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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非一截可到,若不分層次緻功,欲其速成,必反至于遲成,資下者,甚且至于終不成。
且先輩之文,氣體謹嚴深厚,非淺近不可擴充者;加讀時藝以參之,便沛然不可遏抑,如酒母之串水,厚使之薄,少使之多,甚易易也.雖誦讀在幼時,而獲益在中晚也。
此其故,原非無識之人所能知也。
唐彪曰:今人最惡者,成、弘先輩之起講,謂寥寥數句,與時式大不相符。
不知雖也時不符,然簡短樸直,短則不須曲折,樸則不須詞采,易學也。
近文講體長,曲折多,須詞采,難學也。
幼童一者不能學其曲折,二者未多讀時文、古文,胸中空乏,無所取資,不能自撰詞華。
此幼童所以與之不相宜也。
凡童子讀文,但取其易學,易學則易條達,不合時式無害也。
由條達而再學時式,豈有終不能之理?烏可因一起講簡短之故而棄去之,閉塞其直捷之門路也!今人又厭先輩之承題過長,不知先輩非不知體裁而漫為者也。
蓋題有宜承領上文者,大半當在承題内。
先輩認得體裁而漫為者也。
蓋題有宜承領上文者,大半當在承題内。
先輩認得體裁真确,多在承題内領上文,所以長也,非無謂也。
餘已發明其理于《制藝體裁》卷中,參考而細思之,始知其章法之美善矣。
唐彪曰:先輩之起講、起比,多一氣貫串,不可截斷。
童子學文,貴乎二者并作,不宜分開,計其詞句之多寡,不過如今人一長處講也,易為也。
童子學破、承,必待其稍知法則,然後要學講、比;學講、比亦必待明通後,然後可學全篇。
苟不如此,欲速成功,不循次序,文理必不易成就矣。
唐彪曰:幼童讀文,貴分層次,故必讀成、弘、正、嘉之文六七十篇,以為入門之路。
此四朝文者,制藝之鼻祖,讀此方知體格之源流也。
此第一層也。
過此宜讀近時平易之文百篇,多方選擇,不可謂平易中無精佳不朽之文也。
此第二層也(上二層,必宜選有用之文,如學問、政事社會組倫紀、品行等題為妙)。
過此,須讀精細深厚之文六七十篇,亦須雅俗共賞者,高深過于正則者不相宜也.此第三層也(已上三層,皆宜讀一二句短題,長題未能領略,驟讀無益了.或疑小題讀之太多,不知單句題中,如"為政以德、約之以禮、修己以敬”之類,已是極大之題,多讀于此時,即可少讀于後日也,可相通也)。
過此,可以讀搭題矣,約略其數,還過三十馀篇,此第四層也。
過此,則可以讀長題矣。
童子讀文,必宜分其層次,先易後難,方有進益,混亂緻功,不分先後,是深害之矣。
唐彪曰:小題最難得佳,雖大名公之作,亦不能無弊病,發改去之,使歸盡善,善良讀之方益制藝.非聖經賢傳,改何嫌于乎? 唐彪曰:童子開手,宜先讀有用之文,如學問、政事、倫紀、品行之類,則有文料可以取資,不然,腹空之至,将以可物撰成文藝?讀百篇之後,稍有文料,又當知作文巧妙不盡在于書理,每題各有作法。
一類不讀數篇,則不能周知題竅,故又貴以作法分類緻功,使諸題作法,盡為我知,無有遺漏,則胸中有主.重疊無益之文,可以不多讀矣(法已詳于《讀書作文譜》第八卷中)。
唐彪曰:童子其時讀某類文,即宜以其類命題課文,最佳法也。
唐彪曰:為人師者,于第子之文,或有未是,無志怠學者,必督責之。
其勤學好勝者,但當指示所以不佳之故,不宜深咎之,恐反阻其進機。
惟令之如法緻功,自有日新月異之益矣。
唐彪日,童子學識疏庸,作文時,題中所有實義,先生宜與之講明,如"學而時習之"題,内有緻知、力行諸義。
又,凡題有輕重虛實,我雖明教之,而文終屬彼自作,故言之無害也。
不然,題義不明,将一日工夫心力,俱付之無用,豈不甚可惜乎? (這一單元是專講如何讀寫八股文的。
但唐彪在論及讀寫結合的問題時,也還是有可借鑒的意見的。
例如,他重視教學實驗,認為”凡事試驗者方真,憑臆斷者多無當也。
“對于造就人才的觀點,他認為“子弟皆有要造之資,苟教得其法,一二年,文理必能條達。
”由此出發,主張“分層次緻功”、“以作法分類緻功”,還根據“先易後難”的原則,提出了讀寫結合的四個層次,而且主張“先讀有用之文,如學問、政事、倫紀、品行之類”,以充實“文料”。
此外,他還主張對“無志怠學者”和勤學好勝者“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這也可資借鑒。
) (十四)改文有法 唐彪曰:先生于弟子之文,改亦不佳者,甯置之。
如中比不可改,則置中比,他比亦然。
蓋不可改而強改,徒費精神,終不能親切條暢,學生閱之,反增隔膜之見。
惟可改之處,宜細心筆削,令有點鐵成金之妙斯善矣。
善學者,于改就之文,或塗抹難閱者,宜将自己原本照舊謄清,先生改者,亦謄于側,細心推究我之非處何在,先生改之妙處何在。
逾數月,又玩索之,玩索再四,則通塞是非之故明而學識進矣。
唐彪曰:為人師者,門人既衆,評改課藝甚耗精神,疏率則學者不受其益。
今設簡捷之法,令弟子将文自加細點,提掇、過渡、出比、對比,皆自畫斷,則閱者可省思索之勞。
推之衡文較
且先輩之文,氣體謹嚴深厚,非淺近不可擴充者;加讀時藝以參之,便沛然不可遏抑,如酒母之串水,厚使之薄,少使之多,甚易易也.雖誦讀在幼時,而獲益在中晚也。
此其故,原非無識之人所能知也。
唐彪曰:今人最惡者,成、弘先輩之起講,謂寥寥數句,與時式大不相符。
不知雖也時不符,然簡短樸直,短則不須曲折,樸則不須詞采,易學也。
近文講體長,曲折多,須詞采,難學也。
幼童一者不能學其曲折,二者未多讀時文、古文,胸中空乏,無所取資,不能自撰詞華。
此幼童所以與之不相宜也。
凡童子讀文,但取其易學,易學則易條達,不合時式無害也。
由條達而再學時式,豈有終不能之理?烏可因一起講簡短之故而棄去之,閉塞其直捷之門路也!今人又厭先輩之承題過長,不知先輩非不知體裁而漫為者也。
蓋題有宜承領上文者,大半當在承題内。
先輩認得體裁而漫為者也。
蓋題有宜承領上文者,大半當在承題内。
先輩認得體裁真确,多在承題内領上文,所以長也,非無謂也。
餘已發明其理于《制藝體裁》卷中,參考而細思之,始知其章法之美善矣。
唐彪曰:先輩之起講、起比,多一氣貫串,不可截斷。
童子學文,貴乎二者并作,不宜分開,計其詞句之多寡,不過如今人一長處講也,易為也。
童子學破、承,必待其稍知法則,然後要學講、比;學講、比亦必待明通後,然後可學全篇。
苟不如此,欲速成功,不循次序,文理必不易成就矣。
唐彪曰:幼童讀文,貴分層次,故必讀成、弘、正、嘉之文六七十篇,以為入門之路。
此四朝文者,制藝之鼻祖,讀此方知體格之源流也。
此第一層也。
過此宜讀近時平易之文百篇,多方選擇,不可謂平易中無精佳不朽之文也。
此第二層也(上二層,必宜選有用之文,如學問、政事社會組倫紀、品行等題為妙)。
過此,須讀精細深厚之文六七十篇,亦須雅俗共賞者,高深過于正則者不相宜也.此第三層也(已上三層,皆宜讀一二句短題,長題未能領略,驟讀無益了.或疑小題讀之太多,不知單句題中,如"為政以德、約之以禮、修己以敬”之類,已是極大之題,多讀于此時,即可少讀于後日也,可相通也)。
過此,可以讀搭題矣,約略其數,還過三十馀篇,此第四層也。
過此,則可以讀長題矣。
童子讀文,必宜分其層次,先易後難,方有進益,混亂緻功,不分先後,是深害之矣。
唐彪曰:小題最難得佳,雖大名公之作,亦不能無弊病,發改去之,使歸盡善,善良讀之方益制藝.非聖經賢傳,改何嫌于乎? 唐彪曰:童子開手,宜先讀有用之文,如學問、政事、倫紀、品行之類,則有文料可以取資,不然,腹空之至,将以可物撰成文藝?讀百篇之後,稍有文料,又當知作文巧妙不盡在于書理,每題各有作法。
一類不讀數篇,則不能周知題竅,故又貴以作法分類緻功,使諸題作法,盡為我知,無有遺漏,則胸中有主.重疊無益之文,可以不多讀矣(法已詳于《讀書作文譜》第八卷中)。
唐彪曰:童子其時讀某類文,即宜以其類命題課文,最佳法也。
唐彪曰:為人師者,于第子之文,或有未是,無志怠學者,必督責之。
其勤學好勝者,但當指示所以不佳之故,不宜深咎之,恐反阻其進機。
惟令之如法緻功,自有日新月異之益矣。
唐彪日,童子學識疏庸,作文時,題中所有實義,先生宜與之講明,如"學而時習之"題,内有緻知、力行諸義。
又,凡題有輕重虛實,我雖明教之,而文終屬彼自作,故言之無害也。
不然,題義不明,将一日工夫心力,俱付之無用,豈不甚可惜乎? (這一單元是專講如何讀寫八股文的。
但唐彪在論及讀寫結合的問題時,也還是有可借鑒的意見的。
例如,他重視教學實驗,認為”凡事試驗者方真,憑臆斷者多無當也。
“對于造就人才的觀點,他認為“子弟皆有要造之資,苟教得其法,一二年,文理必能條達。
”由此出發,主張“分層次緻功”、“以作法分類緻功”,還根據“先易後難”的原則,提出了讀寫結合的四個層次,而且主張“先讀有用之文,如學問、政事、倫紀、品行之類”,以充實“文料”。
此外,他還主張對“無志怠學者”和勤學好勝者“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這也可資借鑒。
) (十四)改文有法 唐彪曰:先生于弟子之文,改亦不佳者,甯置之。
如中比不可改,則置中比,他比亦然。
蓋不可改而強改,徒費精神,終不能親切條暢,學生閱之,反增隔膜之見。
惟可改之處,宜細心筆削,令有點鐵成金之妙斯善矣。
善學者,于改就之文,或塗抹難閱者,宜将自己原本照舊謄清,先生改者,亦謄于側,細心推究我之非處何在,先生改之妙處何在。
逾數月,又玩索之,玩索再四,則通塞是非之故明而學識進矣。
唐彪曰:為人師者,門人既衆,評改課藝甚耗精神,疏率則學者不受其益。
今設簡捷之法,令弟子将文自加細點,提掇、過渡、出比、對比,皆自畫斷,則閱者可省思索之勞。
推之衡文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