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關燈
小
中
大
、四十行之下,畫一小畫,三百四百行之下,畫一曲尺畫)。
書頭之上,以“理”、“溫”、“習”、“熟”四字為綱,加圈以記其溫過之次數,如第一次書頭上記“理”字,二次“理”字上加一圈,三次又加一圈,四次加尖角圈,第五次記“溫”遼,六次、七次、八次加圈如前,九次記“習”字,十次與十一、十二次加圈如前,十三次記“熟”字,十四、十五、十六次加圈如前,此溫書标記之法也(以上溫書,雖也三十、四十行為率,若資性懸絕,猶當因資增減,不宜執定其數也)。
唐彪曰:凡學生背書,必使其聲高而緩,先生用心細聽,則脫落論誤之處,了然于耳,然後可以記其脫誤而令其改正。
若聲輕而且速,則不及察矣。
又有書不能背,倩同堂之人哄然讀書,以亂師之聽聞者;又有書不能背,将所讀之書,或書之掌中,或書于片紙偷視而背者。
凡此諸弊,為師者亦當時時覺察也。
唐彪曰:溫過之書,宜作标記。
不作标記,或多溫,或少溫,淆亂無稽,書之不熟,皆由于此。
且有不肖弟子,避難就易,反溫其熟者,置其生者。
故标記不可少也。
更宜置課程簿,五日一記,如初一至初五日,讀某書起,至某書止,溫某書起,至某書止。
童蒙不能記者,先生代為記之,庶免混亂無稽之弊。
(五)讀書訛别改正有法 唐彪曰:書有不識字而讀訛别者,亦有識其字而讀訛别者。
在讀者,俱不自知。
先生須用心審聽,如有之,急令改正。
然一人之聽聞,恐有不及,宜遍示諸生曰:爾諸生誼屬朋友,凡讀書有訛别者,正當互相指點。
即令其于訛别字旁加一角圈為之标記,庶幾讀到其處,觸目動心,自能改正矣。
唐彪曰:童子讀《易經》,九三多讀六三,六四多讀九四,上九多讀上六。
若先生講明陽九陰六之故由于每卦卦畫而來,則學生胸中了然,自不至于誤讀矣。
(六)童子讀注法 毛稚黃曰:四子書下當讀注,所謂聖經賢傳,相輔而不可阙者也。
況功令以遵注為主,豈可妄尋别解!然注苦繁多,不能盡讀,讀之以簡要為主,删繁舉要,取其必不可去者而後存焉。
大略《學》《庸》注存十之八,《論語》注存十之四,《孟子》注存十之三。
注之所重在乎義理、名物、訓诂,非緊要所關,及盤錯易誤者,則悉删之無礙也。
又曰:注有與經文背者,如“慎”字,宋儒因避教宗諱,作“謹”字《大學》“必慎其獨”,而注雲“必謹其獨”之類。
又如《孟子》“可以速而速”句,本是速久處仕,而注雲“久速仕止”之類。
有倒意者,如《論語》“行人子羽飾之“,注“增損”二字,“損”本訓“修”,“增”本訓“飾”,則當雲“損增”之類。
義雖無差,而慮讀者反因注緻誤,故間加改定。
以經正注,非欲與紫陽(指朱熹)牴牾也。
唐彪曰:餘意于經書讀畢之後,将注另自讀之。
有一友極非餘言,謂本文與注發宜連讀始能貫合,不然,恐彼此不能無誤。
餘不能決。
及觀歐陽永叔《讀經法》,程端禮先生《分年課程》,九經皆先讀正文,後讀傳注;又觀金正希本文與注分讀法,乃信餘非偏見,蓋有先我行之者也。
可惜者,淺人不知此理。
于學生本文既熟之後再讀注者,不将讀注别讀,又讀大文連注讀之,承接之間,處處皆非熟境,烏能使成誦也。
又有弟子,大文與注原分讀,而師又令之合溫者,尤失計矣。
(七)覓書宜請教高明 唐彪曰:天下書雖至多,而好者極少。
朱子《讀書歌》雲:“好書最難逢,好書真難置。
”即如四書講章,何止數百家,其好者能有敗耶!故人欲讀一書,宜問有學者何為善本,昨其指點書名,方可購求。
不然,誤覓庸陋之書,鹵莽誦讀,我之學問反為其所卑隘矣。
(八)背書宜用心細聽 唐彪曰:凡學生背書,必使其聲高而緩,先生用心細聽,則脫落訛誤之處,了然于耳,然後可以記其脫誤而令其改正。
若聲輕而且帶,則不及察矣。
又有書不能背,倩同堂之人哄然讀書,以亂師之聽聞者;又有書不能背,将所讀之收,或書于掌中,或書于片紙,偷視而背者。
凡此諸弊,為師者亦當時時覺察也。
(九)童子學字法 唐彪曰:寫字重在執筆。
執筆之法,全在掌虛指活。
今童蒙初學書,勢發藉先生運筆,若不将物撐于童子手中,必将五指捏攏,後欲放開,令掌虛指活難之至矣。
為之計者,莫若将小輕圓木,或縫就小布團,如雞子樣者,令童蒙握手中,然後先生運筆,庶指與掌俱活動,而年長字易工矣。
唐彪曰:餘在越中,見童蒙字式,正格中書大字,旁縫書小字,此法極佳。
蓋單學大字,則後日能大書而不能小書;單學小字,則後日能小書而不能大書。
均之有病,惟此法則兩得之也。
又,年稍長者,其字式每行大小皆四字,止書一字以為式,其餘三字,皆令自書。
蓋寫一字為式,則有成法可遵,馀令自書,則不得不用心臨摹求肖矣。
唐彪曰:書法最難,可為程式者能有幾人?若先生字不佳,字式何妨倩人代書。
若畏人笑,不倩人書,是為自欺。
若東家因其倩人書字式而輕先生,則大非矣。
蓋先生優劣不在乎字;其優劣在
書頭之上,以“理”、“溫”、“習”、“熟”四字為綱,加圈以記其溫過之次數,如第一次書頭上記“理”字,二次“理”字上加一圈,三次又加一圈,四次加尖角圈,第五次記“溫”遼,六次、七次、八次加圈如前,九次記“習”字,十次與十一、十二次加圈如前,十三次記“熟”字,十四、十五、十六次加圈如前,此溫書标記之法也(以上溫書,雖也三十、四十行為率,若資性懸絕,猶當因資增減,不宜執定其數也)。
唐彪曰:凡學生背書,必使其聲高而緩,先生用心細聽,則脫落論誤之處,了然于耳,然後可以記其脫誤而令其改正。
若聲輕而且速,則不及察矣。
又有書不能背,倩同堂之人哄然讀書,以亂師之聽聞者;又有書不能背,将所讀之書,或書之掌中,或書于片紙偷視而背者。
凡此諸弊,為師者亦當時時覺察也。
唐彪曰:溫過之書,宜作标記。
不作标記,或多溫,或少溫,淆亂無稽,書之不熟,皆由于此。
且有不肖弟子,避難就易,反溫其熟者,置其生者。
故标記不可少也。
更宜置課程簿,五日一記,如初一至初五日,讀某書起,至某書止,溫某書起,至某書止。
童蒙不能記者,先生代為記之,庶免混亂無稽之弊。
(五)讀書訛别改正有法 唐彪曰:書有不識字而讀訛别者,亦有識其字而讀訛别者。
在讀者,俱不自知。
先生須用心審聽,如有之,急令改正。
然一人之聽聞,恐有不及,宜遍示諸生曰:爾諸生誼屬朋友,凡讀書有訛别者,正當互相指點。
即令其于訛别字旁加一角圈為之标記,庶幾讀到其處,觸目動心,自能改正矣。
唐彪曰:童子讀《易經》,九三多讀六三,六四多讀九四,上九多讀上六。
若先生講明陽九陰六之故由于每卦卦畫而來,則學生胸中了然,自不至于誤讀矣。
(六)童子讀注法 毛稚黃曰:四子書下當讀注,所謂聖經賢傳,相輔而不可阙者也。
況功令以遵注為主,豈可妄尋别解!然注苦繁多,不能盡讀,讀之以簡要為主,删繁舉要,取其必不可去者而後存焉。
大略《學》《庸》注存十之八,《論語》注存十之四,《孟子》注存十之三。
注之所重在乎義理、名物、訓诂,非緊要所關,及盤錯易誤者,則悉删之無礙也。
又曰:注有與經文背者,如“慎”字,宋儒因避教宗諱,作“謹”字《大學》“必慎其獨”,而注雲“必謹其獨”之類。
又如《孟子》“可以速而速”句,本是速久處仕,而注雲“久速仕止”之類。
有倒意者,如《論語》“行人子羽飾之“,注“增損”二字,“損”本訓“修”,“增”本訓“飾”,則當雲“損增”之類。
義雖無差,而慮讀者反因注緻誤,故間加改定。
以經正注,非欲與紫陽(指朱熹)牴牾也。
唐彪曰:餘意于經書讀畢之後,将注另自讀之。
有一友極非餘言,謂本文與注發宜連讀始能貫合,不然,恐彼此不能無誤。
餘不能決。
及觀歐陽永叔《讀經法》,程端禮先生《分年課程》,九經皆先讀正文,後讀傳注;又觀金正希本文與注分讀法,乃信餘非偏見,蓋有先我行之者也。
可惜者,淺人不知此理。
于學生本文既熟之後再讀注者,不将讀注别讀,又讀大文連注讀之,承接之間,處處皆非熟境,烏能使成誦也。
又有弟子,大文與注原分讀,而師又令之合溫者,尤失計矣。
(七)覓書宜請教高明 唐彪曰:天下書雖至多,而好者極少。
朱子《讀書歌》雲:“好書最難逢,好書真難置。
”即如四書講章,何止數百家,其好者能有敗耶!故人欲讀一書,宜問有學者何為善本,昨其指點書名,方可購求。
不然,誤覓庸陋之書,鹵莽誦讀,我之學問反為其所卑隘矣。
(八)背書宜用心細聽 唐彪曰:凡學生背書,必使其聲高而緩,先生用心細聽,則脫落訛誤之處,了然于耳,然後可以記其脫誤而令其改正。
若聲輕而且帶,則不及察矣。
又有書不能背,倩同堂之人哄然讀書,以亂師之聽聞者;又有書不能背,将所讀之收,或書于掌中,或書于片紙,偷視而背者。
凡此諸弊,為師者亦當時時覺察也。
(九)童子學字法 唐彪曰:寫字重在執筆。
執筆之法,全在掌虛指活。
今童蒙初學書,勢發藉先生運筆,若不将物撐于童子手中,必将五指捏攏,後欲放開,令掌虛指活難之至矣。
為之計者,莫若将小輕圓木,或縫就小布團,如雞子樣者,令童蒙握手中,然後先生運筆,庶指與掌俱活動,而年長字易工矣。
唐彪曰:餘在越中,見童蒙字式,正格中書大字,旁縫書小字,此法極佳。
蓋單學大字,則後日能大書而不能小書;單學小字,則後日能小書而不能大書。
均之有病,惟此法則兩得之也。
又,年稍長者,其字式每行大小皆四字,止書一字以為式,其餘三字,皆令自書。
蓋寫一字為式,則有成法可遵,馀令自書,則不得不用心臨摹求肖矣。
唐彪曰:書法最難,可為程式者能有幾人?若先生字不佳,字式何妨倩人代書。
若畏人笑,不倩人書,是為自欺。
若東家因其倩人書字式而輕先生,則大非矣。
蓋先生優劣不在乎字;其優劣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