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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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暹、相繼客死于京。
仍悉為之棺殡、經紀倉猝、而不愆于禮。
教谕病且革、囊白金三十二兩、置仍袖中。
曰、仆輩非所托、其幸藏諸。
時無複與聞者。
仍以虞患不他告、久之、完金授其子曰、此屬纩時寄也。
鄉翰林學士林澹庵聞之、嘉其誼、語同列曰。
掾之行顧爾、吾儒庸有弗及者乎。
遂相與定交。
任浙江小鹿廵檢。
屬歲饑、民多亡匿為盜。
仍安輯勞來、伺其長而尤者、還緻之。
發摘如神。
盜用遁去、境賴以不擾。
越三歲。
緻政而歸。
【同上】 居家而孝、從事而忠、人方攫金、此獨還金、不欺暗室之中、克敦友朋之誼、居然聖賢一路人、林學士謂吾儒有弗及、信然、 劉本道常州江陰人。
少嗜學、有才畧。
由掾史見知于靖遠伯王骥、引置幕下。
奏授刑部照磨、從征雲南。
凡戰克攻守之策、多咨訪之。
正統中、閩賊猖熾、命甯陽侯陳懋往讨。
尚書金濂綜理軍務。
以本道識達、請以自随。
軍中事宜、悉以委之。
本道盡心戮力、活脅從者萬餘人。
放還婦女八百餘口。
凱旋、升戶部員外郎。
景泰中、西北二邊境、民不能生。
本道奏請給價買牛二千頭、并易谷種與之。
貴州邊倉侵糧事覺、展轉連坐、推本道往治。
不逾月、積弊洞徹無遺。
且立法以為治規。
時苗賊作亂、本道遺書總兵官李貴。
貴如計讨平之、奏上其功。
本道曰。
吾職在糧儲、用兵乃分外事也。
固止之。
竣事還、上嘉其廉能進戶部侍郎。
總督糧儲、興利除弊。
上複賜二品服以寵異之。
【同上】 掾史嗜學有才畧、屢贊軍務、着績邊疆、經濟卓然可觀、尤難得者、能活脅從萬餘人、放還婦女八百餘口、救濟宏多、陰功莫大、宜其以小吏而位跻卿貳、名垂史冊也、 賈斌、商河人。
山西都司令史也。
景泰時、懲王振蒙蔽、大辟言路、吏民皆得上書。
斌乃疏言宦官之害、引漢桓帝、唐文宗、宋徽、欽為戒。
且獻所輯忠義集四卷。
采史傳所記直谏盡忠守節之士、而宦官恃寵蠹政、可為鑒戒者附焉。
乞命工刋布。
禮部以其言當、乞垂鑒納、不必刋行。
帝報聞。
【明史】 有明閹寺弄權、流毒最酷、景泰時、雖懲王振之事、大辟言路、而根本未拔、餘焰方張、斌以一令史抗疏直陳、且以古來忠臣義士、及宦官之蠹政者、胪列以獻、深得古大臣忠君愛國之體、惜其書未得刋行也、 廣東吏張褧、以诖誤為布政使陳選所黜革。
時番禺知縣高瑤、發市舶太監韋眷通番贓巨萬、選以聞諸朝。
眷挾恨。
因誣奏選、瑤、朋比為貪墨。
诏遣刑部員外李行、同廵按禦史徐同愛、訊之。
眷意褧必怨選、引令誣證、褧堅不從。
執褧拷掠、終無異詞行、同愛、畏眷竟坐選如眷奏。
與瑤俱被征、途中選病、行阻其醫藥、竟卒。
褧聞選死、上書為選訟冤。
其畧雲。
臣本小吏、诖誤觸法。
被選黜罷、實臣自取。
眷意臣憾選、厚賂噉臣。
臣雖胥役。
敢昧素心。
眷知臣不可誘、嗾行等逮臣緻理、考掠彌月。
臣忍死籲天、終無異口。
行等乃依傍眷語、文緻其詞。
選故剛正、不堪屈辱。
憤懑旬日、嬰疾而殂。
行幸其殒身、阻其醫療訖命之日、密走報眷。
小人佞毒、一至于此。
臣擯黜罪人、秉耒田野、百無所圖、誠痛忠良含屈、而為聖朝累也。
書雖不報、天下高其義。
【同上】 官衙胥吏、凡被官司責革者、官司去仕、摘其短而飛誣之、此中豈複有是非公論耶、褧被選黜、及選被誣、引褧為證、以常情論、此正可報怨之時、況重以中官之權勢乎、乃褧誘之以利不動、脅之以刑不改、且侃侃正論、為選身後訟冤、彼李行、徐同愛、固所稱士大夫也、而枉法媚奄、颠倒曲直、有愧于褧多矣、褧以被黜小吏、所上一書、載在正史、奕世傳誦、豈非偉然丈夫耶、 張昭、天順初為忠義前衛吏。
英宗複辟、甫數月、欲遣都指揮馬雲等使西洋、廷臣莫敢谏。
昭聞之、上疏曰。
安内救民、國家之急務。
慕外勤遠、朝廷之末策。
漢光武閉關謝西域、唐太宗不受康國内附、皆深知本計者也。
今幾輔山東、仍歲災歉。
小民絕食逃竄。
妻子衣不蔽體、被薦裹席。
鬻子女無售者。
家室不相完。
轉死溝壑。
未及埋瘗、已成市脔。
此可為痛哭者也。
望陛下用和番之費。
益以府庫之财。
急遣使赈恤、庶饑民可救。
奏下公卿博議。
言雲等巳罷遣、宜籍記所市物俟命。
帝命姑已之。
【同上】 昭為衛吏、而能極陳災傷之狀、沮人主好奕喜功之思、識見闳遠、詞義激切、當時廷臣、愧此多矣、民間困苦、摹寫曲盡、讀之驚心慘目、與古之繪流民圖以獻者、甯有異哉、 餘杭蔣嘉。
家貧棄儒、從刀筆為郡吏、藉之養親。
事祖母繼母至孝。
人以冤苦投、無不救解。
成化二年、一夕暴卒。
至廣廷中。
見主者呼曰。
汝壽當終。
念汝事親純孝笃性懇至。
況複公門積德。
許回生、增壽三紀。
夫公門案牍、奉公守法、勿以賄賂未得、置而不行。
勿以舞文弄法、乘威吓詐、加意苛求。
勿圖報。
勿務名。
勿辭難。
勿始勤終怠。
耐心委曲成就而後止。
若力量不能、亦要勤勤懇懇、使寸心無愧。
葢拯彼患難、全彼身名。
救一命、活一家。
不特一人所關、實其祖宗父母相延之興廢也。
況锺丸載黃堂、政治丕顯。
徐晞财色不苟、濟困扶危、曆官二品。
楊旬減囚積德、子奪大魁。
皆案牍中所為、得此顯榮特報。
則而效之、福報不爽。
嘉以此言、敬錄于廳事。
其後濟人益力。
由吏曹辦事、得陶文襄之舉、曆官憲副。
子俨、登第。
俦、鄉舉。
僖名儒。
嘉壽至百歲。
蔣君為吏、敦孝積德、死而複生、為善之報、巳雲不爽、尤可幸者、主者所言、入情入理、步步着實、覺案牍中有許多方便利濟之道、随人可行、随地可施、實公門中萬金良藥也、蔣君因此益加力行、遂以緻富貴顯榮之報、願為吏胥者、将主者此言、揭之壁間、以為朝夕之警焉、 商辂之父、為嚴州府吏。
平生周急濟危。
容過憫孤。
積善好施。
人多稱其隐德。
在吏舍、嘗勸羣吏奉公守法、不可舞文害人。
諸縣囚解府者、公委曲申救、多所全活。
一夕太守遙見吏舍有光、翌日問羣吏家、夜來有何事。
對曰。
商某生一子。
太守異之。
語其父曰。
子必貴。
命抱來看。
看訖、命張黃羅傘複送還家、即辂也。
後三元及第。
【人生必讀書】 一人之施濟有限、能勸羣吏人人為善、方是無量功德、人徒羨三元為曠世所希、不知皆其父自為府吏時、積累所緻也、 顧芳。
弘治初年間、為太倉吏典。
凡迎送官府、停泊于城外賣餅江溶家。
後溶被盜誣、至下獄。
芳集衆訴其冤、遂得釋。
溶以貧不能報、願将十七齡少女、送顧芳為妾。
芳固卻之不可得、暫留月餘、使妻具禮送還之。
後江溶益窘、鬻女于商。
又數年、顧考滿赴京、撥韓侍郎門下辦事。
一日侍郎他往、顧偶坐前堂檻下。
聞夫人出、趨避。
夫人見其貌、似昔日恩主顧芳。
使婢問之曰。
君得非太倉顧提控【明制、一品衙門、吏曰提控、】乎。
顧曰、然也。
夫人跪而拜、乃言曰、是吾恩主也。
吾受君之賜、複賴某商以女相畜、嫁充相公少房、尋繼正室。
今天幸相逢、當為相公言之。
侍郎歸、乃備陳首末。
侍郎曰、仁人也。
上其事于朝。
孝宗稱歎。
命查何部缺官、遂除芳禮部儀制司主事。
生三子。
皆中高第。
享年百歲。
【同上】 明其冤而卻其報、全是一片至誠之心、何嘗逆料此女之必貴、且有相遇之日哉、惟無望報之心、而後之獲報乃愈奇、甚矣善事之當為、天道之不爽也、 王文莊公鴻儒。
甫成童、作書端勁、以貧依親屬為府史者、從治文書。
郡守段公堅、見而奇之。
留居府中衣食之、親課其業、遂入郡學為諸生。
提學副使陳選、嘗識其文曰、是經世之文也。
居鄉試第一、成進士。
授南京戶部主事、遷山西提學副使。
劉忠宣公薦于孝皇、曆遷吏部左侍郎。
以甄拔為已任。
崇獎實行、不純采虛名。
嘗曰。
濟天下事、惟誠實者能之。
趨名者亦趨利也。
不見夏忠靖王鹽山乎。
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親黨。
唯知有天理而不知有身家。
如是、社稷生民乃攸賴雲。
【近古錄】 士之能書而貧難自給者、為人傭書、猶是以筆代耕、硯田餬口之事、如今之貼寫清書、皆此類也、此中豈無有志之士、毌遽目為賤役凡夫事也、文莊公之志行卓卓、何嘗以傭書稍為貶損哉、 鄭某。
号樂泉。
福建莆田人。
父珏、郡學生、将貢而斥落。
為藩司吏、官龍泉典史。
九載滿職去。
有惠政、民懷之。
樂泉事父孝。
長遊燕趙間、遇賊、以已金予之、而完鄉人所寄之金。
寄者請分、固卻不受。
【同上】 明制、生員被黜者、罰充書吏、鄭以微員而有惠政、所去見思、愈于坐守一氈、無所短長者矣、子孝且義、其流澤豈有既耶、 蔚能。
陝西朝邑人。
起家吏員。
由光祿寺典寺卿、進禮部右侍郎。
在光祿三十餘年。
未嘗持一禁脔歸家。
嘗偕僚聯名、疏請查入内供應器皿。
下禁獄、問所繇。
能奮曰。
上怒不可測。
能老矣。
當獨任、不以累諸公也。
降官、未嘗有後言。
【藏書】 事當羣情畏避之地、公道一時難明、有人能擔當一分、則受庇者不少矣、蔚公隻此一節、亦足知其平日為吏、存心利濟、非沾沾一身之計者也、 楊自懲。
鄞縣人。
初為吏、存心仁厚。
時令。
好苛刻、自懲常為寬解、不使含冤。
日久、令大信之。
家甚貧、私遺一無所受。
而囚人在禁無食者、撒已食之粥以濟之。
令鞫事。
常怒一罪人。
自懲從旁請曰。
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喜且不可、何況于怒。
令為之霁威。
生子守陳、吏部侍郎、谥文懿。
次守址、吏部尚書。
孫茂元、刑部侍郎。
茂仁、四川按察使。
俱以名節着。
今科第猶綿綿不絕。
此上天福善之不爽也。
【廸吉錄】 一片哀矜恻怛之心、随處而施、故能使大令信服、而全活甚多、宜子孫之鼎盛也、為書吏而欲昌厥後、當以此為法、 黃岡王思旻、為縣刑房吏。
有被盜誣者、陷獄中。
王心知其枉、力言于令、獲釋。
思旻後以三考為泰州判官。
歲大水。
值廵方禦史至。
思旻具饑民冊、求請發赈。
禦史弗許、王抱冊投水中。
禦史憫其意、令人急拯之、允所請、丁憂歸。
蔔葬山中。
見一處形勢完美、恐不能得、徘徊久之。
遇前被誣者曰、此非王恩人乎、何為至此。
語之故、且指其處。
曰、此我家山也。
吾荷再生恩、豈惜此一抔土乎。
遂??遷葬焉。
孫濟、進士、官參政。
曾孫廷瞻、官大司寇。
廷陳、官翰林、與李夢陽何大複等、号稱嘉靖七才子。
至今科第聯綿。
【黃岡縣志】 王之脫人于獄、特心知其冤而白之、非為買山計也、其人雖感激、亦不知此山之可以報王也、十餘年後、兩相需而适相遇、似冥冥中有陰相之者、語雲、陰地由于心地、于此益信、身在官衙、此等被誣于盜之事、所見不少、盍恻然動念為之觧救、培此方寸善地、比之百般計巧以圖吉壤、不且□而有獲耶、 徐一元。
字在川、昆山人。
任交河主簿。
先曾在嚴文靖公幕、因三吳大水、為草蠲糧疏上之、得請、全活數百萬人。
後子孫皆貴。
至五世孫幹學、庚戌探花。
秉義、癸醜探花。
元文、己亥狀元。
同胞三及第、從古未有、人以為世德之報雲。
【配命錄】 王峯徐氏、兄弟甲科、一門鼎盛、其先世積德行善、定非一端、此事載配命錄中、與家乘相合、尤信而有征者、故并錄之、以為世勸、凡地方水旱災傷之事、動關民命、官司雖有職掌、而心力或多不周、身在公門者、果能盡心籌劃、力圖救濟、雖無顯名、必有厚報此正所謂陰德也、 萬曆戊戌狀元趙秉忠。
父某、作邑掾。
有襲蔭指揮系冤獄、趙力出之。
指揮感極、無以為報。
請以女奉箕箒。
趙搖手曰、此名家女、使不得。
強之、又曰、使不得。
如是再四、竟不從。
後其子上公交車、途有拊其輿者曰、使不得的中狀元、如是者再。
及第歸、語其父。
父太息曰。
此二十年前事。
吾未嘗告人。
何神明之告爾也。
【丹桂籍】 救人之冤甚力、卻人之女甚堅、掾吏中之忠信而正直者也、子中大魁、而若或示之符契、正以見天不負善人、雖未嘗告人之言、鬼神無不陰識之也、 徐珪。
應城人。
為刑部典吏。
先是千戶朱能、以女滿倉兒、付媒者鬻于樂婦張。
绐曰、周皇親家也。
後轉鬻樂工袁璘所。
能殁、妻聶訪得之。
女怨母鬻已、詭言非已母。
聶與子刼女歸。
璘訟于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
訊得情、璘語不遜。
哲笞璘、數日死。
禦史陳玉、主事孔琦、驗璘屍、瘗之。
東廠中官楊鵬。
從子嘗與女淫。
教璘妻訴冤于鵬、而令張指女為妹。
又令賈校尉屬女、亦如張言。
媒者遂言聶女前鬻周皇親矣。
奏下鎮撫司、坐哲爵等罪。
複下法司錦衣衛谳、索女皇親周彧家、無有。
複命大臣及科道廷訊、張與女始吐實。
都察院奏哲因公杖人死、罪當徒。
爵、玉、琦、及聶母女、當杖。
獄上、珪憤懑抗疏曰。
聶女之獄、哲斷之審矣。
鵬拷聶使誣服、鎮撫司共相欺蔽。
陛下令法司錦衣會問、懼東廠莫敢明。
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
夫女誣母、僅拟杖。
哲等無罪、反加以徒。
輕重倒置如此、皆東廠威刼所緻也。
臣願陛下革去東廠。
戮鵬叔侄。
并賈校尉、及此女于市。
谪戍鎮撫司官極邊。
進哲、爵、琦、玉、各一階、以洗其冤。
臣一介微軀、知祻必不免。
顧與其死于東廠鎮撫司、孰若死于朝廷。
願斬臣頭以行臣言。
帝怒、下都察院考訊。
抵以奏事不實、贖徒還役。
時孫盤以進士觀政在部。
上疏、謂近谏官以言為諱、而非寵幸、觸權奸者、乃在胥吏、臣竊羞之。
珪後以薦授桐鄉丞、曆贑州通判。
以平盜功、擢知州。
【明史】 直道自在人心、朝野豈無公論、惟持祿保位之心勝、遂緻依違顧忌、明知其非而不敢言、徐君一刑曹吏耳、絕無顧忌、痛切指陳、存天下是非之公、正國家刑罰之失、典吏之名、榮于公卿台谏矣、 吳成器。
休甯人。
由小吏為會稽典史。
倭三百餘、刦會稽。
為官軍所逐、走登龛山。
成器遮擊、盡殪之。
未幾
仍悉為之棺殡、經紀倉猝、而不愆于禮。
教谕病且革、囊白金三十二兩、置仍袖中。
曰、仆輩非所托、其幸藏諸。
時無複與聞者。
仍以虞患不他告、久之、完金授其子曰、此屬纩時寄也。
鄉翰林學士林澹庵聞之、嘉其誼、語同列曰。
掾之行顧爾、吾儒庸有弗及者乎。
遂相與定交。
任浙江小鹿廵檢。
屬歲饑、民多亡匿為盜。
仍安輯勞來、伺其長而尤者、還緻之。
發摘如神。
盜用遁去、境賴以不擾。
越三歲。
緻政而歸。
【同上】 居家而孝、從事而忠、人方攫金、此獨還金、不欺暗室之中、克敦友朋之誼、居然聖賢一路人、林學士謂吾儒有弗及、信然、 劉本道常州江陰人。
少嗜學、有才畧。
由掾史見知于靖遠伯王骥、引置幕下。
奏授刑部照磨、從征雲南。
凡戰克攻守之策、多咨訪之。
正統中、閩賊猖熾、命甯陽侯陳懋往讨。
尚書金濂綜理軍務。
以本道識達、請以自随。
軍中事宜、悉以委之。
本道盡心戮力、活脅從者萬餘人。
放還婦女八百餘口。
凱旋、升戶部員外郎。
景泰中、西北二邊境、民不能生。
本道奏請給價買牛二千頭、并易谷種與之。
貴州邊倉侵糧事覺、展轉連坐、推本道往治。
不逾月、積弊洞徹無遺。
且立法以為治規。
時苗賊作亂、本道遺書總兵官李貴。
貴如計讨平之、奏上其功。
本道曰。
吾職在糧儲、用兵乃分外事也。
固止之。
竣事還、上嘉其廉能進戶部侍郎。
總督糧儲、興利除弊。
上複賜二品服以寵異之。
【同上】 掾史嗜學有才畧、屢贊軍務、着績邊疆、經濟卓然可觀、尤難得者、能活脅從萬餘人、放還婦女八百餘口、救濟宏多、陰功莫大、宜其以小吏而位跻卿貳、名垂史冊也、 賈斌、商河人。
山西都司令史也。
景泰時、懲王振蒙蔽、大辟言路、吏民皆得上書。
斌乃疏言宦官之害、引漢桓帝、唐文宗、宋徽、欽為戒。
且獻所輯忠義集四卷。
采史傳所記直谏盡忠守節之士、而宦官恃寵蠹政、可為鑒戒者附焉。
乞命工刋布。
禮部以其言當、乞垂鑒納、不必刋行。
帝報聞。
【明史】 有明閹寺弄權、流毒最酷、景泰時、雖懲王振之事、大辟言路、而根本未拔、餘焰方張、斌以一令史抗疏直陳、且以古來忠臣義士、及宦官之蠹政者、胪列以獻、深得古大臣忠君愛國之體、惜其書未得刋行也、 廣東吏張褧、以诖誤為布政使陳選所黜革。
時番禺知縣高瑤、發市舶太監韋眷通番贓巨萬、選以聞諸朝。
眷挾恨。
因誣奏選、瑤、朋比為貪墨。
诏遣刑部員外李行、同廵按禦史徐同愛、訊之。
眷意褧必怨選、引令誣證、褧堅不從。
執褧拷掠、終無異詞行、同愛、畏眷竟坐選如眷奏。
與瑤俱被征、途中選病、行阻其醫藥、竟卒。
褧聞選死、上書為選訟冤。
其畧雲。
臣本小吏、诖誤觸法。
被選黜罷、實臣自取。
眷意臣憾選、厚賂噉臣。
臣雖胥役。
敢昧素心。
眷知臣不可誘、嗾行等逮臣緻理、考掠彌月。
臣忍死籲天、終無異口。
行等乃依傍眷語、文緻其詞。
選故剛正、不堪屈辱。
憤懑旬日、嬰疾而殂。
行幸其殒身、阻其醫療訖命之日、密走報眷。
小人佞毒、一至于此。
臣擯黜罪人、秉耒田野、百無所圖、誠痛忠良含屈、而為聖朝累也。
書雖不報、天下高其義。
【同上】 官衙胥吏、凡被官司責革者、官司去仕、摘其短而飛誣之、此中豈複有是非公論耶、褧被選黜、及選被誣、引褧為證、以常情論、此正可報怨之時、況重以中官之權勢乎、乃褧誘之以利不動、脅之以刑不改、且侃侃正論、為選身後訟冤、彼李行、徐同愛、固所稱士大夫也、而枉法媚奄、颠倒曲直、有愧于褧多矣、褧以被黜小吏、所上一書、載在正史、奕世傳誦、豈非偉然丈夫耶、 張昭、天順初為忠義前衛吏。
英宗複辟、甫數月、欲遣都指揮馬雲等使西洋、廷臣莫敢谏。
昭聞之、上疏曰。
安内救民、國家之急務。
慕外勤遠、朝廷之末策。
漢光武閉關謝西域、唐太宗不受康國内附、皆深知本計者也。
今幾輔山東、仍歲災歉。
小民絕食逃竄。
妻子衣不蔽體、被薦裹席。
鬻子女無售者。
家室不相完。
轉死溝壑。
未及埋瘗、已成市脔。
此可為痛哭者也。
望陛下用和番之費。
益以府庫之财。
急遣使赈恤、庶饑民可救。
奏下公卿博議。
言雲等巳罷遣、宜籍記所市物俟命。
帝命姑已之。
【同上】 昭為衛吏、而能極陳災傷之狀、沮人主好奕喜功之思、識見闳遠、詞義激切、當時廷臣、愧此多矣、民間困苦、摹寫曲盡、讀之驚心慘目、與古之繪流民圖以獻者、甯有異哉、 餘杭蔣嘉。
家貧棄儒、從刀筆為郡吏、藉之養親。
事祖母繼母至孝。
人以冤苦投、無不救解。
成化二年、一夕暴卒。
至廣廷中。
見主者呼曰。
汝壽當終。
念汝事親純孝笃性懇至。
況複公門積德。
許回生、增壽三紀。
夫公門案牍、奉公守法、勿以賄賂未得、置而不行。
勿以舞文弄法、乘威吓詐、加意苛求。
勿圖報。
勿務名。
勿辭難。
勿始勤終怠。
耐心委曲成就而後止。
若力量不能、亦要勤勤懇懇、使寸心無愧。
葢拯彼患難、全彼身名。
救一命、活一家。
不特一人所關、實其祖宗父母相延之興廢也。
況锺丸載黃堂、政治丕顯。
徐晞财色不苟、濟困扶危、曆官二品。
楊旬減囚積德、子奪大魁。
皆案牍中所為、得此顯榮特報。
則而效之、福報不爽。
嘉以此言、敬錄于廳事。
其後濟人益力。
由吏曹辦事、得陶文襄之舉、曆官憲副。
子俨、登第。
俦、鄉舉。
僖名儒。
嘉壽至百歲。
蔣君為吏、敦孝積德、死而複生、為善之報、巳雲不爽、尤可幸者、主者所言、入情入理、步步着實、覺案牍中有許多方便利濟之道、随人可行、随地可施、實公門中萬金良藥也、蔣君因此益加力行、遂以緻富貴顯榮之報、願為吏胥者、将主者此言、揭之壁間、以為朝夕之警焉、 商辂之父、為嚴州府吏。
平生周急濟危。
容過憫孤。
積善好施。
人多稱其隐德。
在吏舍、嘗勸羣吏奉公守法、不可舞文害人。
諸縣囚解府者、公委曲申救、多所全活。
一夕太守遙見吏舍有光、翌日問羣吏家、夜來有何事。
對曰。
商某生一子。
太守異之。
語其父曰。
子必貴。
命抱來看。
看訖、命張黃羅傘複送還家、即辂也。
後三元及第。
【人生必讀書】 一人之施濟有限、能勸羣吏人人為善、方是無量功德、人徒羨三元為曠世所希、不知皆其父自為府吏時、積累所緻也、 顧芳。
弘治初年間、為太倉吏典。
凡迎送官府、停泊于城外賣餅江溶家。
後溶被盜誣、至下獄。
芳集衆訴其冤、遂得釋。
溶以貧不能報、願将十七齡少女、送顧芳為妾。
芳固卻之不可得、暫留月餘、使妻具禮送還之。
後江溶益窘、鬻女于商。
又數年、顧考滿赴京、撥韓侍郎門下辦事。
一日侍郎他往、顧偶坐前堂檻下。
聞夫人出、趨避。
夫人見其貌、似昔日恩主顧芳。
使婢問之曰。
君得非太倉顧提控【明制、一品衙門、吏曰提控、】乎。
顧曰、然也。
夫人跪而拜、乃言曰、是吾恩主也。
吾受君之賜、複賴某商以女相畜、嫁充相公少房、尋繼正室。
今天幸相逢、當為相公言之。
侍郎歸、乃備陳首末。
侍郎曰、仁人也。
上其事于朝。
孝宗稱歎。
命查何部缺官、遂除芳禮部儀制司主事。
生三子。
皆中高第。
享年百歲。
【同上】 明其冤而卻其報、全是一片至誠之心、何嘗逆料此女之必貴、且有相遇之日哉、惟無望報之心、而後之獲報乃愈奇、甚矣善事之當為、天道之不爽也、 王文莊公鴻儒。
甫成童、作書端勁、以貧依親屬為府史者、從治文書。
郡守段公堅、見而奇之。
留居府中衣食之、親課其業、遂入郡學為諸生。
提學副使陳選、嘗識其文曰、是經世之文也。
居鄉試第一、成進士。
授南京戶部主事、遷山西提學副使。
劉忠宣公薦于孝皇、曆遷吏部左侍郎。
以甄拔為已任。
崇獎實行、不純采虛名。
嘗曰。
濟天下事、惟誠實者能之。
趨名者亦趨利也。
不見夏忠靖王鹽山乎。
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親黨。
唯知有天理而不知有身家。
如是、社稷生民乃攸賴雲。
【近古錄】 士之能書而貧難自給者、為人傭書、猶是以筆代耕、硯田餬口之事、如今之貼寫清書、皆此類也、此中豈無有志之士、毌遽目為賤役凡夫事也、文莊公之志行卓卓、何嘗以傭書稍為貶損哉、 鄭某。
号樂泉。
福建莆田人。
父珏、郡學生、将貢而斥落。
為藩司吏、官龍泉典史。
九載滿職去。
有惠政、民懷之。
樂泉事父孝。
長遊燕趙間、遇賊、以已金予之、而完鄉人所寄之金。
寄者請分、固卻不受。
【同上】 明制、生員被黜者、罰充書吏、鄭以微員而有惠政、所去見思、愈于坐守一氈、無所短長者矣、子孝且義、其流澤豈有既耶、 蔚能。
陝西朝邑人。
起家吏員。
由光祿寺典寺卿、進禮部右侍郎。
在光祿三十餘年。
未嘗持一禁脔歸家。
嘗偕僚聯名、疏請查入内供應器皿。
下禁獄、問所繇。
能奮曰。
上怒不可測。
能老矣。
當獨任、不以累諸公也。
降官、未嘗有後言。
【藏書】 事當羣情畏避之地、公道一時難明、有人能擔當一分、則受庇者不少矣、蔚公隻此一節、亦足知其平日為吏、存心利濟、非沾沾一身之計者也、 楊自懲。
鄞縣人。
初為吏、存心仁厚。
時令。
好苛刻、自懲常為寬解、不使含冤。
日久、令大信之。
家甚貧、私遺一無所受。
而囚人在禁無食者、撒已食之粥以濟之。
令鞫事。
常怒一罪人。
自懲從旁請曰。
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喜且不可、何況于怒。
令為之霁威。
生子守陳、吏部侍郎、谥文懿。
次守址、吏部尚書。
孫茂元、刑部侍郎。
茂仁、四川按察使。
俱以名節着。
今科第猶綿綿不絕。
此上天福善之不爽也。
【廸吉錄】 一片哀矜恻怛之心、随處而施、故能使大令信服、而全活甚多、宜子孫之鼎盛也、為書吏而欲昌厥後、當以此為法、 黃岡王思旻、為縣刑房吏。
有被盜誣者、陷獄中。
王心知其枉、力言于令、獲釋。
思旻後以三考為泰州判官。
歲大水。
值廵方禦史至。
思旻具饑民冊、求請發赈。
禦史弗許、王抱冊投水中。
禦史憫其意、令人急拯之、允所請、丁憂歸。
蔔葬山中。
見一處形勢完美、恐不能得、徘徊久之。
遇前被誣者曰、此非王恩人乎、何為至此。
語之故、且指其處。
曰、此我家山也。
吾荷再生恩、豈惜此一抔土乎。
遂??遷葬焉。
孫濟、進士、官參政。
曾孫廷瞻、官大司寇。
廷陳、官翰林、與李夢陽何大複等、号稱嘉靖七才子。
至今科第聯綿。
【黃岡縣志】 王之脫人于獄、特心知其冤而白之、非為買山計也、其人雖感激、亦不知此山之可以報王也、十餘年後、兩相需而适相遇、似冥冥中有陰相之者、語雲、陰地由于心地、于此益信、身在官衙、此等被誣于盜之事、所見不少、盍恻然動念為之觧救、培此方寸善地、比之百般計巧以圖吉壤、不且□而有獲耶、 徐一元。
字在川、昆山人。
任交河主簿。
先曾在嚴文靖公幕、因三吳大水、為草蠲糧疏上之、得請、全活數百萬人。
後子孫皆貴。
至五世孫幹學、庚戌探花。
秉義、癸醜探花。
元文、己亥狀元。
同胞三及第、從古未有、人以為世德之報雲。
【配命錄】 王峯徐氏、兄弟甲科、一門鼎盛、其先世積德行善、定非一端、此事載配命錄中、與家乘相合、尤信而有征者、故并錄之、以為世勸、凡地方水旱災傷之事、動關民命、官司雖有職掌、而心力或多不周、身在公門者、果能盡心籌劃、力圖救濟、雖無顯名、必有厚報此正所謂陰德也、 萬曆戊戌狀元趙秉忠。
父某、作邑掾。
有襲蔭指揮系冤獄、趙力出之。
指揮感極、無以為報。
請以女奉箕箒。
趙搖手曰、此名家女、使不得。
強之、又曰、使不得。
如是再四、竟不從。
後其子上公交車、途有拊其輿者曰、使不得的中狀元、如是者再。
及第歸、語其父。
父太息曰。
此二十年前事。
吾未嘗告人。
何神明之告爾也。
【丹桂籍】 救人之冤甚力、卻人之女甚堅、掾吏中之忠信而正直者也、子中大魁、而若或示之符契、正以見天不負善人、雖未嘗告人之言、鬼神無不陰識之也、 徐珪。
應城人。
為刑部典吏。
先是千戶朱能、以女滿倉兒、付媒者鬻于樂婦張。
绐曰、周皇親家也。
後轉鬻樂工袁璘所。
能殁、妻聶訪得之。
女怨母鬻已、詭言非已母。
聶與子刼女歸。
璘訟于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
訊得情、璘語不遜。
哲笞璘、數日死。
禦史陳玉、主事孔琦、驗璘屍、瘗之。
東廠中官楊鵬。
從子嘗與女淫。
教璘妻訴冤于鵬、而令張指女為妹。
又令賈校尉屬女、亦如張言。
媒者遂言聶女前鬻周皇親矣。
奏下鎮撫司、坐哲爵等罪。
複下法司錦衣衛谳、索女皇親周彧家、無有。
複命大臣及科道廷訊、張與女始吐實。
都察院奏哲因公杖人死、罪當徒。
爵、玉、琦、及聶母女、當杖。
獄上、珪憤懑抗疏曰。
聶女之獄、哲斷之審矣。
鵬拷聶使誣服、鎮撫司共相欺蔽。
陛下令法司錦衣會問、懼東廠莫敢明。
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
夫女誣母、僅拟杖。
哲等無罪、反加以徒。
輕重倒置如此、皆東廠威刼所緻也。
臣願陛下革去東廠。
戮鵬叔侄。
并賈校尉、及此女于市。
谪戍鎮撫司官極邊。
進哲、爵、琦、玉、各一階、以洗其冤。
臣一介微軀、知祻必不免。
顧與其死于東廠鎮撫司、孰若死于朝廷。
願斬臣頭以行臣言。
帝怒、下都察院考訊。
抵以奏事不實、贖徒還役。
時孫盤以進士觀政在部。
上疏、謂近谏官以言為諱、而非寵幸、觸權奸者、乃在胥吏、臣竊羞之。
珪後以薦授桐鄉丞、曆贑州通判。
以平盜功、擢知州。
【明史】 直道自在人心、朝野豈無公論、惟持祿保位之心勝、遂緻依違顧忌、明知其非而不敢言、徐君一刑曹吏耳、絕無顧忌、痛切指陳、存天下是非之公、正國家刑罰之失、典吏之名、榮于公卿台谏矣、 吳成器。
休甯人。
由小吏為會稽典史。
倭三百餘、刦會稽。
為官軍所逐、走登龛山。
成器遮擊、盡殪之。
未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