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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為《春秋名字解诂》者,其于古訓當愈明也。

     狗有縣蹄曰犬,(《說文》)犬未成豪曰狗。

    (《釋畜》)通言則同,析言則異。

    故辨于墨子者曰:“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

    (《經下》)鳥白曰{白隺},霜雪白曰皚,玉石白曰皦。

    (《說文》)色舉則類,形舉則殊。

    故駁于孟子者曰:白羽之白,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

    (《告子》)中夏言辭,有流貤而無疑止,多支别而乏中央。

    觀斯二事,則可知矣。

    《釋故》以三十餘言總持一義,諒以八代殊名,方國異語,靡不集合,非一時能具數詞也。

    《方言》列訓“大”者十二語,列訓“至”者七語,而雲别國之言,初不往來。

    舊書雅記,俗語不失其方,今則或同。

    是知閉關裹足之世,人操士風,名實符号,局于一言;而文辭亦無俪語也。

     若《史通·雜說》載姚最《梁後略》述高祖語曰:“得既在我,失亦在予。

    ”以為“變我稱予,互文成句,求諸人語,理必不然。

    ”由俪辭盛行,語須耦對故也。

    此于俪辭固傷繁鄭,抑觀莊周《山木》已雲:“吾無糧,我無食矣!”(近世多讀“我”為“餓”。

    從《釋文》所舉,一本也。

    然使辭避繁複,則但雲“吾無糧”,足矣。

    《齊物論》雲:“今者吾喪我。

    ”吾、我互舉,則此亦未必非互文)使隻有“我”字,而無同訓之“予”,則斯語不得就也。

    臧洪《與陳琳書》:“足下徼利于竟外,吾子托身于盟主。

    ”許靖《與曹公書》:“國家安危,在于足下;百姓之命,縣于執事。

    ”尋其辭例,是亦同揆。

    使稱人者徒曰“足下”,莫曰“吾子”、“執事”者,則斯語亦不得就也。

    爰在《柏舟》,則“顜闵既多,受侮不少”,義趣兩同,而表裡各異,非一訓數文之限。

    若乃素王《十翼》,史聃一經,捶句皆雙,俪辭是昉,察其文義,獨多對待。

    然老雲“為天下谿,為天下谷”,豁、谷大同,(《釋水》:“水注川曰谿,注谿曰谷。

    ”此廣陋之異。

    《釋山》:“山豄無所通谿。

    ”《說文》:“水出通川為谷。

    ”此通塞之異。

    而《廣雅·釋山》則直雲:“谿,谷也。

    ”故謂大同)直取相變;孔雲“危者使平,易者使傾”,義有正負,文實互施;(《晉語》韋解:“傾,危也。

    ”《釋故》:“平,易也。

    ”陸績說此,即雲“易,平也”)非有一訓數文,亦不得為斯語矣。

     雖然,俪體為用故,繇意有殊條,辭須翕闢,孑句無勢不可已。

    所以晉、宋作者,皆取對待為工,不以同訓為尚,亦見骈枝同物,義無機要者也。

    (明張燧作《千百年眼》十二卷,有《說古人文辭》一條,曰:“「修禊序絲竹管弦」,本出《前漢·張禹傳》。

    又如《易》曰「明辨晰也」,《莊子》雲「周遍鹹」,《詩》雲「昭明有融,高朗令終」,宋玉賦雲「旦為朝雲」,古樂府雲「莫夜不歸」,《左傳》雲「遠哉遙遙」,《邯鄲淳碑》雲「丘墓起墳」,古詩雲「被服羅衣裳」,《莊子》雲「吾無糧,我無食」,《後漢書》雲「食不充糧」。

    古人文辭,不厭鄭重,在今人則以為複矣。

    ”案:張氏所舉,非必同訓,若雲“明而未融”、“墓而不墳”,則明、融、墓、墳,自有辨也。

    然析言則殊,通言則一,用之文辭,固取大同而遺不異,則雖謂一訓,可也) 夫琴瑟專一,不可為聽,分間布白,鄉背乃章。

    故俪體之用,同訓者千不一二,而非同訓者擅其全部矣。

    辭氣不殊.名物異用,于是乎辭例作焉。

     辭例者,即又不可執也。

    若言“上下無常,進退無恒”;(《易·文言》)“處而不底,行而不流”;(《左》襄二十九年傳)一則同趣,(謂“上下”與“進退”、“常”與“恒”皆同趣)一則僢馳。

    (謂“處”與“行”、“底”與“流”,義相反對)要其辭例則一,詞性亦同,義有正負,而度無修短者也。

    至如《墨子·經說下》雲:“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

    ”(視馬,謂馬之善視者)白馬、視馬,辭例一也。

    而白為全體,視為一部,觀念既殊。

    則詞性亦殊矣。

    謝惠連《雪賦》雲:“皓鶴奪鮮,白鹇失素。

    ”奪鮮、失素,辭例一也。

    而素為舉性,鮮為加性,(《黑子·經上》有“移舉加”之文,謂言詞分移、舉、加三性。

    《經說上》釋之曰:“狗犬,舉也;叱狗,加也。

    ”蓋直指形質謂之舉,意存高下謂之加。

    如素,即白色,是為直指形質。

    如鮮.《方言》訓好.《淮南·俶真訓》注訓明好。

    好者,繇人意好之,是為意存高下。

    如平氣稱狗,是為直指形質;如激氣叱狗,是為意存高下。

    同一言狗,而有舉、加之别,是猶長言短言,固不系文字之殊矣。

    至如鮮、素之屬,皆形容詞也,而當定其科别。

    故今取《墨子》語,命之曰舉性形容詞,加性形容詞)觀念既殊,則詞性亦殊矣。

     推是以言,春為蒼天,秋為旻天;(《’釋文》)仁覆愍下而言旻,遠視蒼然而言蒼;函德與表色不同也。

    天子曰後,庶人曰妻;(《曲禮》)君母得言大後,民母不得言大妻;尊号與常名不同也。

    且元年一年,其實同也。

    遞數之始,于一曰元;骈列之舉,其一不曰元。

    故孔子書“元年”,子夏問曰:“曷不起初、哉、首、基?”(張揖《上廣雅表》引《春秋元命苞》)若言一人,不得言初人、哉人矣。

    中國、内國,其實同也,在外而正亦曰中,在内而倚不曰中。

    故惠施曆物之意,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内,謂之小一。

    ”(《莊子·天下》)無外者,尺度絕,而亦無中,然未嘗無内。

    若膠執辭例,而謂準度兩語,分刌無差,至于白、視、素、鮮,亦必為之穿穴形聲,改字易訓,則是削性以适例也。

     近世作者,高郵王氏實惟大師,其後諸儒,漸多皮傅。

    觀其甚者,雖似渙解,方更诘鞫,宜有所殺止矣。

     古人文義,與今世習用者或殊,而世必以近語繩之。

    或舉《孟子·萬章篇》“親之欲其貴也,愛之欲其富也”,謂“之”、“其”同義,而用之不得不異。

    野哉!其未知,蓋阙也。

    《康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朕其弟”,即“朕之弟”也。

    《書序》;“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

    ”即“堯聞其聰明”也。

    《左》定二年傳:“奪之杖,以敲之。

    ”“奪之杖”,即“奪其杖”也。

    夫何不可代用乎? 蓋之、其、是、者四文,古實同義互用,特語有輕重,則相變耳。

    《鴻範》曰:“時五者來備。

    ”《宋世家》作“五是來備。

    ”(《後漢書·李雲傳》作“五氏”。

    氏、是同音通用。

    《荀爽傳》作“五韪”,以“韪”訓“是”,非其義也)以“是”同“者”訓矣。

    且“五是”,亦“時五”之倒語也。

    《藝文志》“儒家者流”,以今世文義言之,“者”字甚诘诎難通。

    尋《說文》:“者,别事詞也”;《喪服》注“者者,明為下出也”。

    故“者”義與“是”、與“此”相類,至今有“者番”、“者回”等語。

    “儒家者流”,儒家。

    宜讀“者流”為句,“者流”猶言“此流”也。

    《釋訓》:“之子者,是子也。

    ”故“之”亦與“是”、“此”義同。

    比類觀之,知古人于普通代名詞,通言互用,不得以《孟子》“之”、“其”偶異,而謂辭氣異施矣。

     高郵王氏,以其絕學釋姬漢古書,冰解壤分,無所凝滞。

    信哉!千五百年未有其人也。

    猶有未豁然者,一曰倒植,一曰間語。

     倒植者,草昧未開之世,語言必先名詞,次及動詞,又次其助動詞。

    譬小兒欲啖棗者,皆先言棗,而後言啖。

    百姓昭明,壤土割裂,或順是以成語學,或逆是以為文辭。

    支那幅土,言皆有序,若其縱迹,未盡滌除。

    《書·禹貢》言“祗台德先”,(鄭注:“其敬悅天子之德既先”)即“先祗台德”也。

    《無逸》言“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俾服,即康功田功”,(“僞孔”作“卑服”,今從《釋文》引馬本。

    馬雲,“俾,使也。

    ”是謂大王、王季,使文王就服康功田功)即“俾文王即服康功田功”也。

    《墨子·非樂》引武觀曰:“啟乃淫溢康樂,野于飲食。

    ”即“飲食于野”也。

    (此與室于怒、市于色一例,最易憭)《非命上》引《仲虺之告》曰:“帝式之惡,襲喪厥師。

    ”即“帝式惡之”也。

    (今本“式”作“伐”。

    據《非命中》《非命下》更正。

    案:《非命中》雲:“帝式是惡,用阙師。

    ”《非命下》雲:“帝式是增,用爽厥師。

    ”式,用也。

    帝用之惡,即帝用惡之也)《詩·日月》言“逝不古處”,傳訓“逝”為“逮”,即“不逮古處”也;“逝不相好”,傳雲“不及我以相好”也。

    《公羊》襄二十七年傳言“昧雉彼視”,即“視彼昧雉”也。

    此其排列,亦不能盡合矩度。

    要之,此方古語,必有特别者矣。

     間語者,間介于有義之詞,似若繁冗,例以今世文義,又如诘诎難通。

    如《卷耳》言“采采卷耳”,而傳雲“采采,事采之也”,訓上“采”字為“事”;以今觀之,似迂曲不情。

    又如《載馳》言“載馳載驅”,傳雲“載,辭也”;其他“載”可訓“辭”者,多訓為“事”。

    如《釋故》雲“言,間也”;(間即助詞)又雲“言,我也”。

    若《詩》“言告師氏”、“言告言歸”、“受言臧之”之輩,以今觀之,皆可訓“間”,而傳皆訓“我”;箋則“言”訓“我”者,凡十七見。

    近人率以诘屈不通病之。

    毛公生于衰周,文學方盛,甯于助詞尚不能通?鄭君雖專治樸學,不尚文采,觀其《譜序》與《戒子書》,固文章之傑也。

    然其訓說,必如是雲者,正以二公深通古語耳。

    夫絕代方言,或在異域。

    日本與我隔海而近,周秦之際,往者雲屬,故其言有可以證古語者。

    彼凡涉人世之辭,語末率加“事”字,或以コト代之,コト亦事也。

    又凡語不煩言我而必舉我字者,往往而有,如“事采”輩,特以事字居前,其排列稍異東方,而“言告”、“言臧”之訓“我”,則正與東方一緻。

    以今觀古,覺其诘诎,猶以漢觀和爾,在彼則調達如簧矣。

    雖然,訓事訓我,又不得膠執讀之。

    “事”與“我”即為助詞。

    故“載”之訓“事”,與訓“辭”同;“言”之訓“我”,與訓“間”同。

    同條共貫,皆以助唇吻之發聲轉氣而已。

     當高郵時,斯二事尚未大箸,故必更易舊訓,然後辭義就部。

    是亦千慮之一失乎?疏通古文,發為凡例,故來者之任也。

     《史通·雜說篇》雲“積字成文”,“由趨聲對”。

    然則有韻之文,或以數字成句度,不可增損;或取協音律,不能曲随己意。

    強相支配,疣贅實多。

     故又有訓故常法所不能限者。

    如古辭《雞鳴高樹颠》雲:“黃金絡馬頭,熲熲何煌煌。

    ”熲熲、煌煌,義無大異,(《釋故》:“熲,光也”。

    《說文》:“熲,火光也。

    ”《蒼颉篇》:“煌,光也。

    ”《說文》:“煌,煌輝也”;“輝,光也”,并同)而中間以“何”字,直以取足五言耳。

    (其有非韻文而文義類此者。

    如《書·多方》“大淫圖天之命{佾-亻+屍}有辭”。

    據《多士》“大淫泆有辭”,《釋文》引馬本,泆作{佾-亻+屍}。

    則此“{佾-亻+屍}”亦即“泆”也。

    于“大淫泆有辭”之間,間以“圖天之命”四字,與“熲熲何煌煌”相似,然尤不可理解。

    此則疑是簡劄爛錯,非其本然,不則古語泰無規則矣) 亦有當時常語,非訓故所能割解者。

    魏武帝《蒲生篇》,東阿王《明月篇》,皆雲“今日樂相樂”。

    魏文帝《朝日篇》,雲“朝日樂相樂”。

    是“樂相樂”為當時常語也。

    斯二者必求其文義,則窒閡難通,誠以韻語異于他文耳。

    《詩·卷阿》言“亦集爰止”,集、止義一也。

    (《鸨羽》傳:“集,止也。

    ”)爰有于、於、曰三訓,(《釋故》)間于集、止之間,皆不安聑。

    斯非“熲熲何煌煌”之例邪?《式微》言“式微式微”,傳雲“式,用也。

    ”“用微用微”,語難憭矣!(《經傳釋詞》以式為發聲語。

    其實訓用者,亦發聲)斯非“樂相樂”之例邪?雖然,類是者亦千百之十一焉爾。

    不通斯例,則古義不完;逐流忘返,則缪說茲起。

    世有妄人,喜雲“讀書不求甚解”,故不得以餘說為杓秉也。

     前世作述,其篇題多無義例。

    《和式》《盜跖》,以人名為符号。

    《馬蹄》《骈拇》,以章首為楬橥。

    穿鑿者,或因緣生義,信無當于本旨也。

    至韻文,則複有特别者。

    蓋其弦誦相授,素繇耳治,久則音節諧孰,觸激唇舌,不假思慮,而天縱其聲。

    此如心理學有曰聯念者,酲醉之夫,或書一劄,湎亂易訛,固其職矣;而訛者或有文義可通,要必其平日所習書者,此手有聯動也。

    歌繇舊曲,成響在喉,及其抒意倡歌,語多因彼,此口有聯聲也。

     是故後人新曲.往往襲用古辭,義實去以千裡。

    若《呂氏春秋·古樂》曰:“湯命伊尹,作為《大護》,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見其善。

    ”夫“晨露”為義,大氐如《小雅》所言“匪陽不晞”者也,而音諧語變,則遂為“振鹭”。

    《周頌》雲:“振鹭于飛,于彼西雍”,以是名篇,《魯頌·有駜》亦雲“振振鹭,鹭于下”,皆自此流變者也。

    漢鼓吹铙歌十八曲,有《朱鹭》篇,其辭曰:“朱鹭,魚以烏,路訾邪!鹭何食?食茄下。

    不之食,不以吐,将以問誅者。

    ”及何承天拟作《朱路篇》,則曰:“朱路揚和鸾,翠蓋耀金華。

    ”音均遞代,以水鳥為輪輿。

    是即晨露、振鹭轉變之例也。

    铙歌又有《擁離》,其辭曰:“擁離趾中可築室,何用葺之蕙用蘭。

    擁離趾中。

    ”及承天拟作《雍離》篇,則曰:“雍士多離心,荊民懷怨情。

    ”以雍為雍州矣。

    又有《上邪》,其辭曰:“上邪!我欲與君相知,長命無絕衰。

    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

    ”及承天拟作《上邪篇》,則曰:“上邪下難正,衆枉不可矯。

    ”以邪為邪正矣。

    是皆聲類相同,辭旨大異,其名實訛變,又不可以訓故常法限之也。

    亦有義訓相近.而取舍絕殊者。

    若《呂氏·古樂》所載有娀二女作歌曰“燕燕往飛”,而《邶風》曰:“燕燕于飛”;塗山女作歌曰:“候人兮猗”,而《曹風》曰“彼候人兮”。

    孔甲作《破斧之歌》,而《豳風》亦有《破斧》。

    尋其事指,絕非一揆,而文句相同,義訓亦近。

    斯皆所謂音節諧孰,天縱其聲者也。

    必欲彼此互證,豈非陷于兩傷者乎? 複有用古調以成新曲,而其篇題與詩旨絕遠者,乃骫曲傅合以就之。

    如古《黃爵》《釣竿》二行,未知何指。

    及傅玄作《鼓吹曲》以頌晉德,則因《黃爵》而傅合于伯益之知鳥言,因《釣竿》而傅合于大公之善餌術,然後可以言“神雀來遊,飛龍戾天”,而與晉德相會。

    夫古之《黃爵》《釣竿》,亦未必取于緻嘉瑞、用陰符也。

    此骫曲遷就者又為一例,三百五篇蓋未之見。

    雖然,六代之樂,今盡崩阤;文始五行,唐後亦缺。

    古樂章之篇題,既不可睹,甯知三百五篇必無是例乎! 世言希臘文學,自然發達,觀其秩序,如一歲氣候,梅華先發,次及櫻華;桃實先成,次及柿實;故韻文完具而後有筆語,史詩功善而後有舞詩。

    (歰江保《希臘羅馬文學史》)韻文先史詩,次樂詩,後舞詩;筆語先曆史、哲學,後演說。

    其所謂史詩者:一、大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