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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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則自行,使之則謀(《說文》:慮難曰謀)。

    故心未嘗不動也。

     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

     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一而靜,作之則(此處“謂之”“作之”都是命令的動詞。

    如今言“教他要虛一而靜,還替他立下法式準則。

    ”王引之把“作之”二字作一句,把則字屬下文,說“心有動作,則……”這正犯了《經義述聞》所說“增字解經”的毛病。

    章太炎《明見篇》解此章說:“作之,彼意也。

    ”更講不通)。

    将須道者,(虛)之。

    虛則入(舊作人)。

    将事道者,(一)之。

    一則盡。

    将思道者,(靜之)。

    靜則察(此文舊不可通。

    王引之校改為“則将須道者之虛,(虛)則入。

    将事道者之一,(一)則盡。

    将思道者(之靜)靜則察”也不成文法。

    今改校如下,似乎較妥)。

    ……虛一而靜,謂之大清明。

    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

    ……夫惡有蔽矣哉?(《解蔽》)這一節本很明白,不須詳細解說。

    章太炎《明見》篇《國故論衡》下)用印度哲學來講這一段,把“藏”解作“阿羅耶識”,把“異”解作“異熟”,把“謀”與“自行”解作“散位獨頭意識”,便比原文更難懂了。

    心能收受一切感覺,故說是“藏”。

    但是心藏感覺,和罐裡藏錢不同,罐藏滿了,便不能再藏了。

     心卻不然,藏了這個,還可藏那個。

    這叫做“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這便是“虛”。

    心又能區别比類。

    正如《正名》篇所說:“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以耳異,甘苦鹹淡……以口異。

    ……”五官感覺的種類極為複雜紛繁,所以說:“同時兼知之,兩也。

    ”感覺雖然複雜,心卻能“緣耳知聲,緣目知形”,比類區别,不緻混亂。

    這是“不以夫一害此一”。

    這便叫做“一”。

    心能有種種活動,如夢與思慮之類。

    但是夢時盡夢,思慮時盡思慮,專心接物時,還依舊能有知識。

    這是“不以夢劇亂知”,這便是“靜”。

    心有這三種特性,始能知道。

     所以那些“未得道而求道”的人,也須做到這三種工夫:第一要慮心,第二要專一,第三要靜心。

     二、謬誤荀子的知識論的心理根據既如上說,如今且看他論知識謬誤的原因和救正的方法。

    他說: 故人心譬如水,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須眉而察理矣。

    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于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

    心亦如是矣。

    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

    小物引之,則其正外易,其心内傾,則不足以決粗理也。

    (同)凡一切謬誤都由于中心不定,不能靜思,不能專一。

    又說: 凡觀物有疑(疑,定也。

    與下文“疑止之”之疑同義。

    此即《詩》“靡所止疑”之疑)。

    中心不定則外物不清。

    吾慮不清則未可定然否也。

    冥冥蔽其明矣。

     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頃步之浍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

     ……故從山上望牛者若羊,……遠蔽其大也。

    從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長也。

    水動而影搖,人不以定美惡,水勢玄也。

    瞽者仰視而不見星,人不以定有無,用精惑也。

    有人焉以此時定物,則世之愚者也。

    彼愚者之定物,以疑決疑,決必不當。

    夫荀不當,安能無過乎。

     這一段說一切謬誤都由于外物擾亂五官。

    官能失其作用,故心不能知物,遂生種種謬誤(參觀《正名篇》論“所緣以同異”一節)。

     因為知識易有謬誤,故不能不有個可以取法的标準模範。

    荀子說: 凡(可)以知,人之性也。

    可知,物之理也(可字下舊有“以”字。

    今據久保愛所見元本删之)。

    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知物之理(人字物字疑皆是衍文,後人誤讀上文,又依上文妄改此句而誤也),而無所疑止之,則沒世窮年不能遍也。

    其所以貫理焉,雖億萬已,不足以浃萬物之變,與愚者若一。

    學老身長子而與愚者若一,猶不知錯,夫是之謂妄人。

     故學也者,固學止之乎。

    惡乎止?之曰,止諸至足曷謂至足?曰,聖(王)也。

    聖也者,盡倫者也。

    王也者,盡制者也。

    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法極矣。

    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制為法。

    法其法,以求其統,類(其)類,以務象效其人。

    (《解蔽》)這是“标準的”知識論,與孟子的學說,大概相似。

    孟子說:“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正與荀子的“聖也者,盡倫者也;王也者,盡制者也”同意。

    他兩人都把“法聖王”看作一條教育的捷徑。

    譬如古人用了心思目力,造下規矩準繩,後世的人依着做去,便也可做方員平直。

    學問知識也是如此。

     依着好榜樣做去,便也可得正确的知識學問,便也可免了許多謬誤。

    這是荀子“止諸至足”的本意。

     三、名學荀卿的名學,完全是演繹法。

    他承着儒家“春秋派”的正名主義,受了時勢的影響,知道單靠着史官的一字褒貶,決不能做到“正名”的目的。

    所以他的名學,介于儒家與法家之間,是儒法過渡時代的學說。

    他的名學的大旨是: 凡議,必将立隆正,然後可也。

    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辯訟不決。

    故所聞曰: “天下之大隆(下舊有也字。

    今據久保愛所見宋本删),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

    ”故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

    (《正論》)傳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制與不合王制也。

    天下有不以是為隆正也,然而猶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解蔽》)他的大旨隻是要先立一個“隆正”,做一個标準的大前提。

    凡是合這隆正的都是“是的”,不合的都是“非的”。

    所以我說他是演繹法的名學。

     荀子講“正名”隻是要把社會上已經通行的名,用國家法令制定;制定之後,不得更改。

    他說: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

    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

    故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

    故其民悫,悫則易使,易使則功(功舊作公,今依顧千裡校改)。

    其民莫敢為奇辭以亂正名,故一于道法而謹于循令矣。

    如是,則其迹長矣。

    迹長功成,治之極也。

    是謹于守名約之功也。

    (《正名》)但是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

    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

    (同)“循舊名”的法如下: 後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

    散名之加于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

    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

    (同)荀子論“正名”,分三步,如下: (一)所為有名。

     (二)有緣有同異。

     (三)制名之樞要。

     今分說如下: (一)為什麼要有“名”呢?荀子說: 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此十二字,楊注讀四字一句。

    王校仍之。

    今從郝懿行說讀六字為句。

    互舊作玄,今從王校改)。

    貴賤不明,同異不别。

    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

     這是說無名的害處。

    例如我見兩物,一黑一白,若沒有黑白之名,則别人盡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

    這是“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

    又如《爾雅》說:“犬未成豪曰狗”;《說文》說:“犬,狗之有縣蹄者也。

    ”依《爾雅》說,狗是犬的一種,犬可包狗。

    依《說文》說,犬是狗的一種,狗可包犬。

    如下圖: 這也是“異物名實互紐”之例。

    荀子接着說: 故知者為之分别,制名以指實。

    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

    貴賤明,同異别,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

    此所為有名也。

     此處當注意的是荀子說的“制名以指實”有兩層用處:第一是“明貴賤”,第二是“别同異”。

    墨家論“名”隻有别同異一種用處。

    儒家卻于“别同異”之外添出“明貴賤”一種用處。

    “明貴賤”即是“寓褒貶,别善惡”之意。

    荀子受了當時科學家的影響,不能不說名有别同異之用。

    但他依然把“明貴賤”看作比“别同異”更為重要。

    所以說“上”以明貴賤,“下”以别同異。

     (二)怎樣會有同異呢?荀子說這都由于“天官”。

    天官即是耳、目、鼻、口、心、體之類。

    他說: 凡同類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

    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這就說“同”。

    因為同種類同情感的人對于外物所起意象大概相同,所以能造名字以為達意的符号。

    但是天官不但知同,還能别異。

    上文說過“異也者,同時兼知之”。

    天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