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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官第三十七
西方之言治者,三分其立法、行政、司法,而各守以有司。
惟刑官獨與政府抗衡,苟傅于辟,雖達尊得行其罰。
昔者周公以《立政》為憲法,其言曰:庶言,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
卒事而告大史曰:“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
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此其刑官殊于百工之征也。
歐洲法家之訓日;“王者無惡,神聖而不可侵。
”王者無惡,以有事則與大臣分署也。
神聖而不可侵,以其嚴威深閟也。
今是卒暴小忿,奮佩刀而刃人,及其略奪婦女以為嬖禦,(法國柏爾奔朝多有之)大臣所不署,嚴威所不扶。
此謂匹夫之惡,其訓不可用。
而法律不箸其條,獨以侵人田器,予其請求。
(西方以田器興訟者,若訟君則曰“請求”)此雖立憲。
猶恣人君,使得以一身為奸盜不軌也。
申無宇陳《仆區》之法,而楚子謝罪。
孟轲陳古義,瞽叟殺人,則咎繇得執之。
夫以大上之尊,而猶不免于五咤,使舜妄殺人,則治之等是矣。
中國以專制名,尚制是術。
彼歐洲則阙者,何也? 凡法至于辭窮,不欲其避忌區蓋,甯頌言之而變其治。
是故司市之令,“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
”(注:“此王國之市,而說國君以下過市者。
諸侯之于其國,與王同,以其足以互明之。
”釋曰:“此王國之市,若直見王後、世子過市,則不見諸侯以下。
今以王國之市而見諸侯以下過市,足得互見王以下過市,故雲互明之也。
”據此,是王後過市,亦加罰也)自夫人以下,皆行其罰,而國君獨贳貸乎?赦刑人者,非謂其肆大眚也。
以國君之故,而使鸱義矯虔者得以不誅,則君之與于鸱義矯虔甚矣!其行罰又甚也。
難者曰:望夷之事,二世見當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效也。
今子陳是則奈何? 曰:夫秦以不能自守其憲度,使二世得恣己意以族大臣,故趙高得報之。
報之者,趙高起于熏宦,非刑官之行法也。
使刑官得夙行其法,糾帝之小愆,則二世必不得恣睢以陷于弑,何高之足患?且奸劫之臣,加刃于乘輿者,彼庸必有辭乎?自《周官》之法廢,而譴呵不行于上。
吾則與之莎随以道古。
(江标曰:“古有象刑,意者專以懲人主欤?”) 定律第三十八 殺一人不以其罪,聖王有向隅之痛,是故持仁恕之說者,必曰省刑。
西人效之,幾于刑措。
雖然,殃咎者,人主與執法之吏所宜任也。
苟誅殺而當,雖少憯酷,猶足以庇民,何取于省?夫中國所患,非刑重之失也,特其米鹽瑣細,罪不至死,而必緻之棄市磬首者,為可滅耳。
若夫賊殺略人之辟,吾伏以質,而美人震之以雷霆之氣,非有殊也。
昔之人,狃于肉刑者,以笞箠不足征;狃于笞箠者,慮肉刑之憯毒。
其害于民無既,黥首刖足而愈無所恥。
夫笞箠與肉刑,特以為輕重之劑;而民之懲與不懲,非笞箠肉刑之所能與也。
病至于髓理,飲以烏喙、大黃,使人瞑眩而病已;刺以長針,灼以槁艾,使人财有汗而病亦已。
故病之賴以治者,非藥石之輕重為之也,中其害氣也。
刑亦有中。
昔明之制律也,請爵文臣以公侯者死。
今法仍之,曰文臣無大勳,請爵以公侯者死。
夫《明律》之所甚于公侯者,慮其擁柄震人主耳。
今因襲其舊,而獨弛禁于大勳之文臣。
若慮其震主,則大勳者愈益甚也;若其不慮,則令可剟也。
畔違本意,使名實相貿,如是者衆。
故有司持法則失情,持情則失法,進退無所持,則遷延以緩其事。
故法之不足以懲民者,非輕重為之也,紾戾之使必不可行耳。
儒者不究其實,而慕泰西輕刑之名,欲并斷斬去之,謂可以仁恩感下民,斯已過矣。
雖然,律令則不可以不定。
夫減死一等,即為軍流,其重者乃入于胥靡。
胥靡非義也,且不恒有。
以軍流治罪人,不過出鄉,其為患苦也淺,不足以懲,故稍重者不得不入于死。
愚以為古有圜土,今律與西法皆有監禁。
監禁者,絕陰陽之氣,違日月之明,若入幽谷,其愀戚過軍流遠矣。
軍流可以狃忕為奸慝,而監禁絕之。
且當其禁時,窮無餘思,吟呻以求反本,斯其悔過也亦易。
是則不傷肌膚,不折筋骨,而可以使民懲創。
故大辟之科條,冗濫者宜代以是。
此革重而之輕也。
今兵律雖設,軍中科罪,皆制于大将,雖上亦許以便宜從事。
何者?不如是不足以肅士卒也。
愚以為士卒之騷擾,非合群不足以成。
其在胥役,則借一人之力,骫更文法,以羅織人罪。
其戕賊下民,百倍于士卒。
若卒設曹掾也則已,曹掾未設,則胥役之生死,宜制命于長官。
雖一邑之令,皆得以便宜論決。
此革
惟刑官獨與政府抗衡,苟傅于辟,雖達尊得行其罰。
昔者周公以《立政》為憲法,其言曰:庶言,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
卒事而告大史曰:“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
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此其刑官殊于百工之征也。
歐洲法家之訓日;“王者無惡,神聖而不可侵。
”王者無惡,以有事則與大臣分署也。
神聖而不可侵,以其嚴威深閟也。
今是卒暴小忿,奮佩刀而刃人,及其略奪婦女以為嬖禦,(法國柏爾奔朝多有之)大臣所不署,嚴威所不扶。
此謂匹夫之惡,其訓不可用。
而法律不箸其條,獨以侵人田器,予其請求。
(西方以田器興訟者,若訟君則曰“請求”)此雖立憲。
猶恣人君,使得以一身為奸盜不軌也。
申無宇陳《仆區》之法,而楚子謝罪。
孟轲陳古義,瞽叟殺人,則咎繇得執之。
夫以大上之尊,而猶不免于五咤,使舜妄殺人,則治之等是矣。
中國以專制名,尚制是術。
彼歐洲則阙者,何也? 凡法至于辭窮,不欲其避忌區蓋,甯頌言之而變其治。
是故司市之令,“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
”(注:“此王國之市,而說國君以下過市者。
諸侯之于其國,與王同,以其足以互明之。
”釋曰:“此王國之市,若直見王後、世子過市,則不見諸侯以下。
今以王國之市而見諸侯以下過市,足得互見王以下過市,故雲互明之也。
”據此,是王後過市,亦加罰也)自夫人以下,皆行其罰,而國君獨贳貸乎?赦刑人者,非謂其肆大眚也。
以國君之故,而使鸱義矯虔者得以不誅,則君之與于鸱義矯虔甚矣!其行罰又甚也。
難者曰:望夷之事,二世見當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效也。
今子陳是則奈何? 曰:夫秦以不能自守其憲度,使二世得恣己意以族大臣,故趙高得報之。
報之者,趙高起于熏宦,非刑官之行法也。
使刑官得夙行其法,糾帝之小愆,則二世必不得恣睢以陷于弑,何高之足患?且奸劫之臣,加刃于乘輿者,彼庸必有辭乎?自《周官》之法廢,而譴呵不行于上。
吾則與之莎随以道古。
(江标曰:“古有象刑,意者專以懲人主欤?”) 定律第三十八 殺一人不以其罪,聖王有向隅之痛,是故持仁恕之說者,必曰省刑。
西人效之,幾于刑措。
雖然,殃咎者,人主與執法之吏所宜任也。
苟誅殺而當,雖少憯酷,猶足以庇民,何取于省?夫中國所患,非刑重之失也,特其米鹽瑣細,罪不至死,而必緻之棄市磬首者,為可滅耳。
若夫賊殺略人之辟,吾伏以質,而美人震之以雷霆之氣,非有殊也。
昔之人,狃于肉刑者,以笞箠不足征;狃于笞箠者,慮肉刑之憯毒。
其害于民無既,黥首刖足而愈無所恥。
夫笞箠與肉刑,特以為輕重之劑;而民之懲與不懲,非笞箠肉刑之所能與也。
病至于髓理,飲以烏喙、大黃,使人瞑眩而病已;刺以長針,灼以槁艾,使人财有汗而病亦已。
故病之賴以治者,非藥石之輕重為之也,中其害氣也。
刑亦有中。
昔明之制律也,請爵文臣以公侯者死。
今法仍之,曰文臣無大勳,請爵以公侯者死。
夫《明律》之所甚于公侯者,慮其擁柄震人主耳。
今因襲其舊,而獨弛禁于大勳之文臣。
若慮其震主,則大勳者愈益甚也;若其不慮,則令可剟也。
畔違本意,使名實相貿,如是者衆。
故有司持法則失情,持情則失法,進退無所持,則遷延以緩其事。
故法之不足以懲民者,非輕重為之也,紾戾之使必不可行耳。
儒者不究其實,而慕泰西輕刑之名,欲并斷斬去之,謂可以仁恩感下民,斯已過矣。
雖然,律令則不可以不定。
夫減死一等,即為軍流,其重者乃入于胥靡。
胥靡非義也,且不恒有。
以軍流治罪人,不過出鄉,其為患苦也淺,不足以懲,故稍重者不得不入于死。
愚以為古有圜土,今律與西法皆有監禁。
監禁者,絕陰陽之氣,違日月之明,若入幽谷,其愀戚過軍流遠矣。
軍流可以狃忕為奸慝,而監禁絕之。
且當其禁時,窮無餘思,吟呻以求反本,斯其悔過也亦易。
是則不傷肌膚,不折筋骨,而可以使民懲創。
故大辟之科條,冗濫者宜代以是。
此革重而之輕也。
今兵律雖設,軍中科罪,皆制于大将,雖上亦許以便宜從事。
何者?不如是不足以肅士卒也。
愚以為士卒之騷擾,非合群不足以成。
其在胥役,則借一人之力,骫更文法,以羅織人罪。
其戕賊下民,百倍于士卒。
若卒設曹掾也則已,曹掾未設,則胥役之生死,宜制命于長官。
雖一邑之令,皆得以便宜論決。
此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