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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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往往以牽及婦女、飽圖詐索、更有私系而污辱之者、最傷天理、試念已若犯罪、忍令辱及妻子乎、報應非遠、衙門中人、皆不可不常作是想也。
黃鑒、蘇州衛人。
厥父善舞文。
起滅詞訟、蕩人産業、為害不少。
晚生鑒、登正統壬戌進士。
以青年美才。
獲寵眷為近侍。
蘇人鹹曰。
父苦事刀筆而子若此、何天理耶。
景泰間、寵渥益甚。
後駕自北還、禁锢南宮。
及複位、以舊恩待鑒。
升大理少卿。
朝夕召見無期。
一日上禦内閣、露一本角、微風揚之。
命取以觀、乃鑒所進禁锢疏。
上歎曰、不意鑒之奸有是耶。
亟召鑒至、擲此本視之、鑒連呼萬死。
伏誅、遂滅族。
籲、使鑒寵不及此、何能報之深耶。
【廸吉錄】 大凡巧于害人者、天亦巧以報之、鑒父舞文害人、而鑒科甲顯仕、似乎便宜、不知鑒之首鼠兩端、即其父舞文之餘智也、自謂巧于固寵、不知卒以此滅族、禍以遲而彌烈、舞文之報、抑何巧耶、 戴月湖、南靖人。
為書手。
與侪假印勾攝、害人甚多。
後發覺、其侪俱承伏充軍。
月湖狡、不肯招、止問徒。
死于驿中。
一子行衢、少年能文。
後忽狂酲窩盜。
或告之官、官初猶不信。
鄉裡共證之、乃死于獄。
無嗣。
婦與盜通。
流落街市為乞丐。
衆共指其業報雲。
【同上】 請張為幻、造物最忌、忍刑不服、原屬漏網、身雖末減、卒使其子若婦、堕落火坑、為世讪笑、悲夫、 陳霁岩、為楚中督學。
初到任、江夏縣送文書千餘角。
書辦先将照詳照驗、分為兩處。
公夙聞前道有駁提文書。
難以報完者。
必乘後道初到時、賄囑吏書、從照驗中混繳。
公乃費半日功、将照驗文書、遂一親查。
中有一件駁提該吏書者、混入其中、先暗記之。
命書辦細查、戒勿草草。
書辦受賄、竟以無弊對。
公摘此一件而質之。
重責問罪革役。
後照驗文書、更不敢欺。
【智囊】 吏胥慣計、無不于新舊任交代時、乘其倥偬、因而舞弊、一遇有心人、其弊立見、即或未即查察、而事久未有不破者、一事僞而百事皆為可疑、何苦以身試法哉、 施汴、廬州人。
為營田吏。
恃勢奪民田數十頃。
其主退為耕夫、不能自理。
數年、汴卒。
其田主家生一牛、腹有白毛、方數寸。
既長、稍斑駁。
不逾年。
生施汴二字、點畫無缺。
道士邵修嘿親見之。
【廸吉錄】 此與貸錢吏之為馬、劉自然之為驢、報應相同、天道昭彰、有債必還、有冤必報、身在公門者、當知世間無可占之便宜也、鄉前輩卿季兌先生、為餘言灌陽縣有某、被一衙蠹陰謀詐害、至于妻鬻子賣、田産均為所有、某猶羁囹圄中、後漸知蠹之為謀、中心飲恨、常在獄中歎曰、吾此生不能報怨、蠹亦垂老死、誓當變蛇入其塜中、吮其腦以洩此忿耳、獄卒問得其故、為之恻然、因與蠹交好、乃言于蠹、蠹遂懊悔、一日持酒肉入獄、與某飲、某既積怒、又恐其設害、不敢近、蠹再三告以懊悔之故、且言爾田地現在、願即給還、子為代贖、妻可另娶、某初不之信、蠹于獄神前立誓、許為立劵、獄卒從旁勸之、其怒氣頓舒、遂彼此暢飲、某大醉而嘔、有黑蟲長半寸、其形如蛇、蠹益悔悟、遂設法保之出獄、一切悉如前約、兩人竟保全無害雲、然則輪回生死、雖屬佛家常談、而積怨既深、累世莫解、冤冤相報、亦事理之所必至、錄中頗采及輪回之說、正以見胥吏作惡積怨之報、不于其生前、必于其身後耳。
秀州書吏陸某、有囚當杖、受勢家厚賂、陰誘官坐重法死。
囚魂常随陸不去。
每陰雨、囚辄前立。
陸曰。
汝且去、我自來。
不數月、嘔血死。
【感應事實】 原情定罪、出入輕重、絲毫不可假借、自奸吏受勢家厚賂、便能增飾情罪、使當杖者竟至論死、官且為其所用、手段可謂高強矣、及至冤鬼相随、竟唯唯聽命、平日巧猾伎倆、至此獨無所用、豈非天奪其魄耶、試問所得之錢、至今尚能享受否也、臨桂山峽邨、有李某、窺鄰人有買豬錢八百文、鄰人扃門外出、李入竊其錢、有幼子用床驚覺、李遂殺之、攜錢遠揚、窮日夜行、不過二三十裡、常覺幼子尾其後、抵飯店、店主具兩人食、诘之、則雲适見進店、有一小子相随、何以不見、次日又行、覺滿目昏沉、不能遠去、自知冤魂不散、不得已轉回、邨衆執以送官、一訊立承、竟抵罪、此事餘所親見者、然則冤鬼相随不去、前立索命、事理之所必有、未可以為幻也。
米信夫、浙西人。
為縣吏。
柔狡嘩捷。
裡有大家兄弟二人、以父死紛争。
因唆其弟以訟其兄。
結合官吏、破其家而有之。
兄弟抑欝而死。
米繇是富厚者二十餘年。
至元戊寅、遭謀逆訟、牽連到邑。
見吏俨如其弟、抑令招承。
罄其赀沒焉。
忿而訟吏于府、見府吏俨如其兄、抑令招承。
與其妻女子息八人、俱死于獄。
【廸吉錄】 公門中人、往往遇事生波、樂于與訟、但求飽巳之欲、豈知人之傷骨肉、破身家、而巳亦不免于奇禍也、凡見争構、不行解勸、及拖延不結、故留訟端者、皆當以此類推。
夏原吉、為刑部尚書時、一吏持精微文書請押。
因風吹、為墨所污。
吏懼、肉袒待罪。
公曰、風也、汝何與焉。
爾起。
次日早朝畢、至便殿、見帝請罪。
曰、臣昨不謹、墨污精微文書。
上命易之。
公退、吏猶懼甚。
公于懷中出所易者。
吏大感悅。
【配命錄】 墨污精微文書、其事似大、然畢竟過出無心、夏公是以寬之、即不遇夏公、不免受責、亦自無大惡、倘若納賄舞文、雖事較小、夏公亦未必寬也、身在公門、無心之過、原不能無、有心之惡、切不可有、擇禍莫若輕、觀過斯知仁、為吏者可以知所自處矣。
王文成公守仁、仕刑曹、典提牢廳事。
往時獄吏、相沿取囚飯餘豢豕。
豕肥、則屠之分食。
先生覩之恻然、恚曰。
夫囚以罪系者、給糧飯之、此朝廷好生浩蕩恩也。
若曹乃取以豢豕、是率獸食人食矣。
如朝廷德意何。
欲督過之。
羣吏跪伏請寬、且诿曰、此相沿例也、亦堂卿所知。
先生即日白堂卿、堂卿是其議。
先生遂令屠豕、割以分給諸囚。
獄吏到今、不複豢豕雲。
【近古錄】 陽明先生、每以良心提醒人、以飯囚者飯豕、此良心上過不去之事也、推此則克扣囚糧、自肥身家者、其罪更甚、此心不可一刻安矣。
史桂芳、為兩浙運使、于錢糧入不增毫末、出不減毫末吏曰、從來無此舊規。
公曰、有甚舊規。
此心不可欺處、即舊規也。
【史公年譜】 自來剝民奉上之事、無不以舊規為名、官府有意厘剔、而吏胥必以舊規為解、故官吏之營私染指、無不從此二字生發也、不問舊規而問此心、其何說之辭、吏至此計亦窮矣。
正德間、陳良谟與同年數人、公交車北上。
至王家營渡口、陳之家僮、與土人争毆。
陳薄責家僮、婉谕土人。
座中一同年某、忽怒罵曰、咄、爾何人。
敢集多人、上官船行刼、反誣我家人毆爾耶。
縛而撻之。
其人叩頭乞饒、乃放去。
在座稱其才能。
某亦揚揚得意、語陳曰、兄何迂哉。
今之為官者、才能智略耳。
天理二字、卻用不着陳怃然不答。
某後為紹興推官、以浮躁削職、疽發背死。
【配命錄】 此人所為、即訟棍伎倆也、今之托身胥吏者、往往類此、且謂不如此、則與鄉愚等、不見衙門手冊、故事入、衙門、幾無公道、良善何以安生耶。
嘉靖間、錢塘陸姓為郡吏、毛經厯愛重之。
陸有女、經曆有子、約為婚。
未幾經曆提問、落魄歸時、欲娶女以行。
而陸妻變讨、覓他女代之、經曆不知也。
既歸、而其子學日進、取科第、官至操江都院。
移檄郡中取陸。
陸驚喜且懼。
及至、操都偶他出、先入見夫人。
夫人曰、我父切莫提前事。
陸惶恐曰、何敢言、全賴夫人看顧也。
操院歸、禮意甚渥。
贈三百金送回、且曰後尚有所遺。
歸而陸之親女至。
陸對所饋金、澘然淚下曰、悲汝命薄耳。
女亦悲不自勝。
郁郁而亡。
陸亦繼亡。
後有複來贈金者、竟以無人而返。
夫興衰靡定、豈可遽以眼前論人。
方陸易女時、為避其衰、孰知乃避其興乎。
【言行彙纂】 經厯、命官也、而與郡吏聯姻、其于郡吏、亦雲厚矣、孰知郡吏尚欲負之、則此吏平昔之貪财勢而忘道義、已槩可見、其父欺心、其女自然薄命、即理即數、萬事都如此也。
孫一謙、為南部司獄。
舊例重囚米日一升、率為獄卒攘去。
又散時強弱不均、至有不得食者。
囚初入獄、獄卒驅穢地。
索錢不得、不與燥地、不通飲食。
一謙嚴禁之。
自定一秤、秤米計飯。
日以卯巳時、持秤按籍、以次分給、其食甚均。
見囚衣敝、時為澣補。
獄卒無敢橫索一錢者。
【臣鑒錄】 銀铛犴狴間、何等慘況、不加矜恤、而複刻削為利、肆其欺陵、殘忍極矣、孫君一一經理、遽使地獄化為福堂、彼禁卒因此不能橫索一錢、似乎失卻便益、少造許多罪孽、其得便益也多矣。
萬厯間一馮姓者、為選司胥役。
以奸弊得重賄、為大冡宰所知、參送刑部究拟。
時選君以體面不雅、思力救之。
馮猶未知、乃私自籌曰。
必牽引本官、則問官有所礙、而大冡宰亦不得不從寬。
乃供曰、賄所以進選君、某不過說事過錢人也。
問官疑或有此、以語選君。
選君怒、令從公嚴鞫之。
币賄果馮自得、妄扯本官以圖脫漏也。
竟拟重刑。
【感應篇注】 馮吏牽引本官、使鞫者投鼠忌器、有不得不寬之勢、計亦巧矣、乃反增其罪、竟拟重刑、非有鬼神颠倒其間、由其良心巳壞、自入陷阱也、吏苟事事不昧良心、必不緻身扞法網、即不幸而獲罪、亦必有可生之機耳。
永福縣吏薛某、專工吓詐。
虛捏狀詞、能飾無理為有理。
以此緻富。
一日延道士鄭法林醮。
鄭伏而起曰。
上帝批家付火司、人付水司。
巳而家産罄燼。
薛渡江溺死。
子以盜敗。
女為娼。
【感應事實】 工于吓詐、又能飾無理為有理、其人心思必巧、文筆尚通者也、乃不用以彰明公道、而用于詐捏狀詞、才足濟惡
黃鑒、蘇州衛人。
厥父善舞文。
起滅詞訟、蕩人産業、為害不少。
晚生鑒、登正統壬戌進士。
以青年美才。
獲寵眷為近侍。
蘇人鹹曰。
父苦事刀筆而子若此、何天理耶。
景泰間、寵渥益甚。
後駕自北還、禁锢南宮。
及複位、以舊恩待鑒。
升大理少卿。
朝夕召見無期。
一日上禦内閣、露一本角、微風揚之。
命取以觀、乃鑒所進禁锢疏。
上歎曰、不意鑒之奸有是耶。
亟召鑒至、擲此本視之、鑒連呼萬死。
伏誅、遂滅族。
籲、使鑒寵不及此、何能報之深耶。
【廸吉錄】 大凡巧于害人者、天亦巧以報之、鑒父舞文害人、而鑒科甲顯仕、似乎便宜、不知鑒之首鼠兩端、即其父舞文之餘智也、自謂巧于固寵、不知卒以此滅族、禍以遲而彌烈、舞文之報、抑何巧耶、 戴月湖、南靖人。
為書手。
與侪假印勾攝、害人甚多。
後發覺、其侪俱承伏充軍。
月湖狡、不肯招、止問徒。
死于驿中。
一子行衢、少年能文。
後忽狂酲窩盜。
或告之官、官初猶不信。
鄉裡共證之、乃死于獄。
無嗣。
婦與盜通。
流落街市為乞丐。
衆共指其業報雲。
【同上】 請張為幻、造物最忌、忍刑不服、原屬漏網、身雖末減、卒使其子若婦、堕落火坑、為世讪笑、悲夫、 陳霁岩、為楚中督學。
初到任、江夏縣送文書千餘角。
書辦先将照詳照驗、分為兩處。
公夙聞前道有駁提文書。
難以報完者。
必乘後道初到時、賄囑吏書、從照驗中混繳。
公乃費半日功、将照驗文書、遂一親查。
中有一件駁提該吏書者、混入其中、先暗記之。
命書辦細查、戒勿草草。
書辦受賄、竟以無弊對。
公摘此一件而質之。
重責問罪革役。
後照驗文書、更不敢欺。
【智囊】 吏胥慣計、無不于新舊任交代時、乘其倥偬、因而舞弊、一遇有心人、其弊立見、即或未即查察、而事久未有不破者、一事僞而百事皆為可疑、何苦以身試法哉、 施汴、廬州人。
為營田吏。
恃勢奪民田數十頃。
其主退為耕夫、不能自理。
數年、汴卒。
其田主家生一牛、腹有白毛、方數寸。
既長、稍斑駁。
不逾年。
生施汴二字、點畫無缺。
道士邵修嘿親見之。
【廸吉錄】 此與貸錢吏之為馬、劉自然之為驢、報應相同、天道昭彰、有債必還、有冤必報、身在公門者、當知世間無可占之便宜也、鄉前輩卿季兌先生、為餘言灌陽縣有某、被一衙蠹陰謀詐害、至于妻鬻子賣、田産均為所有、某猶羁囹圄中、後漸知蠹之為謀、中心飲恨、常在獄中歎曰、吾此生不能報怨、蠹亦垂老死、誓當變蛇入其塜中、吮其腦以洩此忿耳、獄卒問得其故、為之恻然、因與蠹交好、乃言于蠹、蠹遂懊悔、一日持酒肉入獄、與某飲、某既積怒、又恐其設害、不敢近、蠹再三告以懊悔之故、且言爾田地現在、願即給還、子為代贖、妻可另娶、某初不之信、蠹于獄神前立誓、許為立劵、獄卒從旁勸之、其怒氣頓舒、遂彼此暢飲、某大醉而嘔、有黑蟲長半寸、其形如蛇、蠹益悔悟、遂設法保之出獄、一切悉如前約、兩人竟保全無害雲、然則輪回生死、雖屬佛家常談、而積怨既深、累世莫解、冤冤相報、亦事理之所必至、錄中頗采及輪回之說、正以見胥吏作惡積怨之報、不于其生前、必于其身後耳。
秀州書吏陸某、有囚當杖、受勢家厚賂、陰誘官坐重法死。
囚魂常随陸不去。
每陰雨、囚辄前立。
陸曰。
汝且去、我自來。
不數月、嘔血死。
【感應事實】 原情定罪、出入輕重、絲毫不可假借、自奸吏受勢家厚賂、便能增飾情罪、使當杖者竟至論死、官且為其所用、手段可謂高強矣、及至冤鬼相随、竟唯唯聽命、平日巧猾伎倆、至此獨無所用、豈非天奪其魄耶、試問所得之錢、至今尚能享受否也、臨桂山峽邨、有李某、窺鄰人有買豬錢八百文、鄰人扃門外出、李入竊其錢、有幼子用床驚覺、李遂殺之、攜錢遠揚、窮日夜行、不過二三十裡、常覺幼子尾其後、抵飯店、店主具兩人食、诘之、則雲适見進店、有一小子相随、何以不見、次日又行、覺滿目昏沉、不能遠去、自知冤魂不散、不得已轉回、邨衆執以送官、一訊立承、竟抵罪、此事餘所親見者、然則冤鬼相随不去、前立索命、事理之所必有、未可以為幻也。
米信夫、浙西人。
為縣吏。
柔狡嘩捷。
裡有大家兄弟二人、以父死紛争。
因唆其弟以訟其兄。
結合官吏、破其家而有之。
兄弟抑欝而死。
米繇是富厚者二十餘年。
至元戊寅、遭謀逆訟、牽連到邑。
見吏俨如其弟、抑令招承。
罄其赀沒焉。
忿而訟吏于府、見府吏俨如其兄、抑令招承。
與其妻女子息八人、俱死于獄。
【廸吉錄】 公門中人、往往遇事生波、樂于與訟、但求飽巳之欲、豈知人之傷骨肉、破身家、而巳亦不免于奇禍也、凡見争構、不行解勸、及拖延不結、故留訟端者、皆當以此類推。
夏原吉、為刑部尚書時、一吏持精微文書請押。
因風吹、為墨所污。
吏懼、肉袒待罪。
公曰、風也、汝何與焉。
爾起。
次日早朝畢、至便殿、見帝請罪。
曰、臣昨不謹、墨污精微文書。
上命易之。
公退、吏猶懼甚。
公于懷中出所易者。
吏大感悅。
【配命錄】 墨污精微文書、其事似大、然畢竟過出無心、夏公是以寬之、即不遇夏公、不免受責、亦自無大惡、倘若納賄舞文、雖事較小、夏公亦未必寬也、身在公門、無心之過、原不能無、有心之惡、切不可有、擇禍莫若輕、觀過斯知仁、為吏者可以知所自處矣。
王文成公守仁、仕刑曹、典提牢廳事。
往時獄吏、相沿取囚飯餘豢豕。
豕肥、則屠之分食。
先生覩之恻然、恚曰。
夫囚以罪系者、給糧飯之、此朝廷好生浩蕩恩也。
若曹乃取以豢豕、是率獸食人食矣。
如朝廷德意何。
欲督過之。
羣吏跪伏請寬、且诿曰、此相沿例也、亦堂卿所知。
先生即日白堂卿、堂卿是其議。
先生遂令屠豕、割以分給諸囚。
獄吏到今、不複豢豕雲。
【近古錄】 陽明先生、每以良心提醒人、以飯囚者飯豕、此良心上過不去之事也、推此則克扣囚糧、自肥身家者、其罪更甚、此心不可一刻安矣。
史桂芳、為兩浙運使、于錢糧入不增毫末、出不減毫末吏曰、從來無此舊規。
公曰、有甚舊規。
此心不可欺處、即舊規也。
【史公年譜】 自來剝民奉上之事、無不以舊規為名、官府有意厘剔、而吏胥必以舊規為解、故官吏之營私染指、無不從此二字生發也、不問舊規而問此心、其何說之辭、吏至此計亦窮矣。
正德間、陳良谟與同年數人、公交車北上。
至王家營渡口、陳之家僮、與土人争毆。
陳薄責家僮、婉谕土人。
座中一同年某、忽怒罵曰、咄、爾何人。
敢集多人、上官船行刼、反誣我家人毆爾耶。
縛而撻之。
其人叩頭乞饒、乃放去。
在座稱其才能。
某亦揚揚得意、語陳曰、兄何迂哉。
今之為官者、才能智略耳。
天理二字、卻用不着陳怃然不答。
某後為紹興推官、以浮躁削職、疽發背死。
【配命錄】 此人所為、即訟棍伎倆也、今之托身胥吏者、往往類此、且謂不如此、則與鄉愚等、不見衙門手冊、故事入、衙門、幾無公道、良善何以安生耶。
嘉靖間、錢塘陸姓為郡吏、毛經厯愛重之。
陸有女、經曆有子、約為婚。
未幾經曆提問、落魄歸時、欲娶女以行。
而陸妻變讨、覓他女代之、經曆不知也。
既歸、而其子學日進、取科第、官至操江都院。
移檄郡中取陸。
陸驚喜且懼。
及至、操都偶他出、先入見夫人。
夫人曰、我父切莫提前事。
陸惶恐曰、何敢言、全賴夫人看顧也。
操院歸、禮意甚渥。
贈三百金送回、且曰後尚有所遺。
歸而陸之親女至。
陸對所饋金、澘然淚下曰、悲汝命薄耳。
女亦悲不自勝。
郁郁而亡。
陸亦繼亡。
後有複來贈金者、竟以無人而返。
夫興衰靡定、豈可遽以眼前論人。
方陸易女時、為避其衰、孰知乃避其興乎。
【言行彙纂】 經厯、命官也、而與郡吏聯姻、其于郡吏、亦雲厚矣、孰知郡吏尚欲負之、則此吏平昔之貪财勢而忘道義、已槩可見、其父欺心、其女自然薄命、即理即數、萬事都如此也。
孫一謙、為南部司獄。
舊例重囚米日一升、率為獄卒攘去。
又散時強弱不均、至有不得食者。
囚初入獄、獄卒驅穢地。
索錢不得、不與燥地、不通飲食。
一謙嚴禁之。
自定一秤、秤米計飯。
日以卯巳時、持秤按籍、以次分給、其食甚均。
見囚衣敝、時為澣補。
獄卒無敢橫索一錢者。
【臣鑒錄】 銀铛犴狴間、何等慘況、不加矜恤、而複刻削為利、肆其欺陵、殘忍極矣、孫君一一經理、遽使地獄化為福堂、彼禁卒因此不能橫索一錢、似乎失卻便益、少造許多罪孽、其得便益也多矣。
萬厯間一馮姓者、為選司胥役。
以奸弊得重賄、為大冡宰所知、參送刑部究拟。
時選君以體面不雅、思力救之。
馮猶未知、乃私自籌曰。
必牽引本官、則問官有所礙、而大冡宰亦不得不從寬。
乃供曰、賄所以進選君、某不過說事過錢人也。
問官疑或有此、以語選君。
選君怒、令從公嚴鞫之。
币賄果馮自得、妄扯本官以圖脫漏也。
竟拟重刑。
【感應篇注】 馮吏牽引本官、使鞫者投鼠忌器、有不得不寬之勢、計亦巧矣、乃反增其罪、竟拟重刑、非有鬼神颠倒其間、由其良心巳壞、自入陷阱也、吏苟事事不昧良心、必不緻身扞法網、即不幸而獲罪、亦必有可生之機耳。
永福縣吏薛某、專工吓詐。
虛捏狀詞、能飾無理為有理。
以此緻富。
一日延道士鄭法林醮。
鄭伏而起曰。
上帝批家付火司、人付水司。
巳而家産罄燼。
薛渡江溺死。
子以盜敗。
女為娼。
【感應事實】 工于吓詐、又能飾無理為有理、其人心思必巧、文筆尚通者也、乃不用以彰明公道、而用于詐捏狀詞、才足濟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