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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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孟子又以為人性含有“良知良能”,故說性善。

    荀子又不認此說。

    他說人人雖有一種“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此即吾所謂“可能性”),但是“可以知”未必就知,“可以能”未必就能。

    故說: 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

    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為“能”也。

    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

    (同)例如“目可以見,耳可以聽”。

    但是“可以見”未必就能見得“明”,“可以聽”未必就能聽得“聰”。

    這都是駁孟子“良知良能”之說。

    依此說來,荀子雖說性惡,其實是說性可善可惡。

     五、教育學說孟子說性善,故他的教育學說偏重“自得”一方面。

    荀子說性惡,故他的教育學說趨向“積善”一方面。

    他說: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

    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

     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積也。

    習俗移志,安久移質。

    ……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

    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

    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

    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斫削而為工匠,積反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

    工匠之子莫不繼事,而都國之民安習其服。

     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積靡使然也。

    (《儒效》)荀子書中說這“積”字最多。

    因為人性隻有一些“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正如一張白紙,本來沒有什麼東西,所以須要一點一滴的“積”起來,才可以有學問,才可以有道德。

    所以荀子的教育學說隻是要人積善。

    他說:“學不可以已”(《勸學》),又說:“骐骥一躍,不能千步;驽馬十駕,功在不舍。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同)荀子的教育學說以為學問須要變化氣質,增益身心。

    不能如此,不足為學。

    他說: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

    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同)又說: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

    學至于行之而已矣。

    行之,明也。

    明之為聖人。

    聖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厘。

    無它道焉,已乎行之矣。

    (《儒效》)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說。

     六、禮樂荀子的禮論樂論隻是他的廣義的教育學說。

    荀子以為人性惡,故不能不用禮義音樂來涵養節制人的情欲。

     看他的《禮論篇》道: 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

    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

    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楊注:屈,竭也)。

    于欲兩者相持而長: 是禮之所起也。

    故禮者,養也。

    ……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别。

    曷謂别?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這和《富國篇》說政治社會的原起,大略相同: 人倫并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性也。

    皆有所可也,知愚同。

    所可異也,知愚分。

    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欲而不窮,則民奮而不可說也。

    如是,則知者未得治也,……群衆未縣也。

    群衆未縣,則君臣未立也。

    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縱欲。

    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

    寡則必争矣。

    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言人人須百技所成。

    楊注以一人為君上,大誤)。

    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

    離居不相待,則窮。

    群而無分,則争。

    ……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内,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争色之禍矣。

    故知者為之分也。

     禮隻是一個“分”字;所以要“分”,隻是由于人生有欲,無分必争。

    《樂論篇》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故人不能無樂。

    樂則必發于聲音,形于動靜:人之道也(此四字舊作“而人之道”,今依《禮記》改)。

    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

    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綸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

    ……故樂者,所以道樂也。

    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

    ……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此節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導)。

     荀子的意思隻為人是生來就有情欲的,故要作為禮制,使情欲有一定的範圍,不緻有争奪之患;人又是生來愛快樂的,故要作為正當的音樂,使人有正當的娛樂,不緻流于氵?亂(參看第五篇論禮的一段)。

    這是儒家所同有的議論。

    但是荀子是主張性惡的。

    性惡論的自然結果,當主張用嚴刑重罰來裁制人的天性。

    荀子雖自己主張禮義師法,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就老老實實的主張用刑法治國了。

     ◎第三章心理學與名學一、論心荀子說性惡,單指情欲一方面。

    但人的情欲之外,還有一個心。

     心的作用極為重要。

    荀子說: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

    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

    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僞。

    (《正名》)例如人見可欲之物,覺得此物可以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該要不該要,是“心為之擇”;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為之動”。

    情欲與動作之間,全靠這個“心”作一把天平秤。

    所以說: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

    (《正名》)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

    出令而無所受令。

    (《解蔽》)心與情欲的關系,如下: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

    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于多欲者也。

    ……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

     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

    (天性有欲,心為之制節。

    )(此九字,今本阙。

    今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及韓本增)……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

    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于亂?故治亂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

    ……以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

    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

    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此下疑脫四字)。

    欲雖不可盡,求可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

    ……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

    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

    ……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這一節說人不必去欲,但求導欲;不必寡欲,但求有節;最要緊的是先須有一個“所可中理”的心作主宰。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這種議論,極合近世教育心理,真是荀子的特色。

    大概這裡也有“别墨”的樂利主義的影響(看第八篇第二章)。

     荀子以為“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可是心以為可得。

    但是要使“心之所可中理”不是容易做到。

    正如《中庸》上說的“中庸之道”,說來很易,做到卻極不易。

    所以荀子往往把心來比一種權度。

    他說: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

    故人無動而不與權俱。

    ……權不正,則禍托于欲而人以為福;福托于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于禍福也。

    道者,古今之正權也。

    離道而内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正名》)。

    《解蔽篇》所說與此同)。

     故《解蔽》篇說: 故心不可不知道。

    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

    ……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

     這裡的“可”字,與上文所引《正名》篇一長段的“可”字,同是許可之可。

     要有正确合理的知識,方才可以有正确合理的可與不可。

    可與不可沒有錯誤,一切好惡去取便也沒有過失。

    這是荀子的人生哲學的根本觀念。

     古代的人生哲學,獨有荀子最注重心理的研究。

    所以他說心理的狀态和作用也最詳細。

    他說: 人何以知道?曰,心。

    心何以知?曰,虛一而靜。

    心未嘗不藏也,然而有所謂虛。

    心未嘗不兩也,然而有所謂一。

    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兩字舊作滿。

    楊注當作兩是也)。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

    志也者,藏也(志即是記憶)。

    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

    異也者,同時兼知之。

    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

    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一。

     心卧則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