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避諱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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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書者轉改。
《後漢書應劭傳》:“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
《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亂之罪為輕。
”據《漢書刑法志》:“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為輕也。
”說本《荀子正論篇》,此傳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懷注改。
《張奮傳》、《曹褒傳》“化定制禮”,《王符傳》“亂生于化”,“化國之日舒以長”,《仲長統傳》“亂世長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傳》“尚書令陳蕃任事則化”,皆是也。
世改為代,或改為時,此傳“時輕時重”是也。
《史通因習篇》雲:“範晔既移題目于傳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猶于列傳之下,注為列女、高隐等目。
”範史本題《逸民》,此雲《高隐》者,避唐諱,非誤記也。
《續漢五行志》:“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國二十九。
”京師作京都,避晉諱也。
《百官志》間有作京師者,乃後人妄改。
《三國魏志文帝紀》:“黃初元年,京都有事于太廟。
”或稱京都,或曰京邑。
《晉書刑法志》,“令景”即“令丙”,避唐諱。
《南齊書王儉傳》:“天應民順。
”民順宋本作民從,蓋避梁武帝父順之諱。
《南史到撝傳》:“随王子隆帶彭城郡,撝問訊,不修部下敬,為有司舉免官。
”按《三國蜀志》八,秦宓與太守夏侯纂書稱:“民請為明府陳其本紀。
”晉人法帖,多有自稱民者,《南齊書撝傳》本稱民敬,《南史》避唐諱,故改稱部下。
《劉凝之傳》:“臨川王義慶、衡陽玉義季,鎮江陵,并遣使存問。
凝之答書曰頓首,稱仆,不為百姓禮,人或譏焉。
”《宋書凝之傳》本作民禮,亦是避諱改民為百姓。
《隋書盧恺傳》“于是除名為百姓”,亦避唐諱改。
《隋書》成于貞觀之世,其時二名不偏諱,而此傳及《酷吏田式傳》,并雲“除名為百姓”。
隋《趙芬殘碑》,《文館詞林》卷四五二全錄其文。
以《詞林》與碑互校,多有異同。
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長”,《詞林》作“十一祖融”,無“字稚長”三字。
碑“公炳靈特挺”,炳,《詞林》作資。
碑“治夏官司馬”,治,《詞林》作領。
或改或省,皆避唐諱。
隋開皇十三年《東阿王廟碑》,“黃中”作“黃内”,避隋諱。
《舊唐書肅宗紀》:“上元二年,上不康。
”本雲不豫,避代宗諱,改豫為康。
《禮儀志》“上元年聖躬不康”,《文宗紀》“聖體不康”,“上不康”,皆豫字改。
《舊唐書源乾曜傳》:“恐代官之鹹列。
”代官謂世官,避諱改。
《通鑒》唐大中二年六月:“王皞曰:‘憲宗厭代之夕,事出暖昧。
’”厭代,本用《莊子》厭世語,唐人避諱改,《通鑒》因之。
《老學庵筆記》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遂書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今諺“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即源于此。
第十三避諱改諸名号例 《通鑒》唐景雲元年十二月:“上以二女西城隆昌公主為女冠。
”隆昌,《新唐書諸公主傳》作崇昌,史家避明皇諱追改。
唐顯慶二年,河南偃師縣《三藏聖教序碑》,末雲“奉敕弘福寺為招提寺”,蓋避太子名改。
《新唐書》七十《宗室世系表》:“代祖玄皇帝諱昞。
”代祖即世祖,避太宗諱。
唐之代宗即世宗,宋之真宗即玄宗,皆避諱改。
明有代宗,又有世宗,其意義與唐殊。
《宋史》一○二《禮志》:“加上五嶽帝後号,中曰正明。
”正明本是貞明,史家避仁宗嫌名改。
《石刻中嶽中天崇聖帝碑》本作貞明,可據。
《宋史》一○三《禮志》:“秦将王翦鎮山伯。
”鎮山當是恒山,避諱改。
《宋史方技傳》:“賀蘭栖真始居嵩山紫虛觀。
景德二年,真宗作二韻詩賜之,号宗玄大師。
”今石刻作宗真,則後來避始祖玄朗諱追改。
《朱子四書集注》,引白水劉勉之緻中說,稱為劉聘君。
【乃和案:見《論語雍也篇》“宰我問仁”章。
】聘君即征君,避仁宗嫌名改稱。
第十四避諱改物名例 《左傳》桓六年,申繻對問名,有“名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之條,曰:“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币則廢禮。
” 《史記封禅書》:“野雞夜雊。
”注:“雉也。
呂後名雉,改雉為野雞。
” 《邺中記》:“邺中為石虎諱,呼白虎幡為天鹿幡。
” 《顔氏家訓》八《勉學篇》:“蔡朗父諱純,遂呼莼為露葵。
” 《隋書劉臻傳》:“臻性好啖蚬,以音同父諱,呼為扁螺。
” 《舊唐書哀帝紀》:“帝諱柷。
天祐元年九月,中書奏太常寺止鼓兩字樂器,敔上字犯禦名,請改為肇,從之。
” 《野客叢書》九:“錢王諱镠,以石榴為金櫻。
楊行密據揚州,揚人呼蜜為蜂糖。
” 《本草綱目》廿七,薯蓣因唐代宗名豫,避諱改為薯藥,又因宋英宗諱曙,改為山藥。
有避諱改物名緻二物混為一物者,《四庫全書禮記義疏》考證,椇榛注:“羅氏:枳椇子一名木密。
”說本《古今注》“枳椇子一名樹蜜”,而木密則生南方,别是一種。
羅願宋人,避英宗嫌諱,改樹為木,遂與木密相混。
亦有避物名而改名者,《漢書平帝紀》:“元
《後漢書應劭傳》:“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
《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亂之罪為輕。
”據《漢書刑法志》:“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為輕也。
”說本《荀子正論篇》,此傳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懷注改。
《張奮傳》、《曹褒傳》“化定制禮”,《王符傳》“亂生于化”,“化國之日舒以長”,《仲長統傳》“亂世長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傳》“尚書令陳蕃任事則化”,皆是也。
世改為代,或改為時,此傳“時輕時重”是也。
《史通因習篇》雲:“範晔既移題目于傳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猶于列傳之下,注為列女、高隐等目。
”範史本題《逸民》,此雲《高隐》者,避唐諱,非誤記也。
《續漢五行志》:“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國二十九。
”京師作京都,避晉諱也。
《百官志》間有作京師者,乃後人妄改。
《三國魏志文帝紀》:“黃初元年,京都有事于太廟。
”或稱京都,或曰京邑。
《晉書刑法志》,“令景”即“令丙”,避唐諱。
《南齊書王儉傳》:“天應民順。
”民順宋本作民從,蓋避梁武帝父順之諱。
《南史到撝傳》:“随王子隆帶彭城郡,撝問訊,不修部下敬,為有司舉免官。
”按《三國蜀志》八,秦宓與太守夏侯纂書稱:“民請為明府陳其本紀。
”晉人法帖,多有自稱民者,《南齊書撝傳》本稱民敬,《南史》避唐諱,故改稱部下。
《劉凝之傳》:“臨川王義慶、衡陽玉義季,鎮江陵,并遣使存問。
凝之答書曰頓首,稱仆,不為百姓禮,人或譏焉。
”《宋書凝之傳》本作民禮,亦是避諱改民為百姓。
《隋書盧恺傳》“于是除名為百姓”,亦避唐諱改。
《隋書》成于貞觀之世,其時二名不偏諱,而此傳及《酷吏田式傳》,并雲“除名為百姓”。
隋《趙芬殘碑》,《文館詞林》卷四五二全錄其文。
以《詞林》與碑互校,多有異同。
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長”,《詞林》作“十一祖融”,無“字稚長”三字。
碑“公炳靈特挺”,炳,《詞林》作資。
碑“治夏官司馬”,治,《詞林》作領。
或改或省,皆避唐諱。
隋開皇十三年《東阿王廟碑》,“黃中”作“黃内”,避隋諱。
《舊唐書肅宗紀》:“上元二年,上不康。
”本雲不豫,避代宗諱,改豫為康。
《禮儀志》“上元年聖躬不康”,《文宗紀》“聖體不康”,“上不康”,皆豫字改。
《舊唐書源乾曜傳》:“恐代官之鹹列。
”代官謂世官,避諱改。
《通鑒》唐大中二年六月:“王皞曰:‘憲宗厭代之夕,事出暖昧。
’”厭代,本用《莊子》厭世語,唐人避諱改,《通鑒》因之。
《老學庵筆記》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遂書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今諺“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即源于此。
第十三避諱改諸名号例 《通鑒》唐景雲元年十二月:“上以二女西城隆昌公主為女冠。
”隆昌,《新唐書諸公主傳》作崇昌,史家避明皇諱追改。
唐顯慶二年,河南偃師縣《三藏聖教序碑》,末雲“奉敕弘福寺為招提寺”,蓋避太子名改。
《新唐書》七十《宗室世系表》:“代祖玄皇帝諱昞。
”代祖即世祖,避太宗諱。
唐之代宗即世宗,宋之真宗即玄宗,皆避諱改。
明有代宗,又有世宗,其意義與唐殊。
《宋史》一○二《禮志》:“加上五嶽帝後号,中曰正明。
”正明本是貞明,史家避仁宗嫌名改。
《石刻中嶽中天崇聖帝碑》本作貞明,可據。
《宋史》一○三《禮志》:“秦将王翦鎮山伯。
”鎮山當是恒山,避諱改。
《宋史方技傳》:“賀蘭栖真始居嵩山紫虛觀。
景德二年,真宗作二韻詩賜之,号宗玄大師。
”今石刻作宗真,則後來避始祖玄朗諱追改。
《朱子四書集注》,引白水劉勉之緻中說,稱為劉聘君。
【乃和案:見《論語雍也篇》“宰我問仁”章。
】聘君即征君,避仁宗嫌名改稱。
第十四避諱改物名例 《左傳》桓六年,申繻對問名,有“名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之條,曰:“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币則廢禮。
” 《史記封禅書》:“野雞夜雊。
”注:“雉也。
呂後名雉,改雉為野雞。
” 《邺中記》:“邺中為石虎諱,呼白虎幡為天鹿幡。
” 《顔氏家訓》八《勉學篇》:“蔡朗父諱純,遂呼莼為露葵。
” 《隋書劉臻傳》:“臻性好啖蚬,以音同父諱,呼為扁螺。
” 《舊唐書哀帝紀》:“帝諱柷。
天祐元年九月,中書奏太常寺止鼓兩字樂器,敔上字犯禦名,請改為肇,從之。
” 《野客叢書》九:“錢王諱镠,以石榴為金櫻。
楊行密據揚州,揚人呼蜜為蜂糖。
” 《本草綱目》廿七,薯蓣因唐代宗名豫,避諱改為薯藥,又因宋英宗諱曙,改為山藥。
有避諱改物名緻二物混為一物者,《四庫全書禮記義疏》考證,椇榛注:“羅氏:枳椇子一名木密。
”說本《古今注》“枳椇子一名樹蜜”,而木密則生南方,别是一種。
羅願宋人,避英宗嫌諱,改樹為木,遂與木密相混。
亦有避物名而改名者,《漢書平帝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