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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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難于弄權也、此種慣弊、至今人共見聞矣、雖極狡詐、究何益哉、
宋初、吏人皆士大夫子弟不能自立者、忍恥為之。
犯罪許用蔭贖。
【祖父作官、曾有恩蔭者、子孫為吏犯罪、準折贖也、】吏有所恃、敢于為奸。
天聖間、吏毋士安犯罪、用祖令孫蔭。
诏特決之。
仍诏今後吏人犯罪、并不用蔭。
又谄吏人投募。
責狀在身無蔭贖、方聽入役。
苟吏可用蔭、則是仕宦不如為吏也。
誘不肖子弟為惡。
莫此為甚。
禁之誠急務也。
【燕翼贻謀錄】 祖宗之蔭、不能庇不肖之子孫、吏有出身名家者、當努力自愛、毌重辱其先也、 皇佑中、趙及判流内铨、始置阙亭。
凡有州郡申到阙、實時榜出、以防賣阙。
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
州郡丁憂事故、有申部數年、而部中不曾榜示者。
吏人公然評價。
長貳郎官、為小官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
太宗皇帝曰。
幸門如鼠穴、不可不塞也。
遂嚴禁之。
【同上】 賣缺之弊、自昔有之、當綱紀肅清、自無所施其伎倆、凡起文出結、惟宜秉公速辦、以成人之功名、不得勒掯錢财、高下其手也、 中書五房吏、操例在手、惟顧金錢、去取任意。
所欲與、即檢行之。
所不欲、或匿例不見。
韓魏公為相、令删取五房例、及刑房斷例、除其冗謬不可用者、為綱目類次之、封謄謹掌。
每用例、必自閱。
自是人始知賞罰可否、一出宰相、五房吏不得高下其間。
【智囊】 多立條例、原以防吏胥之奸、不知例愈多而用例愈巧、益左其奸耳、此種伎倆、千古一轍、故韓魏公厘定章程、而吏不能任情高下、孰謂清官難出猾吏手也、為官者固不可不知、而吏亦當深以為戒、 宋時經畧府承差某。
奉檄辦公、止于驿舍。
怒驿卒服事不恭、及去、以飼馬殘草投于井中、謂已無再過之期矣。
未幾複奉差過此。
時天暑渴甚、臨井汲飲。
昔日殘草在内、不及細視、哽喉氣塞而死。
【配命錄】 官司差人、狐假虎威、到處肆橫、以為排場應如此、豈知顯報即在眼前耶、可異者、驿卒原無加害之心、而承差自作自受、何相報之巧也。
寇萊公為樞密院。
王旦在中書、吏倒用印寇公即行懲責。
後樞密吏亦倒用印、中書吏人亦欲王懲責、以報前怨。
王公問衆吏曰、汝等且說他當初責爾等是否。
衆吏曰、不是。
公曰、既不是、豈可學他不是。
陳镒、王文、同為禦史。
每入院、陳或後至、主辄命鳴鼓、集諸道禦史升揖。
諸道與堂吏皆不服。
一日陳先至、堂吏請擊鼓。
陳曰、少待、豈可學他。
王至愧甚、曰、吾自知氣質浮躁、不及陳公遠矣。
【言行彙纂】 為吏者罔識大體、樂于有事、每因文移禮貌間、小有不平、辄聳動長官、展轉報複、及至嫌怨日積、傷僚友之和、悞國家之事、吏獨何所利于其間哉、觀二公之度量宏遠、以德服人、為吏者亦可以爽然失矣、 蘇渙知衡州時、耒陽民為盜所殺、而盜不獲。
尉執一人指為盜。
渙察而疑之、問所從得。
曰、弓手見血衣草中、呼其侪視之、得某人以獻。
渙曰、弓手見血衣、當自取之以為功、尚何呼它人。
此必奸。
訊之而服。
【斷獄龜鑒】 奸徒作事瞞人、未有不自取敗露者、況人命乎、弓手殺人、棄其血衣、可謂巧于掩飾矣、不知呼侪同視意在嫁禍、寔巳自留破綻也、諺雲、若要人不知、除非巳莫為、願作弊嫁禍之胥役、常常三複此語、 眉山有人竊蘆菔根、而所持刄誤中主人。
尉幸賞以刼聞、獄掾受赇掠成之。
太守将慮囚、囚坐庑下泣涕、衣盡濕。
參軍程仁霸适過之、知其冤。
謂盜曰、汝冤盍自言、吾為直之。
盜果稱冤。
移獄于公。
既直其事。
而尉掾争不已。
竟殺盜。
公坐逸囚罷歸。
不及月、尉掾皆暴卒。
後三十餘年、公晝日見盜拜庭下。
曰、尉掾未伏、待公而決。
前此地府欲召公暫對、我叩頭争之曰、不可以我故驚公、是以至今。
公壽盡今日、我為公荷擔而往。
暫即生人天。
子孫壽祿、朱紫滿門矣。
公具以語家人、沐浴衣冠、就寝而卒。
後子孫果壽至期頤、累世貴顯、而尉掾之子孫微矣。
【東坡題跋】 程君一念慈悲、不但得享天年、而且澤流後裔、尉掾有心煅煉、非惟死不旋踵、而且子孫式微、善惡報應、彰明較着若此、閱之當為毛骨悚然、 元符中。
宜春尉遣弓手三人、買雞豚于村墅。
閱四十日不歸。
三人妻訴于郡守。
守責尉、尉绐曰、有盜已得其窟穴、遣三人往偵、久而不返、是殆斃于賊手。
願自往捕。
久之無以複命。
适見四鄉民耕于野、從吏持二萬錢買之、使詐為盜。
曰、他日案成、不過受杖數十耳。
四人許諾、遂縛詣縣。
送府、黃司理治之獄成、将擇日赴市。
黃念四人無兇狀、诘得其寔、欲出之。
郡守不允、強黃書押、四人遂死。
越二日、有皁衣持梃、押縣吏二人、追院中二吏、同時四吏暴卒。
又數日、攝令死。
尉亦死。
郡守越四十日、中風死。
一日黃見四囚拜曰。
某等枉死、上帝并欲逮公。
某等感公意、哀求四十九日、始轉許三年。
及期、黃果見四人複至、遂洞洩血痢而死。
【監懲錄】 枉殺四人。
而官吏之死者倍之。
豈不可畏。
世之捕役緝盜不獲。
往往誣指平民以塞責。
而主刑之吏。
又從而文緻其罪。
皆難逃此種冤報也。
陳貫為三司副使、惡一胥狡猾、欲逐之。
胥奉事彌謹、歲餘并無壞事、貫亦竟善待之。
貫偶宴客、付錢令辦。
胥明日攜十歲女、賣于東華門。
揚言曰陳副使請客、所需十未付一、今不得已賣此女也。
因密結邏者、使聞于内。
貫以此罷官。
後胥惡死滅門。
【感應篇注】 官知胥之狡猾、因無壞事、不加斥逐、竟善待之、其馭下也公而厚矣、宴客而發錢令辦、更非違法擾索之事、乃胥無隙可乘、即藉此而中傷官長、誠事出情理之外者也、觀其揚言曰、副使宴客、胥今賣女、最易駭人聽聞、計則巧而心寔險毒矣、宜其有滅門之禍也、 孫奮為扶風吏、克取民财、遂至巨富。
大将軍聞其富、索白珠十斛、紫金三千兩、不與。
坐以叛逆、抄沒赀産。
并逮家口、相繼滅絕。
【同上】 吏以巧猾之才、憑官衙之勢、橫行鄉曲、克剝小民、自謂惟我獨強、不知更有強于彼者、随其後而鈔奪之、且并其家口而滅絕之、悖入悖出之理、章章如此、諺雲、螳螂捕蟬、豈知黃雀在後、可為猛省。
潤州一監征官、與務胥盜官錢、皆藏之胥。
官約之曰、官滿、分以裝我。
胥僞諾之。
既代去、不與一錢。
監征不敢索。
悒悒渡揚子江。
竟死于維揚。
胥得全賄、遂富。
告歸、買田宅。
是年妻孕、如見監征褰帷而入、即誕子。
甚慧。
長喜讀書。
使之就學、二十歲登第。
胥大喜。
盡鬻其産、挈家至京師。
其子調官南下、已匮乏。
至中途子病、罄所餘召醫、及維揚而死。
胥無所歸、旅寓貧索無聊。
亦死。
【可談】 監征而盜官錢、此不義之物、務胥獨吞之、以為彼固無可奈何也、迨其人隐忍而死、益喜更無後患、可以安享終身矣、豈知子喪财盡、客死道途、與監征同一結果。
籲。
可畏哉。
常山吏魁徐信、主上真道會。
有一道人贈以詩雲。
一方眼目共推尊。
禍福無門卻有門。
夜半忽傳人一語。
明朝推背受皇恩。
徐大刻之石。
未幾詹峒作梗、诿其罪于徐、夜半省劄下、竟伏極刑。
【癸辛雜識】 吏而曰魁、其恣肆橫行可知、一旦惡貫既盈、身遭奇禍、道人能預示之、而卒不能解免之也。
雖陽為奉道、奚益哉。
廬陵法曹吏、嘗劾一僧緻死、具獄上州。
時妻女在家、方紉縫。
忽見二青衣卒。
手執文書。
自廚中出。
謂妻曰。
語爾夫、無枉殺僧。
遂出門去。
妻女皆驚怪流汗。
視其門。
扃閉如故。
吏歸、具言之。
吏甚恐、明日将竊其案、已不及矣。
竟殺僧。
僧死之日、即與吏遇諸塗。
吏旬日竟死。
【廸吉錄】 天地間極惡之事、一有悔心、便可轉移、惟衙門中下筆如山、立案成鐵、縱有忏悔之心、而死者不可複生、豈能償其誣陷之罪、慎之慎之。
徐文獻公琰、元至元間、為陝西省郎中。
有屬路申解到省、誤漏聖字。
案吏指為不敬、議欲問罪。
公改其牍雲、照得來解内、第一行脫去第三字。
今将元文随此發下、可重别申來。
時皆稱為厚德長者。
【辍耕錄】 院司書吏、于各屬申文、凡錢已到手者、雖有訛謬、必為掩飾照應、不然、則吹毛索瘢、無所不至、竟有挾官府以不得不駁之勢、不知适中其攫取之計也、遇徐公、則其計窮矣、吏亦何利而為此哉。
周景遠、為南台禦史。
分治浙省。
每日與朋友往複。
其書吏不樂、似有舉剌之意。
大書壁上曰。
禦史某日訪某人、某日某人來訪。
禦史見之、呼謂曰。
我嘗又訪某人、汝乃失記、何也。
第補書之。
因複謂曰。
人之所以讀書為士君子者。
正欲為五常主張也。
使我今日謝絕故舊。
是為禦史而無一常。
甯不為禦史、不可滅人理。
吏赧服而退。
【同上】 書吏舞弊作奸、懼不為官長所容、則窺伺長官陰私、以為挾制把持之計、奸蠹伎倆、往往如此、非必盡出于公也、禦史本無所私、故不加譴怒、使之懷慚而退、至于親故往來、官場原不能廢、倘有所幹請、則豈能不為謝絕、此又居官者所宜知也、 胡铎。
為雲南布政使。
庫有羨金數千兩。
吏告雲。
無礙官帑。
例得歸公。
铎曰。
無礙于官、不有礙于民乎。
叱之。
【明外史】 官衙攫取非義、不曰無礙、則曰舊規、吏胥之聳動其官、以遂其染指、皆由于此、不知财物非從天降、不取于民、于何得之、不礙官則礙民二語、喚醒貪官污吏多矣。
王克敬、為兩浙鹽運使。
溫州解鹽犯、以一婦人至。
克敬大怒曰。
豈有逮婦人行千百裡外、與吏卒雜處者、污教甚矣。
自今毌逮、着為律令。
夫人生之禍多矣、刑獄為甚。
刑獄之禍慘矣、妻孥為甚。
苟能于此存心體察、則捶楚自不妄施、囹圄自無冤系矣。
【臣鑒錄】 罪人不孥、法中之仁也、兇惡捕
犯罪許用蔭贖。
【祖父作官、曾有恩蔭者、子孫為吏犯罪、準折贖也、】吏有所恃、敢于為奸。
天聖間、吏毋士安犯罪、用祖令孫蔭。
诏特決之。
仍诏今後吏人犯罪、并不用蔭。
又谄吏人投募。
責狀在身無蔭贖、方聽入役。
苟吏可用蔭、則是仕宦不如為吏也。
誘不肖子弟為惡。
莫此為甚。
禁之誠急務也。
【燕翼贻謀錄】 祖宗之蔭、不能庇不肖之子孫、吏有出身名家者、當努力自愛、毌重辱其先也、 皇佑中、趙及判流内铨、始置阙亭。
凡有州郡申到阙、實時榜出、以防賣阙。
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
州郡丁憂事故、有申部數年、而部中不曾榜示者。
吏人公然評價。
長貳郎官、為小官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
太宗皇帝曰。
幸門如鼠穴、不可不塞也。
遂嚴禁之。
【同上】 賣缺之弊、自昔有之、當綱紀肅清、自無所施其伎倆、凡起文出結、惟宜秉公速辦、以成人之功名、不得勒掯錢财、高下其手也、 中書五房吏、操例在手、惟顧金錢、去取任意。
所欲與、即檢行之。
所不欲、或匿例不見。
韓魏公為相、令删取五房例、及刑房斷例、除其冗謬不可用者、為綱目類次之、封謄謹掌。
每用例、必自閱。
自是人始知賞罰可否、一出宰相、五房吏不得高下其間。
【智囊】 多立條例、原以防吏胥之奸、不知例愈多而用例愈巧、益左其奸耳、此種伎倆、千古一轍、故韓魏公厘定章程、而吏不能任情高下、孰謂清官難出猾吏手也、為官者固不可不知、而吏亦當深以為戒、 宋時經畧府承差某。
奉檄辦公、止于驿舍。
怒驿卒服事不恭、及去、以飼馬殘草投于井中、謂已無再過之期矣。
未幾複奉差過此。
時天暑渴甚、臨井汲飲。
昔日殘草在内、不及細視、哽喉氣塞而死。
【配命錄】 官司差人、狐假虎威、到處肆橫、以為排場應如此、豈知顯報即在眼前耶、可異者、驿卒原無加害之心、而承差自作自受、何相報之巧也。
寇萊公為樞密院。
王旦在中書、吏倒用印寇公即行懲責。
後樞密吏亦倒用印、中書吏人亦欲王懲責、以報前怨。
王公問衆吏曰、汝等且說他當初責爾等是否。
衆吏曰、不是。
公曰、既不是、豈可學他不是。
陳镒、王文、同為禦史。
每入院、陳或後至、主辄命鳴鼓、集諸道禦史升揖。
諸道與堂吏皆不服。
一日陳先至、堂吏請擊鼓。
陳曰、少待、豈可學他。
王至愧甚、曰、吾自知氣質浮躁、不及陳公遠矣。
【言行彙纂】 為吏者罔識大體、樂于有事、每因文移禮貌間、小有不平、辄聳動長官、展轉報複、及至嫌怨日積、傷僚友之和、悞國家之事、吏獨何所利于其間哉、觀二公之度量宏遠、以德服人、為吏者亦可以爽然失矣、 蘇渙知衡州時、耒陽民為盜所殺、而盜不獲。
尉執一人指為盜。
渙察而疑之、問所從得。
曰、弓手見血衣草中、呼其侪視之、得某人以獻。
渙曰、弓手見血衣、當自取之以為功、尚何呼它人。
此必奸。
訊之而服。
【斷獄龜鑒】 奸徒作事瞞人、未有不自取敗露者、況人命乎、弓手殺人、棄其血衣、可謂巧于掩飾矣、不知呼侪同視意在嫁禍、寔巳自留破綻也、諺雲、若要人不知、除非巳莫為、願作弊嫁禍之胥役、常常三複此語、 眉山有人竊蘆菔根、而所持刄誤中主人。
尉幸賞以刼聞、獄掾受赇掠成之。
太守将慮囚、囚坐庑下泣涕、衣盡濕。
參軍程仁霸适過之、知其冤。
謂盜曰、汝冤盍自言、吾為直之。
盜果稱冤。
移獄于公。
既直其事。
而尉掾争不已。
竟殺盜。
公坐逸囚罷歸。
不及月、尉掾皆暴卒。
後三十餘年、公晝日見盜拜庭下。
曰、尉掾未伏、待公而決。
前此地府欲召公暫對、我叩頭争之曰、不可以我故驚公、是以至今。
公壽盡今日、我為公荷擔而往。
暫即生人天。
子孫壽祿、朱紫滿門矣。
公具以語家人、沐浴衣冠、就寝而卒。
後子孫果壽至期頤、累世貴顯、而尉掾之子孫微矣。
【東坡題跋】 程君一念慈悲、不但得享天年、而且澤流後裔、尉掾有心煅煉、非惟死不旋踵、而且子孫式微、善惡報應、彰明較着若此、閱之當為毛骨悚然、 元符中。
宜春尉遣弓手三人、買雞豚于村墅。
閱四十日不歸。
三人妻訴于郡守。
守責尉、尉绐曰、有盜已得其窟穴、遣三人往偵、久而不返、是殆斃于賊手。
願自往捕。
久之無以複命。
适見四鄉民耕于野、從吏持二萬錢買之、使詐為盜。
曰、他日案成、不過受杖數十耳。
四人許諾、遂縛詣縣。
送府、黃司理治之獄成、将擇日赴市。
黃念四人無兇狀、诘得其寔、欲出之。
郡守不允、強黃書押、四人遂死。
越二日、有皁衣持梃、押縣吏二人、追院中二吏、同時四吏暴卒。
又數日、攝令死。
尉亦死。
郡守越四十日、中風死。
一日黃見四囚拜曰。
某等枉死、上帝并欲逮公。
某等感公意、哀求四十九日、始轉許三年。
及期、黃果見四人複至、遂洞洩血痢而死。
【監懲錄】 枉殺四人。
而官吏之死者倍之。
豈不可畏。
世之捕役緝盜不獲。
往往誣指平民以塞責。
而主刑之吏。
又從而文緻其罪。
皆難逃此種冤報也。
陳貫為三司副使、惡一胥狡猾、欲逐之。
胥奉事彌謹、歲餘并無壞事、貫亦竟善待之。
貫偶宴客、付錢令辦。
胥明日攜十歲女、賣于東華門。
揚言曰陳副使請客、所需十未付一、今不得已賣此女也。
因密結邏者、使聞于内。
貫以此罷官。
後胥惡死滅門。
【感應篇注】 官知胥之狡猾、因無壞事、不加斥逐、竟善待之、其馭下也公而厚矣、宴客而發錢令辦、更非違法擾索之事、乃胥無隙可乘、即藉此而中傷官長、誠事出情理之外者也、觀其揚言曰、副使宴客、胥今賣女、最易駭人聽聞、計則巧而心寔險毒矣、宜其有滅門之禍也、 孫奮為扶風吏、克取民财、遂至巨富。
大将軍聞其富、索白珠十斛、紫金三千兩、不與。
坐以叛逆、抄沒赀産。
并逮家口、相繼滅絕。
【同上】 吏以巧猾之才、憑官衙之勢、橫行鄉曲、克剝小民、自謂惟我獨強、不知更有強于彼者、随其後而鈔奪之、且并其家口而滅絕之、悖入悖出之理、章章如此、諺雲、螳螂捕蟬、豈知黃雀在後、可為猛省。
潤州一監征官、與務胥盜官錢、皆藏之胥。
官約之曰、官滿、分以裝我。
胥僞諾之。
既代去、不與一錢。
監征不敢索。
悒悒渡揚子江。
竟死于維揚。
胥得全賄、遂富。
告歸、買田宅。
是年妻孕、如見監征褰帷而入、即誕子。
甚慧。
長喜讀書。
使之就學、二十歲登第。
胥大喜。
盡鬻其産、挈家至京師。
其子調官南下、已匮乏。
至中途子病、罄所餘召醫、及維揚而死。
胥無所歸、旅寓貧索無聊。
亦死。
【可談】 監征而盜官錢、此不義之物、務胥獨吞之、以為彼固無可奈何也、迨其人隐忍而死、益喜更無後患、可以安享終身矣、豈知子喪财盡、客死道途、與監征同一結果。
籲。
可畏哉。
常山吏魁徐信、主上真道會。
有一道人贈以詩雲。
一方眼目共推尊。
禍福無門卻有門。
夜半忽傳人一語。
明朝推背受皇恩。
徐大刻之石。
未幾詹峒作梗、诿其罪于徐、夜半省劄下、竟伏極刑。
【癸辛雜識】 吏而曰魁、其恣肆橫行可知、一旦惡貫既盈、身遭奇禍、道人能預示之、而卒不能解免之也。
雖陽為奉道、奚益哉。
廬陵法曹吏、嘗劾一僧緻死、具獄上州。
時妻女在家、方紉縫。
忽見二青衣卒。
手執文書。
自廚中出。
謂妻曰。
語爾夫、無枉殺僧。
遂出門去。
妻女皆驚怪流汗。
視其門。
扃閉如故。
吏歸、具言之。
吏甚恐、明日将竊其案、已不及矣。
竟殺僧。
僧死之日、即與吏遇諸塗。
吏旬日竟死。
【廸吉錄】 天地間極惡之事、一有悔心、便可轉移、惟衙門中下筆如山、立案成鐵、縱有忏悔之心、而死者不可複生、豈能償其誣陷之罪、慎之慎之。
徐文獻公琰、元至元間、為陝西省郎中。
有屬路申解到省、誤漏聖字。
案吏指為不敬、議欲問罪。
公改其牍雲、照得來解内、第一行脫去第三字。
今将元文随此發下、可重别申來。
時皆稱為厚德長者。
【辍耕錄】 院司書吏、于各屬申文、凡錢已到手者、雖有訛謬、必為掩飾照應、不然、則吹毛索瘢、無所不至、竟有挾官府以不得不駁之勢、不知适中其攫取之計也、遇徐公、則其計窮矣、吏亦何利而為此哉。
周景遠、為南台禦史。
分治浙省。
每日與朋友往複。
其書吏不樂、似有舉剌之意。
大書壁上曰。
禦史某日訪某人、某日某人來訪。
禦史見之、呼謂曰。
我嘗又訪某人、汝乃失記、何也。
第補書之。
因複謂曰。
人之所以讀書為士君子者。
正欲為五常主張也。
使我今日謝絕故舊。
是為禦史而無一常。
甯不為禦史、不可滅人理。
吏赧服而退。
【同上】 書吏舞弊作奸、懼不為官長所容、則窺伺長官陰私、以為挾制把持之計、奸蠹伎倆、往往如此、非必盡出于公也、禦史本無所私、故不加譴怒、使之懷慚而退、至于親故往來、官場原不能廢、倘有所幹請、則豈能不為謝絕、此又居官者所宜知也、 胡铎。
為雲南布政使。
庫有羨金數千兩。
吏告雲。
無礙官帑。
例得歸公。
铎曰。
無礙于官、不有礙于民乎。
叱之。
【明外史】 官衙攫取非義、不曰無礙、則曰舊規、吏胥之聳動其官、以遂其染指、皆由于此、不知财物非從天降、不取于民、于何得之、不礙官則礙民二語、喚醒貪官污吏多矣。
王克敬、為兩浙鹽運使。
溫州解鹽犯、以一婦人至。
克敬大怒曰。
豈有逮婦人行千百裡外、與吏卒雜處者、污教甚矣。
自今毌逮、着為律令。
夫人生之禍多矣、刑獄為甚。
刑獄之禍慘矣、妻孥為甚。
苟能于此存心體察、則捶楚自不妄施、囹圄自無冤系矣。
【臣鑒錄】 罪人不孥、法中之仁也、兇惡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