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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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孟子又以為人性含有“良知良能”,故說性善。
荀子又不認此說。
他說人人雖有一種“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此即吾所謂“可能性”),但是“可以知”未必就知,“可以能”未必就能。
故說: 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
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為“能”也。
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
(同)例如“目可以見,耳可以聽”。
但是“可以見”未必就能見得“明”,“可以聽”未必就能聽得“聰”。
這都是駁孟子“良知良能”之說。
依此說來,荀子雖說性惡,其實是說性可善可惡。
五、教育學說孟子說性善,故他的教育學說偏重“自得”一方面。
荀子說性惡,故他的教育學說趨向“積善”一方面。
他說: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
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
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積也。
習俗移志,安久移質。
……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
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
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
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斫削而為工匠,積反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
工匠之子莫不繼事,而都國之民安習其服。
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積靡使然也。
(《儒效》)荀子書中說這“積”字最多。
因為人性隻有一些“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正如一張白紙,本來沒有什麼東西,所以須要一點一滴的“積”起來,才可以有學問,才可以有道德。
所以荀子的教育學說隻是要人積善。
他說:“學不可以已”(《勸學》),又說:“骐骥一躍,不能千步;驽馬十駕,功在不舍。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同)荀子的教育學說以為學問須要變化氣質,增益身心。
不能如此,不足為學。
他說: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
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同)又說: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
學至于行之而已矣。
行之,明也。
明之為聖人。
聖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厘。
無它道焉,已乎行之矣。
(《儒效》)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說。
六、禮樂荀子的禮論樂論隻是他的廣義的教育學說。
荀子以為人性惡,故不能不用禮義音樂來涵養節制人的情欲。
看他的《禮論篇》道: 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
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
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楊注:屈,竭也)。
于欲兩者相持而長: 是禮之所起也。
故禮者,養也。
……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别。
曷謂别?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這和《富國篇》說政治社會的原起,大略相同: 人倫并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性也。
皆有所可也,知愚同。
所可異也,知愚分。
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欲而不窮,則民奮而不可說也。
如是,則知者未得治也,……群衆未縣也。
群衆未縣,則君臣未立也。
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縱欲。
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
寡則必争矣。
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言人人須百技所成。
楊注以一人為君上,大誤)。
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
離居不相待,則窮。
群而無分,則争。
……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内,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争色之禍矣。
故知者為之分也。
禮隻是一個“分”字;所以要“分”,隻是由于人生有欲,無分必争。
《樂論篇》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故人不能無樂。
樂則必發于聲音,形于動靜:人之道也(此四字舊作“而人之道”,今依《禮記》改)。
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
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綸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
……故樂者,所以道樂也。
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
……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此節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導)。
荀子的意思隻為人是生來就有情欲的,故要作為禮制,使情欲有一定的範圍,不緻有争奪之患;人又是生來愛快樂的,故要作為正當的音樂,使人有正當的娛樂,不緻流于氵?亂(參看第五篇論禮的一段)。
這是儒家所同有的議論。
但是荀子是主張性惡的。
性惡論的自然結果,當主張用嚴刑重罰來裁制人的天性。
荀子雖自己主張禮義師法,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就老老實實的主張用刑法治國了。
◎第三章心理學與名學一、論心荀子說性惡,單指情欲一方面。
但人的情欲之外,還有一個心。
心的作用極為重要。
荀子說: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
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
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僞。
(《正名》)例如人見可欲之物,覺得此物可以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該要不該要,是“心為之擇”;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為之動”。
情欲與動作之間,全靠這個“心”作一把天平秤。
所以說: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
(《正名》)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
出令而無所受令。
(《解蔽》)心與情欲的關系,如下: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
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于多欲者也。
……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
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
(天性有欲,心為之制節。
)(此九字,今本阙。
今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及韓本增)……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
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于亂?故治亂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
……以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
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
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此下疑脫四字)。
欲雖不可盡,求可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
……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
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
……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這一節說人不必去欲,但求導欲;不必寡欲,但求有節;最要緊的是先須有一個“所可中理”的心作主宰。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這種議論,極合近世教育心理,真是荀子的特色。
大概這裡也有“别墨”的樂利主義的影響(看第八篇第二章)。
荀子以為“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可是心以為可得。
但是要使“心之所可中理”不是容易做到。
正如《中庸》上說的“中庸之道”,說來很易,做到卻極不易。
所以荀子往往把心來比一種權度。
他說: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
故人無動而不與權俱。
……權不正,則禍托于欲而人以為福;福托于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于禍福也。
道者,古今之正權也。
離道而内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正名》)。
《解蔽篇》所說與此同)。
故《解蔽》篇說: 故心不可不知道。
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
……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
這裡的“可”字,與上文所引《正名》篇一長段的“可”字,同是許可之可。
要有正确合理的知識,方才可以有正确合理的可與不可。
可與不可沒有錯誤,一切好惡去取便也沒有過失。
這是荀子的人生哲學的根本觀念。
古代的人生哲學,獨有荀子最注重心理的研究。
所以他說心理的狀态和作用也最詳細。
他說: 人何以知道?曰,心。
心何以知?曰,虛一而靜。
心未嘗不藏也,然而有所謂虛。
心未嘗不兩也,然而有所謂一。
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兩字舊作滿。
楊注當作兩是也)。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
志也者,藏也(志即是記憶)。
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
異也者,同時兼知之。
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
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一。
心卧則夢
孟子又以為人性含有“良知良能”,故說性善。
荀子又不認此說。
他說人人雖有一種“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此即吾所謂“可能性”),但是“可以知”未必就知,“可以能”未必就能。
故說: 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
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為“能”也。
雖不“能”,無害“可以為”,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
(同)例如“目可以見,耳可以聽”。
但是“可以見”未必就能見得“明”,“可以聽”未必就能聽得“聰”。
這都是駁孟子“良知良能”之說。
依此說來,荀子雖說性惡,其實是說性可善可惡。
五、教育學說孟子說性善,故他的教育學說偏重“自得”一方面。
荀子說性惡,故他的教育學說趨向“積善”一方面。
他說: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
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
注錯習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積也。
習俗移志,安久移質。
……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
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
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
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斫削而為工匠,積反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
工匠之子莫不繼事,而都國之民安習其服。
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積靡使然也。
(《儒效》)荀子書中說這“積”字最多。
因為人性隻有一些“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正如一張白紙,本來沒有什麼東西,所以須要一點一滴的“積”起來,才可以有學問,才可以有道德。
所以荀子的教育學說隻是要人積善。
他說:“學不可以已”(《勸學》),又說:“骐骥一躍,不能千步;驽馬十駕,功在不舍。
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同)荀子的教育學說以為學問須要變化氣質,增益身心。
不能如此,不足為學。
他說: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一可以為法則。
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同)又說: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
學至于行之而已矣。
行之,明也。
明之為聖人。
聖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厘。
無它道焉,已乎行之矣。
(《儒效》)這是荀子的知行合一說。
六、禮樂荀子的禮論樂論隻是他的廣義的教育學說。
荀子以為人性惡,故不能不用禮義音樂來涵養節制人的情欲。
看他的《禮論篇》道: 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
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
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楊注:屈,竭也)。
于欲兩者相持而長: 是禮之所起也。
故禮者,養也。
……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别。
曷謂别?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
這和《富國篇》說政治社會的原起,大略相同: 人倫并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性也。
皆有所可也,知愚同。
所可異也,知愚分。
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欲而不窮,則民奮而不可說也。
如是,則知者未得治也,……群衆未縣也。
群衆未縣,則君臣未立也。
無君以制臣,無上以制上,天下害生縱欲。
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
寡則必争矣。
百技所成所以養一人也(言人人須百技所成。
楊注以一人為君上,大誤)。
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
離居不相待,則窮。
群而無分,則争。
……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聘内,送逆無禮: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争色之禍矣。
故知者為之分也。
禮隻是一個“分”字;所以要“分”,隻是由于人生有欲,無分必争。
《樂論篇》說: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故人不能無樂。
樂則必發于聲音,形于動靜:人之道也(此四字舊作“而人之道”,今依《禮記》改)。
故人不能無樂,樂則不能無形。
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綸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
……故樂者,所以道樂也。
金石絲竹,所以道德也。
……故樂者,治人之盛者也(此節諸道字,除第一道字外,皆通導)。
荀子的意思隻為人是生來就有情欲的,故要作為禮制,使情欲有一定的範圍,不緻有争奪之患;人又是生來愛快樂的,故要作為正當的音樂,使人有正當的娛樂,不緻流于氵?亂(參看第五篇論禮的一段)。
這是儒家所同有的議論。
但是荀子是主張性惡的。
性惡論的自然結果,當主張用嚴刑重罰來裁制人的天性。
荀子雖自己主張禮義師法,他的弟子韓非、李斯就老老實實的主張用刑法治國了。
◎第三章心理學與名學一、論心荀子說性惡,單指情欲一方面。
但人的情欲之外,還有一個心。
心的作用極為重要。
荀子說: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
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
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僞。
(《正名》)例如人見可欲之物,覺得此物可以欲,是“情然”;估量此物該要不該要,是“心為之擇”;估量定了,才去取此物,是“能為之動”。
情欲與動作之間,全靠這個“心”作一把天平秤。
所以說: 心也者,道之工宰也。
(《正名》)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
出令而無所受令。
(《解蔽》)心與情欲的關系,如下: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
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于多欲者也。
……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
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
(天性有欲,心為之制節。
)(此九字,今本阙。
今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及韓本增)……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
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于亂?故治亂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
……以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
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
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此下疑脫四字)。
欲雖不可盡,求可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
……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
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
……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正名》)這一節說人不必去欲,但求導欲;不必寡欲,但求有節;最要緊的是先須有一個“所可中理”的心作主宰。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這種議論,極合近世教育心理,真是荀子的特色。
大概這裡也有“别墨”的樂利主義的影響(看第八篇第二章)。
荀子以為“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可是心以為可得。
但是要使“心之所可中理”不是容易做到。
正如《中庸》上說的“中庸之道”,說來很易,做到卻極不易。
所以荀子往往把心來比一種權度。
他說: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
故人無動而不與權俱。
……權不正,則禍托于欲而人以為福;福托于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于禍福也。
道者,古今之正權也。
離道而内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正名》)。
《解蔽篇》所說與此同)。
故《解蔽》篇說: 故心不可不知道。
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
……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
這裡的“可”字,與上文所引《正名》篇一長段的“可”字,同是許可之可。
要有正确合理的知識,方才可以有正确合理的可與不可。
可與不可沒有錯誤,一切好惡去取便也沒有過失。
這是荀子的人生哲學的根本觀念。
古代的人生哲學,獨有荀子最注重心理的研究。
所以他說心理的狀态和作用也最詳細。
他說: 人何以知道?曰,心。
心何以知?曰,虛一而靜。
心未嘗不藏也,然而有所謂虛。
心未嘗不兩也,然而有所謂一。
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兩字舊作滿。
楊注當作兩是也)。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
志也者,藏也(志即是記憶)。
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藏害所将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
異也者,同時兼知之。
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
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一。
心卧則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