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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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種種不同。
故說: 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養滄熱滑钅皮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
心有征知(有讀又。
此承上文而言,言心于上所舉九事外,又能征知也)。
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
緣目而知形可也。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這一段不很好懂。
第一長句說天官的感覺有種種不同,固可懂得。
此下緊接一句“心有征知”,楊注雲:“征,召也。
言心能召萬物而知之。
”這話不曾說得明白。
章太炎《原名》篇說:“接于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
傳于心曰想,想者謂之征知。
”又說:“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箸;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
”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像”之意,比楊亻京進一層說。
征字本義有證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注:“征,猶明也。
”《荀子·性惡篇》:“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
”《漢書·董仲舒傳》有此語,師古曰,征,證也)。
這是說五官形體的受的感覺,種類紛繁,沒有頭緒。
幸有一個心除了“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之外,還有證明知識的作用。
證明知識就是使知識有根據。
例如目見一色,心能證明他是白雪的白色;耳聽一聲,心能證明他是門外廟裡的鐘聲。
這就是“征知”。
因為心能征知,所以我們可以“緣耳而知聲,緣目而知色”。
不然,我們但可有無數沒有系統,沒有意義的感覺,決不能有知識。
但是單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識。
因為“天官”所受的感覺乃是知識的原料;不有原料,便無所知。
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并不是離卻一切官能自己獨立存在的;其實是和一切官能成為一體,不可分斷的。
征知的作用,還隻是心與官能連合的作用。
例如聽官必先聽過鐘聲,方可聞聲即知為鐘聲;鼻官必先聞過桂花香,方可聞香即知為桂花香。
所以說:“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當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說“記帳”。
天官所曾感覺過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記帳一般。
帳上有過桂花香,所以後來聞一種香,便如翻開老帳,查出這是桂花香。
初次感覺,有如登帳,故名“當簿其類”。
後來知物,即根據帳簿證明這是什麼,故名“征知”。
例如畫一“丁”字,中國人見了說是甲乙丙古的“丁”字;英國人見了說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沒有文字的野蠻人見了便不認得了。
所以說:“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三)制名的樞要又是什麼呢?荀子說,同異既分别了,然後随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
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
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
知異實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
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
物也者,大共名也。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
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
鳥獸也者,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至于無别然後止。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則謂之不宜。
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
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此制名之樞要也。
(以上皆《正名篇》)制名的樞要隻是“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八個字。
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會的性質,所以說“約定俗成謂之宜”。
正名的事業,不過是用法令的權力去維持那些“約定俗成”的名罷了。
以上所說三條,是荀子的正名論的建設一方面。
他還有破壞的方面,也分三條。
(一)惑于用名以亂名荀子舉的例是: (1)“見侮不辱”。
(宋子之說)(2)“聖人不愛己。
”(《墨辯·大取篇》雲:“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
己在所愛,愛加于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3)“殺盜非殺人也”。
(此《墨辯·小取篇》語)對于這些議論,荀子說: 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所以為有名”即是上文所說“明貴賤,别同異”兩件。
如說“見侮不辱”: “見侮”是可惡的事,故人都以為辱。
今不能使人不惡侮,豈能使人不把“見侮”當作可恥的事。
若不把可恥的事當作可恥的事,便是“貴賤不明,同異無别”了(說詳《正論篇》)。
“人”與“己”有别,“盜”是“人”的一種;若說“愛己還隻是愛人”,又說“殺盜不是殺人”,也是同異無别了。
這是駁第一類的“邪說”。
(二)惑于用實以亂名荀子舉的例是: (1)“山淵平”。
(楊注,此即《莊子》雲:“山與澤平。
”)(2)“情欲寡”。
(欲字是動詞。
《正論篇》說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已之情為欲多。
”)(3)“刍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
”(楊注:此墨子之說)荀子說: 驗之所緣而以同異(而舊作無,今依上文改),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同異多“緣天官,”說已見上文,如天官所見,高聳的是山,低下的是淵,便不可說“山淵平”。
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情欲寡”一條也是如此。
請問: 人之情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 --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
曰,若是,則說必不行矣。
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
(《正論》)這是用實際的事實來駁那些“用實以亂名”的邪說。
(三)惑于用名以亂實荀子舉的例是“非而谒楹有牛馬非馬也。
”這十個字前人都讀兩個三字句,一個四字句,以為“馬非馬也”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也”。
孫诒讓讀“有牛馬,非馬也”六字為句,引以證《墨辯·經下》:“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一條。
《經說下》雲:“‘牛馬,牛也’,未可。
則或可或不可。
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
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
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
”我以為孫說很有理。
但上文“非而谒楹”四個字終不可解。
荀子駁他道: 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名約即是“約定俗成謂之宜”。
荀子的意思隻是要問大家的意見如何。
如大家都說“牛馬是馬”,便可駁倒“牛馬非馬”的話了。
四、辯荀子也有論“辯”的話,但說的甚略。
他是極不贊成“辯”的,所以說: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
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
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辯執惡用矣哉?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的意思。
他接着說: 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
辯說乃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
荀子論“辯”有幾條界說很有價值。
他說: 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
累而成文,名之麗也。
用麗俱得,謂之知名。
又說: 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
(期,會也。
會,合也。
(《說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詞。
))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王校,論當作谕。
我以為不改也可)。
辯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不異實名”謂辯中所用名須終始同義,不當前後涵義有廣狹之區别)。
荀子說“辯”,頗沒有什麼精彩。
他說: 期命也者,辯說之用也。
辯說也者,心之象道也。
……心合于道,說合于心,辭合于說;正名而期,質請(同情。
)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辯則盡故。
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
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說的:“凡議必将立隆正,然後可也。
……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
”這種論理,全是演繹法。
演繹法的通律是“以類度類”(《非相》),“以淺持博,以一持萬”(《儒效》)。
說得詳細點是: 奇物怪變,所未嘗聞也,所未嘗見也,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疑怍;張法而度之,則奄然若合符節。
(《儒效》)
故說: 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疾養滄熱滑钅皮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
心有征知(有讀又。
此承上文而言,言心于上所舉九事外,又能征知也)。
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
緣目而知形可也。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這一段不很好懂。
第一長句說天官的感覺有種種不同,固可懂得。
此下緊接一句“心有征知”,楊注雲:“征,召也。
言心能召萬物而知之。
”這話不曾說得明白。
章太炎《原名》篇說:“接于五官曰受,受者謂之當簿。
傳于心曰想,想者謂之征知。
”又說:“領納之謂受,受非愛憎不箸;取像之謂想,想非呼召不征。
”是章氏也把征字作“呼召”解,但他的“呼召”是“想像”之意,比楊亻京進一層說。
征字本義有證明之意(《中庸》“杞不足征也”注:“征,猶明也。
”《荀子·性惡篇》:“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
”《漢書·董仲舒傳》有此語,師古曰,征,證也)。
這是說五官形體的受的感覺,種類紛繁,沒有頭緒。
幸有一個心除了“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之外,還有證明知識的作用。
證明知識就是使知識有根據。
例如目見一色,心能證明他是白雪的白色;耳聽一聲,心能證明他是門外廟裡的鐘聲。
這就是“征知”。
因為心能征知,所以我們可以“緣耳而知聲,緣目而知色”。
不然,我們但可有無數沒有系統,沒有意義的感覺,決不能有知識。
但是單有“心”,不用“天官”,也不能有知識。
因為“天官”所受的感覺乃是知識的原料;不有原料,便無所知。
不但如此,那“征知”的心,并不是離卻一切官能自己獨立存在的;其實是和一切官能成為一體,不可分斷的。
征知的作用,還隻是心與官能連合的作用。
例如聽官必先聽過鐘聲,方可聞聲即知為鐘聲;鼻官必先聞過桂花香,方可聞香即知為桂花香。
所以說:“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當簿”如《孟子》“孔子先簿正祭器”的簿字,如今人說“記帳”。
天官所曾感覺過的,都留下影子,如店家記帳一般。
帳上有過桂花香,所以後來聞一種香,便如翻開老帳,查出這是桂花香。
初次感覺,有如登帳,故名“當簿其類”。
後來知物,即根據帳簿證明這是什麼,故名“征知”。
例如畫一“丁”字,中國人見了說是甲乙丙古的“丁”字;英國人見了說是英文第二十字母;那沒有文字的野蠻人見了便不認得了。
所以說:“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謂之不知。
”(三)制名的樞要又是什麼呢?荀子說,同異既分别了,然後随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
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
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
知異實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
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
物也者,大共名也。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
有時而欲偏舉之,故謂之“鳥獸”。
鳥獸也者,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至于無别然後止。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則謂之不宜。
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
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此制名之樞要也。
(以上皆《正名篇》)制名的樞要隻是“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八個字。
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知道名有社會的性質,所以說“約定俗成謂之宜”。
正名的事業,不過是用法令的權力去維持那些“約定俗成”的名罷了。
以上所說三條,是荀子的正名論的建設一方面。
他還有破壞的方面,也分三條。
(一)惑于用名以亂名荀子舉的例是: (1)“見侮不辱”。
(宋子之說)(2)“聖人不愛己。
”(《墨辯·大取篇》雲:“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
己在所愛,愛加于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3)“殺盜非殺人也”。
(此《墨辯·小取篇》語)對于這些議論,荀子說: 驗之所以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所以為有名”即是上文所說“明貴賤,别同異”兩件。
如說“見侮不辱”: “見侮”是可惡的事,故人都以為辱。
今不能使人不惡侮,豈能使人不把“見侮”當作可恥的事。
若不把可恥的事當作可恥的事,便是“貴賤不明,同異無别”了(說詳《正論篇》)。
“人”與“己”有别,“盜”是“人”的一種;若說“愛己還隻是愛人”,又說“殺盜不是殺人”,也是同異無别了。
這是駁第一類的“邪說”。
(二)惑于用實以亂名荀子舉的例是: (1)“山淵平”。
(楊注,此即《莊子》雲:“山與澤平。
”)(2)“情欲寡”。
(欲字是動詞。
《正論篇》說宋子曰:“人之情欲寡而皆以已之情為欲多。
”)(3)“刍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
”(楊注:此墨子之說)荀子說: 驗之所緣而以同異(而舊作無,今依上文改),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同異多“緣天官,”說已見上文,如天官所見,高聳的是山,低下的是淵,便不可說“山淵平”。
這便是墨子三表(看第六篇第四章)中的第二表:“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情欲寡”一條也是如此。
請問: 人之情為目不欲綦色,耳不欲綦聲,口不欲綦味,鼻不欲綦臭,形不欲綦佚: --此五綦者,亦以人之情為不欲乎?曰,人之情欲是已。
曰,若是,則說必不行矣。
以人之情為欲此五綦者而不欲多,譬之是猶以人之情為欲富貴而不欲貨也,好美而惡西施也。
(《正論》)這是用實際的事實來駁那些“用實以亂名”的邪說。
(三)惑于用名以亂實荀子舉的例是“非而谒楹有牛馬非馬也。
”這十個字前人都讀兩個三字句,一個四字句,以為“馬非馬也”是公孫龍的“白馬非馬也”。
孫诒讓讀“有牛馬,非馬也”六字為句,引以證《墨辯·經下》:“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一條。
《經說下》雲:“‘牛馬,牛也’,未可。
則或可或不可。
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
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
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
”我以為孫說很有理。
但上文“非而谒楹”四個字終不可解。
荀子駁他道: 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名約即是“約定俗成謂之宜”。
荀子的意思隻是要問大家的意見如何。
如大家都說“牛馬是馬”,便可駁倒“牛馬非馬”的話了。
四、辯荀子也有論“辯”的話,但說的甚略。
他是極不贊成“辯”的,所以說: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
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
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辯執惡用矣哉?這就是孔子“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的意思。
他接着說: 今聖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辯說也。
辯說乃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
荀子論“辯”有幾條界說很有價值。
他說: 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
累而成文,名之麗也。
用麗俱得,謂之知名。
又說: 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
(期,會也。
會,合也。
(《說文》,累字如累世之累,是形容詞。
))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王校,論當作谕。
我以為不改也可)。
辯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不異實名”謂辯中所用名須終始同義,不當前後涵義有廣狹之區别)。
荀子說“辯”,頗沒有什麼精彩。
他說: 期命也者,辯說之用也。
辯說也者,心之象道也。
……心合于道,說合于心,辭合于說;正名而期,質請(同情。
)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辯則盡故。
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
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即是前文所說的:“凡議必将立隆正,然後可也。
……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
”這種論理,全是演繹法。
演繹法的通律是“以類度類”(《非相》),“以淺持博,以一持萬”(《儒效》)。
說得詳細點是: 奇物怪變,所未嘗聞也,所未嘗見也,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疑怍;張法而度之,則奄然若合符節。
(《儒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