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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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西陳弘謀榕門編輯
昆山葛正笏搢書
長洲張鳳孫少儀同訂
臨川李安民書臣參校
戒錄
◆戒錄
張湯。
杜陵人。
父為縣吏。
湯為兒時、守舍。
鼠盜肉。
湯掘得鼠、掠治訊鞫、取鼠磔堂下。
父視其文辭、【所作獄辭。
】如老獄吏。
大驚。
遂使書獄。
父死後、湯為長安吏。
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律令、務在深文。
為廷尉、治獄必舞文巧诋。
深刻吏多為爪牙用。
湯始為小吏、幹沒、【取他人利以為已有也。
】與長安富賈交私。
及列九卿、陽收接天下名士。
巧排大臣、自以為功。
為禦史大夫七年。
有罪自殺。
【漢書】 張湯為酷吏之首、其深刻殘猛、自兒時已然、雖若出于天性、要因其父生平作吏、務以刀筆為事、湯耳濡目染、不覺習慣成自然也、磔鼠之舉、已見後來殘酷之端、父不聞有義方之訓、反使書獄以寵異之、遂緻舞文巧诋、卒殺其身而不悔也、 趙禹。
斄【音胎】人也。
以佐史、補中都官。
用廉為令史、【公府屬吏。
】事太尉周亞夫。
亞夫為丞相、禹為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
曰、極知禹無害。
然文深【用文法深刻。
】不可以居大府。
武帝時、以刀筆吏積勞、遷為禦史、至中大夫。
與張湯論定律令。
作見知、【知而不告。
】吏傳相監司【互相稽察。
】以法盡自此始。
禹為人廉倨。
為吏以來。
舍無食客。
公卿相造請、禹終不行報謝。
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
孤立行一意而已。
見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屬陰罪。
嘗中廢。
已為廷尉。
始條侯【即亞夫。
】以禹賊深、及禹為少府九卿、治加緩、名為平。
以老徙為燕相、有罪免。
【同上】 禹為丞相史、府中既稱其廉平、獨周亞夫謂文深不可任、真至言也、觀其曆跻通顯、秩非不尊、而與張湯輩論定法律、為嚴刑之始、卒以罪免、亦為法自斃之報也、 嚴延年。
字次卿。
東海下邳人。
其父為丞相掾。
延年少學法律、為郡吏。
補禦史掾。
舉侍禦史。
為涿郡太守、所誅殺甚衆。
郡中震恐。
三歲、遷河南太守。
其治陰鸷酷烈、曲法深文。
冬月。
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裡。
河南号曰屠伯。
左馮翊缺、上欲征延年、符已發為其名酷、複止。
後以府丞義、上書奏延年罪名十事。
下禦史丞按驗。
坐怨望、诽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午母從東海來。
到雒陽、适見報囚、【決囚】大驚。
因子責延年曰。
幸得備郡守。
專治千裡。
不聞仁愛教化。
有以全安愚民。
顧乘刑罰、多殺人以立威。
天道神明。
人不可獨殺。
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
行矣、去汝東歸、埽除墓地耳。
遂去歸郡。
後歲餘果敗。
【同上】 殘酷性成、真與業屠者無異、一死不足以快天下之心、獨惜其母賢智若此、而不能化誨其子也、傷 陳萬年。
字幼公。
沛郡相人。
為郡吏。
察舉至縣令。
遷廣陵太守。
入為右扶風、遷太仆。
萬年廉平、内行修。
然善事人、賂遺外戚許史傾家自盡。
以丙吉薦、為禦史大夫。
子鹹。
字子康。
以任為郎。
有異材。
抗直數言事。
剌譏近臣。
萬年嘗病、召鹹教戒于床下。
語至夜半。
鹹睡、頭觸屏風。
萬年大怒、欲杖之。
鹹叩頭謝曰、具曉所言、大要教鹹讇【同谄】也。
萬年乃不複言。
【同上】 萬年自郡吏以至九卿、皆以谄谀得之、雖富貴終身、龌龊實甚、尚欲以衣缽傳授其子、真不知人間有羞恥事者矣、得志一時、贻笑萬世、自好者不為也、 王溫舒。
陽陵人。
少時椎埋【掘塜也。
】為奸、巳而為吏。
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
遷為禦史、督盜賊、殺傷甚多。
稍遷至廣平都尉。
擇豪吏十餘人為爪牙。
皆把其陰重罪、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
遷河内。
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
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
家盡沒入償贓。
溫舒具私馬五十疋為驿、自河内至長安、奏行不過二日。
得可論報。
流血十餘裡。
其好殺行威如此。
張湯敗後、徙為廷尉、複為中尉。
溫舒多谄、善事有勢者。
即無勢、視之如奴。
有勢、家雖有奸如山、弗犯。
無勢、雖貴戚、必侵辱。
舞文巧請、所窮治、大抵皆靡爛獄中、無出者。
其爪牙吏虎而冠、多以權富貴。
後有人告溫舒受員騎錢、及他奸利事。
罪至族、自殺。
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
光祿勳徐自為曰。
悲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
溫舒死、家累千金。
【同上】 溫舒本無賴慘刻之人、又複為吏以事張湯、得以逞其慘刻之技、殺人至流血十餘裡、為自古所未有、其身死家滅、且同時五族、獲報之慘、亦自古所未有也、慘刻之人、豈可一日在公門以肆其毒耶、 尹齊。
東郡茌平人。
以刀筆吏、稍遷至禦史、事張湯。
督盜賊、以斬伐為治。
為淮陽尉、誅滅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屍。
【同上】 在公門中、縱不能有恩惠于人、且勿結仇怨于人、尹齊死後、至不能保其屍、怨毒之于人甚矣、 鹹【音減】宣。
揚人。
以佐史給事河東守。
稍遷至禦史及丞。
治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诋、殺者甚衆。
後為右扶風、捕吏上林中、射中苑門。
宣下吏、坐大逆、當族、自殺。
【同上】 捕吏、公事也、射中苑門、無心之過也、情輕法重、至坐大逆之罪、葢緣生平好為深文、每将公事中偶然過誤、煅煉成獄、故天亦以此報之耳、 趙繡。
涿郡蠡吾人。
為掾吏。
涿大姓高氏、賓客為盜賊、吏不敢追。
太守嚴延年。
遣繡按高氏、得其死罪。
繡見延年新将、心内懼。
即為兩劾、欲先白其輕者。
觀延年意怒、乃出其重劾。
延年知其如此、索繡懷中、得重劾。
即收送獄、殺之。
【同上】 事無兩可、法有一定、隻須依理持平、自可立身無過、吏人引律查例、往往心懷觀望、陰持兩端、不明道理、昧卻良心、故繡本欲避禍、反以觸禍、可鑒也、 陳遵。
字孟公。
杜陵人。
少為京兆史。
日出醉歸、曹事數廢。
大司徒馬宮、謂為大度士、不以小文責之。
舉為令。
後以擊賊有功、封嘉威侯。
居長安中、每大飲。
賓客滿堂、辄關門、取客車轄投井中。
雖有急、不得去。
遵容貌甚偉。
畧涉傳記、贍于文辭。
性善書、請求不敢逆。
所到衣冠懷之、唯恐在後。
起為河南太守。
久之、複為九江、及河内都尉。
凡三為二千石。
更始至長安、遵為大司馬護軍。
使匈奴還、留朔方。
為賊所敗、時醉見殺。
【同上】 遵為吏時、以酒廢事、既貴不改、卒以醉見殺、其豪俊之才、甚可惜也、耽于曲蘖者、當知所儆惕矣、 王立。
池陽人。
為獄掾。
縣令舉立廉吏、府未及召。
太守薛宣、聞立受囚家錢。
責縣案驗。
乃其妻獨受系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立實不知。
慚恐自殺。
【同上】 獄掾之妻、亦有受贓之事、足見獄中人、号呼望救、百計營求、千古一轍也、立失于不知、慚恐自殺、則其真廉也可知、為吏者不但檢束自己、并須防閑家人、共知法守、乃免于刑禍、 韓安國為梁中大夫、坐法抵罪。
獄吏田甲困辱之。
安國曰、灰死不複燃乎。
田曰、燃即溺之。
後安國為内史、田亡匿。
韓曰、田不就官、我滅爾宗。
田肉袒謝、卒善遇之。
【同上】 遇人在患難中、即使死灰無複燃之日、亦當加意存恤、況屈伸何定、始□終亨、不可勝數、奈何止知目前可逞、不複留人餘地耶、幸是大量人、不計舊怨、反善遇之、然相形之下、益覺前日之小人情狀、無地自容矣、 周纡為南行唐長。
到官谕吏人曰。
朝廷不以長不肖、使牧黎民。
而性雠猾吏、志除豪賊、且勿相試。
遂殺縣中尤無狀者數十人。
吏人大震。
【後漢書】 吏所以佐官理民者也、不相倚而相仇、為其猾耳、人性皆善、而猾吏方日趨于惡、猾吏不除、民生不安、故人人側目、非殺之無以彰公道而快人心、不然、吏亦赤子也、何至于此、思之思之、 王忳。
廣漢人。
仕郡功曹、州治中從事。
舉茂才、除郿令。
到官至斄亭。
亭有鬼、數殺過客。
忳入亭止宿、夜中聞有女子稱冤之聲。
忳咒曰、有何枉狀、可前求理乎。
女子曰、無衣不敢進。
忳便投衣與之。
女子乃前訴曰。
妾夫為涪令、之官、過宿此亭。
亭長無狀、枉殺妾家十餘口、埋在樓下。
悉盜取财貨。
忳問亭長姓名。
女子曰、即今門下遊徼者也。
忳曰、汝何故數殺過客。
對曰。
妾不敢白日自訴、每夜陳冤。
客辄眠、不見應。
不勝感恚、故殺之。
忳曰。
當為汝理此冤、勿複殺良善也。
因觧衣于地、忽然不見。
明旦召遊徼诘問、具服罪、即收系。
及同謀十餘人、悉伏辜。
遣吏送其喪歸鄉裡。
于是亭遂清安。
【同上】 此亭長殺一家十餘口、刼取财貨、慘毒極矣、彼方謂其迹已滅、豈知怨鬼為厲、必使之伏其辜而後已也、身在公門、所為攫财害人之事、以為必不破敗、而其後卒至破敗、無能觧脫者、其相報之巧、往往如此、可畏哉、 黃葢為吳石城長。
石城吏特難檢禦。
葢至為置兩掾、分主諸曹。
教曰。
令長不德、徒以武功得官、不谙文吏事。
今寇未平。
多軍務。
一切文書。
悉付兩掾。
其為檢攝諸曹、糾摘謬誤。
若有奸欺者、終不以鞭樸相加。
教下、初皆怖懼恭職。
久之、吏以葢不治文書、頗懈肆。
葢微省之、得雨掾不法各數事。
乃悉召諸掾、出數事诘問之、兩掾叩頭謝。
葢曰。
吾業有勑、終不以鞭杖相加、不敢欺也。
竟殺之。
諸掾自是股栗、一縣肅清。
【智囊】 長以誠教、而掾以□應、殊負一番委任之意、此所以見殺也、 征東将軍胡質。
以忠清著稱。
子威、亦勵志尚。
質為荊州剌史、威自京師定省。
家貧無車馬僮仆、自驅驢單行。
既至十餘日告歸、質賜絹一匹為裝。
威受之去。
帳下都督【軍吏、】先威未發、請假還家。
陰資裝于百裡外、要威為伴、每事佐助。
行數百裡、威疑而誘問之。
既知、乃取父所賜絹與都督、謝而遣之。
後因他信以白質。
質杖都督一百、除吏名。
【晉書】 吏胥于官之
杜陵人。
父為縣吏。
湯為兒時、守舍。
鼠盜肉。
湯掘得鼠、掠治訊鞫、取鼠磔堂下。
父視其文辭、【所作獄辭。
】如老獄吏。
大驚。
遂使書獄。
父死後、湯為長安吏。
遷太中大夫、與趙禹共定律令、務在深文。
為廷尉、治獄必舞文巧诋。
深刻吏多為爪牙用。
湯始為小吏、幹沒、【取他人利以為已有也。
】與長安富賈交私。
及列九卿、陽收接天下名士。
巧排大臣、自以為功。
為禦史大夫七年。
有罪自殺。
【漢書】 張湯為酷吏之首、其深刻殘猛、自兒時已然、雖若出于天性、要因其父生平作吏、務以刀筆為事、湯耳濡目染、不覺習慣成自然也、磔鼠之舉、已見後來殘酷之端、父不聞有義方之訓、反使書獄以寵異之、遂緻舞文巧诋、卒殺其身而不悔也、 趙禹。
斄【音胎】人也。
以佐史、補中都官。
用廉為令史、【公府屬吏。
】事太尉周亞夫。
亞夫為丞相、禹為丞相史、府中皆稱其廉平、然亞夫弗任。
曰、極知禹無害。
然文深【用文法深刻。
】不可以居大府。
武帝時、以刀筆吏積勞、遷為禦史、至中大夫。
與張湯論定律令。
作見知、【知而不告。
】吏傳相監司【互相稽察。
】以法盡自此始。
禹為人廉倨。
為吏以來。
舍無食客。
公卿相造請、禹終不行報謝。
務在絕知友賓客之請。
孤立行一意而已。
見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屬陰罪。
嘗中廢。
已為廷尉。
始條侯【即亞夫。
】以禹賊深、及禹為少府九卿、治加緩、名為平。
以老徙為燕相、有罪免。
【同上】 禹為丞相史、府中既稱其廉平、獨周亞夫謂文深不可任、真至言也、觀其曆跻通顯、秩非不尊、而與張湯輩論定法律、為嚴刑之始、卒以罪免、亦為法自斃之報也、 嚴延年。
字次卿。
東海下邳人。
其父為丞相掾。
延年少學法律、為郡吏。
補禦史掾。
舉侍禦史。
為涿郡太守、所誅殺甚衆。
郡中震恐。
三歲、遷河南太守。
其治陰鸷酷烈、曲法深文。
冬月。
傳屬縣囚、會論府上、流血數裡。
河南号曰屠伯。
左馮翊缺、上欲征延年、符已發為其名酷、複止。
後以府丞義、上書奏延年罪名十事。
下禦史丞按驗。
坐怨望、诽謗政治、不道、棄市初、延午母從東海來。
到雒陽、适見報囚、【決囚】大驚。
因子責延年曰。
幸得備郡守。
專治千裡。
不聞仁愛教化。
有以全安愚民。
顧乘刑罰、多殺人以立威。
天道神明。
人不可獨殺。
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
行矣、去汝東歸、埽除墓地耳。
遂去歸郡。
後歲餘果敗。
【同上】 殘酷性成、真與業屠者無異、一死不足以快天下之心、獨惜其母賢智若此、而不能化誨其子也、傷 陳萬年。
字幼公。
沛郡相人。
為郡吏。
察舉至縣令。
遷廣陵太守。
入為右扶風、遷太仆。
萬年廉平、内行修。
然善事人、賂遺外戚許史傾家自盡。
以丙吉薦、為禦史大夫。
子鹹。
字子康。
以任為郎。
有異材。
抗直數言事。
剌譏近臣。
萬年嘗病、召鹹教戒于床下。
語至夜半。
鹹睡、頭觸屏風。
萬年大怒、欲杖之。
鹹叩頭謝曰、具曉所言、大要教鹹讇【同谄】也。
萬年乃不複言。
【同上】 萬年自郡吏以至九卿、皆以谄谀得之、雖富貴終身、龌龊實甚、尚欲以衣缽傳授其子、真不知人間有羞恥事者矣、得志一時、贻笑萬世、自好者不為也、 王溫舒。
陽陵人。
少時椎埋【掘塜也。
】為奸、巳而為吏。
以治獄至廷尉史、事張湯。
遷為禦史、督盜賊、殺傷甚多。
稍遷至廣平都尉。
擇豪吏十餘人為爪牙。
皆把其陰重罪、縱使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
遷河内。
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
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
家盡沒入償贓。
溫舒具私馬五十疋為驿、自河内至長安、奏行不過二日。
得可論報。
流血十餘裡。
其好殺行威如此。
張湯敗後、徙為廷尉、複為中尉。
溫舒多谄、善事有勢者。
即無勢、視之如奴。
有勢、家雖有奸如山、弗犯。
無勢、雖貴戚、必侵辱。
舞文巧請、所窮治、大抵皆靡爛獄中、無出者。
其爪牙吏虎而冠、多以權富貴。
後有人告溫舒受員騎錢、及他奸利事。
罪至族、自殺。
其時兩弟及兩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
光祿勳徐自為曰。
悲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
溫舒死、家累千金。
【同上】 溫舒本無賴慘刻之人、又複為吏以事張湯、得以逞其慘刻之技、殺人至流血十餘裡、為自古所未有、其身死家滅、且同時五族、獲報之慘、亦自古所未有也、慘刻之人、豈可一日在公門以肆其毒耶、 尹齊。
東郡茌平人。
以刀筆吏、稍遷至禦史、事張湯。
督盜賊、以斬伐為治。
為淮陽尉、誅滅甚多、及死、仇家欲燒其屍。
【同上】 在公門中、縱不能有恩惠于人、且勿結仇怨于人、尹齊死後、至不能保其屍、怨毒之于人甚矣、 鹹【音減】宣。
揚人。
以佐史給事河東守。
稍遷至禦史及丞。
治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诋、殺者甚衆。
後為右扶風、捕吏上林中、射中苑門。
宣下吏、坐大逆、當族、自殺。
【同上】 捕吏、公事也、射中苑門、無心之過也、情輕法重、至坐大逆之罪、葢緣生平好為深文、每将公事中偶然過誤、煅煉成獄、故天亦以此報之耳、 趙繡。
涿郡蠡吾人。
為掾吏。
涿大姓高氏、賓客為盜賊、吏不敢追。
太守嚴延年。
遣繡按高氏、得其死罪。
繡見延年新将、心内懼。
即為兩劾、欲先白其輕者。
觀延年意怒、乃出其重劾。
延年知其如此、索繡懷中、得重劾。
即收送獄、殺之。
【同上】 事無兩可、法有一定、隻須依理持平、自可立身無過、吏人引律查例、往往心懷觀望、陰持兩端、不明道理、昧卻良心、故繡本欲避禍、反以觸禍、可鑒也、 陳遵。
字孟公。
杜陵人。
少為京兆史。
日出醉歸、曹事數廢。
大司徒馬宮、謂為大度士、不以小文責之。
舉為令。
後以擊賊有功、封嘉威侯。
居長安中、每大飲。
賓客滿堂、辄關門、取客車轄投井中。
雖有急、不得去。
遵容貌甚偉。
畧涉傳記、贍于文辭。
性善書、請求不敢逆。
所到衣冠懷之、唯恐在後。
起為河南太守。
久之、複為九江、及河内都尉。
凡三為二千石。
更始至長安、遵為大司馬護軍。
使匈奴還、留朔方。
為賊所敗、時醉見殺。
【同上】 遵為吏時、以酒廢事、既貴不改、卒以醉見殺、其豪俊之才、甚可惜也、耽于曲蘖者、當知所儆惕矣、 王立。
池陽人。
為獄掾。
縣令舉立廉吏、府未及召。
太守薛宣、聞立受囚家錢。
責縣案驗。
乃其妻獨受系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立實不知。
慚恐自殺。
【同上】 獄掾之妻、亦有受贓之事、足見獄中人、号呼望救、百計營求、千古一轍也、立失于不知、慚恐自殺、則其真廉也可知、為吏者不但檢束自己、并須防閑家人、共知法守、乃免于刑禍、 韓安國為梁中大夫、坐法抵罪。
獄吏田甲困辱之。
安國曰、灰死不複燃乎。
田曰、燃即溺之。
後安國為内史、田亡匿。
韓曰、田不就官、我滅爾宗。
田肉袒謝、卒善遇之。
【同上】 遇人在患難中、即使死灰無複燃之日、亦當加意存恤、況屈伸何定、始□終亨、不可勝數、奈何止知目前可逞、不複留人餘地耶、幸是大量人、不計舊怨、反善遇之、然相形之下、益覺前日之小人情狀、無地自容矣、 周纡為南行唐長。
到官谕吏人曰。
朝廷不以長不肖、使牧黎民。
而性雠猾吏、志除豪賊、且勿相試。
遂殺縣中尤無狀者數十人。
吏人大震。
【後漢書】 吏所以佐官理民者也、不相倚而相仇、為其猾耳、人性皆善、而猾吏方日趨于惡、猾吏不除、民生不安、故人人側目、非殺之無以彰公道而快人心、不然、吏亦赤子也、何至于此、思之思之、 王忳。
廣漢人。
仕郡功曹、州治中從事。
舉茂才、除郿令。
到官至斄亭。
亭有鬼、數殺過客。
忳入亭止宿、夜中聞有女子稱冤之聲。
忳咒曰、有何枉狀、可前求理乎。
女子曰、無衣不敢進。
忳便投衣與之。
女子乃前訴曰。
妾夫為涪令、之官、過宿此亭。
亭長無狀、枉殺妾家十餘口、埋在樓下。
悉盜取财貨。
忳問亭長姓名。
女子曰、即今門下遊徼者也。
忳曰、汝何故數殺過客。
對曰。
妾不敢白日自訴、每夜陳冤。
客辄眠、不見應。
不勝感恚、故殺之。
忳曰。
當為汝理此冤、勿複殺良善也。
因觧衣于地、忽然不見。
明旦召遊徼诘問、具服罪、即收系。
及同謀十餘人、悉伏辜。
遣吏送其喪歸鄉裡。
于是亭遂清安。
【同上】 此亭長殺一家十餘口、刼取财貨、慘毒極矣、彼方謂其迹已滅、豈知怨鬼為厲、必使之伏其辜而後已也、身在公門、所為攫财害人之事、以為必不破敗、而其後卒至破敗、無能觧脫者、其相報之巧、往往如此、可畏哉、 黃葢為吳石城長。
石城吏特難檢禦。
葢至為置兩掾、分主諸曹。
教曰。
令長不德、徒以武功得官、不谙文吏事。
今寇未平。
多軍務。
一切文書。
悉付兩掾。
其為檢攝諸曹、糾摘謬誤。
若有奸欺者、終不以鞭樸相加。
教下、初皆怖懼恭職。
久之、吏以葢不治文書、頗懈肆。
葢微省之、得雨掾不法各數事。
乃悉召諸掾、出數事诘問之、兩掾叩頭謝。
葢曰。
吾業有勑、終不以鞭杖相加、不敢欺也。
竟殺之。
諸掾自是股栗、一縣肅清。
【智囊】 長以誠教、而掾以□應、殊負一番委任之意、此所以見殺也、 征東将軍胡質。
以忠清著稱。
子威、亦勵志尚。
質為荊州剌史、威自京師定省。
家貧無車馬僮仆、自驅驢單行。
既至十餘日告歸、質賜絹一匹為裝。
威受之去。
帳下都督【軍吏、】先威未發、請假還家。
陰資裝于百裡外、要威為伴、每事佐助。
行數百裡、威疑而誘問之。
既知、乃取父所賜絹與都督、謝而遣之。
後因他信以白質。
質杖都督一百、除吏名。
【晉書】 吏胥于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