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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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子弟、無不竭力趨奉者、無非依附聲勢、以為媒利之計耳、胡君清忠勵節、軍吏無隙可乘、及其子還家、乃先期請假、候之百裡之外、陽為結伴、陰助其費、可謂巧于逢迎矣、豈知其父子清操如一、不惟不得其歡、反以自取其辱、為吏而交結内衙、獻媚左右者、均當以此為戒、
元嘉中。
南康平固人黃苗、為州吏、受假違期。
行經宮亭湖廟、禱于神、希免罰坐、還家當上豬酒。
苗至州、皆得如志。
還、竟不過廟。
行至都界。
中夜、船忽自下、至宮亭湖。
有烏衣三人、持繩收縛苗、詣廟階下。
神遣吏送苗山林中、鎖腰系樹。
但覺寒熱、舉體生斑毛爪牙、化為虎形、性欲搏噬。
曆五年、神乃放還。
以鹽飯食之、體毛稍落。
經十五日、還如人形。
後八年、得時疾死。
【述異記】 衙門人诳騙、是其慣技、幾于無日無之、故其視神、亦以為可诳者矣、以人化虎、事雖不經、然作吏者平日弱肉強食、吞噬良民、其心已與虎狼無異、戾氣所感、形質随之而化、此理之無足怪者耳、 隋大業中。
有京兆獄卒、酷暴諸囚。
囚不堪其苦、而獄卒以為戲樂。
後生一子、頤下肩上、有若肉枷。
無頸。
數歲不能行而死。
【廸吉錄】 以獄囚為戲樂之具、可謂别有肺腸、殘忍成性、生理巳絕、所生之子、形貌不全、有同桎梏、理也、非怪也、不知其心亦嘗戚然一動否、 義甯中。
豫章郡吏易拔、還家不返。
郡遣吏追拔。
見拔言語如常、亦為設食。
使者廹令朿裝。
拔因語曰、汝看我面。
乃見服目角張、身有黃斑、徑出門去。
一至山麓、即便成三足虎。
豎一足、即成其尾。
【異苑】 黃苗化虎、尚複人形于五年之後、此則永為異類矣、要皆其平時積惡害人之所緻也、世之嫉吏者、每曰虎而冠、虎而翼、言其貪殘之性、有似乎虎也觀此兩事、即吏即虎、非特如之而已、為吏者其猛省于人獸之關乎、 主書滑渙。
久司中書簿籍。
與内官典樞密劉光琦、相倚為奸。
每宰相議事。
與光琦異同者、令渙往請、必得。
四方書币赀貨、充集其門。
弟泳。
官至刺史。
及鄭餘慶為相、與同僚集議。
渙指陳是非、餘慶怒叱之。
未幾、罷為太子賓客。
其年八月、渙贓污發、賜死。
【日知錄】 渙以中書吏、交結内官、納賄招□、傾動朝野、參預國政、目無公卿、餘慶叱之而即罷退、是宰相皆為所操縱矣、乃不旋踵而贓發見誅、平生勢焰、一朝俱盡、雖有狡兔三窟、奚益哉、 湯铢者、為中書小胥。
其所掌謂之孔目房。
宰相遇休暇、有内狀出、即召铢至延英門付之、送知印宰相。
由是稍以機權自張。
廣納财賄。
韋處厚為相、惡之。
謂曰、此是半裝滑渙矣。
乃以事逐之。
【同上】 滑渙之惡已稔、故罪至于死、湯铢之權方張、故罪止于逐、由前而觀、則為湯铢者、誠不如滑渙威權之重、由後而觀、則為滑渙者、又不如湯铢得禍之輕也、然湯铢當日、方酷慕滑渙之所為、苟非被逐、不至于滑渙之勢盛而禍烈焉不止、噫、世間貪贓犯法之吏、後先相望、不惟不以為鑒、反從而仿效之、殆不可解、 劉自然。
泰州人。
天佑中為吏、管義軍案。
因連帥李繼宗點鄉兵、捍蜀城。
紀縣百姓黃知感、名在籍中。
自然聞其妻有美發、欲之。
誘知感曰、能緻妻發、即免是行。
知感歸語其妻。
妻曰、我以弱質托于君。
發有再生、人死永訣矣。
君若南征不返、我有美發何為。
言訖、剪之。
知感深懷痛愍。
既廹于差點、遂獻于劉。
而知感竟不免徭戍、尋殁于陣。
是歲自然亦亡。
後黃家驢産一駒、左脅下有字雲劉自然。
邑人傳之、達于郡守。
郡守召自然妻子識認。
其子曰。
某父平生好飲酒食肉、若能飽啖、即父也。
驢遂飲酒數升、啖肉數脔。
食畢、奮迅長鳴、淚下數行。
劉子請備百千贖之、黃妻不納、日加鞭撻。
後經喪亂、不知所終。
劉子亦慚憾而死。
【廸吉錄】 假公事而髠人之妻、即使能為出籍、亦未必不遭陰譴也、發猶如此、況于詐取财物、至令賣男鬻女者哉、世俗言及惡報、辄曰變驢變狗、不必實有其事也、怨毒之必報、理自如此、 潘逢為吏、有民因罪而法未合死、潘曲殺之。
後見形為祟。
他人即不見。
惟聞語聲雲。
陰中論爾、須去對之。
潘召人禁呪厭劾。
不能除。
每日同飲食行坐、惟不入國門。
潘問之、何不入其門。
曰、我是鬼、門神不與入。
潘曰。
爾是官殺、何相執。
不能取我命、空朝夕系綴何也。
鬼曰。
爾不上文字、官焉能殺我。
葢緣爾命未盡、是以随之耳。
【靈應錄】 吏之務為深刻者、動雲尚有官府作主、與己無幹、豈知一字輕重之間、伯仁由我而死、怨氣必不能銷也、下筆時安可不慎、 衢州一裡胥、督促民家租賦。
民家貧無以備飧。
秪有哺雞一隻、拟烹之。
裡胥恍惚間、見桑下有着。
黃衣女子。
前拜乞命。
雲不忍兒子未見日光。
裡胥驚恻。
回至屋頭、見一雞哺數子。
其家将縛之。
意疑之、不許殺、遂去。
後再來。
其雞已抱出一羣子。
見裡胥向前踴躍。
有似相感之狀。
裡胥行數百步。
遇一虎、跳踯漸近。
忽一雞飛去、撲其虎眼、裡胥奔馳得免。
至暮、從别路仍至其家。
已不見雞。
問之、雲朝來西飛去無蹤。
裡胥具說見虎之事。
遂往尋之、其雞已斃于草間、羽毛零落。
自後一邨少有食雞子者。
【同上】 柳子厚有雲、悍吏之來吾鄉、叫嚣乎東西、隳突乎南北、雖雞犬不得甯焉、追呼之擾、比比皆是、天使一雞、巧示報應、欲需索者恻然動心、灑然變志耳、 郎吏馮球。
家最富。
為妻買一玉钗、奇巧直七十萬錢。
先是相國王涯之女、請買此钗。
王曰、我一月俸金即有此、豈于爾惜之。
但一钗七十萬、妖物也、必與禍相随。
女不複敢言。
數月。
王知前钗為馮球所買。
歎曰、郎吏而妻首飾如此、其可久乎。
後未浃旬、馮為蒼頭鸩死、卒符王涯所料雲。
【廸吉錄】 宰相之女、嫌其貴而不買之钗、郎吏之妻、買之若不費力、非其家赀厚薄不同、一惜福、一折福耳、世之以胥吏緻家富饒者、其什物用度、色色美麗、多在官司之上、猶且誇耀鄉裡、賣弄豪華、要之皆其速亡之兆也、果有餘赀、何不周給窮戚、施濟鄉裡、為窮人所不能做者、做一二件、庶幾免于悖出之後患、 陸元方子象先、為河東按察使。
小吏有罪、誡遣之。
大吏白争。
以為可杖。
象先曰。
人情大抵不相遠、謂彼不曉吾言耶。
必責者、當以汝為始。
大吏慚退。
嘗言天下本無事。
庸人擾之為煩耳。
第澄其源、何憂不簡耶。
【唐書】 共事公門、朝夕相對、有朋友之誼、即當有體恤之情、小吏有罪、大吏不能勸誨于前、有罪方當為之分過、乃争白于官、以為可杖、此中實不可問、陸公公恕之論、可使誣陷同類之猾吏愧死矣、 李日知為刑部尚書、不行捶撻而事集。
有令史受勑三日、忘不行。
日知怒、欲捶之。
既而曰。
人謂汝能撩李日知嗔、受李日知杖、不得以為人。
遂釋之。
吏皆感悅、無敢犯者。
【臣鑒錄】 官之于吏、原以相資集事者也。
吏有小過、不加鞭撻、所以養吏之廉恥、亦正見官之公恕也、為吏者因此生感生奮、豈非兩全之道、若以為不足畏而玩視之、甚或以為有所私厚于已、而陰以為利、不但負恩、實為自棄、得禍豈淺鮮哉、 唐有一吏、貸軍吏吳宗嗣錢二十萬、不還。
逾年。
宗嗣忽見此吏衣白來。
潛入廄中。
俄而馬生白駒。
問其家。
吏正以是日死也。
駒長賣之。
适合所欠之數。
【丹桂籍】 貸錢不還、或由力不能償、未必有心圖賴也。
尚為馬以償之、可見人之财帛、不容妄取、取之生前、必使償之身後、冥冥中不啻有持籌而握算者、若為吏而倚勢欺公、非理橫索、較之貸錢不還者、喪心尤甚、業報更當何如、 包孝肅公之尹京也、初視事。
吏抱文書以伺者盈庭。
公徐命阖府門、令吏列坐階下、枚數之以次進、取所持案牍徧閱之。
既閱、即遣出。
數十人後、或雜積年舊牍其間、诘問辭窮。
葢公素有嚴明之聲、吏用此以試、且困公。
公悉峻治之、無所貸。
自是吏莫敢弄以事、文書益簡矣。
天府雖稱浩穰。
然事之所以繁者、亦多吏所為。
本朝稱治天府、以孝肅為最者、得省事之要故也。
【卻掃編】 吏胥狡狯之技、曆來如此、然畢竟有何用處、徒自取罪戾而巳、 張詠在崇陽、一吏自庫中出、視其鬓畔有一錢。
诘之、乃庫中錢也。
詠命杖之。
吏勃然曰。
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
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
詠筆判雲。
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
水滴石穿。
自仗劍下階斬其首。
申府自饬。
崇陽人至今稱之。
【宋史】 吏胥稍知律例、每以數未滿貫、罪不至死、肆志為之、不複顧忌、不知飲啄前定、點水難消、且貪壑無厭、積少成多、放利多怨、偶一發覺、刑禍竟不可測、此即繩鋸木斷、水滴石穿之意也、 包孝肅尹京、号為明察。
有編民犯法、當杖脊。
吏受赇、與之約曰。
今見尹、必付我責狀。
汝第呼号自辯、我與汝分此罪。
汝決杖、我亦決杖。
既而包引囚問畢。
果付吏責狀。
囚如吏言、分辯不已。
吏大聲诃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
包謂其市權。
捽吏于庭。
杖之七十。
特寬囚罪。
止從杖坐、以抑吏勢。
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夢溪筆談】 此計誠巧、但以捶楚而易錢财、細思終不直得、衙門中竟有以代杖為業者、傷父母遺體、博酒食醉飽之樂、下愚不為、奈何反以為得計也、 吉水猾吏、于令始至、辄誘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
如此數日、令厭事則事常在吏矣。
葛源攝令事。
立訟者兩庑下、取其狀視。
有如吏所為者、使自書所訟。
不能書者、吏受之。
往往不能如狀。
窮之、辄曰、我不知為此、乃某吏教我所為也。
悉捕劾緻之法、訟故以少。
【斷獄龜鑒】 為官者方慮事多、為吏者惟患事少、事少則官不能
南康平固人黃苗、為州吏、受假違期。
行經宮亭湖廟、禱于神、希免罰坐、還家當上豬酒。
苗至州、皆得如志。
還、竟不過廟。
行至都界。
中夜、船忽自下、至宮亭湖。
有烏衣三人、持繩收縛苗、詣廟階下。
神遣吏送苗山林中、鎖腰系樹。
但覺寒熱、舉體生斑毛爪牙、化為虎形、性欲搏噬。
曆五年、神乃放還。
以鹽飯食之、體毛稍落。
經十五日、還如人形。
後八年、得時疾死。
【述異記】 衙門人诳騙、是其慣技、幾于無日無之、故其視神、亦以為可诳者矣、以人化虎、事雖不經、然作吏者平日弱肉強食、吞噬良民、其心已與虎狼無異、戾氣所感、形質随之而化、此理之無足怪者耳、 隋大業中。
有京兆獄卒、酷暴諸囚。
囚不堪其苦、而獄卒以為戲樂。
後生一子、頤下肩上、有若肉枷。
無頸。
數歲不能行而死。
【廸吉錄】 以獄囚為戲樂之具、可謂别有肺腸、殘忍成性、生理巳絕、所生之子、形貌不全、有同桎梏、理也、非怪也、不知其心亦嘗戚然一動否、 義甯中。
豫章郡吏易拔、還家不返。
郡遣吏追拔。
見拔言語如常、亦為設食。
使者廹令朿裝。
拔因語曰、汝看我面。
乃見服目角張、身有黃斑、徑出門去。
一至山麓、即便成三足虎。
豎一足、即成其尾。
【異苑】 黃苗化虎、尚複人形于五年之後、此則永為異類矣、要皆其平時積惡害人之所緻也、世之嫉吏者、每曰虎而冠、虎而翼、言其貪殘之性、有似乎虎也觀此兩事、即吏即虎、非特如之而已、為吏者其猛省于人獸之關乎、 主書滑渙。
久司中書簿籍。
與内官典樞密劉光琦、相倚為奸。
每宰相議事。
與光琦異同者、令渙往請、必得。
四方書币赀貨、充集其門。
弟泳。
官至刺史。
及鄭餘慶為相、與同僚集議。
渙指陳是非、餘慶怒叱之。
未幾、罷為太子賓客。
其年八月、渙贓污發、賜死。
【日知錄】 渙以中書吏、交結内官、納賄招□、傾動朝野、參預國政、目無公卿、餘慶叱之而即罷退、是宰相皆為所操縱矣、乃不旋踵而贓發見誅、平生勢焰、一朝俱盡、雖有狡兔三窟、奚益哉、 湯铢者、為中書小胥。
其所掌謂之孔目房。
宰相遇休暇、有内狀出、即召铢至延英門付之、送知印宰相。
由是稍以機權自張。
廣納财賄。
韋處厚為相、惡之。
謂曰、此是半裝滑渙矣。
乃以事逐之。
【同上】 滑渙之惡已稔、故罪至于死、湯铢之權方張、故罪止于逐、由前而觀、則為湯铢者、誠不如滑渙威權之重、由後而觀、則為滑渙者、又不如湯铢得禍之輕也、然湯铢當日、方酷慕滑渙之所為、苟非被逐、不至于滑渙之勢盛而禍烈焉不止、噫、世間貪贓犯法之吏、後先相望、不惟不以為鑒、反從而仿效之、殆不可解、 劉自然。
泰州人。
天佑中為吏、管義軍案。
因連帥李繼宗點鄉兵、捍蜀城。
紀縣百姓黃知感、名在籍中。
自然聞其妻有美發、欲之。
誘知感曰、能緻妻發、即免是行。
知感歸語其妻。
妻曰、我以弱質托于君。
發有再生、人死永訣矣。
君若南征不返、我有美發何為。
言訖、剪之。
知感深懷痛愍。
既廹于差點、遂獻于劉。
而知感竟不免徭戍、尋殁于陣。
是歲自然亦亡。
後黃家驢産一駒、左脅下有字雲劉自然。
邑人傳之、達于郡守。
郡守召自然妻子識認。
其子曰。
某父平生好飲酒食肉、若能飽啖、即父也。
驢遂飲酒數升、啖肉數脔。
食畢、奮迅長鳴、淚下數行。
劉子請備百千贖之、黃妻不納、日加鞭撻。
後經喪亂、不知所終。
劉子亦慚憾而死。
【廸吉錄】 假公事而髠人之妻、即使能為出籍、亦未必不遭陰譴也、發猶如此、況于詐取财物、至令賣男鬻女者哉、世俗言及惡報、辄曰變驢變狗、不必實有其事也、怨毒之必報、理自如此、 潘逢為吏、有民因罪而法未合死、潘曲殺之。
後見形為祟。
他人即不見。
惟聞語聲雲。
陰中論爾、須去對之。
潘召人禁呪厭劾。
不能除。
每日同飲食行坐、惟不入國門。
潘問之、何不入其門。
曰、我是鬼、門神不與入。
潘曰。
爾是官殺、何相執。
不能取我命、空朝夕系綴何也。
鬼曰。
爾不上文字、官焉能殺我。
葢緣爾命未盡、是以随之耳。
【靈應錄】 吏之務為深刻者、動雲尚有官府作主、與己無幹、豈知一字輕重之間、伯仁由我而死、怨氣必不能銷也、下筆時安可不慎、 衢州一裡胥、督促民家租賦。
民家貧無以備飧。
秪有哺雞一隻、拟烹之。
裡胥恍惚間、見桑下有着。
黃衣女子。
前拜乞命。
雲不忍兒子未見日光。
裡胥驚恻。
回至屋頭、見一雞哺數子。
其家将縛之。
意疑之、不許殺、遂去。
後再來。
其雞已抱出一羣子。
見裡胥向前踴躍。
有似相感之狀。
裡胥行數百步。
遇一虎、跳踯漸近。
忽一雞飛去、撲其虎眼、裡胥奔馳得免。
至暮、從别路仍至其家。
已不見雞。
問之、雲朝來西飛去無蹤。
裡胥具說見虎之事。
遂往尋之、其雞已斃于草間、羽毛零落。
自後一邨少有食雞子者。
【同上】 柳子厚有雲、悍吏之來吾鄉、叫嚣乎東西、隳突乎南北、雖雞犬不得甯焉、追呼之擾、比比皆是、天使一雞、巧示報應、欲需索者恻然動心、灑然變志耳、 郎吏馮球。
家最富。
為妻買一玉钗、奇巧直七十萬錢。
先是相國王涯之女、請買此钗。
王曰、我一月俸金即有此、豈于爾惜之。
但一钗七十萬、妖物也、必與禍相随。
女不複敢言。
數月。
王知前钗為馮球所買。
歎曰、郎吏而妻首飾如此、其可久乎。
後未浃旬、馮為蒼頭鸩死、卒符王涯所料雲。
【廸吉錄】 宰相之女、嫌其貴而不買之钗、郎吏之妻、買之若不費力、非其家赀厚薄不同、一惜福、一折福耳、世之以胥吏緻家富饒者、其什物用度、色色美麗、多在官司之上、猶且誇耀鄉裡、賣弄豪華、要之皆其速亡之兆也、果有餘赀、何不周給窮戚、施濟鄉裡、為窮人所不能做者、做一二件、庶幾免于悖出之後患、 陸元方子象先、為河東按察使。
小吏有罪、誡遣之。
大吏白争。
以為可杖。
象先曰。
人情大抵不相遠、謂彼不曉吾言耶。
必責者、當以汝為始。
大吏慚退。
嘗言天下本無事。
庸人擾之為煩耳。
第澄其源、何憂不簡耶。
【唐書】 共事公門、朝夕相對、有朋友之誼、即當有體恤之情、小吏有罪、大吏不能勸誨于前、有罪方當為之分過、乃争白于官、以為可杖、此中實不可問、陸公公恕之論、可使誣陷同類之猾吏愧死矣、 李日知為刑部尚書、不行捶撻而事集。
有令史受勑三日、忘不行。
日知怒、欲捶之。
既而曰。
人謂汝能撩李日知嗔、受李日知杖、不得以為人。
遂釋之。
吏皆感悅、無敢犯者。
【臣鑒錄】 官之于吏、原以相資集事者也。
吏有小過、不加鞭撻、所以養吏之廉恥、亦正見官之公恕也、為吏者因此生感生奮、豈非兩全之道、若以為不足畏而玩視之、甚或以為有所私厚于已、而陰以為利、不但負恩、實為自棄、得禍豈淺鮮哉、 唐有一吏、貸軍吏吳宗嗣錢二十萬、不還。
逾年。
宗嗣忽見此吏衣白來。
潛入廄中。
俄而馬生白駒。
問其家。
吏正以是日死也。
駒長賣之。
适合所欠之數。
【丹桂籍】 貸錢不還、或由力不能償、未必有心圖賴也。
尚為馬以償之、可見人之财帛、不容妄取、取之生前、必使償之身後、冥冥中不啻有持籌而握算者、若為吏而倚勢欺公、非理橫索、較之貸錢不還者、喪心尤甚、業報更當何如、 包孝肅公之尹京也、初視事。
吏抱文書以伺者盈庭。
公徐命阖府門、令吏列坐階下、枚數之以次進、取所持案牍徧閱之。
既閱、即遣出。
數十人後、或雜積年舊牍其間、诘問辭窮。
葢公素有嚴明之聲、吏用此以試、且困公。
公悉峻治之、無所貸。
自是吏莫敢弄以事、文書益簡矣。
天府雖稱浩穰。
然事之所以繁者、亦多吏所為。
本朝稱治天府、以孝肅為最者、得省事之要故也。
【卻掃編】 吏胥狡狯之技、曆來如此、然畢竟有何用處、徒自取罪戾而巳、 張詠在崇陽、一吏自庫中出、視其鬓畔有一錢。
诘之、乃庫中錢也。
詠命杖之。
吏勃然曰。
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
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
詠筆判雲。
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
水滴石穿。
自仗劍下階斬其首。
申府自饬。
崇陽人至今稱之。
【宋史】 吏胥稍知律例、每以數未滿貫、罪不至死、肆志為之、不複顧忌、不知飲啄前定、點水難消、且貪壑無厭、積少成多、放利多怨、偶一發覺、刑禍竟不可測、此即繩鋸木斷、水滴石穿之意也、 包孝肅尹京、号為明察。
有編民犯法、當杖脊。
吏受赇、與之約曰。
今見尹、必付我責狀。
汝第呼号自辯、我與汝分此罪。
汝決杖、我亦決杖。
既而包引囚問畢。
果付吏責狀。
囚如吏言、分辯不已。
吏大聲诃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
包謂其市權。
捽吏于庭。
杖之七十。
特寬囚罪。
止從杖坐、以抑吏勢。
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夢溪筆談】 此計誠巧、但以捶楚而易錢财、細思終不直得、衙門中竟有以代杖為業者、傷父母遺體、博酒食醉飽之樂、下愚不為、奈何反以為得計也、 吉水猾吏、于令始至、辄誘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
如此數日、令厭事則事常在吏矣。
葛源攝令事。
立訟者兩庑下、取其狀視。
有如吏所為者、使自書所訟。
不能書者、吏受之。
往往不能如狀。
窮之、辄曰、我不知為此、乃某吏教我所為也。
悉捕劾緻之法、訟故以少。
【斷獄龜鑒】 為官者方慮事多、為吏者惟患事少、事少則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