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古代哲學的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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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西曆前三世紀之思潮西曆前四世紀(前400年到301年。
安王二年至赧王十四年)和前三世紀的前70年(前300年至230年。
周赧王十五年至秦始皇十七年),乃是中國古代哲學極盛的時代。
我們已講過“别墨”、惠施、公孫龍、孟子、莊子、荀子的哲學了。
但是除了這幾個重要學派以外,還有許多小學派發生于前四世紀的下半和前三世紀的上半。
因為這幾家學派成熟的時期大概多在前三世紀的初年,故統稱為“前三世紀的思潮”。
這一篇所說,以各家的人生哲學和政治哲學為主腦。
一、慎到、彭蒙、田骈據《史記》,慎到是趙國人,田骈是齊國人。
《史記》又屢說:“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骈、驺之徒。
”(《孟子荀卿列傳》及《田完世家》)似乎慎到、田骈的年代大概相去不遠。
《莊子·天下篇》說田骈學于彭蒙。
《尹文子》下篇記田子、宋子、彭蒙問答一段,又似乎田骈是彭蒙之師。
但道藏本的《尹文子》無此段,或是後人加入的。
大概我們還應該根據《天下篇》,說慎到稍在前,彭蒙次之,田骈最後。
他們的時代大概當前三世紀初年。
《漢書·藝文志》有《慎子》42篇,《田子》25篇,今多不傳。
《慎子》惟存佚文若幹條,後人集成《慎子》5篇《漢書》雲:“慎子先申韓,申韓稱之。
”此言甚謬。
慎子在申子後)。
《莊子·天下篇》說: 彭蒙、田骈、慎到……齊萬物以為首。
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
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
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道通導字)。
這種根本觀念,與《莊子·齊物論》相同。
“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象雖大,螞蟻雖小,各有适宜的境地,故說萬物平等。
齊物論隻是認明萬物之不齊,方才可說齊。
萬物即各有個性的不齊,故說選擇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隻到因萬物的自然,或者還可以不緻有遺漏。
“道”即是因勢利導。
故下文接着說: 是故慎到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
泠汰于物以為道理(郭注:“泠汰猶聽放也。
”郭說似是。
泠汰猶今人說冷淡)。
讠奚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
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
椎拍完斷,與物宛轉。
舍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
魏然而已矣。
“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椎拍完斷,與物宛轉”,即是上文“道”字的意思。
莊子所說的“因”,也是此理。
下文又申說這個道理: 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
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已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于理,是以終身無譽。
故曰:至于無知之物而已。
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
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
”這一段全是說“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的道理。
老子說的“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即是這個道理。
老子要人做一個“頑似鄙”的“愚人”。
慎到更進一層,要人做土塊一般的“無知之物”。
如今所傳的《慎子》五篇,及諸書所引,也有許多議論可說明《天下篇》所說。
上文說:“夫無知之物,無建已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于理。
”反過來說,凡有知之物,不能盡去主觀的私見,不能不用一已的小聰明,故動靜定不能不離于理。
這個觀念用于政治哲學上,便主張廢去主觀的私意,建立物觀的标準。
《慎子》說: 措鈞石,使禹察之,不能識也。
懸于權衡,則厘發識矣。
權衡鈞石都是“無物之物”,但這種無知的物觀标準,辯别輕重的能力,比有知的人還高千百倍。
所以說: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僞。
這是主張“法治”的一種理由。
孟子說過: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
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以)正五音,不可勝用也。
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孟子又說: 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
(皆見《離婁篇》)孟子所說的“法”,還隻是一種标準模範,還隻是“先王之法”。
當時的思想界,受了墨家“法”的觀念的影響,都承認治國不可不用一種“标準法”。
儒家的孟子主張用“先王之法”,荀子主張用“聖王為師”,這都是“法”字模範的本義。
慎子的“法治主義
安王二年至赧王十四年)和前三世紀的前70年(前300年至230年。
周赧王十五年至秦始皇十七年),乃是中國古代哲學極盛的時代。
我們已講過“别墨”、惠施、公孫龍、孟子、莊子、荀子的哲學了。
但是除了這幾個重要學派以外,還有許多小學派發生于前四世紀的下半和前三世紀的上半。
因為這幾家學派成熟的時期大概多在前三世紀的初年,故統稱為“前三世紀的思潮”。
這一篇所說,以各家的人生哲學和政治哲學為主腦。
一、慎到、彭蒙、田骈據《史記》,慎到是趙國人,田骈是齊國人。
《史記》又屢說:“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骈、驺之徒。
”(《孟子荀卿列傳》及《田完世家》)似乎慎到、田骈的年代大概相去不遠。
《莊子·天下篇》說田骈學于彭蒙。
《尹文子》下篇記田子、宋子、彭蒙問答一段,又似乎田骈是彭蒙之師。
但道藏本的《尹文子》無此段,或是後人加入的。
大概我們還應該根據《天下篇》,說慎到稍在前,彭蒙次之,田骈最後。
他們的時代大概當前三世紀初年。
《漢書·藝文志》有《慎子》42篇,《田子》25篇,今多不傳。
《慎子》惟存佚文若幹條,後人集成《慎子》5篇《漢書》雲:“慎子先申韓,申韓稱之。
”此言甚謬。
慎子在申子後)。
《莊子·天下篇》說: 彭蒙、田骈、慎到……齊萬物以為首。
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
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
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道通導字)。
這種根本觀念,與《莊子·齊物論》相同。
“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象雖大,螞蟻雖小,各有适宜的境地,故說萬物平等。
齊物論隻是認明萬物之不齊,方才可說齊。
萬物即各有個性的不齊,故說選擇不能遍及,教育不能周到,隻到因萬物的自然,或者還可以不緻有遺漏。
“道”即是因勢利導。
故下文接着說: 是故慎到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
泠汰于物以為道理(郭注:“泠汰猶聽放也。
”郭說似是。
泠汰猶今人說冷淡)。
讠奚髁無任,而笑天下之尚賢也。
縱脫無行,而非天下之大聖。
椎拍完斷,與物宛轉。
舍是與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
魏然而已矣。
“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椎拍完斷,與物宛轉”,即是上文“道”字的意思。
莊子所說的“因”,也是此理。
下文又申說這個道理: 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
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已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于理,是以終身無譽。
故曰:至于無知之物而已。
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
豪傑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适得怪焉。
”這一段全是說“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的道理。
老子說的“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即是這個道理。
老子要人做一個“頑似鄙”的“愚人”。
慎到更進一層,要人做土塊一般的“無知之物”。
如今所傳的《慎子》五篇,及諸書所引,也有許多議論可說明《天下篇》所說。
上文說:“夫無知之物,無建已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于理。
”反過來說,凡有知之物,不能盡去主觀的私見,不能不用一已的小聰明,故動靜定不能不離于理。
這個觀念用于政治哲學上,便主張廢去主觀的私意,建立物觀的标準。
《慎子》說: 措鈞石,使禹察之,不能識也。
懸于權衡,則厘發識矣。
權衡鈞石都是“無物之物”,但這種無知的物觀标準,辯别輕重的能力,比有知的人還高千百倍。
所以說: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僞。
這是主張“法治”的一種理由。
孟子說過: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
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以)正五音,不可勝用也。
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孟子又說: 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
(皆見《離婁篇》)孟子所說的“法”,還隻是一種标準模範,還隻是“先王之法”。
當時的思想界,受了墨家“法”的觀念的影響,都承認治國不可不用一種“标準法”。
儒家的孟子主張用“先王之法”,荀子主張用“聖王為師”,這都是“法”字模範的本義。
慎子的“法治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