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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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膴,貴賤掍殽。
逮天武天皇十三年,诏定八等之姓,曰真人,曰朝臣,曰宿祢,曰忌寸,曰道師,曰臣,曰連,曰稻置,以牢籠天下之姓氏。
然則以官定姓,雖自天武始賜,實昉于神武也。
仲哀天皇,當漢獻帝初平、興平、建安間,始置大連之官,亦因于古。
蓋是等官族,皆自神武建德賜姓始。
神武元年,當周惠王十七年。
少連、大連.蓋即其時人。
故孔子得稱之。
《論語》少連與柳下惠并稱,曏不知其何時何國。
今觀《雜記》“東夷之子”一語,又證以東方氏族,而知少連、大連之稱,猶漢世大小夏侯、大小戴等以氏族箸者,乃始豁然确斯雲)其民蹲夷不恭,故賢者猶侏張。
西方秦,有子桑焉,(《論語》“子桑伯子”,《正義》曰:“鄭以《左傳》秦有公孫枝,字子桑,則以此為秦大夫。
”案,鄭蓋以子桑、伯子為二人,與包氏異也)其民好稼穑,務本業,(漢《地理志》說秦俗如此)故賢者猶大簡,不足以自拔也。
今是秦、趙、燕、代、荊、楚、滇、蜀,陸行幾萬裡。
鐵道未布,遊者未能以遍至,賴遠宦互革其俗,互增其見聞。
必杜絕之,則民死其鄉,吏死其牖下,川谷郡縣鬲越而不達,風俗臭味窒閡而不流。
若是,則其害于文明也最甚。
故除吏者,無避本省,亦無迾遠;人情有不通,則輔以三老、亭長。
五術。
貴賤之情,視其權不視其位;輕重之情,視其祿不視其階。
有位而無權,有階而無祿,則将軍之策命,或廑足以易觞豆。
往者有理藩院,則鴻胪寺替矣;有總理通商之臣,則理藩院輕矣。
大學士,宰臣也;提督,持斧之帥也。
自軍機處之設,則内閣無政;自金陵之陷,則提鎮為仆妾。
至于郎曹觀政之士,而不肯與均茵伏,名違其實,權舛其秩,故賞不勸而黜不創。
必核其權實,而升降其階位。
其尤冗散無事者,則廢。
六術。
以是六術,規蒦其建置。
若夫增損财益之凡目,則以時定也。
章炳麟曰:若古官方之亂,莫泰元魏。
縣置三令長,郡置三大守,州置三刺史。
刺史則皇室一人,異姓二人。
守其泯棼,宜勿可以終一爨,然而猶曰“升平之世”。
何也?其端未見也。
見端而革,以其六典,上諸大旅,震來虩虩,無喪翼鬲,敷天之下,裒時之對,時周之命。
商鞅第三十五 商鞅之中于讒诽也二千年,而今世為尤甚。
其說以為,自漢以降,抑奪民權,使人君縱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說為之倡。
烏乎!是惑于淫說也甚矣。
法者,制度之大名。
周之六官,官别其守,而陳其典,以擾乂天下,是之謂法。
故法家者流,則猶西方所謂政治家也,非膠于刑律而已。
後世之有律,自蕭何作《九章》始,(漢《地理志》“箕子作“樂浪朝鮮民犯禁八條”。
李悝、高祖皆嘗有作。
然或行于小國,或草創未定之制。
若漢唐及今變本加厲之法,則皆萌芽于何)遠不本鞅,而近不本李斯。
張湯、趙禹之徒起,踵武何說而文飾之,以媚人主,以震百辟,以束下民,于是乎廢《小雅》。
此其罪則公孫弘為之魁,而湯為之輔.于商鞅乎何與? 鞅之作法也,盡九變以籠五官,核其憲度而為治本。
民有不率,計畫至無俚,則始濟之以擢殺援噬。
此以刑維其法,而非以刑為法之本也。
故大史公稱之曰:“行法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
”今夫家給人足,而出于虔劉之政乎?功堅其心,糾其民于農牧,使曏之遊惰無所業者,轉而傅井畝。
是故蓋臧有餘,而賦稅亦不至于缺乏。
其始也觳,其終也交足,異乎其厲民以鞭箠而務充君之左臧者也。
及夫張湯,則專以見知、腹诽之法,震怖臣下,誅詛谏士,艾殺豪傑,以稱天子專制之意。
此其鹄惟在于刑,其刑惟在于簿書筐箧,而五官之大法勿與焉,任天子之重征斂、恣調發而已矣!有拂天子意者,則己為天子深文治之,并非能自持其刑也。
是故商鞅行法而秦日富,張湯行法而漢日貧,觀于汲黯之所譏,則可知矣。
繇湯之法,終于盜賊滿山,直指四出,上下相蒙,以空文為治。
何其與鞅反也?則鞅知有大法,而湯徒知有狴獄之制耳。
法家與刀筆吏,其優绌誠不可較哉! 且非特效之優绌而已,其心術亦殊絕矣。
迹鞅之進身與處交遊,誠多可議者,獨其當官,則正如檠榜而不可紾。
方孝公以國事屬鞅,鞅自是得行其意,政令出内,雖乘輿亦不得違法而任喜怒。
其賢于湯之闚人主意以為高下者,亦遠矣。
辱大子,刑公子虔,知後有新主能為禍福,而不欲屈法以求容閱。
烏乎!其魁壘而骨鲠也。
庸渠若弘、湯之徒,專乞哀于人主,借其苛細以行佞媚之術者乎? 夫鞅之一日刑七百人以赤渭水,其酷烈或過于湯,而苛細則未有也。
觀其定令,如列傳所言,略已具矣。
吾以為酷烈與苛細者,則治亂之殊,直佞之所繇分也。
何者?誅意之律,反唇之刑,非有所受也。
湯以為不如是不足以媚人主,故瘁心力而裁制之,若鞅則無事此矣。
周興、來俊臣之酷烈也,又過于鞅,然割剝之憯亂越無條理。
且其意亦以行媚,而非以佐治,則鞅于此又不屑焉。
嗟乎!牛羊之以族蠡傳者,慮其敗群,牧人去之而無所遴。
刑七百人,蓋所以止刑也。
俄而家給人足、道不拾遺矣!雖不刑措,其勢将偃齊斧以攻榱桷。
世徒見鞅初政之酷烈,而不考其後之成效,若鞅之為人,終日持鼎镬以宰割其民者,豈不缪哉!餘觀漢氏以降,刀筆吏之說,多傅《春秋》。
其義恣君抑臣,流貤而及于民。
湯之用“決事比”,其最俶矣。
自是可稱道者,特旌旗之以文無害之名,而不能謂之有益于百姓。
是其于法家,則猶大岩之與壑也。
今綴學者不能持其故,而以“抑民恣君”蔽罪于商鞅。
烏乎!其遠于事情哉!且亦未論鞅之世矣。
夫使民有權者,必有辯慧之士可與議令者也。
今秦自三良之死,後嗣無法,民無所則效,至鞅之世,而冥頑固以甚矣。
後百餘歲,荀子猶曰“秦無儒”,此其蠢愚無知之效也。
以蠢愚無知之民,起而議政令,則不足以廣益,而隻以殽亂是非。
非禁之,将何道哉?後世有秀民矣,而上必強阏之,使不得與議令。
故人君尊嚴若九天之上,蔭庶縮朒若九地之下。
此誠昉于弘、湯之求媚,而非其取法于鞅也。
借弟令效鞅,鞅固救時之相而已。
其法取足以濟一時,其書取足以明其所行之法,非若儒墨之箸書,欲行其說于後世者也。
後世不察鞅之用意,而強以其物色效之,如孫複、胡安國者,則謂之愚之尤;如公孫弘、張湯者,則謂之佞之尤。
此其咎皆基于自取,而鞅奚罪焉? 吾所為{氵獻}鞅者,則在于毀孝弟、敗天性而已。
有知其毒之酋臘而制之,其勿害一也。
昔者蜀相行鞅術,至德要道弗踣焉。
賈生亦好法矣,而非其遺禮義、棄仁恩。
乃若夫輓近之言新法者,以父子異财為憲典,是則法乎鞅之秕稗者也。
寶其秕稗而于其善政則放絕之,人言之戾也,一至是哉! 夫民權者,文祖五府之法,上聖之所以成《既濟》也。
有其法矣,而無其人,有其人矣,而無其時,則三統之王者起而治之。
降而無王,則天下蕩蕩無文章綱紀,國政陵夷,民生困敝,其危不可以終一餔。
當是時,民不患其作亂,而患其骀蕩姚易,以大亡其身。
于此有法家焉,雖小器也,能綜核名實,而使上下交蒙其利,不猶愈于蕩乎?苟曰:“吾甯國政之不理,民生之不遂,而必不欲使法家者整齊而撙绌之”,是則救饑之必待于侊飯,而誡食壺飱者以甯為道殣也。
悲夫!以法家之鸷.終使民生;以法家之刻,終使民膏澤。
而世之仁人流涕洟以憂天下者,猥以法家與刀筆吏同類而醜娸之,使九流之善,遂喪其一,而莫不府罪于商鞅。
嗟乎!鞅既以刑公子虔故,蒙惡名于秦,而今又蒙惡名于後世。
此骨鲠之臣所以不可為,而公孫弘、張湯之徒,甯以佞媚持其祿位者也。
正葛第三十六 臨沮之敗,葛氏不以一卒往援。
昧者譏其無遠略,而或解以敗問之未通。
苟羅騎斥候之疏如是,則政令愈慢矣!皆闚闇者也。
法家之所患,在魁柄下移。
移者成于從橫之辯言,其上則雄桀難禦,不可以文法約束者為特甚。
故韓非所誅,莫先于務朋黨、取威譽。
其在蒿萊明堂之間,皆謂之俠。
葛氏亦法家也,行誅于從橫,而彭羕、李嚴麗于流辟。
夫劉封雄桀之次耳,奪孟達鼓吹,守山郡不發兵,罪也。
而葛氏特以剛猛難任,不可用于易世之後,勸先主除之。
是殺之以其罪,殺之之情則不以其罪也。
如羽,世之虎臣,又非封等倫也。
功多而無罪狀,除之則不足以壓人心,不除則易世所不能禦,席益厚而将掣撓吾大政。
故不惜以荊州之全土假手于吳人,以隕關羽之命,非媢之也。
一國之柄,無出于二孔;出于二孔,其所舉雖是,而宰相因以不能齊人心、壹法令,則國已分裂矣。
雖殺之而疆易侵削,終不以易内讧。
(《韓非·内儲說上》七術:衛嗣君之時,有胥靡逃之魏,乃以左氏易之。
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買胥靡,可乎?”王曰:“夫治無小,而亂無大。
法不立而誅不必,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而誅必,雖失十左氏無害也。
”諸葛立意,蓋亦同茲。
大氐法家之旨,憲令為重,而都邑為輕,古今一也) 其故事則有蕭何之戮韓信。
何公用之于韓信,而葛氏陰用之于關羽。
法家之竭忠亦瘁矣,亦其所以為小器焉爾。
吾讀《梁父吟》言“二桃殺三士”。
(事見《晏子春秋》。
《梁父吟》雲:“一朝被讒言,二桃殺三士。
”稱讒言者,特婉辭爾。
終雲“誰能為此謀?國相齊晏子。
”是嘉晏子之殺三士.明矣)葛氏少時蓋誦習之。
大史公曰:陳平宰割天下之志,見于俎上。
烏乎!若葛氏者,其志亦見于誦詩矣。
逮天武天皇十三年,诏定八等之姓,曰真人,曰朝臣,曰宿祢,曰忌寸,曰道師,曰臣,曰連,曰稻置,以牢籠天下之姓氏。
然則以官定姓,雖自天武始賜,實昉于神武也。
仲哀天皇,當漢獻帝初平、興平、建安間,始置大連之官,亦因于古。
蓋是等官族,皆自神武建德賜姓始。
神武元年,當周惠王十七年。
少連、大連.蓋即其時人。
故孔子得稱之。
《論語》少連與柳下惠并稱,曏不知其何時何國。
今觀《雜記》“東夷之子”一語,又證以東方氏族,而知少連、大連之稱,猶漢世大小夏侯、大小戴等以氏族箸者,乃始豁然确斯雲)其民蹲夷不恭,故賢者猶侏張。
西方秦,有子桑焉,(《論語》“子桑伯子”,《正義》曰:“鄭以《左傳》秦有公孫枝,字子桑,則以此為秦大夫。
”案,鄭蓋以子桑、伯子為二人,與包氏異也)其民好稼穑,務本業,(漢《地理志》說秦俗如此)故賢者猶大簡,不足以自拔也。
今是秦、趙、燕、代、荊、楚、滇、蜀,陸行幾萬裡。
鐵道未布,遊者未能以遍至,賴遠宦互革其俗,互增其見聞。
必杜絕之,則民死其鄉,吏死其牖下,川谷郡縣鬲越而不達,風俗臭味窒閡而不流。
若是,則其害于文明也最甚。
故除吏者,無避本省,亦無迾遠;人情有不通,則輔以三老、亭長。
五術。
貴賤之情,視其權不視其位;輕重之情,視其祿不視其階。
有位而無權,有階而無祿,則将軍之策命,或廑足以易觞豆。
往者有理藩院,則鴻胪寺替矣;有總理通商之臣,則理藩院輕矣。
大學士,宰臣也;提督,持斧之帥也。
自軍機處之設,則内閣無政;自金陵之陷,則提鎮為仆妾。
至于郎曹觀政之士,而不肯與均茵伏,名違其實,權舛其秩,故賞不勸而黜不創。
必核其權實,而升降其階位。
其尤冗散無事者,則廢。
六術。
以是六術,規蒦其建置。
若夫增損财益之凡目,則以時定也。
章炳麟曰:若古官方之亂,莫泰元魏。
縣置三令長,郡置三大守,州置三刺史。
刺史則皇室一人,異姓二人。
守其泯棼,宜勿可以終一爨,然而猶曰“升平之世”。
何也?其端未見也。
見端而革,以其六典,上諸大旅,震來虩虩,無喪翼鬲,敷天之下,裒時之對,時周之命。
商鞅第三十五 商鞅之中于讒诽也二千年,而今世為尤甚。
其說以為,自漢以降,抑奪民權,使人君縱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說為之倡。
烏乎!是惑于淫說也甚矣。
法者,制度之大名。
周之六官,官别其守,而陳其典,以擾乂天下,是之謂法。
故法家者流,則猶西方所謂政治家也,非膠于刑律而已。
後世之有律,自蕭何作《九章》始,(漢《地理志》“箕子作“樂浪朝鮮民犯禁八條”。
李悝、高祖皆嘗有作。
然或行于小國,或草創未定之制。
若漢唐及今變本加厲之法,則皆萌芽于何)遠不本鞅,而近不本李斯。
張湯、趙禹之徒起,踵武何說而文飾之,以媚人主,以震百辟,以束下民,于是乎廢《小雅》。
此其罪則公孫弘為之魁,而湯為之輔.于商鞅乎何與? 鞅之作法也,盡九變以籠五官,核其憲度而為治本。
民有不率,計畫至無俚,則始濟之以擢殺援噬。
此以刑維其法,而非以刑為法之本也。
故大史公稱之曰:“行法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
”今夫家給人足,而出于虔劉之政乎?功堅其心,糾其民于農牧,使曏之遊惰無所業者,轉而傅井畝。
是故蓋臧有餘,而賦稅亦不至于缺乏。
其始也觳,其終也交足,異乎其厲民以鞭箠而務充君之左臧者也。
及夫張湯,則專以見知、腹诽之法,震怖臣下,誅詛谏士,艾殺豪傑,以稱天子專制之意。
此其鹄惟在于刑,其刑惟在于簿書筐箧,而五官之大法勿與焉,任天子之重征斂、恣調發而已矣!有拂天子意者,則己為天子深文治之,并非能自持其刑也。
是故商鞅行法而秦日富,張湯行法而漢日貧,觀于汲黯之所譏,則可知矣。
繇湯之法,終于盜賊滿山,直指四出,上下相蒙,以空文為治。
何其與鞅反也?則鞅知有大法,而湯徒知有狴獄之制耳。
法家與刀筆吏,其優绌誠不可較哉! 且非特效之優绌而已,其心術亦殊絕矣。
迹鞅之進身與處交遊,誠多可議者,獨其當官,則正如檠榜而不可紾。
方孝公以國事屬鞅,鞅自是得行其意,政令出内,雖乘輿亦不得違法而任喜怒。
其賢于湯之闚人主意以為高下者,亦遠矣。
辱大子,刑公子虔,知後有新主能為禍福,而不欲屈法以求容閱。
烏乎!其魁壘而骨鲠也。
庸渠若弘、湯之徒,專乞哀于人主,借其苛細以行佞媚之術者乎? 夫鞅之一日刑七百人以赤渭水,其酷烈或過于湯,而苛細則未有也。
觀其定令,如列傳所言,略已具矣。
吾以為酷烈與苛細者,則治亂之殊,直佞之所繇分也。
何者?誅意之律,反唇之刑,非有所受也。
湯以為不如是不足以媚人主,故瘁心力而裁制之,若鞅則無事此矣。
周興、來俊臣之酷烈也,又過于鞅,然割剝之憯亂越無條理。
且其意亦以行媚,而非以佐治,則鞅于此又不屑焉。
嗟乎!牛羊之以族蠡傳者,慮其敗群,牧人去之而無所遴。
刑七百人,蓋所以止刑也。
俄而家給人足、道不拾遺矣!雖不刑措,其勢将偃齊斧以攻榱桷。
世徒見鞅初政之酷烈,而不考其後之成效,若鞅之為人,終日持鼎镬以宰割其民者,豈不缪哉!餘觀漢氏以降,刀筆吏之說,多傅《春秋》。
其義恣君抑臣,流貤而及于民。
湯之用“決事比”,其最俶矣。
自是可稱道者,特旌旗之以文無害之名,而不能謂之有益于百姓。
是其于法家,則猶大岩之與壑也。
今綴學者不能持其故,而以“抑民恣君”蔽罪于商鞅。
烏乎!其遠于事情哉!且亦未論鞅之世矣。
夫使民有權者,必有辯慧之士可與議令者也。
今秦自三良之死,後嗣無法,民無所則效,至鞅之世,而冥頑固以甚矣。
後百餘歲,荀子猶曰“秦無儒”,此其蠢愚無知之效也。
以蠢愚無知之民,起而議政令,則不足以廣益,而隻以殽亂是非。
非禁之,将何道哉?後世有秀民矣,而上必強阏之,使不得與議令。
故人君尊嚴若九天之上,蔭庶縮朒若九地之下。
此誠昉于弘、湯之求媚,而非其取法于鞅也。
借弟令效鞅,鞅固救時之相而已。
其法取足以濟一時,其書取足以明其所行之法,非若儒墨之箸書,欲行其說于後世者也。
後世不察鞅之用意,而強以其物色效之,如孫複、胡安國者,則謂之愚之尤;如公孫弘、張湯者,則謂之佞之尤。
此其咎皆基于自取,而鞅奚罪焉? 吾所為{氵獻}鞅者,則在于毀孝弟、敗天性而已。
有知其毒之酋臘而制之,其勿害一也。
昔者蜀相行鞅術,至德要道弗踣焉。
賈生亦好法矣,而非其遺禮義、棄仁恩。
乃若夫輓近之言新法者,以父子異财為憲典,是則法乎鞅之秕稗者也。
寶其秕稗而于其善政則放絕之,人言之戾也,一至是哉! 夫民權者,文祖五府之法,上聖之所以成《既濟》也。
有其法矣,而無其人,有其人矣,而無其時,則三統之王者起而治之。
降而無王,則天下蕩蕩無文章綱紀,國政陵夷,民生困敝,其危不可以終一餔。
當是時,民不患其作亂,而患其骀蕩姚易,以大亡其身。
于此有法家焉,雖小器也,能綜核名實,而使上下交蒙其利,不猶愈于蕩乎?苟曰:“吾甯國政之不理,民生之不遂,而必不欲使法家者整齊而撙绌之”,是則救饑之必待于侊飯,而誡食壺飱者以甯為道殣也。
悲夫!以法家之鸷.終使民生;以法家之刻,終使民膏澤。
而世之仁人流涕洟以憂天下者,猥以法家與刀筆吏同類而醜娸之,使九流之善,遂喪其一,而莫不府罪于商鞅。
嗟乎!鞅既以刑公子虔故,蒙惡名于秦,而今又蒙惡名于後世。
此骨鲠之臣所以不可為,而公孫弘、張湯之徒,甯以佞媚持其祿位者也。
正葛第三十六 臨沮之敗,葛氏不以一卒往援。
昧者譏其無遠略,而或解以敗問之未通。
苟羅騎斥候之疏如是,則政令愈慢矣!皆闚闇者也。
法家之所患,在魁柄下移。
移者成于從橫之辯言,其上則雄桀難禦,不可以文法約束者為特甚。
故韓非所誅,莫先于務朋黨、取威譽。
其在蒿萊明堂之間,皆謂之俠。
葛氏亦法家也,行誅于從橫,而彭羕、李嚴麗于流辟。
夫劉封雄桀之次耳,奪孟達鼓吹,守山郡不發兵,罪也。
而葛氏特以剛猛難任,不可用于易世之後,勸先主除之。
是殺之以其罪,殺之之情則不以其罪也。
如羽,世之虎臣,又非封等倫也。
功多而無罪狀,除之則不足以壓人心,不除則易世所不能禦,席益厚而将掣撓吾大政。
故不惜以荊州之全土假手于吳人,以隕關羽之命,非媢之也。
一國之柄,無出于二孔;出于二孔,其所舉雖是,而宰相因以不能齊人心、壹法令,則國已分裂矣。
雖殺之而疆易侵削,終不以易内讧。
(《韓非·内儲說上》七術:衛嗣君之時,有胥靡逃之魏,乃以左氏易之。
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買胥靡,可乎?”王曰:“夫治無小,而亂無大。
法不立而誅不必,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而誅必,雖失十左氏無害也。
”諸葛立意,蓋亦同茲。
大氐法家之旨,憲令為重,而都邑為輕,古今一也) 其故事則有蕭何之戮韓信。
何公用之于韓信,而葛氏陰用之于關羽。
法家之竭忠亦瘁矣,亦其所以為小器焉爾。
吾讀《梁父吟》言“二桃殺三士”。
(事見《晏子春秋》。
《梁父吟》雲:“一朝被讒言,二桃殺三士。
”稱讒言者,特婉辭爾。
終雲“誰能為此謀?國相齊晏子。
”是嘉晏子之殺三士.明矣)葛氏少時蓋誦習之。
大史公曰:陳平宰割天下之志,見于俎上。
烏乎!若葛氏者,其志亦見于誦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