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導言

關燈
子》的《顯學篇》,《史記》中各哲學家的列傳,皆屬于此類。

    近世文集裡有許多傳狀序跋,也往往可供參考。

    至于黃宗羲的《明儒學案》及黃宗羲、黃百家、全祖望的《宋元學案》更為重要的哲學史副料。

    若古代中世的哲學都有這一類的學案,我們今日編哲學史便不至如此困難了。

    副料的重要,約有三端:第一,各哲學家的年代、家世、事迹,未必在各家著作之中,往往須靠這種副料,方才可以考見。

    第二,各家哲學的學派系統、傳授源流,幾乎全靠這種副料作根據。

    例如《莊子·天下篇》與《韓非子·顯學篇》論墨家派别,為他書所無。

    《天下篇》說墨家的後人,“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角奇>偶不亻午之辭相應”,可考證後世俗儒所分别的“名家”,原不過是墨家的一派。

     不但“名家出于禮官之說”不能成立,還可證明古代本無所謂“名家”(說詳見本書第八篇)。

    第三,有許多學派的原著已失,全靠這種副料裡面,論及這種散佚的學派,借此可以考見他們的學說大旨。

    如《莊子·天下篇》所論宋钅開、彭蒙、田骈、慎到、惠施、公孫龍、桓團及其他辯者的學說;如《荀子·正論篇》所稱宋研的學說,都是此例。

    上節所說的“史料鈎沉”,也都全靠這些副料裡所引的各家學說。

     以上論哲學史料的是什麼。

     史料的審定中國人作史,最不講究史料。

    神話官書,都可作史料,全不問這些材料是否可靠。

    卻不知道史料若不可靠,所作的曆史便無信史的價值。

    孟子說:“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孟子何等崇拜孔子,但他對于孔子手定之書,還持懷疑态度。

    何況我們生在今日,去古已遠,豈可一味迷信古書,甘心受古代作僞之人的欺騙?哲學史最重學說的真相,先後的次序和沿革的線索。

    若把那些不可靠的材料信為真書,必緻(一)失了各家學說的真相;(二)亂了學說先後的次序;(三)亂了學派相承的系統。

    我且舉《管子》一部書為例。

    《管子》這書,定非管仲所作,乃是後人把戰國末年一些法家的議論和一些儒家的議論(如《内業篇》,如《弟子職篇》)和一些道家的議論(如《白心》、《心術》等篇),還有許多夾七夾八的話,并作一書;又僞造了一些桓公與管仲問答諸篇,又雜湊了一些紀管仲功業的幾篇;遂附會為管仲所作。

    今定此書為假造的,證據甚多,單舉三條: (一)《小稱篇》記管仲将死之言,又記桓公之死。

    管仲死于西曆前643年。

    《小稱篇》又稱毛嫱、西施,西施當吳亡時還在。

    吳亡在西曆前472年,管仲已死百七十年了。

    此外如《形勢解》說“五伯”,《七臣七主》說“吳王好劍,楚王好細腰”,皆可見此書為後人僞作。

     (二)《立政篇》說:“寝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

    ”《立政九敗解》說“兼愛”道:“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人國如吾國。

    如是則無并兼攘奪之心。

    ”這明指墨子的學說,遠在管仲以後了(《法法篇》亦有求廢兵之語)。

     (三)《左傳》紀子産鑄刑書(西曆前536),叔向極力反對。

    過了二十幾年,晉國也作刑鼎、鑄刑書,孔子也極不贊成(西曆前513)。

    這都在管仲死後一百多年。

    若管仲生時已有了那樣完備的法治學說,何以百餘年後,賢如叔向、孔子,竟無一毫法治觀念?(或言孔子論晉鑄刑鼎一段,不很可靠。

    但叔向谏子産書,決不是後人能假造的)何以子産答叔向書,也隻能說“吾以救世而已”?為什麼不能利用百餘年前已發揮盡緻的法治學說?這可見《管子》書中的法治學說,乃是戰國末年的出産物,決不是管仲時代所能突然發生的。

    全書的文法筆勢也都不是老子、孔子以前能産生的。

    即以論法治諸篇看來,如《法法篇》兩次說“《春秋》之記,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

    可見是後人僞作的了。

     《管子》一書既不是真書,若用作管仲時代的哲學史料,便生出上文所說的三弊:㈠管仲本無這些學說,今說他有,便是張冠李戴,便是無中生有。

    ㈡老子之前,忽然有《心術》、《白心》諸篇那樣詳細的道家學說;孟子、荀子之前數百年,忽然有《内業》那樣深密的儒家心理學;法家之前數百年,忽然有《法法》、《明法》、《禁藏》諸篇那樣發達的法治主義。

    若果然如此,哲學史便無學說先後演進的次序,竟變成了靈異記、神秘記了!㈢管仲生當老子、孔子之前一百多年,已有那樣規模廣大的哲學。

    這與老子以後一步一步、循序漸進的思想發達史,完全不合。

    故認《管子》為真書,便把諸子學直接間接的淵源系統一齊推翻。

     以上用《管子》作例,表示史料的不可不審定。

    讀古書的人,須知古書有種種作僞的理由。

    第一,有一種人實有一種主張,卻恐怕自己的人微言輕,不見信用,故往往借用古人的名字。

    《莊子》所說的“重言”即是這一種借重古人的主張。

    康有為稱這一種為“托古改制”,極有道理。

    古人言必稱堯舜,隻因為堯舜年代久遠,可以由我們任意把我們理想中的制度一概推到堯舜的時代。

    即如《黃帝内經》假托黃帝,《周髀算經》假托周公,都是這個道理。

    韓非說得好: 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謂真堯舜。

    堯舜不複生,将誰使定儒墨之誠乎?(《顯學篇》)正為古人死無對證,故人多可随意托古改制。

    這是作僞書的第一類。

    第二,有一種人為了錢财,有意僞作古書。

    試看漢代求遺書的令和諸王貴族求遺書的競争心,便知作假書在當時定可發财。

    這一類造假書的,與造假古董的同一樣心理。

     他們為的是錢,故東拉西扯,篇幅越多,越可多賣錢。

    故《管子》、《晏子春秋》諸書,篇幅都極長。

    有時得了真本古書,因為管幅太短,不能多得錢,故又東拉西扯,增加許多卷數。

    如《莊子》、《韓非子》都屬于此類。

    但他們的買主,大半是一些假棄内行的收藏家,設有真正的賞鑒本領。

    故這一類的假書,于書中年代事實,往往不曾考校正确。

    因此莊子可以見魯哀公,管子可以說西施。

    這是第二類的僞書。

    大概這兩類之中,第一類“托古改制”的書,往往有第一流的思想家在内。

    第二類“托古發财”的書,全是下流人才,思想既不高尚,心思又不精密,故最容易露出馬腳來。

    如《周禮》一書,是一種托古改制的國家組織法。

    我們雖可斷定他不是“周公緻太平”之書,卻不容易定他是什麼時代的人假造的。

     至于《管子》一類的書,說了作者死後的許多史事,便容易斷定了。

     審定史料之法審定史料乃是史學家第下根本工夫。

    西洋近百年來史學大進步,大半都由于審定史料的方法更嚴密了。

    凡審定史料的真僞,須要有證據,方能使人心服。

    這種證據,大概可分五種(此專指哲學史料): (一)史事書中的史事,是否與作書的人的年代相符。

    如不相符,即可證那一書或那一篇是假的。

    如莊子見魯哀公,便太前了;如管仲說西施,便太後了。

     這都是作僞之證。

     (二)文字一時代有一時代的文字,不緻亂用。

    作僞書的人,多不懂這個道理,故往往露出作僞的形迹來。

    如《關尹子》中所用字:“術咒”、“誦咒”、“役神”、“豆中攝鬼、杯中釣魚、畫門可開、土鬼可語”,“嬰兒蕊女、金樓绛宮、青蛟白虎、寶鼎紅爐”,是道士的話。

    “石火”、“想”、“識”、“五識并馳”、“尚自不見我,将何為我所”,是佛家的話。

    這都是作僞之證。

     (三)文體不但文字可作證,文體也可作證。

    如《管子》那種長篇大論的文體,決不是孔子前一百多年所能作的。

    後人盡管仿古,古人決不仿今。

    如《關尹子》中“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識生,始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又譬如“水中之影,有去有來,所謂水者,實無去來”:這決不是佛經輸入以前的文體。

    不但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文件,一個人也有一個人的文體。

    如《莊子》中《說劍》、《讓王》、《漁父》、《盜跖》等篇,決不是莊周的文體。

    《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