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避諱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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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名耳,字伯陽,及谥耽。
見今士庶,多以此為名字,甚為渎侮,自今并為禁止。
”然南渡秦相子熺字伯陽,當時不以為非,則政和之禁,亦具文耳。
第十九宋禁人名寓意僭竊例 《容齋續筆》四:“政和中,禁中外不許以龍天君玉帝上聖皇等為名字,于是毛友龍但名友,葉天将但名将,樂天作但名作,句龍如淵但名句如淵,衛上達賜名仲達,葛君仲改為師仲,方天任為大任,方天若為元若,餘聖求為應求, 周綱字君舉,改曰元舉,程振字伯玉,改曰伯起,程瑀亦字伯玉,改曰伯禹,張讀字聖行,改曰彥行。
” 《能改齋漫錄》十三:“政和八年七月,迪功郎饒州浮梁縣丞陸元佐上書:‘竊見吏部左選,有徐大明者為曹官,有陳丕顯者為教官。
大明者文王之德,丕顯者文王之谟,又況大明者有犯神明館禦殿,臣故曰有取王者之實,以寓其名。
竊見饒州樂平縣有名孫權者,浮梁縣有名劉項者,臣故曰有取霸者之迹,以寓其名。
昔皇祐中,禦筆賜蔡襄字曰君谟,後唱進士第日,有竊以為名者,仁宗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遂令改。
恭睹政和二年春,賜貢士第,當時有吳定辟、魏元勳等十餘人名意僭竊,陛下或降或革。
’奉禦筆,陸元佐所言可行,下逐處并所屬令改正禁止。
”然大程子之殁,文彥博題其墓曰“大宋明道先生程君之墓”,《十駕齋養新錄》七謂:“明道,仁宗年号也,不當為人臣之私稱,而潞公以題墓,伊川受而不辭,皆所未喻,後人亦無議及此者。
” 第二十清初書籍避胡虜夷狄字例 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谕内閣:“朕覽本朝人刊寫書籍,凡遇胡虜夷狄等字,每作空白,又或改易形聲,如以夷為彜,以虜為鹵之類,殊不可解。
揣其意蓋為本朝忌諱,避之以明其敬慎,不知此固背理犯義不敬之甚者也。
嗣後臨文作字及刊刻書籍,如仍蹈前轍,将此等字樣空白及更換者,照大不敬律治罪。
其從前書籍,若一概責令填補更換,恐卷帙繁多,或有遺漏,著一并曉谕,有情願填補更換者,聽其自為之。
”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谕:“前日披覽《四庫全書》館所進《宗澤集》,内将夷字改寫彜字,狄字改寫敵字,昨閱《楊繼盛集》内改寫亦然,而此兩集中又有不改者,殊不可解。
夷狄二字,屢見于經書,若有心改避,轉為非禮,如《論語》夷狄之有君,孟子東夷西夷,又豈能改易,亦何必改易!且宗澤所指系金人,楊繼盛所指系谙達,更何所用其避諱耶!因命取原本閱之,則已改者皆系原本妄易,而不改者原本皆空格加圈。
二書刻于康熙年間,其謬誤本無庸追究。
今辦理《四庫全書》,應抄之本,理應斟酌妥善。
在謄錄等草野無知,照本抄謄,不足深責。
而空格則系分校所填,既知填從原文,何不将其原改者悉為更正!所有此二書之分校複校及總裁官,俱著交部分别議處。
除此二書改正外,他書有似此者,并著一體查明改正。
”此谕載《四庫提要》卷首,可以鑒定清初版本。
第二十一惡意避諱例 避諱有出于惡意者,唐肅宗惡安祿山,凡郡縣名有安字者多易之。
試以《新唐書地理志》核之,凡至德元二載所改郡縣名,皆因其有安字也。
表如下: 安定郡改保定,安化郡改順化,安靜縣改保靜。
右至德元載改。
安邑縣改虞邑,安邊郡改興唐,安康郡改漢陰,尚安縣改萬全,鹹安郡改蓬山,同安郡改盛唐,同安縣改桐城,綏安縣改廣德,唐安縣改唐興【此條據《元和志》】,洊安縣改洊水,寶安縣改東莞,遂安縣改晉康,安南縣改鎮南,保安縣改保甯,齊安縣改恩平,萬安郡改萬全,安城郡改嶺方,安城縣改保城,安京縣改保京,安昌縣改義昌,安樂郡改常樂,始安郡改建陵,始安縣改臨桂【此條據《元和志》】,興安縣改理定,安仁縣改容山,安義縣改永業,安海縣改甯海,崇安縣改崇平,軍安縣改軍甯,福祿郡改唐林,安遠縣改柔遠,安定州改宜定。
右至德二載改。
沈德符《野獲編》二言:“宋南渡後,人主書金字俱作今,蓋與完顔世仇,不欲稱其國号也。
至高宗之劉貴人,甯宗之楊後,所寫金字亦然,則宮阃亦改用矣。
” 《野獲編補遺》一又言:“明初貿易文契,如吳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蓋民間追恨元人,不欲書其國号也。
”《野獲編》二又言:“明世宗晚年苦虜之擾,厭見夷狄字,每寫夷狄字必極小,凡诏旨及章疏皆然。
”此與唐肅宗之惡安祿山,南宋人之惡金人,同一心理。
《宋史王子融傳》:“融本名皞,字子融。
元昊反,請以字為名。
”此則恥與同名者也。
《朱谔傳》:“初名绂,以同黨籍人姓名,故改名。
”崇甯二年十二月诏,臣僚姓名有與奸黨同者,并令改名。
奸黨謂元祐黨人也。
《文獻征存錄》一:“理鬯和,字寒石,西華人,本姓李,恥其姓與李自成同,曰:‘吾今姓理矣。
’” 《鲒埼亭集》十四《南嶽和上退翁碑》:“退翁,揚之興化縣人,姓李氏。
父嘉兆,甲申之變,贻書其子曰:‘吾始祖咎繇為理官,子孫因氏理,其後以音同,亦氏李。
今先皇帝死社稷,而賊乃李氏,吾忍與賊同姓乎!吾子孫尚複姓理氏。
’先是中州李鬯和上書請改理氏,嘉兆适與之合,天下傳為二理。
”此則恥與同姓,亦避諱之别開生面者也。
見今士庶,多以此為名字,甚為渎侮,自今并為禁止。
”然南渡秦相子熺字伯陽,當時不以為非,則政和之禁,亦具文耳。
第十九宋禁人名寓意僭竊例 《容齋續筆》四:“政和中,禁中外不許以龍天君玉帝上聖皇等為名字,于是毛友龍但名友,葉天将但名将,樂天作但名作,句龍如淵但名句如淵,衛上達賜名仲達,葛君仲改為師仲,方天任為大任,方天若為元若,餘聖求為應求, 周綱字君舉,改曰元舉,程振字伯玉,改曰伯起,程瑀亦字伯玉,改曰伯禹,張讀字聖行,改曰彥行。
” 《能改齋漫錄》十三:“政和八年七月,迪功郎饒州浮梁縣丞陸元佐上書:‘竊見吏部左選,有徐大明者為曹官,有陳丕顯者為教官。
大明者文王之德,丕顯者文王之谟,又況大明者有犯神明館禦殿,臣故曰有取王者之實,以寓其名。
竊見饒州樂平縣有名孫權者,浮梁縣有名劉項者,臣故曰有取霸者之迹,以寓其名。
昔皇祐中,禦筆賜蔡襄字曰君谟,後唱進士第日,有竊以為名者,仁宗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遂令改。
恭睹政和二年春,賜貢士第,當時有吳定辟、魏元勳等十餘人名意僭竊,陛下或降或革。
’奉禦筆,陸元佐所言可行,下逐處并所屬令改正禁止。
”然大程子之殁,文彥博題其墓曰“大宋明道先生程君之墓”,《十駕齋養新錄》七謂:“明道,仁宗年号也,不當為人臣之私稱,而潞公以題墓,伊川受而不辭,皆所未喻,後人亦無議及此者。
” 第二十清初書籍避胡虜夷狄字例 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谕内閣:“朕覽本朝人刊寫書籍,凡遇胡虜夷狄等字,每作空白,又或改易形聲,如以夷為彜,以虜為鹵之類,殊不可解。
揣其意蓋為本朝忌諱,避之以明其敬慎,不知此固背理犯義不敬之甚者也。
嗣後臨文作字及刊刻書籍,如仍蹈前轍,将此等字樣空白及更換者,照大不敬律治罪。
其從前書籍,若一概責令填補更換,恐卷帙繁多,或有遺漏,著一并曉谕,有情願填補更換者,聽其自為之。
” 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谕:“前日披覽《四庫全書》館所進《宗澤集》,内将夷字改寫彜字,狄字改寫敵字,昨閱《楊繼盛集》内改寫亦然,而此兩集中又有不改者,殊不可解。
夷狄二字,屢見于經書,若有心改避,轉為非禮,如《論語》夷狄之有君,孟子東夷西夷,又豈能改易,亦何必改易!且宗澤所指系金人,楊繼盛所指系谙達,更何所用其避諱耶!因命取原本閱之,則已改者皆系原本妄易,而不改者原本皆空格加圈。
二書刻于康熙年間,其謬誤本無庸追究。
今辦理《四庫全書》,應抄之本,理應斟酌妥善。
在謄錄等草野無知,照本抄謄,不足深責。
而空格則系分校所填,既知填從原文,何不将其原改者悉為更正!所有此二書之分校複校及總裁官,俱著交部分别議處。
除此二書改正外,他書有似此者,并著一體查明改正。
”此谕載《四庫提要》卷首,可以鑒定清初版本。
第二十一惡意避諱例 避諱有出于惡意者,唐肅宗惡安祿山,凡郡縣名有安字者多易之。
試以《新唐書地理志》核之,凡至德元二載所改郡縣名,皆因其有安字也。
表如下: 安定郡改保定,安化郡改順化,安靜縣改保靜。
右至德元載改。
安邑縣改虞邑,安邊郡改興唐,安康郡改漢陰,尚安縣改萬全,鹹安郡改蓬山,同安郡改盛唐,同安縣改桐城,綏安縣改廣德,唐安縣改唐興【此條據《元和志》】,洊安縣改洊水,寶安縣改東莞,遂安縣改晉康,安南縣改鎮南,保安縣改保甯,齊安縣改恩平,萬安郡改萬全,安城郡改嶺方,安城縣改保城,安京縣改保京,安昌縣改義昌,安樂郡改常樂,始安郡改建陵,始安縣改臨桂【此條據《元和志》】,興安縣改理定,安仁縣改容山,安義縣改永業,安海縣改甯海,崇安縣改崇平,軍安縣改軍甯,福祿郡改唐林,安遠縣改柔遠,安定州改宜定。
右至德二載改。
沈德符《野獲編》二言:“宋南渡後,人主書金字俱作今,蓋與完顔世仇,不欲稱其國号也。
至高宗之劉貴人,甯宗之楊後,所寫金字亦然,則宮阃亦改用矣。
” 《野獲編補遺》一又言:“明初貿易文契,如吳元年,洪武元年,俱以原字代元字,蓋民間追恨元人,不欲書其國号也。
”《野獲編》二又言:“明世宗晚年苦虜之擾,厭見夷狄字,每寫夷狄字必極小,凡诏旨及章疏皆然。
”此與唐肅宗之惡安祿山,南宋人之惡金人,同一心理。
《宋史王子融傳》:“融本名皞,字子融。
元昊反,請以字為名。
”此則恥與同名者也。
《朱谔傳》:“初名绂,以同黨籍人姓名,故改名。
”崇甯二年十二月诏,臣僚姓名有與奸黨同者,并令改名。
奸黨謂元祐黨人也。
《文獻征存錄》一:“理鬯和,字寒石,西華人,本姓李,恥其姓與李自成同,曰:‘吾今姓理矣。
’” 《鲒埼亭集》十四《南嶽和上退翁碑》:“退翁,揚之興化縣人,姓李氏。
父嘉兆,甲申之變,贻書其子曰:‘吾始祖咎繇為理官,子孫因氏理,其後以音同,亦氏李。
今先皇帝死社稷,而賊乃李氏,吾忍與賊同姓乎!吾子孫尚複姓理氏。
’先是中州李鬯和上書請改理氏,嘉兆适與之合,天下傳為二理。
”此則恥與同姓,亦避諱之别開生面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