁既得,此等似當行令常德道府,會同該提督總兵,逐一審問,真正從逆助賊者,應行正法,如中有脅從不得已者,量行分别,願回鄉者,給脅從免死印票回鄉,不願回鄉者,或為人傭工,或令開耕荒田,□法□散,以分别渠魁脅從,以散賊黨。
大逆印象鼎,□糾黨襲殺職官,原奉聖旨嚴責鎮道督兵搜剿,今提督柯永盛、總兵楊遇明,同心計籌,密發将兵署遊擊李攀桂、遊擊劉自奇等,奮勇力戰,陣獲元兇,在事大小将領各官,厥功難泯,相應優加叙錄,以示鼓勵。
拟合咨覆等因到職。
該職看得常德界連辰州,為邊隅極沖之地,逆犯印象鼎等受賊僞官委管團練兵馬,聚家桃源縣一帶,殺官肆掠,為害已久,原奉有部覆,嚴責鎮道督兵搜剿之旨。
今于燕家坪地方,複肆焚殺,提督總兵柯永盛、辰常總兵楊遇明,一聞警報,随發官兵撲剿,辰常鎮标署遊擊李攀桂、沅□遊擊劉自奇等,能于酉時率衆急趨,三更近賊營,寅時進取,直揭賊窠,擒獲多賊,使久逋之渠魁,一旦就縛,足以回覆責成欽案,除地方切近大害,職将解到各犯,發長沙道府廳審,解偏沅撫臣袁廓宇覆審,職又親加确訊,如僞副将印象鼎、僞參将印國錫、姚光祚,受賊僞職有劄,殺官僞牌可據,與久從辰州賊渠廬名臣之譚星道、印象鼎之親兄印象垣五犯,均應枭斬,更有何詞。
職以各賊皆當陣擒獲,長沙荒殘之地,不便久監,即于三月二十二日委分巡下湖南道趙廷臣,同軍前正紅旗阿思哈哈番劉進忠、旗鼓參将閻鎮,将印象鼎、印國錫、姚光祚、譚星道、印象垣、押赴府城小西門外處斬訖。
至所獲發長賊兵胡楚南等六十六名,職行常德道府會同辰常總兵,詳審真情,另行分别發落。
總以寬宥脅從,從黨衆不堅賊之心,難民各有來歸之望。
其僞牌僞劄各項,職已另咨兵部核驗外,再照此舉,皆提督攀桂、沅标遊擊臣柯永盛、總兵臣楊遇明,調度有方;鎮筸都司羅景芳,聞警預報,辰常鎮标署遊擊李劉自奇、守備劉應科、張九成、楊兆慶、艾成功、火器守備王智等、千總蕭友元、陳化鵬等,遵令計算,奮勇用命,遂能破寨斬賊,陣擒渠魁,慰縣令各官之幽魂,洩地方民人之痛恨,所當叙錄,為将來将士之勸。
傷亡兵丁,仍應優恤。
職謹會同湖廣總督臣祖澤遠、偏沅撫臣袁廓宇,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下兵部覆議,恭請聖旨導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官兵聲警急趨,陣擒渠黨等事。
職收辰常總兵塘報,審看得逆賊印象鼎等,受賊僞職,聚衆殺官,為害已久,原奉有嚴責鎮道督兵搜剿之旨,今于燕家坪,複肆焚殺,提督臣柯永盛、鎮臣楊遇明,聲警發兵撲剿,各官兵丁,能于酉時急趨,三更近賊營,寅時進取破寨擒渠,得獲僞牌劄有據。
職将解到陣擒印象鼎等五賊,委官處斬訖,所獲發長賊兵胡楚南等六十六名,行常德道府,會該總兵,就近詳審,分别發落。
僞牌劄各項,咨送兵部查驗。
其在事有功将領各官,所當叙錄鼓勵,傷亡兵丁,仍應優恤。
職謹會同督臣祖澤遠、撫臣袁廓宇具題,伏乞皇上勒下兵部覆議施行。
謹揭。
·兵丁乘夜私逃追拏又行拒捕已經斬獲發落事揭帖(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禦史洪承疇謹揭。
為兵丁乘夜私逃,追拏又行拒捕,已經斬獲發落,恭報上聞,仰乞聖裁事。
本年三月初四日,職行次嶽州府,據甯關副将張鵬程禀稱,卑職受國厚恩,矢圖報效,前蒙本院部調取,即捐資蓄養舊日相随官丁,收拾衣甲器械,為朝廷效力,不意先因官丁于二月十九日,再次白螺山,遭飓風,将船打壞,漂失行李各項,蒙本院部目擊,親行犒勞。
各兵無不感激思奮,複于二月二十九日到嶽州府,候船渡馬過江,前赴常德防剿,乃嶽州地方殘破已極,并無渡馬大船,止有小船二十餘隻,每隻裝馬二、三匹,每日渡馬不過一、二百匹,派定提督總兵營馬先渡,卑職營馬後渡,因在嶽州城外帳房紮營,夜雨淋漓,彼地荒野,山獸為害,官兵每夜防護,至三月初三日夜三更時分,有營内兵丁借驅虎為名,乘機逃走,卑職知覺,随于五更時拏獲田虎、王宣、王景、吳六、張應龍等七名,審明,即于平明查點各兵,共逃走馬兵一十五名,拐去馬一十三匹,步兵三十九名,帶有餘丁二十餘名,又審得徽甯營逃去兵丁七名,攜帶小厮四名,相應将拏獲田虎等解報,卑職一面帶兵前去追拏等情。
三月初四月卯時禀報到職。
職以邊鎮各省調兵,遠赴湖南,原為養之平日,用之一時,今方至兵州,即行脫逃。
若不嚴拏正罪,軍法不行,兵将何用。
職于本日平明将見獲逃兵田虎、王宣等七名審實,即時枭斬。
号令各營訖。
又慮副将張鵬程,以本營官兵進拏本營逃兵,恐不能濟事,職随另遣蝦張大元、蝦馬鹞子,即于初四日辰時帶領宣大馬兵追拏去後,職初五日駐嶽州,曉谕安頓官兵,初六日就順風過洞庭湖,抵湘陰縣,初八日二蝦差官張大選、白虎報,官兵初五日追及逃兵,已經斬獲等情。
職于三月十二日進長沙府,十五日據張大元、馬鹞子,領官兵圍至長沙具報,職等奉令,三月初五日趕至鲫魚口地方,離嶽州府一百五十裡,将逃兵趕上。
谕令速回免罪。
乃逃兵見兵馬近前,遂放箭拒捕。
職等随身先率兵圍剿,除斬殺三十餘名,跑散數名外,餘兵皆俯首,情願回營。
職等即帶至嶽州府,會同整饬上江防道張■〈巴上土下〉查審,計帶回甯國副将營馬步兵丁李祥、趙一彩、佟守節、趙璧、呂國邦、尤進才等三十一名,餘丁周二、六兒、陳大等一十四名,帶回徽甯總兵營馬兵李保一名,又帶回甯國營馬一十三匹,理合解驗,聽候定奪。
職将帶回各兵,親加查審,果系投降帶回,原未敢與官兵對敵,其拒捕各兵,已經斬殺多人,逃散無幾。
又行據嶽州知府高翼辰查報,逃兵追急,沿途并無擾害别情。
職即仰體皇上,将各兵分别責治,分發張大元、馬鹞子管收入伍,令其報效。
仍行文江南徽甯兵備道,将逃散兵丁餘丁數名,如有回甯國徽州各處,即令府縣官同該管看管家口各官拏報操撫臣就近發落。
惟是兵丁平日受朝廷厚恩豢,奉調援剿,未見賊而思脫逃,大幹軍法,即為二月十九日夜飓風壞船,甯國副将營,損失獨多,兵心稍阻,職亦既優加犒勞,以鼓銳氣,猶敢乘夜私逃,幸蝦張大元、馬鹞子,率兵直追,斬獲招圍,其數殆盡,零星跑散者止數名,足以振軍法而懾兵心。
二蝦可謂奉令竭力,不負所委者矣。
副将張鵬程,領兵而私逃,法應議處,但該将所領皆系舊日相随官丁,因有遭風之苦,情尚可原。
且随時擒解即禀,領兵追趕,是猶知慎守法紀者,今正在用兵之際,或可寬其一眚,姑令立功贖罪。
此出自聖恩,非職所敢自必。
若微臣方入湖南之境,即有兵逃之事,督率駕馭無能,罪狀已見,謹束身待罪伏候聖斷處分。
職正繕疏具報間,三月二十三日據正欽尼哈番提督總兵李本深、徽甯總兵胡茂祯報稱職等官兵同甯國副将張鵬程官兵,在嶽州渡馬完後,即于本月十三日自嶽州起行,天雨連綿,洞庭湖水,比江水尤為浩大。
職等一路俱獲平安,三月十七日到常德府,遵本院部調度與湖廣提督總兵柯永盛、辰常總兵楊遇明見面交代。
柯提督随于二十日帶領各營官兵回汛訖。
查常德城内,四望瓦礫,民房全無,幸蒙本院部先行柯提督,将官兵原住草房窩鋪四百九十餘間,未經拆毀,留交職等。
今親查止有堪住房二百二十餘間,餘皆壞爛。
又原委軍前效用知縣劉見龍,及先曾委署常德府知府範明宗、寶慶府經曆袁天秩等,修蓋營房,已完一百五十餘間,但三營官兵,及随帶家口衆多,必得一千三百餘間,方可分住。
常德竹木頗賤,惟需人工,今劉見龍等極力修造,職等仍督官兵餘丁助修,計日可成。
其米糧常德尚有倉儲,可以支給。
所運官兵饷銀馬匹豆榖,俱已解到。
職等已将官兵安插妥當。
今惟有練兵辦賊,以圖報效等情。
同日又據湖廣提督總兵柯永盛、辰常總兵官楊遇明,各禀報相同,職謹一并具疏報聞。
伏乞室上鑒裁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兵丁乘夜私逃,追拏又行拒捕,已經斬獲發落等事。
職行次嶽州府,甯國副将張鵬程禀,本營兵丁乘夜逃走,随拏獲七名,審查逃兵,共五十四名,餘丁二十餘名,徽甯營兵七名,小厮四名,職以兵丁養之平日,用之一時,今方至嶽州即逃,大幹軍法,随将見獲逃兵審實枭斬訖。
遣蝦張大元、馬鹞子追拏,乃逃兵放箭拒捕,二蝦率兵斬殺,招回殆盡,止跑散數名。
職将招回兵審系未與官兵對敵,沿途并無擾害,即分别責治收伍。
至張鵬程領兵而兵私逃,法應議處,但兵丁因有遭風之苦,情尚可原,且随時擒解禀追,今正在用兵,或可姑令立功贖罪,若職督率無能,罪狀已見,伏候聖斷處分。
其提督總兵并張鵬程各官兵,俱于三月十七日到常德府,安插妥當。
伏乞皇上鑒裁施行。
謹揭。
·恭報大兵到長沙日期事題本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題:為恭報大兵到長沙日期,仰祈聖鑒事。
本年二月内臣于武昌起行赴湖南,欽奉聖旨着固山額真、季什哈分領滿洲、蒙古烏金超哈官兵,前駐長沙,與經略輔臣,共張聲勢。
欽此。
臣随于二月十一■〈金算刂〉日拜疏報聞。
因思長沙殘破之地,城内城外,盡皆瓦礫,房屋全無。
官兵遠征,勢難露處風日之下,臣即動軍前操練招撫銀兩,先咨送今偏沅撫臣袁廓宇,督同分巡下湖南道趙廷臣,預行修蓋營房,以為官兵駐歇之所。
臣三月十二日進長沙,目擊荒涼景象,慘苦難言,惟有竹木價賤,易于采買,而民人逃亡,工匠絕少,難以應手。
撫臣、道臣同心料理,計兩月内成造營房一千一百餘間,并應用木槽刀各項,俱制辦稍備,固山額真、季什哈統領官兵,四月初六日俱到長沙。
仰遵聖谕,與臣共張聲勢。
臣督同撫臣該道将八固山官兵與臣軍前官兵,畫地分房,安插各當。
甯南靖寇大将軍陳泰親統官兵,三月十二日駐荊州,與臣常密會機宜,造船修路,以候兵行。
其精神無時不專注湖南,固山額真、季什哈等号令嚴明,共念地方之苦,計切安民,官兵秋毫無擾,而撫臣、道臣兩月内多方招集,民人漸次入城,各尋占原日地基,以竹草蓋房,城内城外,住者約有數百間。
各有買賣生理,日已增添。
督臣祖澤遠與未交代之司臣林天擎,催運米糧豆榖,源源繼至,并■〈金算刂〉刀鐵鍋諸器物,多協濟長沙大兵,乃足供應。
臣又與督臣及布政司酌議,将湖廣督糧道移駐嘉魚縣以南之新堤鎮,系沔陽州所屬地方,臣舟行親經其地,見在有數千家,此處四通八達,北連武昌,南近嶽州,西通荊州,乃糧食船隻湊集之區,有督糧道暫駐于此,買備轉運,路近而解速,無所不便。
即各府漕南二糧,俱可往來武昌辦理,俟八九月間新榖既成,積貯已多,糧道仍回武昌,則于軍需征剿,甚有裨益。
緣系恭報,大兵到長沙日期,仰祈聖鑒事理,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舍人陳上理齎捧。
謹具題知。
順治十一年四月初八日到。
經略湖廣江西五省、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洪承疇。
朱批:覽卿奏大兵已抵長沙、一應安插招集及接濟糧運事宜,知道了。
該部知道。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洪承疇謹題:為恭報大兵到長沙日期等事。
欽奉聖旨,着固山額真、季什哈前駐長沙,臣思長沙房屋全無,官兵遠征,勢難露處,随動銀咨送撫臣袁廓宇,同分巡下湖南道,預蓋營房各項。
固山額真、季什哈統領官兵,四月初六日到長沙,臣督同撫臣該道将八固山官兵,與臣軍前官兵畫地分房,安插各當,甯南靖寇大将軍陳泰親統官兵三月十二日駐荊州,與臣常會機宜,造船修路,精神專注湖南。
其季什哈念地方之苦,安民無擾,今民人招集,日已增添,督臣祖澤遠及未交代之司臣林天擎,催運糧料器物協濟,乃足供應。
臣又議将督糧道移駐沔陽州之新堤鎮。
此處糧食船隻湊集,買備轉運,路近解速。
俟八九月間,新榖積貯已多,仍回武昌,則于軍需征剿裨益,謹具題知。
·署弁任事有效謹請實授以勵勤勞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
為署弁任事有效,謹請聖恩實授,以勵勤勞事。
職鎮守辰常總兵官楊遇明詳稱:據沅鎮标右營遊擊洪顯達具詳:本營署中軍守備田景文。
同卑職相随多年,積勞已久,自沅标右營委署中軍守備,任事又已二年,深得臂指之用。
今查右前後參營中軍俱系實職,惟右營田景文未蒙實授,難理軍伍,尚屬虛銜,訓練士卒,難免泛視。
倘荷俯垂,一視題以實授,景文必竭力以圖後效。
該本職看得沅鎮标右營遊擊洪顯達營内署中軍守備田景文,随該将多年,又防守常德二載,才勇俱備,凡坐塘偵探,事事小心,前發追剿印象鼎一案内。
景文當陣擒獲僞參将一名姚光祚,業經塘報蒙題在案。
此勞績久着,乃置事至二年有餘,未叨一級之榮,伏祈本經略俯賜題請實授,俾勞弁得專心訓練,将士鹹知感奮,等情到職。
該職看得沅鎮标營官兵,協防常德,首當賊沖,見任實授者,尚慮有诿卸之思,委用署事者,難責其整理之效。
乃沅标署右營中軍守備事田景文,委署二載,守常有功,且偵探勤慎,擒獲賊渠,鎮臣楊遇明目擊最真,已将本官帶赴長沙面見,職驗其年力正強,弓馬娴熟,堪以拔用。
且沅州總兵,已蒙聖恩陞用栗養志,必有實授營官,始足備其驅策。
合無将田景文補授右營中軍守備員缺,誠鼓勵将士之一端也。
職謹會同湖廣總督臣祖澤遠合詞具題。
伏乞皇上敕下兵部覆議。
恭請聖旨遵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署弁任事有效等事。
職據辰常鎮臣楊遇明詳,沅鎮标右營署中軍守備事田景文防守常德二載,才勇俱備,凡坐塘偵探,事事小心。
前發追剿印象鼎一案内,景文當陣擒獲僞參将姚光祚,業經具題在案。
勞績久着,倘蒙實授,必竭力以圖後效,鎮臣将本官帶沙面見,職驗其年力正強,弓馬娴熟,堪以拔用。
合無補授沅标右營中軍守備員缺,誠鼓勵将士之一端。
謹會同督臣祖澤遠具題,伏乞皇上敕下兵部覆議施行。
謹揭。
·調用投誠官丁以資剿撫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調用投誠官丁以資剿撫事。
職今年二月初旬,在武昌起行時,準新鄖陽撫治臣胡全才公移内稱:接邸報,職蒙聖恩陞用,撫治鄖陽,責任甚重,敢不兢惕盡職。
惟是鄖襄寇氛正熾,急需剿撫,非得熟知賊情地理之人,不能收靖寇剿撫之效。
今查有投誠官于大海,于順治八年十月内率衆歸誠,奉聖旨實授都督佥事,久住武昌,帶有當日投誠官丁,俱在湖廣督撫提标各營聽用,忠憤素着,志切平賊,祈轉會湖廣總督部院酌議将于大海等發職,随赴鄖襄,以資剿撫之用等因。
職思鄖襄賊情久聚,地方蹂躏不堪,各營将弱兵單,壁壘無色。
今撫治臣胡全才,新膺重任,大費收拾,議委用熟識賊情地理之人,誠為緊要。
所稱都督佥事于大海,真心向化,率衆投誠,蒙聖恩實授賜俸,久思報效。
今留之閑住,二載有餘,誠為可惜。
若用之随撫治臣前赴鄖襄,并其當年随帶投誠官丁,有在各标營食糧者,聽其選撥随行,于剿撫事宜,必有裨益。
職欽敕谕,歸順官員,内外酌量題錄。
欽此。
職移咨湖廣總督臣祖澤遠酌議,随準回覆,已行令于大海,束裝随撫治臣自省城起行,仍将原分撥總督撫提參标食糧,及寄住荊州鎮道标下各官丁,共四十一員名,亦調回于大海赴鄖襄,鼓勵效用。
已将花名數目,咨覆在案。
其于大海等官兵月支廪俸饷米。
應照原支數目,改歸鄖襄撫治标下,乃便支領。
俟有報效功績,聽撫治臣題報核叙。
職謹會同湖廣總督臣祖澤遠、鄖陽撫治胡全才,合詞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
恭請聖旨遵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調用投誠官丁等事。
職準鄖陽撫治臣胡全才公移,議投誠官于大海,奉聖旨實授都督佥事,久住武昌,忠憤素着,祈發随職鄖襄以資剿撫。
職思鄖襄賊情久聚,各營将弱兵單,撫治臣新膺重任,議用熱識賊情地理之人,誠為緊要。
且大海率衆投誠,久思報效,閑住二載有餘,誠為可惜。
職移督臣酌議,随準回覆,已行令束裝,随撫治臣起行,仍将分撥各标下原帶投誠官丁四十一員名,亦調同赴鄖襄,鼓勵效用。
其月支廪饷,即應改歸撫治标下支領。
職謹會同督臣祖澤遠、撫治臣胡全才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施行。
謹揭。
·粵西望饷甚迫協濟拖欠不應仰祈嚴饬催解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粵西望饷甚迫,協濟拖欠不應,仰祈聖明嚴饬催解,以濟急需事。
本年正月内,職準戶部咨,為恭報大兵入省事内,撥江南十年運九年漕折銀内,動支十萬兩,請敕江南總督連解交經略洪承疇轉解粵西充十一年兵饷。
職即咨江南總督臣馬國柱,及行江南布政司催解去後。
今四月二十三日,據布政司左布政劉漢祚禀稱:原撥漕折項款,皆屬蘇州、松江、常州三府拖欠,職專司總催,行文手劄及差官守催,三府皆漠然不應。
今複蒙部撥十年運九年漕折十萬兩,轉解粵西,惟蘇、松、常三府拖欠之數獨多,時下司庫罄懸,必不能如前應急。
若不預行據實陳禀,将來必誤軍需,彼時治職以稽遲糧饷之罪,三府州縣,誰肯代職分過?伏乞本經略移文蘇松撫院,轉檄松、常兩道、三府。
經解軍前,方克有濟。
等情到職。
職查粵西,遠處孤危,官兵糧饷,壓欠甚多,今十一年額支,全無可發,各營官兵,盼望協濟,實饑渴之望飲食。
職惟冀江南布政司解銀速到,以救燃眉,司臣劉漢祚急公念切,無如蘇、松、常三府州縣各官,将漕折銀兩,慣行拖欠,習以為常。
司臣欲将司庫那借,而各處起解甚多,無可再借。
江南督臣馬國柱轉催甚力,亦深以此情為苦。
職拟咨蘇松撫臣催取,又慮三府各府州縣,以漕折銀兩,既轉解粵西,則此項錢糧,不關考成數内,仍以膜外相視,徒延時日,不肯速解,必緻有斷絕之慮。
職萬不得已,謹具疏叩講聖裁,伏乞敕下蘇松撫臣周國佐,嚴督蘇、松、常兩道三府,勒限半月内催完,以蘇松财賦之地,此漕折十萬,為數無多,半月可以立辦;即令三府先盡一起湊足彙解布政司,轉解軍前,以便速解濟急。
至戶部二次續撥江南十一年正賦銀共二十萬兩,該江南布政司自應作速湊齊,陸續解完,以盡急公之誼,庶岩疆官兵,得資飽騰,戰守有賴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粵西望饷甚迫,協濟拖欠不應等事。
職據江南左布政劉漢祚禀,部撥漕折銀十萬兩,轉解粵西,惟蘇、松、常三府,拖欠數多,屢催不應,必誤軍需。
職思粵西官兵望饷,有如饑渴,惟冀解銀速到,以救燃眉,無如三府州縣,各官拖欠,習以為常,司臣欲将司庫那借,無可再借,職拟咨蘇松撫臣催取,又慮三府以此項錢糧,不關考成,仍膜外相視,必緻有斷絕之虞。
謹叩請聖裁,放下蘇松撫臣周國佐,嚴督道府,勒限半月内催完,彙解布政師,速解濟急。
至二次部撥江南十一年正賦銀二十萬兩,司臣自應速湊,陸續解完,以盡急公。
庶岩疆官兵飽騰,戰守有賴。
謹揭。
·湖南出征馬匹月支料草有例護請敕部覆議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湖南出征馬匹月支料草有例,臣謹疏請聖裁敕部覆議,以便遵行事。
職奉聖旨,随帶八旗官丁,月支、廪俸、饷銀,已經戶部題有定數。
調到邊腹各營官兵,亦有戶部頒發武職經費錄,可以照支。
惟馬匹月支料草,上年六月内,戶部堂上滿漢大臣,先曾會職面商,每馬一匹,每月大約用料草一兩二錢。
職因向來未經親行出兵,未知本朝征行料草則例,是以未敢遽議。
上年十一月内,職抵武昌到任,正當各營馬匹支給料草之時,職再三酌量,湖南、湖北頻年征剿,地方凋疲,百物高貴,若每馬一匹,每月給銀一兩二錢,全買料草,似乎見少。
夏秋二季,馬可放青,每月一兩二錢,不無過多。
且馬匹聚一處,每日所用草料,恐買備不出,官兵勢必下鄉尋覓,緻有離任脫逃,及生事騷擾諸弊。
職拟必動軍前銀兩,買備本色給散,庶遠征官兵,無尋覓之難;戰馬免饑損之患。
職複将馬匹日支草料數目,就近移咨湖廣總督臣祖澤遠,檄行藩司。
查覆滿洲馬匹支料豆額例,春冬出征,每匹日支料八倉陞,閑住支四倉陞、各草二束。
夏秋出征,每匹日支料六倉陞,閑住支三倉陞、各草二束。
至于湖廣督撫提标及經制各營馬匹,春冬止日給料三倉陞、草二束。
夏秋豆草俱不支,止給幹銀五錢。
今職軍前馬匹皆遠調出征,必期飽騰,以資戰守。
如照湖廣經制官兵之例,馬匹實難膘壯,其随征旗下各官,皆烏金超哈,似當照滿洲春冬夏秋之例,分别出征,閑住兩項支給。
職又慮軍前官兵,不敢輕比滿洲之例,仍查續順公咨會開銷冊内,開标營官兵馬匹,亦系與滿洲春冬及夏秋出征,閑住支料事例相同。
惟草束春冬每匹日支二束,夏秋不支。
職因是知湖南出征之馬,原有成規。
職軍前馬匹,同在出征,同是一體,今遠來瘦弱,急須喂養,職即比照續順公營例,備辦本色料草,按日給發,計合用豆草價值,較原議一兩二錢,春冬固應加添,夏秋亦有即省。
況湖南不産豆今以稻谷兼支,每豆一陞,抑榖二陞,榖稻湖南稍賤,比豆價較省。
裒多益寡,實與部議每馬每月用料草銀一兩二錢之數相等。
此不獨戰馬有資,即國計民生,均有裨益。
職謹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
恭請聖旨裁定行職,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湖南出征馬匹,月支料草,有例等事。
軍職前各營馬匹,戶部堂上滿漢大臣,先曾會職面商,每馬每月大約用料草銀一兩二錢,職抵湖廣酌量地方凋疲,料草買備不出,必支給本色,馬匹始免饑損,即會督臣查滿洲春冬出征,每匹日支料八陞,閑住四陞,夏秋出征,日支料六陞。
閑住三陞,草每日二束。
湖廣經制各營,春冬每匹止日給料三陞、草二束。
夏秋上折幹銀五錢。
職思軍前馬匹,遠調出征,必期飽騰,以資戰守。
若照經制事例,實難膘壯。
然又不敢輕比滿州之例,再查續順公營馬,亦系與滿洲支料相同。
惟草束,夏秋不支,職即照公營例給發。
較之原議一兩二錢,春冬固應加添,夏秋有節省。
湖南又豆榖兼支。
榖價比豆價較賤,裒多益寡,實為相等。
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施行。
謹揭。
·照例請給官兵随征家口月米以資養贍以收戰守實效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照例請給官兵随征家口月米,以資養贍,以收戰守實效事。
竊照職經略官兵,俱系調撥邊腹各營,隻身出兵甚多,亦有家口随行者。
如在欽尼哈番提督總兵李本深,及蝦馬鹞子,招集官丁,皆系舊日親信之士,蓄養有素,一聞出征,随攜帶家口前來,情願為朝廷效力。
今分駐常德、長沙防剿,當窮邊荒苦之地。
無家口者,尚有一、二思逃,而有家口者,并無一兵離伍。
心既安于戰守,城又借以充實。
深于營伍及地方兩有裨益。
但各官兵月支糧饷有限,僅足養贍一身,若再以供給家口。
實為不足。
且敵壘在前,日事防禦,必不能分身别營生業。
倘家口有饑餒之虞,官兵即少敵忾之氣。
職上年十一月内抵武昌,因查奉聖旨調到三關副将劉應志下官兵,有家口二百四十名口,職自帶家口七十六名口。
職于出都時咨明,已經戶部,劄行通州西倉,準于沿途每名口每日支米八合三勺。
今湖廣軍前相應照支,以資贍養。
其正欽尼哈番李本深、蝦馬鹞子下各官家口,職不敢概給,随查所屬各省支給錢糧經制,如湖南續順公标營官兵家口,廣西提督總兵各營官兵家口,俱有月支食米之例,職軍前官兵同是出征湖南,或可比例乞恩。
職逐一嚴加察核,計李本深下官兵家口共一千二百四十四名口,馬鹞子下官兵家口共八十九名口,亦應每名口每日給米八合三勺,用以鼓其銳氣。
又總兵南一魁奉聖旨赴陝西調集官丁,已到湘陰縣喂馬,據報帶家口頗多,尚未報有确數。
并應另行核實,以仰邀一視之皇仁。
職謹具疏叩乞聖恩,倘蒙皇上俯念官兵家口,随征支米有例,敕下戶部覆議,恭請聖旨,行下職等遵奉。
庶官兵無養贍不足之憂。
得以一意盡力戰守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照例請給官兵随征家口月米等事。
職查正欽尼哈番李本深及蝦馬鹞子,招集官丁,各攜家口随征,情願效力。
今分駐常德、長沙防剿,當窮邊荒苦,月支糧饷,僅足養贍一身,不能供給家口。
倘有饑餒之虞,即少敵忾之氣,職查調到三關副将官兵家口,及職自帶家口,已咨明戶部途支給食米,今湖廣軍前,相應仍前照支。
其李本深、馬鹞子下官兵随征家口,查有續順公營及廣西提督總兵各營,官兵家口,月支食米,或可比例乞恩,每名冀得日給米八合三勺,用鼓銳氣。
又總兵南一魁,赴陝西調集官丁。
據報攜帶家口頗多,尚無确數,并應核實仰邀一視之皇仁。
職謹叩乞聖恩,敕下該部覆議施行。
謹揭。
·恭報解運粵西銀米事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恭報解運粵西銀米事宜,仰祈聖鑒事。
職欽奉聖旨,粵西糧饷不足,鎮将等官,萬分孤危,仍着經略輔臣,确查所轄五省内,僻緩地方官兵,酌調防守,務使岩疆重地,固保無虞,兵馬應用糧饷,行催運解接濟,勿令斷絕,務期足用,以資飽騰。
欽此。
是粵西饷匮兵饑情形久在聖明鑒照中。
無容職贅。
職惟極力催運,以求仰副聖懷西顧。
計職自經由江甯時,催帶江南布政司,解到江南八年分漕折協濟粵西銀五萬兩,後在武昌催據兩淮鹽運司,解到鹽課協濟粵西銀五萬兩,績催江南布政司解到漕折協濟粵西銀五萬兩,以上通共饷銀一十五萬兩。
十年十二月内,職駐武昌,因管轄定南王下官兵蝦李茹春,領兵赴粵西,給發過俸饷等銀六千三百四十四兩零,實存銀一十四萬三千六百五十五兩零。
職移催廣西撫臣鎮臣差官黨從戎、張應星、婁全忠、陳彪管領,仍添差軍前署守備楊進才,随征官趙夢麟,同行押赴廣西,交撫臣陳維新轉發。
内止留銀六千二百兩,以為撥運米糧水腳之費。
蓋武昌至長沙,一路長江大湖,必須大船,始足避風險,而衡州、永州至桂林,水淺灘多,又應換小舟,乃便輸挽,是以押運官役,各以沿途若難,疑畏不前。
向來湖廣撥米運至衡州,可以轉至永州,其自永州以上即停候廣西自行接取。
廣西窮荒之地,船隻絕少,無處尋覓,既難濟官兵之急,解官解船停住江幹,又久受年候之苦,以緻兵民兩受其病。
職就中設法,用以蘇民困,而濟兵食。
即會湖廣總督臣祖澤遠,撥發運官許之藩等,管押江西解楚漕米五千石,協濟粵西,深慮運官侵漁盜賣,恐粵西不得實用,職已委軍前阿達哈哈番唐文耀、随征官高武等,在武昌時令其公同督糧道盤驗足數押催起行。
二月十九夜日,船泊武昌府所屬之水紅口地方,不意飓風壞船,漂失米二千石,見經督臣确查,照例另題。
其存留未失米三千石,已于三月十三日押解過長沙府,職檄衡州道府雇船預備照,題定自衡州至永州水腳事例,用督糧道發解銀米每石給銀二錢四分,食米三陞,另于衡州府委官一員同唐文耀等管押到永州,仍将武昌、衡州委官發回,其自永州抵桂林,即将前留粵西銀内動支一千二百兩,發永州道府,照民間時值雇船接運,不用官價,以速其行。
職又準廣西撫臣陳維新咨,時當青黃不接,官兵米糧,刻不能待。
職又将粵西前留銀五千兩,委軍前賞功府備麻世官、拖沙喇哈番喻震、随征官楊友松等齎赴永州,同該道府就本地照民間時價買米轉運。
據報已買完米二千石,業于四月十一日自永州府,照民間時價雇船發行。
今又準督臣祖澤遠撥發運官。
雍國瑞等運米二千石到長沙,補前漂失二千石之數。
職又委軍前拖沙喇哈番趙景龍、随征官封養俊管押。
職計算前後運米及買米止有七千石,尚不足粵西兩月之需。
職又于督糧道發運官雍國瑞等解長沙供應大兵米内今四月二十日再借撥二千石,另委軍前拜他喇布勒哈番王廷選、姜雲鳳同行管押;俱照前次檄行衡州、永州道府,用民價雇船轉運,業于四月二十五日開船南上;其借過長沙米糧職咨督臣于省城再行撥補。
再查有督臣上年十二月南漕二糧協濟粵西米五千石,為時已久,止據衡州府具報,支解過蝦内撥衡州李茹春等官兵米二千七百石,尚欠米二千三百石,無可應解,請預征十一年分南漕二米,以抵前數。
查開征舊例,在秋成以後,督臣恐其預征累民,亦行督糧道另撥米二千三百石,于四月初六日自省城起運前來,俟到長沙之日職再委官押催速運以期源源接濟。
惟是楚省見今駐有大兵,用米數多,後來難以再繼。
職二月十一日具有欽奉聖旨事一疏,久奉聖旨下部,必蒙部議派撥,早一日可早濟一日之用,并得取數充裕,乃可轉運不窮。
至于運粵糧船,一抵衡州之後,即須用八杆小船轉解粵西,在湖廣撥發至永州者,有題定輕齎行月楞木等銀可以動給;水腳已有定例,運至永州,其自永州運赴桂林,即無應動錢糧項款,與江西外省協濟,自衡州以至桂林,則全無銀兩。
職萬不得已,借動粵西饷銀,以為雇運之資。
今若不先行酌議措給,甚非長便之計。
職查永州至桂林,必照民間時值雇募,使船戶無虧,然後轉運得速。
合無将用過雇船水腳銀兩,即于應解粵西饷銀内開銷,庶解運不至中斷,士馬飽騰有賴。
職謹具題,伏乞皇上敕下該部覆議恭請聖旨裁定遵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恭報解運粵西銀米事宜等事。
職欽奉聖旨,計催到協濟粵西饷銀共一十五萬兩,俱經支發轉解。
止留銀六千二百兩,為運米水腳。
蓋運米先由長江大湖,必須大船避險;至衡州以上,水淺灘多,應換小船輸挽。
運官苦難不前,向來運至永州,即侯廣西接取,兵民兩病。
職就中設法,用以蘇民因而濟兵食,會督臣祖澤遠,派撥糧米,俱委軍前随征官押解,動前項銀發道府,照時價雇船裝運,又以青黃不接,需糧難待,委官領前銀赴永州道府,就近買米轉解。
計運米共七千石職恐不足兩月之需。
又借長沙米二千石發行,尚有武昌補米二千三百石,到日,職再委官速運,以期源源接濟。
惟楚省撥米難繼,職已具疏奉旨下部,必議多撥早到。
其需用雇船水腳,無堪動錢糧,合無于粵西饷銀開銷,庶解運不斷。
伏乞皇上敕部覆議施行。
謹揭。
·報明楚粵候任道府官員仰祈敕部酌用事密揭帖(順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報明楚粵候任道府官員,仰祈聖裁,敕部酌用事。
職查本年二月内先準吏部咨為密題暫扣遠省铨補事,内開:接經略洪承疇密揭,報廣西真切情形内雲:細詳塘報,名為恢複桂林省,其實止有附郭臨桂一縣。
省城之外,止有靈川、興安、全州三州縣。
餘皆逆賊盤據。
總兵馬雄止守梧州一府城,其湖南、湖北情形揭雲:辰沅、靖州,見為孫逆等賊盤據。
及荊州府屬之歸州、巴東、興山、長陽雖陞補官員,從來無任可到。
職等議得地方未定,不便先期除授,謹密題明,暫扣湖南、廣西未開各缺,及荊州所屬之四縣,一面咨行經略俟大兵恢複之日,或遵照敕書擇委彙題部覆實授,或開缺報部,按期铨選,庶封疆人才兩無誤矣。
等因。
奉聖旨依議。
欽此欽遵。
移咨在案。
是湖南廣西未複地方,未開各缺,已蒙聖鑒,暫扣铨補。
其先時已選官員,仍在候任,至今未有着落,自應通行查明,以合部臣為暫扣遠省铨補之計。
因查有湖廣辰沅兵備道副使劉桓,應駐劄辰州所屬之沅州。
今沅州尚未收複,本官于十年三月抵湖廣按察司到任,即赴湖南等候。
至十一年春間,值分巡湖北道缺官,委以署理道務。
職見其操守謹饬,行事穩妥,足稱厥職,今新陞分巡湖北道陳全國到任,本官交代,因沅州未複,即空閑候任。
廣西分巡左江道參議汪繼昌,順治六年六月内除授前職随征,順治九年正月内赴左江浔州府,二月内南甯府駐劄到任,本年七月内奉定南王令谕撤回,随營梧州守候二載,今十一年七月内,職謹導敕谕調赴長沙軍前委用。
又廣西太平府知府黃中通,順治六年除授前職,随征三載,九年二月内廣西各府開辟,太平府極邊之地,皆系土司猺獞,猶在觀望。
本官于九年二月内就南甯府,領印開俸,招撫土司,至七月内奉令谕撤回随營,計曆俸五個月有餘,十年二月内平南、靖南二王委署梧州府知府,至今十一年六月内,始有新任知府應明赴梧州到任。
黃中通乃得交代。
計曆俸一十七個月。
前後總計曆俸二十二個月有餘。
經薦一次,本官候任空閑,職調赴軍前效用。
于今年十月内到長沙,職見其才情爽豁,庶務熟谙,當梧州殘破之餘,辦濟糧饷,調停兵民,可稱盤錯利器。
以廣西邊俸論,本官已合應陞之例,若以道缺陞用,正為相宜。
又廣西浔州府知府胡順忠、南甯府知府葛天骅,俱于順治六年除授,随征三載,胡順忠于九年正月内開辟浔州到任,葛天骅于九年二月内開辟南甯到任,至七月内撤回随營,俱暫住梧州府,守候二載,職見其到任無期,軍前事繁,乏官料理,于今十一年七月内亦将二官調赴湖南試用,已及數月,胡順忠,渾厚濟以精明,葛天骅幹才兼有操守,铨補知府,足以勝任。
已上五員,皆屬堪任之官,應補實缺,乃皆無任可到才守何由展布。
職今酌議參議汪繼昌委用半載,才識足任。
職謹遵敕谕仍留軍前任事,候有湖廣、江西道缺,另請補用,其副使劉桓、知府黃中通等共四員,職應起送赴吏部铨補。
将各原缺,照部議暫行停扣,庶封疆人才,兩無所誤。
惟是職屬江楚、粵西員缺有限,各官危險久曆,近日吏部邊腹官員,兼陞沖邊,遠吏困頓,為之一舒,職今若俱起送赴部。
此各官茹苦已深,數千裡長途費用無措。
情甚可念。
各省員缺,又久懸待補,職謹據實具疏密請聖裁伏乞皇上天恩,敕下吏部覆議。
如果職言不謬,将劉桓、黃中通等,曆過邊俸深淺,查有直省見在道府員缺,分别陞調改用,恭請聖旨行職,遵奉施行。
為此,除密本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報明楚粵候任道府官員等事。
職準吏部咨:湖南、廣西未複地方各缺,已奉聖旨暫扣铨補,先時已選官員候任,未有着落,應通行查明,以合暫扣铨補之計。
有湖廣辰沅兵備道副使劉桓,應駐沅州。
因未開複候任。
廣西分巡左江道參議汪繼昌,先赴南甯到任,後奉定南王撤回守候,職導敕谕調赴軍前委用。
又廣西太平府知府黃中通,先就南甯領印招撫土司,後撤回委署梧州知府。
曆俸二十二個月。
今候任空閑。
職調赴效用,以邊俸論。
本官若陞道缺,正為相宜。
又廣西浔州知府胡順忠、南甯知府葛天骅、先俱到任,撤面守候。
亦調赴軍前試用。
已上伍員,皆堪任之官,無任可到,何由展布。
職今酌議汪繼昌仍留軍前任事,候湖廣、江西道缺請補。
其劉桓等四員,職屬員缺有限,若俱起送赴部,各官茹苦已深,路費無措,情甚可念。
伏乞皇上天恩,敕部覆查直省員缺,陞調改用。
謹揭。
·慶賀萬壽事揭帖(順治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到)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慶賀事。
順治十二年正月三十日,恭遇萬壽聖節。
職奉差在外,不獲同在廷諸臣躬親拜舞,謹望阙叩頭慶賀,伏願皇上懋膺嘉祉,永享太平。
職不勝踴躍歡忭之至。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二年正月初三日。
貼黃 欽命經略湖廣江西廣西雲南貴州等處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太保兼太子太師、内翰林國史院大學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洪承疇謹揭:為慶賀事。
順治十二年正月三十日,恭遇萬壽聖節。
職奉差在外,不獲同在廷諸臣躬親拜舞。
謹望阙叩頭慶賀,伏願皇上懋膺嘉祉永享太平。
謹揭。
·察報桃源失事情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