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古代哲學的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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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比儒家進一層了。
慎子所說的“法”,不是先王的舊法,乃是“誅賞予奪”的标準法。
慎子最明“法”的功用,故上文首先指出“法”的客觀性。
這種客觀的标準,如鈞石權衡,因為是“無知之物”,故最正确,最公道,最可靠。
不但如此,人治的賞罰,無論如何精明公正,總不能使人無德無怨。
這就是“建已之患,用知之累”。
若用客觀的标準,便可免去這個害處。
《慎子》說: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
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
君舍法,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
怨之所由生也。
這是說人治“以心裁輕重”的害處。
《慎子》又說: 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
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鈎以分财,投策以分馬,非鈎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
此所以塞願望也。
這是說客觀的法度可以免“以心裁輕重”的大害。
此處慎子用鈎策比“法”,說法之客觀性最明白。
此可見中國法治主義的第一個目的隻要免去專制的人治“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的種種禍害。
此處慎到雖隻為君主設想,其實是為臣民設想,不過他不敢說明罷了。
儒家雖也有講到“法”字的,但總脫不了人治的觀念,總以為“惟仁者宜在高位”。
(孟子語,見《離婁篇》)慎到的法治主義首先要去掉“建已之患,用知之累”:這才是純粹的法治主義。
慎到的哲學根本觀念--“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有兩種結果:第一是用無知的法治代有知的人治,這是上文所說過了的。
第二是因勢主義。
《天下篇》說:“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
”慎子也說: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即《天下篇》之“道”化即《天下篇》之“教”)。
因也者,因人之情也。
人莫不自為也。
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
……人人不得其所以自為也,則上不取用焉。
故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
此之謂因。
這是老子楊朱一支的嫡派。
老子說為治須要無為無事。
楊朱說人人都有“存我”的天性,但使人人不拔一毛,則天下自然太平了。
慎到說的“自為”,即是楊朱說的“存我”。
此處說的“因”,隻是要因勢利用人人的“自為”心(此說後來《淮南子》發揮得最好。
看本書中卷論《淮南子》)。
凡根據于天道自然的哲學,多趨于這個觀念。
歐洲18世紀的經濟學者所說的“自為”觀念(參看亞丹斯密《原富》部甲第二篇),便是這個道理。
上文引《天下篇》說慎到的哲學道,“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遠,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
這也是說順着自然的趨勢。
慎到因勢主義,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上文說的“因人之情”;一種是他的“勢位”觀念。
《韓非子·難勢篇》引慎子道: 慎子曰:“飛龍乘雲,騰蛇遊霧。
雲罷霧霁而龍蛇與寅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
賢人而讠出于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
不肖而能服于賢者(适按服字下之于字系衍文,後人不通文法,依上句妄加者也),則權重位尊也。
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
吾以此知勢。
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風也。
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衆也。
堯教于隸屬而民不聽,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止。
由此觀之,賢智未足以服衆,則勢位足以任賢者也。
”這個觀念,在古代政治思想發達史上很是重要的。
儒家始終脫不了人治的觀念,正因為他們不能把政權與君主分開來看,故說:“徒法不能以自行。
”又說: “惟仁者宜在高位。
”他們不知道法的自身雖不能施行,但行法的并不必是君主乃是政權,乃是“勢位”。
知道行政法所靠的是政權,不是聖君明主,這便是推翻人治主義的第一步。
慎子的意思要使政權(勢位)全在法度,使君主“棄知去已”,做一種“虛君立憲”制度。
君主成了“虛君”,故不必一定要有賢智的君主。
荀子批評慎子的哲學,說他“蔽于法而不知賢”,又說“由法謂之,道盡數矣”。
(《解蔽篇》)不知這正是慎子的長處。
以上說慎到的哲學。
《天下篇》說田骈、彭蒙的哲學與慎到大旨相同,都以為“古之道人,至于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
這就是上文“齊萬物以為首”的意思。
二、宋钅開、尹文宋钅開,又作宋■,大概與孟子同時。
尹文曾說齊王(見《呂氏春秋·正名篇》。
又見《說苑》、《漢書·藝文志》作說齊宣王),大概死在孟子之後,若作西曆計算,宋钅開是紀元前360至290年,尹文是紀元前350至270年。
《
慎子所說的“法”,不是先王的舊法,乃是“誅賞予奪”的标準法。
慎子最明“法”的功用,故上文首先指出“法”的客觀性。
這種客觀的标準,如鈞石權衡,因為是“無知之物”,故最正确,最公道,最可靠。
不但如此,人治的賞罰,無論如何精明公正,總不能使人無德無怨。
這就是“建已之患,用知之累”。
若用客觀的标準,便可免去這個害處。
《慎子》說: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
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
君舍法,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
怨之所由生也。
這是說人治“以心裁輕重”的害處。
《慎子》又說: 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
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鈎以分财,投策以分馬,非鈎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惡者不知所以惡。
此所以塞願望也。
這是說客觀的法度可以免“以心裁輕重”的大害。
此處慎子用鈎策比“法”,說法之客觀性最明白。
此可見中國法治主義的第一個目的隻要免去專制的人治“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的種種禍害。
此處慎到雖隻為君主設想,其實是為臣民設想,不過他不敢說明罷了。
儒家雖也有講到“法”字的,但總脫不了人治的觀念,總以為“惟仁者宜在高位”。
(孟子語,見《離婁篇》)慎到的法治主義首先要去掉“建已之患,用知之累”:這才是純粹的法治主義。
慎到的哲學根本觀念--“棄知去已而緣不得已”--有兩種結果:第一是用無知的法治代有知的人治,這是上文所說過了的。
第二是因勢主義。
《天下篇》說:“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
”慎子也說: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即《天下篇》之“道”化即《天下篇》之“教”)。
因也者,因人之情也。
人莫不自為也。
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
……人人不得其所以自為也,則上不取用焉。
故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
此之謂因。
這是老子楊朱一支的嫡派。
老子說為治須要無為無事。
楊朱說人人都有“存我”的天性,但使人人不拔一毛,則天下自然太平了。
慎到說的“自為”,即是楊朱說的“存我”。
此處說的“因”,隻是要因勢利用人人的“自為”心(此說後來《淮南子》發揮得最好。
看本書中卷論《淮南子》)。
凡根據于天道自然的哲學,多趨于這個觀念。
歐洲18世紀的經濟學者所說的“自為”觀念(參看亞丹斯密《原富》部甲第二篇),便是這個道理。
上文引《天下篇》說慎到的哲學道,“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遠,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
這也是說順着自然的趨勢。
慎到因勢主義,有兩種說法:一種是上文說的“因人之情”;一種是他的“勢位”觀念。
《韓非子·難勢篇》引慎子道: 慎子曰:“飛龍乘雲,騰蛇遊霧。
雲罷霧霁而龍蛇與寅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
賢人而讠出于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
不肖而能服于賢者(适按服字下之于字系衍文,後人不通文法,依上句妄加者也),則權重位尊也。
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
吾以此知勢。
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風也。
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衆也。
堯教于隸屬而民不聽,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則行,禁則止。
由此觀之,賢智未足以服衆,則勢位足以任賢者也。
”這個觀念,在古代政治思想發達史上很是重要的。
儒家始終脫不了人治的觀念,正因為他們不能把政權與君主分開來看,故說:“徒法不能以自行。
”又說: “惟仁者宜在高位。
”他們不知道法的自身雖不能施行,但行法的并不必是君主乃是政權,乃是“勢位”。
知道行政法所靠的是政權,不是聖君明主,這便是推翻人治主義的第一步。
慎子的意思要使政權(勢位)全在法度,使君主“棄知去已”,做一種“虛君立憲”制度。
君主成了“虛君”,故不必一定要有賢智的君主。
荀子批評慎子的哲學,說他“蔽于法而不知賢”,又說“由法謂之,道盡數矣”。
(《解蔽篇》)不知這正是慎子的長處。
以上說慎到的哲學。
《天下篇》說田骈、彭蒙的哲學與慎到大旨相同,都以為“古之道人,至于莫之是,莫之非而已矣”。
這就是上文“齊萬物以為首”的意思。
二、宋钅開、尹文宋钅開,又作宋■,大概與孟子同時。
尹文曾說齊王(見《呂氏春秋·正名篇》。
又見《說苑》、《漢書·藝文志》作說齊宣王),大概死在孟子之後,若作西曆計算,宋钅開是紀元前360至290年,尹文是紀元前350至27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