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避諱學應注意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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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禮記》雲:舍故而諱新。

    此謂已遷之廟,則不諱也。

    今順宗神主升祔禮畢,高宗、中宗神主上遷,依禮不諱。

    制可。

    ” 韓愈辨諱,本為嫌名立論,而其中治天下之治,卻犯正諱。

    蓋其時高宗已祧,故其潮州上表曰“朝廷治平”,曰“為治日久”,曰“政治少怠”,曰“治未太平”,曰“巍巍之治功”。

    《舉張惟素》曰:“文學治行,衆所推與。

    ”《平淮西碑》曰:“遂開明堂,坐以治之。

    ”《韓弘神道碑銘》曰:“無有外事,朝廷之治。

    ” 所謂已祧不諱也。

     《冊府元龜帝王部名諱門》:“唐敬宗寶曆元年正月,太常寺禮院上言:玄宗廟諱,準故事祧遷後不當更諱。

    制可之。

    ” 《十七史商榷》八四,《舊書》避唐諱條:“劉昫以唐為本朝,故避其諱。

    而亦有不諱者,此乃後人所改。

    如《林士弘傳》持書侍禦史,持本治也,而《封倫傳》仍有治書侍禦史。

    《唐臨劉文靜傳》右骁衛大将軍劉弘基,原本無基字,而《長孫順德傳》劉弘基,原本仍有基字,弘基本傳及《長孫無忌傳》同。

    至《馬燧、渾瑊傳》贊雲‘再隆基構,克殄昬氛’,連用隆基二字,不可解。

    ”蓋未注意元和寶曆故事,高宗玄宗,主已祧遷,則不諱也。

     《宋史》一○八《禮志》:“紹興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欽宗袝廟,翼祖當遷,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

    诏恭依。

    ”翼祖諱敬,南宋孝宗以後,敬字可不諱。

    然其實不盡然者,則習慣已成,不易改革也。

     第四十六已廢不諱例 凡太子外戚之諱,皆不久即複。

    其不複者,特沿而不改,非久為之諱也。

     《顔真卿書東方畫贊碑》,民字缺末筆,弘字不缺,《金石萃編》以為異。

    考《新唐書》四七《百官志》:“弘文館,神龍初避太子追谥孝敬皇帝諱,改昭文,二年改修文,開元七年,複為弘文。

    ”是孝敬之諱,避于神龍,廢于開元。

    此碑以天寶十三載立,孝敬之諱,不避固已久矣,所謂已廢不諱也。

     司馬貞《史記索隐》前後序,不著年月,《新、舊唐書》亦無傳。

    竹汀先生據《索隐序》題銜“國子博士、弘文館學士”,謂貞除學士,當在開元七年修文館複稱弘文館以後。

    則利用已廢之諱,而知其年代者也。

     《宋史》九十《地理志》:“靜江府義甯,本義甯鎮,馬氏奏置,開寶五年廢,六年複置。

    ”馮集梧曰:“宋避太宗名,當時地名有義字者,多所更革。

    而此縣仍為義甯,當亦如婺州義烏武義之縣,鎮戎軍張義之堡,避之容有未盡爾。

    ”竹汀先生曰:“張義堡熙甯五年所置,其時固不避義字,婺州在吳越管内,當太平興國元年,吳越猶未納土,故不在改避之數也。

    ”【乃和案:此條見錢著《諸史拾遺》四。

    】《大金集禮》二三引《宋國史》:“太宗本名光義。

    太平興國二年春二月诏曰:制名之訓,典經攸載,矧乃膺期纂極,長世禦邦,思稽古以酌中,貴難知而易避。

    朕改名靈,除已改州縣職官人名外,舊名二字不須回避。

    ”凡此皆一朝之諱,短時即廢。

     宋天聖元年,王渎題名,在虎丘劍池石壁,文雲:“大宋天聖元年癸亥,九月十□日,太常丞同判福州王渎。

    ”同判者,通判也。

    天聖初,章獻劉太後臨朝,避其父諱,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後崩即複舊。

     第四十七翌代仍諱例 一朝之諱,有翌代仍諱者,不能據此定其年代。

    《日知錄》廿三前代諱條:“孟蜀所刻石經,于唐高祖太宗諱皆缺書。

    《石晉相裡金神道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筆。

    南漢劉岩尊其父謙為代祖聖武皇帝,猶以代字易世。

    至宋益遠矣,而乾德三年《蔔諲伏羲女蝸廟碑》,民珉二字,鹹平六年《孫沖序绛守居園池記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筆。

    其于舊君之禮,何其厚與!” 《日知錄》廿三又雲:“楊阜,魏明帝時人也,其疏引書協和萬國,猶避漢高祖諱。

    韋昭,吳後主時人也,其解《國語》,凡莊字皆作嚴,猶避漢明帝諱。

    唐長孫無忌等撰《隋書》,易《忠節傳》以誠節,稱符堅為符永固,亦避隋文帝及其考諱。

    自古相傳,忠厚之道如此。

    ” 今考蜀石經《毛詩》殘本,《行露》序注,世作,後凡世仿此。

    《摽有梅》 箋“所以蕃育人民也”,民作,後凡民仿此。

    《江有沱》箋“岷山導江”,岷作。

    “維絲伊缗”,缗作緍。

    “其心塞淵”,淵作。

    “土國城漕”箋“或修治漕城”,不避治字。

    “不我活兮”箋“軍事棄其伍約”,棄作棄,後凡棄仿此。

    “洩洩其羽”,作洩洩。

    “匏有苦葉”,葉作,後凡葉仿此。

    以上皆仍開成石經元文,未及改正,不足為忠厚之證。

    善乎魏王肅之言曰:“漢元後父名禁,改禁中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為稱,非能為元後諱,徒以名遂行故也。

    ”語見《通典》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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