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關燈
教法之善與不善,學生之受益與不受益耳。

     唐彪曰:書字下筆有次序,不可紊亂,紊亂則字難工。

    然其法,須幼時講究,方能記憶。

    童子入學一二年之後,先生将此寫成字式令其取法,習而熟之,則功省而效倍矣。

    諸法具在,采列于後:(略) 此運筆先後法,字雖無幾,法可類推,習而熟之,則心有圓機,手無滞筆,舉一可概百矣。

     (十)童子宜歌詩習禮 王陽明曰:教童蒙,宜誘之歌詩以發其志意,導之習禮以肅其威儀。

    蓋童子之情,樂嬉遊而憚拘檢,如草木之始萌芽,舒暢之,則條達;摧挫之,則衰萎。

    今教童子,必使其趨向鼓舞,中心喜悅,則其進自不能已。

    譬之時雨春風,沾被草木,莫不萌動發越,自然日長月化;若冰霜剝落,則生意蕭索,日就枯槁矣。

    故凡誘之歌詩者,非但發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洩其跳号呼嘯于詠歌,宣其幽抑結滞于音節也;導之習禮者,非但肅其威儀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讓而動蕩其血脈,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

    今人往往以歌詩習禮為不切于時務,此皆末俗庸鄙之見,烏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十一)童子講書複書法 唐彪曰:童蒙七八歲時,父師即當與之解釋其書中字義,但解釋宜有法,須極粗淺,不當文藝雅深晦。

    年雖幼稚,講解日久,胸中亦能漸漸開明矣。

     唐彪曰:子弟年雖年幼,讀過書宜及時與之講解,以開其智慧,然專講其淺近者。

    若兼及深微之書,則茫乎不知其意旨,并春易者皆變為難,不能解矣。

    更有說焉,書雖淺近,若徒空解,猶未有即明其理。

    惟将所解之書義,盡證之以日用常行之事,彼庶幾能領會,能記憶。

    王虛中曰:宜将《孟子》書中易解者先言之。

     唐彪曰:先生與初學講書,如講上論既畢,且不必即講下認論,宜複将上論重講。

    蓋年幼資鈍者,初講一周,多未領略;惟經再講,始知梗概,然後可以令彼複講。

    不然,雖解猶不解矣。

    凡教初學,全在使之胸中開明,真實有得。

    若泛然僅從眼角耳輪邊過,終屬茫然,甚無益也。

     唐彪曰:先生止與學生講書,而不令其複書,最為無益。

    然每日既講書而又令複書,則工夫過煩,先生之精力亦不能副。

    惟将前十日所講書,于後五日令複完,複書之日,不必講書,人或嫌其工夫稀少,而不知其得益良多。

    其間錯解者,可以改正;不解者,可以再解,不用心聽,全不能複者,可以懲儆之,發宜令學生複角,始肯用心參究。

    不然,模糊錯誤居大半矣。

    蓋子弟少時,自欺者多,口雲能解,實則不能,不令之複,烏知其實哉。

    餘嘗與十五歲童子解文數十首,解且再問之,辄應曰:能解。

    餘信之,偶令複數篇,由半是半非,全不得文中神氣,毋惑乎拙于作文也。

    因盡取解過者,俱令之複,就其誤解者改正之。

    過月馀,更令之複,則領略無誤矣。

    自此,作文漸見條理。

    甚矣!複解之不可已也,文章尚不可不如此,而況經書乎! (十二)童子讀古文法 唐彪曰:初學,先讀唐宋古文,随讀随解,則能擴充才思,流暢筆機。

    較之時藝,為益更多。

    若讀而不解,不明其義,将焉用之?其周、秦、漢古文,神骨高隽,初學未能跂及,宜姑後之。

    雖然,秦漢古文少時亦可誦讀,惟講解取法,則宜先以唐宋古文,為易于領略耳。

    然讀不必多,留其馀力,以讀周、秦、漢古文可以。

     (十三)童子讀文課文法 唐彪曰:凡事試驗者方真,憑臆斷者多無當也.如幼童入手莫善于成、弘、正、嘉四朝之文,人謂其與時趨太遠,童子不宜讀者,皆未試驗而臆斷者之言也。

    餘至親二人,一學文五年,一學文六年,而文理皆不能明通,代思其故,何以餘少時學文僅一年而即條達,彼何以學五六年而不明通,意必其從近時之文入手也。

    問之果然。

    餘以宜讀先輩之文語二人,并語其師,師與徒皆大笑,以餘為妄。

    餘曰:“此非餘一人之臆見也,前輩熊次侯、陸稼書、仇滄柱、陸雯若、何屺瞻諸先生,皆大贊成、弘、正、嘉之文,皆謂童子必宜讀,豈盡無稽之言耶!吾豈欲害汝輩者哉!何不勉強試之!如果無益,棄去未晚也."又再三勸告之,且勸其所作之文,亦如先輩簡單短樣,乃勉強行之.不半年而文理條暢矣。

    一友天資高邁,其設教也,雖極幼,初學,亦以高深之文授之,自以為教法盡善,善良然諸弟子竟無文藝條達者.語人曰:"餘弟子盡不成才,奈若何?"餘聞言,急趨而語之曰:“君以高深之文,令初學讀,是猶責十馀歲童子而令之肩百斤之擔,行五十裡之途,此豈易能之事乎"即君少時,天資雖敏,能讀此、解此否也?“于是恍然自失曰:“吾誤矣!且忘己之本來面目矣!”于是急僅弟子改讀先輩之文,而諸弟子之文藝頓進。

    他日登堂謝曰:“君真餘之人大恩人也。

    向微君直言,吾幾誤殺人子弟矣!” 唐彪曰:子弟人人皆有可造之資,苟教得其法,一二年,文理必能條達。

    乃有五六年猶未條達者,皆其父師害之也。

    父師豈欲害子弟哉,緣其無有遠大之識,欲子弟速成,謂先輩之文,與進不合,雖讀之,終當棄去,又當更讀時文,多費工夫耳。

    不知此最陋之見也。

    蓋學問工夫
0.06595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