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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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主義”。

     應用主義又可叫做“實利主義”。

    儒家說:“義也者,宜也。

    ”宜即是“應該”。

    凡是應該如此做的,便是“義”。

    墨家說:“義利也。

    ”(《經上篇》。

     參看《非攻》下首段)便進一層說,說凡事如此做去便可有利的即是“義的”。

     因為如此做才有利,所以“應該”如此做。

    義所以為“宜”,正因其為“利”。

     墨子的應用主義,所以容易被人誤會,都因為人把這“利”字“用”字解錯了。

    這“利”字并不是“财利”的利,這“用”也不是“财用”的用。

    墨子的“用”和“利”都隻指人生行為而言。

    如今且讓他自己下應該主義的界說: 子墨子曰:“言足以遷行者常之,不足以遷行者勿常。

    不足以遷行而常之,是蕩口也。

    ”(《貴義篇》)子墨子曰:“言足以遷行者常之,不足以遷行者勿常。

    不足以遷行而常之,是蕩口也。

    ”(《耕柱篇》)這兩條同一意思,遷字和舉字同意。

    《說文》說:“遷,登也。

    ”《詩經》有“遷于喬木”,《易》有“君子以見善則遷”,皆是“升高”、“進步”之意,和“舉”字“擡高”的意思正相同(後人不解“舉”字之義,故把“舉行”兩字連續,作一個動詞解。

    于是又誤改上一“舉”字為“複”字)。

    六個“行”字,都該讀去聲,是名詞,不是動詞。

    六個“常”字,都與“尚”字通用(俞越解《老子》“道可道非常道”一章說如此)。

    “常”是“尊尚”的意思。

    這兩章的意思,是說無論什麼理論,什麼學說,須要能改良人生的行為,始可推尚。

    若不能增進人生的行為,便不值得推尚了。

     墨子又說: 今瞽者曰:“钜者,白也(俞雲,钜當作豈。

    豈者皚之假字)。

    黔者,黑也。

    ”雖明目者無以易之。

    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

    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

     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雖禹湯無以易之。

    兼仁與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

    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

     (《貴義篇》)這話說得何等痛快?大凡天下人沒有不會說幾句仁義道德的話的,正如瞎子雖不曾見過白黑,也會說白黑的界說。

    須是到了實際上應用的時候,才知道口頭的界說是沒有用的。

    高談仁義道德的人,也是如此。

    甚至有許多道學先生一味高談王霸義利之辨,卻實在不能認得韭菜和麥的分别。

    有時分别義利,辨人毫芒,及事到臨頭,不是随波逐流,便是手足無措。

    所以墨子說單知道幾個好聽的名詞,或幾句虛空的界說,算不得真“知識”。

    真“知識”在于能把這些觀念來應用。

     這就是墨子哲學的根本方法。

    後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與此說多相似之點。

    陽明說:“未有知而不行者。

    知而不行,隻是未知。

    ”很像上文所說“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之意。

    但陽明與墨子有絕不同之處。

    陽明偏向“良知”一方面,故說:“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的準則。

    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

    ”墨子卻不然,他的是非的“準則”,不是心内的良知,乃是心外的實用。

    簡單說來,墨子是主張“義外”說的,陽明是主張“義内”說的(義外義内說,見《孟子·告子篇》)。

    陽明的“知行合一”說,隻是要人實行良知所命令。

    墨子的“知行合一”說,隻是要把所知的能否實行,來定所知的真假,把所知的能否應用來定所知的價值。

    這是兩人的根本區别。

     墨子的根本方法,應用之處甚多,說得最暢快的,莫如《非攻》上篇。

    我且把這一篇妙文,抄來做我的“墨子哲學方法論”的結論罷。

     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衆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

    此何也?以虧人自利也。

    至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

    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

    至入人欄廄,取人牛馬者,其不仁義又甚攘人犬豕雞豚。

    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

    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

    至殺不辜人也。

    扌也其衣裘,取戈劍者,其不義又甚入人欄廄取人馬牛。

    此何故也?以其虧人愈多,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矣,罪益厚。

    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

    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

     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别乎?殺一人,謂之不義,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義,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義,必有百死罪矣。

    當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謂之“不義”。

    今至大為不義攻國,則弗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

    情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

    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說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今有人于此,少見黑曰黑,多見黑曰白,則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辯矣。

    少嘗苦曰苦,多嘗苦曰甘,則必以此人為不知甘苦之辯矣。

    今小為非則知而非之,大為非攻國,則不知非,從而譽之,謂之義。

    此可謂知義與不義之辯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辨義與不義之,亂也。

     ◎第三章三表法上章講的,是墨子的哲學方法。

    本章講的,是墨子的論證法。

    上章是廣義的“邏輯”,本章是那“邏輯”的應用。

     墨子說: 言必立儀。

    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言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

    故言必有三表。

    何謂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聖王之事。

     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于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此所謂言有三表也(《非命》上。

    參觀《非命》中、下。

     《非命》中述三表有誤。

    此蓋後人所妄加)。

     這三表之中,第一和第二有時倒置。

    但是第三表(實地應用)總是最後一表。

    于此可見墨子的注重“實際應用”了。

     這個論證法的用法,可舉《非命篇》作例: 第一表本之于古者聖王之事。

    墨子說: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為有。

    蓋(同盍)嘗尚觀于聖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亂,湯受而治之。

    纣之所亂,武王受而治之。

    此世未易,民未渝,在于桀纣則天下亂,在于湯武則天下治,豈可謂有命哉?……先王之憲,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先生之刑,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先生之誓,亦嘗有曰“福不可請而禍不可諱,敬無益,暴無傷”者乎?……(《非命》上)第二表原察百姓耳目之實。

    墨子說: 我所以知命之有興亡者,以衆人耳目之情知有興亡。

    有聞之,有見之,謂之有。

    莫之聞,莫之見,謂之亡。

    ……自古以及今,……亦嘗有見命之物聞命之聲者乎?則未嘗有也。

    ……(《非命》中)第三表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最重要的還是這第三表。

     墨子說: 執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賞,命固且賞,非賢故賞也。

    上之所罰,命固且罰,非暴故罰也。

    ”……是故治官府則盜竊,守城則崩叛;君有難則不死,出亡則不送。

    ……昔上世之窮民,貪于飲食,惰于從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饑寒凍餒之憂至。

    不知曰:“我罷不肖,從事不疾”;必曰:“吾命固且貧。

    ”昔上世暴王……亡失國家,傾覆社稷,不知曰:“我罷不肖,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