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遺規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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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為承順。
而遂與之合。
惟以義相接。
則可以與之合。
待吏卒輩。
公事外。
不可與交一言。
待下固當謙和。
謙和而無節。
反納其侮。
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莊。
則人自愛而畏。
事纔入手。
便當思其發脫。
【所謂能發能收也。
】 事已往。
不追。
最妙。
文中子曰。
僮仆稱恩。
可以從政矣。
文中子曰。
多言不可與遠謀。
多動不可與久處。
所見既明。
當自信。
不可因人所說如何。
而易吾之自信。
君子取人之德義。
小人取人之勢利。
疑人輕己者。
皆内不足。
【官場中。
因此害事不少。
】 不可強語人以不及。
非惟不能入。
彼将易吾言矣。
人未己知。
不可急求其知。
人未己合。
不可急與之合。
聞人毀己而怒。
則譽己者至矣。
人譽己。
果有善。
但當持其善。
不可有自喜之心。
無善。
則增修焉可也。
人毀己。
果有惡。
即當去其惡。
不可有惡聞之意。
無惡。
則加勉焉可也。
自家一個身心。
尚不能整理。
更論甚政治。
當官不接異色人。
最好。
不止巫祝尼媪。
宜疏絕。
至于匠藝之人。
雖不可缺。
亦當用之以時。
大不宜久留于家。
與之親狎。
皆能變易聽聞。
簸弄是非。
儒上固當禮接。
亦有本非儒者。
或假文辭。
或假字畫以媒進。
一與之款洽即堕其術中。
如房管為相。
因一琴工董庭蘭出入門下。
依倚為非。
遂為相業之玷。
若此之類。
皆能審察疏節。
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有則人必窺而知之。
餘嘗使一走卒。
見其頗敏捷。
使之稍勤。
下人即有趨重之意。
餘遂逐去之。
此雖小事。
以此知當官者。
當正大明白。
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餘于坐立方向。
器用安頓之類。
稍有不正。
即不樂。
必正而後已。
非作意為之。
亦其性然。
【推廣此心。
可使萬物得所。
】 見事貴乎理明。
處事貴乎心公。
理不明。
則不能辨别是非。
心不公。
則不能裁度可否。
惟理明心公。
則于事無所疑惑。
而處得其當矣。
立法之初。
貴乎參酌事情。
必輕重得宜。
可行而無弊者。
則播告之。
既立之後。
謹守勿失。
信如四時。
堅如金石。
則民知所畏。
而不敢犯矣。
或立法之初。
不能參酌事情。
輕重不倫。
遽施于下。
既而見其有不可行者。
複遂廢格。
則後有良法。
人将視為不信之具矣。
令何自而行。
禁何自而止乎。
中者。
立法之本。
信者。
行法之要。
為政以愛人為本。
法者。
因天理。
順人情。
而為之防範禁制也。
當以公平正大之心。
制其輕重之宜。
不可因一時之喜怒而立法。
若然。
則不得其平者多矣。
論事不可趨一時之輕重。
當思其久而遠者。
用人當取其長而舍其短。
若求備于一人。
則世無可用之才矣。
凡取人。
當舍其舊而圖其新。
自賢人以下。
皆不能無過。
或早年有過。
中年能改。
或中年有過。
晚年能改。
當不追其往而圖其新。
可也。
若追究其往日之過。
并棄其後來之善。
将使人無遷善之門。
而世無可用之才也。
以是處心。
刻亦甚矣。
大抵常人之情。
責人太詳。
而自責太略。
是所謂以聖人望人。
以衆人自待也。
惑之甚矣。
酒色之類。
使人志氣昏酣荒耗。
傷生敗德。
莫此為甚。
俗以為樂。
餘不知果何樂也。
惟心清欲寡。
則氣平體胖。
樂可知矣。
人所以千病萬病。
隻為有己。
為有己。
故計較萬端。
惟欲己富。
惟欲己貴。
惟欲己安。
惟欲己樂。
惟欲己生。
惟欲己壽。
而人之貧賤危苦死亡。
一切不恤。
由是生意不屬。
天理滅絕。
雖曰有人之形。
其實與禽獸奚以異。
若能克去有己之病。
廓然大公。
富貴貧賤。
安樂生壽。
皆與人共之。
則生意貫徹。
彼此各得分願。
而天理之盛。
有不可得而勝用者矣。
使民如承大祭。
然則為政臨民。
豈可視民為愚且賤。
而加慢易之心哉。
在古人之後。
議古人之失。
則易處古人之位。
為古人之事。
則難。
【一恕字盡之。
恕則公。
恕則厚。
其理如此。
】 治人當有操縱。
人不得而怨之。
常見人尋常事。
處置得宜者。
數數為人言之。
陋亦甚矣。
古人功滿天地。
德冠人羣。
視之若無者。
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
寬平自在。
從容以處之。
事已。
則絕口不言。
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
法者。
天讨也。
或重或輕。
一付之于天可也。
或治奸頑。
而務為寬縱。
暴其小慈。
欲使人感己之惠。
其慢天讨也甚矣。
情可矜。
雖從寬典。
又當使之不知其寬可也。
為政當以公平正大行之。
是非毀譽。
皆所不恤。
必欲曲徇人情。
使人人譽悅。
則失公正之體。
非君子之道也。
【必要人人道好。
亦是私心。
況人之願欲不齊識見各别。
事關重大。
豈能盡如人意。
】 隻令在己者處得是。
何恤浮言。
世有假官柄以濟貪欲者。
吾不知此何心也。
至誠以感人。
猶有不服者。
況設詐以行之乎。
養民生。
複民性。
禁民非。
治天下之三要。
文中子曰。
古之從仕者養人。
今之從仕者養己。
切中後世祿仕之病。
【仕者能就養人着想。
纔有可觀。
】 政出于一。
則治有所統。
而民心信。
惟以文辭名位自高。
而貪鄙之行。
有不異常人者。
斯亦不足貴也巳。
人當大着眼目。
則不為小小者所動。
如極品之貴。
舉俗之所歆重。
殊不知自有天地來。
若彼者多矣。
吾聞其人亦衆矣。
是又足動吾念邪。
惟仁義道德之君子。
雖願為之執鞭。
可也。
以己之廉。
病人之貪。
取怨之道也。
為政通下情為急。
愛民而民不親者。
皆愛之不至也。
書曰。
如保赤子。
誠能以保赤子之心愛民。
則民豈有不親者哉。
錦衣玉食。
古人謂惟辟可以有此。
以其功在天下。
而分所當然也。
世有一介之士。
得志一時。
即侈用無節。
甚至裡衣皆绫绮之類。
宜其颠覆之無日。
此餘有目覩其事者。
可為貪侈之戒。
不欺君。
自不欺心始。
正以處心。
廉以律己。
忠以事君。
恭以事長。
信以接物。
寬以待下。
敬以處事。
居官之七要也。
凡所為。
當下即求合理。
勿曰今日姑如此。
明日改之。
一事苟。
其餘無不苟矣。
去弊當治其本。
本未治而徒去其末。
雖衆人之所暫快。
而賢知之所深慮。
李景讓母鄭氏曰。
士不勤而祿。
猶災其身。
雖婦人之言。
亦可以為居官怠職者之戒。
不可假公法以報私仇。
不可假公法以報私德。
為官者。
切不可厭煩惡事。
苟視民之冤抑。
一切不理。
曰我務省事。
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
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
苟存心于愛物。
必有所濟。
蓋天下事。
莫非分所當為。
凡事苟可用力者。
無不盡心其間。
則民之受惠者多矣。
昔人謂律是八分書。
蓋律之條目。
莫非防範人欲。
扶翼天理。
故謂之八分書。
【看得律是防範人欲。
扶翼天理。
則可以用律矣。
】 臨屬官。
公事外。
不可泛及他事。
作官常知不能盡其職。
則過人遠矣。
處大事。
不宜大厲聲色。
付之當然可也。
為政須通經有學術者。
不學無術。
雖有小能。
不達大體。
所為不過胥吏法律之事爾。
識量大。
則毀譽欣戚。
不足以動其中。
法者輔治之具。
當以教化為先。
◆王文成公告谕【公名守仁。
号陽明。
明餘姚人。
官四省總制。
封新建伯。
崇祀廟庭。
】 弘謀按為治雖有德禮。
不廢政刑。
告谕者。
所以章德禮之化。
與民相告語。
唯恐民之不知而有犯。
乃以政防刑。
而非以刑為政也。
張橫渠為令。
每有告誡之事。
必諄諄懇懇。
令其轉相傳述。
并不時觇其曉喻與否。
即是此意。
近世告文。
不論理而論勢。
止圖詞句之可聽。
不顧情事之可行。
不曰言出法随。
則曰決不寬恕。
滿紙張皇。
全無真意。
官以挂示便為了事。
而民亦遂視為貼壁之空文矣。
陽明先生告谕。
動之以天良。
剖之以情理。
而後曉之以利害。
看得士民如家人子弟。
推心置腹。
期勉備至。
民各有心。
宜其所至感動也。
其餘持論。
大概即仕即學。
擴公溥之量。
遠功利之習。
皆居官之藥石。
因并錄之。
兵荒之餘。
困苦良甚。
其各休養生息。
相勉于善。
父慈子孝。
兄友弟恭。
夫和婦從。
長惠幼順。
勤儉以守家業。
謙和以處鄉裡。
心要平恕。
毌懷險谲。
事貴含忍。
毌輕鬬争。
父老子弟。
曾見有溫良遜讓。
卑己尊人。
而人不敬愛者乎。
曾見有兇狠貪暴。
利己侵人。
而人不疾怨者乎。
夫嚚訟之人。
争利而未必得利。
求伸而未必能伸。
外見疾于官府。
内破敗其家業。
上辱父祖。
下累兒孫。
何苦而為此乎。
此邦之俗。
争利健訟。
故吾言懇懇于此。
吾愧無德政。
而徒以言教。
父老其勉聽吾言。
各訓戒其子弟。
【谕軍民】 莅任之始。
即聞爾等積年流刼鄉村。
殺害良善。
本欲即調大兵。
剿除爾等。
因念爾等巢穴之内。
豈無脅從之人。
況聞爾等亦多大家子弟。
其間固有識達事勢。
頗知義理者。
自吾至此。
未嘗遣一人撫谕。
遽爾興師剪滅。
是亦近于不教而殺。
今特遣人告谕。
爾等勿自謂兵力之強。
更有兵力強者。
勿自謂巢穴之險。
更有巢穴險者。
皆巳誅滅無存。
爾等豈不聞見。
夫人情之所共恥者。
莫過于身被盜賊之名。
人心之所共憤者。
莫甚于身遭刼掠之苦。
今使有人罵爾等為盜。
爾必怫然而怒。
豈可心惡其名而身蹈其實。
又使有人焚爾室廬。
刼爾财貨。
掠爾妻女。
爾必憤恨切骨。
甯死必報。
爾等以是加人。
人其有不怨者乎。
人同此心。
乃必欲為此。
想亦有不得已者。
或是為官府所迫。
或是為大戶所侵。
一時錯起念頭。
誤入其中。
此等苦情。
亦甚可憫。
然亦皆由爾等悔悟不切。
爾等當初去從賊時。
乃是生人尋死路。
尚且要去便去。
今欲改行從善。
乃是死人求生路。
乃反不敢何也。
若爾等肯如當初去從賊時。
■〈扌棄〉死出來。
求要改行從善。
我官府豈有必要殺爾之理。
我每為爾等思念及此。
辄至于終夜不能安寝。
亦無非欲為爾等尋一生路。
爾等冥頑不化。
然後不得已而興兵。
此則非我殺之。
乃天殺之也。
今謂我全無殺爾之心。
亦是诳爾。
若謂我必欲殺爾。
又非本心。
爾等今雖從惡。
其始同是朝廷赤子。
譬如一父母所生十子。
八人為善。
二人背逆。
要害八人。
父母之心。
須除去二人。
然後八人得以安生。
均之為子。
父母之心。
何故必欲偏殺二子。
不得已也。
若此二子者。
一旦悔惡遷善。
号泣投誠。
為父母者。
亦必哀憫而收之。
何者。
不忍殺其子者。
乃父母之本心也。
吾于爾等。
亦正如此。
聞爾等辛苦為賊。
所得亦不多。
其間尚有衣食不充者。
何不以為賊之勤苦精力。
而用之于耕農。
運之于商賈。
可以坐緻饒富。
遊觀城市之中。
優遊田野之内。
豈如今日擔驚受怕。
出則畏官避雠。
入則防誅懼剿。
潛形遁迹。
憂苦終身。
卒之身滅家破。
妻子戮辱。
亦有何好。
爾能改行從善。
吾即視爾為良民。
撫爾如赤子。
更不追咎爾等既往之罪。
若習性已成。
更難改動。
亦由爾等為之。
吾親率大軍。
圍爾巢穴。
爾之财力有限。
吾之兵糧無窮。
縱皆為有翼之虎。
諒亦不能逃于天地之外。
爾等若必欲害吾良民。
使吾民寒無衣。
饑無食。
居無廬。
耕無牛。
父母死亡。
妻子離散。
吾欲使吾民避爾。
則田業被爾等所侵奪。
已無可避之地。
欲使吾民賄爾。
則家資為爾等所擄掠。
已無可賄之财。
就使爾等今為我謀。
亦必須盡殺爾等而後可。
爾等好自為謀。
吾言已無不盡。
吾心已無不盡。
如此而不聽。
非我負爾。
乃爾負我矣。
嗚呼。
爾等皆吾赤子。
吾終不能撫恤爾等。
而至于殺爾。
痛哉。
【谕浰頭巢○谕叛盜尚須設身處地。
委曲纏綿。
冀其感動。
況良民耶。
】 風俗不美。
亂所由興。
窮苦已甚。
而又競為淫侈。
豈不重自困乏。
夫民習染已久。
亦難一旦盡變。
吾姑就其易改者。
漸次誨爾。
吾民居喪。
不得用鼓樂。
為佛事竭赀分帛。
費财于無用之地。
而儉于其親之身。
投之水火。
亦獨何心。
病者宜求醫藥不得聽信邪術。
專事巫禱。
嫁娶之家。
豐儉稱赀。
不得計論聘财裝奁。
不得大會賓客。
酒食連朝。
親戚随時相問。
惟貴誠心實禮。
不得徒飾虛文。
為送節等名目。
奢靡相尚。
街市村坊。
不得迎神賽會。
百十成羣。
凡此皆糜費無益。
有不率教者。
十家互相糾察。
容隐不舉正者。
十家均罪。
爾民之中。
豈無忠信循理之人。
顧一齊衆楚。
寡不勝衆。
不知違棄禮法之可恥。
惟慮市井小人之非笑。
豈獨爾民之罪。
有司者教導之不明。
與有責焉。
【谕南安贛州軍民】 各教讀。
務遵原定教條。
盡心訓導。
視童蒙如己子。
以啟迪為家事。
不但訓饬其子弟。
亦複化谕其父兄。
不但勤勞于詩禮章句之間。
尤在緻力于德行心術之本。
務使禮讓日新。
風俗日美。
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
與士民趨向之心。
凡教授茲土者。
亦有光矣。
【社學條約】 昔人有言。
蓬生麻中。
不扶而直。
白沙在泥。
不染而黑。
民俗之善惡。
豈不由于積習使然哉。
往者新民。
蓋嘗棄其宗族。
畔其鄉裡。
四出為暴。
豈獨其性之異。
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
教之無方。
爾父老子弟。
所以誨訓戒饬于家庭者不早。
熏陶漸染于裡闬者無素。
誘掖獎勸之不行。
連屬協和之無具。
又或憤怨相激。
狡僞相殘。
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惡。
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
皆宜分受其責。
嗚呼。
往者不可及。
來者猶可追。
故今特為鄉約。
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
皆宜孝爾父母。
敬爾兄長。
教訓爾子孫。
和順爾鄉裡。
死喪相助。
患難相恤。
善相勸勉。
惡相告戒。
息訟罷争。
講信修睦。
務為良善之民。
共成仁厚之俗。
嗚呼。
人雖至愚。
責人則明。
雖有聰明。
恕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
毌念新民之舊惡。
而不與其善。
彼一念而善。
即善人矣。
毌自恃為良民。
而不修其身。
爾一念而惡。
即惡人矣。
人之善惡。
由于一念之間。
爾等慎思吾言。
【南贛鄉約】 凡立十家牌。
專為止息盜賊。
若使每甲各自糾察甲内之人。
不得容留賊盜。
右甲如此。
左甲複如此。
城郭鄉村。
無不如此。
以至此縣如此。
彼縣複如此。
遠近州縣。
無不如此。
則盜賊亦何自而生。
夫以一甲之人。
而各自糾察十家之内。
為力甚易。
使一甲而容一賊。
十甲即容十賊。
百甲即容百賊。
千甲即容千賊矣。
聚賊至于千百。
雖起一縣之兵剿除之。
為力固已甚難。
今有司往往不嚴十家牌法。
及至盜賊充斥。
卻乃興師動衆。
欲于某處屯兵。
某處截捕。
不治其本。
而治其末。
不為其易。
而為其難。
皆由平日怠忽因循。
未嘗思念及此也。
目今務令各甲各自糾舉甲内。
但有平日習為盜賊者。
即行捕送官司。
明正典刑。
其或過惡未稔。
尚可教戒者。
照依牌谕。
報名在官。
令其改化自新。
官府時加點名省谕。
又逐日督令各家。
輪流沿門曉谕覺察。
如此。
則奸僞無所容。
而盜賊自可息矣。
大抵法立弊生。
必須人存政舉。
若十家牌式。
徒爾編置張挂。
督勸考較之法。
雖或暫行。
終歸廢弛。
各該縣官。
務于坊裡鄉都之内。
推選年高有德。
衆所信服之人。
或三四十人。
或一二十人。
厚其禮貌。
特示優崇。
使之分投巡訪勸谕。
深山窮谷必至。
教其不能。
督其不率。
面命耳提。
多方化導或素習頑梗之區。
亦可間行。
鄉約進見之時。
咨詢民瘼。
以通下情。
其于邑政。
必有裨補。
若巡訪勸谕。
着有成效者。
縣官備禮親造其廬。
重加獎勵。
如此。
庶幾教化興行。
風俗可美。
今之守令。
不知教化為先。
徒恃刑驅勢迫。
由其無愛民之實心。
若果然視民如己子。
亦安忍不施教誨勸勉。
而辄加棰楚鞭撻。
孟子雲。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況非善政乎。
【能以此為政。
則教亦在其中矣。
總要有一片愛民實心。
惟恐民之愚而犯法。
乃善。
】 訪得各官。
于所行十家牌。
視為虛文。
不肯着實奉行查考。
恐未悉本院立法之意。
故特再行申谕。
凡置十家牌。
須先将各家門面小牌。
挨審的實。
如人丁若幹。
必查某丁為某官吏。
或生員。
或當某差役。
習某技藝。
作某生理。
或過某房出贅。
或有某殘疾。
及戶籍田糧等項。
俱要逐一查審的實。
十家編牌既定。
照式造冊一本。
留縣以備查考。
如遇勾攝。
及差調等項。
按冊處分。
更無躲閃脫漏。
一縣之事。
如視諸掌。
每十家。
各令挨報。
甲内平日習為偷竊等項不良之人。
同具不緻隐漏結狀。
官府為置舍舊圖新簿。
記其姓名。
姑勿追論舊惡。
令其自今改行遷善。
果能改化者。
為除其名。
境内有盜竊。
即令自相挨緝。
若系甲内漏報。
仍并治同甲之罪。
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
輪流沿門曉谕覺察。
如此。
則奸僞無所容。
而盜賊亦可息矣。
十家之内。
但有争訟等事。
同甲實時勸解和釋。
如有不聽勸解。
恃強淩弱。
及誣告他人者。
同甲相率禀官。
官府當時量加責治省發。
不必收監淹滞。
凡遇問理詞狀。
但涉誣告者。
仍要查究同甲。
不行勸禀之罪。
又每日各家照牌。
互相勸谕。
務令講信修睦。
息訟罷争。
日漸開導。
如此。
則小民益知争鬬之非。
而詞訟亦可簡矣。
凡十家牌式。
其法甚約。
其治甚廣。
有司果能着實舉行。
不但盜賊可息。
詞訟可簡。
因是而修之。
補其偏而救其弊。
則賦役可均。
連其伍而制其什。
則外侮可禦。
警其薄而勸其厚。
則風俗可淳。
導以德而訓以學。
則禮樂可興。
凡有司之有高才遠識者。
亦不必更立法制。
其于民情土俗。
或有未備。
但循此而潤色修舉之。
則一邑之治。
真可以不勞而緻。
【以上谕十家牌○如此。
方見保甲之有益。
】 安上治民。
莫善于禮。
冠婚喪祭諸儀。
固宜家喻而戶曉者。
今皆廢而不講。
欲求風俗之美。
其可得乎。
況茲邊方遠郡。
土夷錯雜。
頑梗成風。
有司徒事刑驅勢迫。
是謂以火濟火。
何益于治。
若教之以禮。
庶幾所謂小人學道則易使矣。
福建莆田。
儒學生員陳大章。
前來南甯遊學。
進見之時。
每言及禮因而叩以冠婚鄉射諸儀。
頗能通曉。
近來各學諸生。
類多束書高閣。
飽食嬉遊。
散漫度日。
豈若使與此生。
朝夕講習于儀文節度之間。
亦足以收其放心。
固其肌膚之會。
筋骸之束。
不猶愈于博奕之為賢乎。
南甯府官吏。
即便館谷陳生于學舍。
于各學諸生中。
選取有志習禮。
及年少質美者。
相與講解演習。
使諸生有所觀感興起。
砥砺切磋。
修之于家。
而被于裡巷。
達于鄉村。
則邊徼之地。
自此遂化為鄒魯之鄉。
亦不難矣。
【講禮牌○禮教始于紳士振興全在官司。
】 稔惡各猺。
舉兵征剿。
刑既加于有罪矣。
然破敗奔竄之餘。
即欲招撫。
彼亦未必能信。
必須先從其旁良善各巢。
厚加撫恤。
使為善者益知所勸。
而不肯與之相連相比。
則黨惡自孤。
而其勢自定。
令良善各巢傳道引谕。
使各賊鹹有回心向化之機。
然後吾之招撫。
可得而行。
而凡綏懷制禦之道。
可以次而舉矣。
古之人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
故能通天下之志。
凡舉大事。
必順其情而使之。
因其勢而導之。
乘其機而動之。
及其時而興之。
是以為之但見其易。
而成之不見其難。
天下陰受其庇。
而莫知其功之所自也。
今皆反之。
豈所見若是其相遠乎。
亦由無忠誠恻怛之心以愛其民。
不肯身任地方利害。
為久遠之圖。
凡所施為。
不本于精神心術。
而惟事補湊掇拾。
支吾粉飾于其外。
以苟幸吾身之無事。
此蓋今時之通弊也。
【綏柔流賊牌】 廬陵文獻之地。
而以健訟稱。
甚為吾民羞之。
縣令不明。
不能聽斷。
且氣弱多疾。
今與吾民約。
自今非有迫于軀命。
大不得已事。
不得辄興詞。
興詞但訴一事。
不得牽連。
不得過兩行。
每行不得過三十字過是者不聽。
故違者有罰。
縣中父老。
謹厚知禮法者。
其以吾言歸告子弟。
務在息争興讓。
嗚呼。
一朝之忿。
忘其身以及其親。
破敗其家。
遺禍于子孫。
孰與和巽自處。
以良善稱于鄉族。
為人之所敬愛者乎。
吾民其思之。
災疫大行。
無知之民。
惑于漸染之說。
至有骨肉不相顧療者。
湯藥饘粥不繼。
多饑餓以死。
乃歸咎于疫。
夫鄉鄰之道。
宜出入相友。
守望相助。
疾病相扶持。
乃今至于骨肉不相顧。
縣中父老。
豈無一二敦行孝義。
為子弟倡率者乎。
夫民陷于罪。
猶且三宥緻刑。
今吾無辜之民。
至于阖門相枕籍以死。
為民父母。
何忍坐視。
言之痛心。
中夜憂惶。
思所以救療之道。
惟在諸父老勸告子弟。
興行孝弟。
各念爾骨肉。
毌忍背棄。
灑掃爾室宇。
具爾湯藥。
時爾饘粥。
貧弗能者。
官給之藥。
雖已遣醫生老人。
分行鄉井。
恐亦虛文無實。
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
悉以見告。
有能興行孝義者。
縣令當親拜其廬。
凡此災疫。
實由令之不職。
乖愛養之道。
上幹天和。
以至于此。
縣令亦方有疾。
未能躬問疾苦。
父老其為我慰勞存恤。
谕之以此意。
吾之所以不放告者。
非獨為吾病不任事。
以今農月。
爾民方宜力田。
苟春時一失。
則終歲無望若放告。
爾民将牽連而出。
荒爾田畝。
棄爾室家。
老幼失養。
貧病莫全。
稱貸營求。
奔馳供送。
愈長刁風。
為害滋甚。
昨見爾民号呼道路。
若真有大苦而莫伸者。
姑一放告。
爾民之來訟者。
以數千。
披閱其詞。
類皆虛妄。
取其近似者窮治之。
亦多憑空架捏。
曾無實事。
甚哉爾民之難喻也。
自今吾不複放告。
爾民果有大冤抑。
人人所共憤者。
終必彰聞。
吾自能訪而知之。
有不盡知者。
鄉老據實呈縣。
不實。
則反坐鄉老以其罪至餘宿憾小忿。
自宜互相容忍。
夫容忍美德。
衆所悅愛。
非獨全身保家而已。
嗟乎。
吾非無嚴刑峻罰。
以懲爾民之誕。
顧吾為政之日淺。
爾民未吾信。
未有德澤及爾。
而先概治以法。
是雖為政之常。
然吾心尚有所未忍也。
姑申教爾。
申教爾而不複吾聽。
則吾亦不能複貸爾矣。
爾民其熟思之。
毌遺悔。
縣境多盜。
良由有司不能撫緝。
民間又無防禦之法。
是以盜起益橫。
近與父老豪傑謀。
居城郭者。
十家為甲。
在鄉村者。
村自為保。
平時相與講信修睦。
寇至務相救援。
庶幾出入相友。
守望相助之義。
今城中略已編定。
父老其各寫鄉村為圖。
付老人呈來。
子弟平日染于薄惡者。
固有司失于撫緝。
亦父老素缺教誨之道也。
今亦不追咎。
其各改行為善。
老人去。
宜谕此意。
毌有所擾。
昨軍民互争火巷。
赴縣騰告。
以為軍強民弱已久。
在縣之人。
皆請抑軍扶民。
何爾民視吾之小也。
夫民。
吾之民。
軍。
亦吾之民也。
其田業。
吾賦稅。
其屋宇。
吾井落。
其兄弟宗族。
吾役使。
其祖宗墳墓。
吾土地。
可彼此乎。
今吉安之軍。
差役亦甚繁難。
吾方憫其窮。
又何抑乎。
彼為之官長者。
平心一視。
未嘗稍有同異。
而爾民先倡為是說。
使我負愧于彼多矣。
今姑未責爾。
教爾以敦睦。
其各息争安分。
毌相侵淩。
火巷吾将親視。
一不得其平。
吾罪爾矣。
【以上廬陵告谕】 贛州緻仕縣丞龍韬。
平素居官清謹。
迨其年老歸休。
遂緻貧乏不能自存。
薄俗愚鄙。
反相譏笑。
夫貪污者乘肥衣輕。
揚揚自以為得志。
而愚民競相歆羨。
清謹之士。
至無以為生。
鄉黨鄰裡。
不知周恤。
又從而笑之。
風俗薄惡如此。
有司豈能辭責。
贛州府官吏。
即便措置無礙官銀十兩。
米二石。
羊酒一付。
掌印官親送本官家内。
以見本院優恤獎待之意。
贛縣官吏。
歲時常加存問。
量資柴米。
毌令困乏。
嗚呼。
養老周貧。
王政首務。
況清謹之士。
既貧且老。
有司坐視而不顧。
其可乎。
遠近父老子弟。
仍各曉谕。
務洗貪鄙之俗。
共敦廉讓之風。
【優獎緻仕官牌。
】 有一屬官。
聽講日久。
曰。
此學甚好。
隻是簿書訟獄繁難。
不得為學。
先生曰。
我何嘗教爾離卻簿書訟獄。
懸空去講學。
爾既有官司之事。
便從官
而遂與之合。
惟以義相接。
則可以與之合。
待吏卒輩。
公事外。
不可與交一言。
待下固當謙和。
謙和而無節。
反納其侮。
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莊。
則人自愛而畏。
事纔入手。
便當思其發脫。
【所謂能發能收也。
】 事已往。
不追。
最妙。
文中子曰。
僮仆稱恩。
可以從政矣。
文中子曰。
多言不可與遠謀。
多動不可與久處。
所見既明。
當自信。
不可因人所說如何。
而易吾之自信。
君子取人之德義。
小人取人之勢利。
疑人輕己者。
皆内不足。
【官場中。
因此害事不少。
】 不可強語人以不及。
非惟不能入。
彼将易吾言矣。
人未己知。
不可急求其知。
人未己合。
不可急與之合。
聞人毀己而怒。
則譽己者至矣。
人譽己。
果有善。
但當持其善。
不可有自喜之心。
無善。
則增修焉可也。
人毀己。
果有惡。
即當去其惡。
不可有惡聞之意。
無惡。
則加勉焉可也。
自家一個身心。
尚不能整理。
更論甚政治。
當官不接異色人。
最好。
不止巫祝尼媪。
宜疏絕。
至于匠藝之人。
雖不可缺。
亦當用之以時。
大不宜久留于家。
與之親狎。
皆能變易聽聞。
簸弄是非。
儒上固當禮接。
亦有本非儒者。
或假文辭。
或假字畫以媒進。
一與之款洽即堕其術中。
如房管為相。
因一琴工董庭蘭出入門下。
依倚為非。
遂為相業之玷。
若此之類。
皆能審察疏節。
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有則人必窺而知之。
餘嘗使一走卒。
見其頗敏捷。
使之稍勤。
下人即有趨重之意。
餘遂逐去之。
此雖小事。
以此知當官者。
當正大明白。
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餘于坐立方向。
器用安頓之類。
稍有不正。
即不樂。
必正而後已。
非作意為之。
亦其性然。
【推廣此心。
可使萬物得所。
】 見事貴乎理明。
處事貴乎心公。
理不明。
則不能辨别是非。
心不公。
則不能裁度可否。
惟理明心公。
則于事無所疑惑。
而處得其當矣。
立法之初。
貴乎參酌事情。
必輕重得宜。
可行而無弊者。
則播告之。
既立之後。
謹守勿失。
信如四時。
堅如金石。
則民知所畏。
而不敢犯矣。
或立法之初。
不能參酌事情。
輕重不倫。
遽施于下。
既而見其有不可行者。
複遂廢格。
則後有良法。
人将視為不信之具矣。
令何自而行。
禁何自而止乎。
中者。
立法之本。
信者。
行法之要。
為政以愛人為本。
法者。
因天理。
順人情。
而為之防範禁制也。
當以公平正大之心。
制其輕重之宜。
不可因一時之喜怒而立法。
若然。
則不得其平者多矣。
論事不可趨一時之輕重。
當思其久而遠者。
用人當取其長而舍其短。
若求備于一人。
則世無可用之才矣。
凡取人。
當舍其舊而圖其新。
自賢人以下。
皆不能無過。
或早年有過。
中年能改。
或中年有過。
晚年能改。
當不追其往而圖其新。
可也。
若追究其往日之過。
并棄其後來之善。
将使人無遷善之門。
而世無可用之才也。
以是處心。
刻亦甚矣。
大抵常人之情。
責人太詳。
而自責太略。
是所謂以聖人望人。
以衆人自待也。
惑之甚矣。
酒色之類。
使人志氣昏酣荒耗。
傷生敗德。
莫此為甚。
俗以為樂。
餘不知果何樂也。
惟心清欲寡。
則氣平體胖。
樂可知矣。
人所以千病萬病。
隻為有己。
為有己。
故計較萬端。
惟欲己富。
惟欲己貴。
惟欲己安。
惟欲己樂。
惟欲己生。
惟欲己壽。
而人之貧賤危苦死亡。
一切不恤。
由是生意不屬。
天理滅絕。
雖曰有人之形。
其實與禽獸奚以異。
若能克去有己之病。
廓然大公。
富貴貧賤。
安樂生壽。
皆與人共之。
則生意貫徹。
彼此各得分願。
而天理之盛。
有不可得而勝用者矣。
使民如承大祭。
然則為政臨民。
豈可視民為愚且賤。
而加慢易之心哉。
在古人之後。
議古人之失。
則易處古人之位。
為古人之事。
則難。
【一恕字盡之。
恕則公。
恕則厚。
其理如此。
】 治人當有操縱。
人不得而怨之。
常見人尋常事。
處置得宜者。
數數為人言之。
陋亦甚矣。
古人功滿天地。
德冠人羣。
視之若無者。
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
寬平自在。
從容以處之。
事已。
則絕口不言。
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
法者。
天讨也。
或重或輕。
一付之于天可也。
或治奸頑。
而務為寬縱。
暴其小慈。
欲使人感己之惠。
其慢天讨也甚矣。
情可矜。
雖從寬典。
又當使之不知其寬可也。
為政當以公平正大行之。
是非毀譽。
皆所不恤。
必欲曲徇人情。
使人人譽悅。
則失公正之體。
非君子之道也。
【必要人人道好。
亦是私心。
況人之願欲不齊識見各别。
事關重大。
豈能盡如人意。
】 隻令在己者處得是。
何恤浮言。
世有假官柄以濟貪欲者。
吾不知此何心也。
至誠以感人。
猶有不服者。
況設詐以行之乎。
養民生。
複民性。
禁民非。
治天下之三要。
文中子曰。
古之從仕者養人。
今之從仕者養己。
切中後世祿仕之病。
【仕者能就養人着想。
纔有可觀。
】 政出于一。
則治有所統。
而民心信。
惟以文辭名位自高。
而貪鄙之行。
有不異常人者。
斯亦不足貴也巳。
人當大着眼目。
則不為小小者所動。
如極品之貴。
舉俗之所歆重。
殊不知自有天地來。
若彼者多矣。
吾聞其人亦衆矣。
是又足動吾念邪。
惟仁義道德之君子。
雖願為之執鞭。
可也。
以己之廉。
病人之貪。
取怨之道也。
為政通下情為急。
愛民而民不親者。
皆愛之不至也。
書曰。
如保赤子。
誠能以保赤子之心愛民。
則民豈有不親者哉。
錦衣玉食。
古人謂惟辟可以有此。
以其功在天下。
而分所當然也。
世有一介之士。
得志一時。
即侈用無節。
甚至裡衣皆绫绮之類。
宜其颠覆之無日。
此餘有目覩其事者。
可為貪侈之戒。
不欺君。
自不欺心始。
正以處心。
廉以律己。
忠以事君。
恭以事長。
信以接物。
寬以待下。
敬以處事。
居官之七要也。
凡所為。
當下即求合理。
勿曰今日姑如此。
明日改之。
一事苟。
其餘無不苟矣。
去弊當治其本。
本未治而徒去其末。
雖衆人之所暫快。
而賢知之所深慮。
李景讓母鄭氏曰。
士不勤而祿。
猶災其身。
雖婦人之言。
亦可以為居官怠職者之戒。
不可假公法以報私仇。
不可假公法以報私德。
為官者。
切不可厭煩惡事。
苟視民之冤抑。
一切不理。
曰我務省事。
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
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
苟存心于愛物。
必有所濟。
蓋天下事。
莫非分所當為。
凡事苟可用力者。
無不盡心其間。
則民之受惠者多矣。
昔人謂律是八分書。
蓋律之條目。
莫非防範人欲。
扶翼天理。
故謂之八分書。
【看得律是防範人欲。
扶翼天理。
則可以用律矣。
】 臨屬官。
公事外。
不可泛及他事。
作官常知不能盡其職。
則過人遠矣。
處大事。
不宜大厲聲色。
付之當然可也。
為政須通經有學術者。
不學無術。
雖有小能。
不達大體。
所為不過胥吏法律之事爾。
識量大。
則毀譽欣戚。
不足以動其中。
法者輔治之具。
當以教化為先。
◆王文成公告谕【公名守仁。
号陽明。
明餘姚人。
官四省總制。
封新建伯。
崇祀廟庭。
】 弘謀按為治雖有德禮。
不廢政刑。
告谕者。
所以章德禮之化。
與民相告語。
唯恐民之不知而有犯。
乃以政防刑。
而非以刑為政也。
張橫渠為令。
每有告誡之事。
必諄諄懇懇。
令其轉相傳述。
并不時觇其曉喻與否。
即是此意。
近世告文。
不論理而論勢。
止圖詞句之可聽。
不顧情事之可行。
不曰言出法随。
則曰決不寬恕。
滿紙張皇。
全無真意。
官以挂示便為了事。
而民亦遂視為貼壁之空文矣。
陽明先生告谕。
動之以天良。
剖之以情理。
而後曉之以利害。
看得士民如家人子弟。
推心置腹。
期勉備至。
民各有心。
宜其所至感動也。
其餘持論。
大概即仕即學。
擴公溥之量。
遠功利之習。
皆居官之藥石。
因并錄之。
兵荒之餘。
困苦良甚。
其各休養生息。
相勉于善。
父慈子孝。
兄友弟恭。
夫和婦從。
長惠幼順。
勤儉以守家業。
謙和以處鄉裡。
心要平恕。
毌懷險谲。
事貴含忍。
毌輕鬬争。
父老子弟。
曾見有溫良遜讓。
卑己尊人。
而人不敬愛者乎。
曾見有兇狠貪暴。
利己侵人。
而人不疾怨者乎。
夫嚚訟之人。
争利而未必得利。
求伸而未必能伸。
外見疾于官府。
内破敗其家業。
上辱父祖。
下累兒孫。
何苦而為此乎。
此邦之俗。
争利健訟。
故吾言懇懇于此。
吾愧無德政。
而徒以言教。
父老其勉聽吾言。
各訓戒其子弟。
【谕軍民】 莅任之始。
即聞爾等積年流刼鄉村。
殺害良善。
本欲即調大兵。
剿除爾等。
因念爾等巢穴之内。
豈無脅從之人。
況聞爾等亦多大家子弟。
其間固有識達事勢。
頗知義理者。
自吾至此。
未嘗遣一人撫谕。
遽爾興師剪滅。
是亦近于不教而殺。
今特遣人告谕。
爾等勿自謂兵力之強。
更有兵力強者。
勿自謂巢穴之險。
更有巢穴險者。
皆巳誅滅無存。
爾等豈不聞見。
夫人情之所共恥者。
莫過于身被盜賊之名。
人心之所共憤者。
莫甚于身遭刼掠之苦。
今使有人罵爾等為盜。
爾必怫然而怒。
豈可心惡其名而身蹈其實。
又使有人焚爾室廬。
刼爾财貨。
掠爾妻女。
爾必憤恨切骨。
甯死必報。
爾等以是加人。
人其有不怨者乎。
人同此心。
乃必欲為此。
想亦有不得已者。
或是為官府所迫。
或是為大戶所侵。
一時錯起念頭。
誤入其中。
此等苦情。
亦甚可憫。
然亦皆由爾等悔悟不切。
爾等當初去從賊時。
乃是生人尋死路。
尚且要去便去。
今欲改行從善。
乃是死人求生路。
乃反不敢何也。
若爾等肯如當初去從賊時。
■〈扌棄〉死出來。
求要改行從善。
我官府豈有必要殺爾之理。
我每為爾等思念及此。
辄至于終夜不能安寝。
亦無非欲為爾等尋一生路。
爾等冥頑不化。
然後不得已而興兵。
此則非我殺之。
乃天殺之也。
今謂我全無殺爾之心。
亦是诳爾。
若謂我必欲殺爾。
又非本心。
爾等今雖從惡。
其始同是朝廷赤子。
譬如一父母所生十子。
八人為善。
二人背逆。
要害八人。
父母之心。
須除去二人。
然後八人得以安生。
均之為子。
父母之心。
何故必欲偏殺二子。
不得已也。
若此二子者。
一旦悔惡遷善。
号泣投誠。
為父母者。
亦必哀憫而收之。
何者。
不忍殺其子者。
乃父母之本心也。
吾于爾等。
亦正如此。
聞爾等辛苦為賊。
所得亦不多。
其間尚有衣食不充者。
何不以為賊之勤苦精力。
而用之于耕農。
運之于商賈。
可以坐緻饒富。
遊觀城市之中。
優遊田野之内。
豈如今日擔驚受怕。
出則畏官避雠。
入則防誅懼剿。
潛形遁迹。
憂苦終身。
卒之身滅家破。
妻子戮辱。
亦有何好。
爾能改行從善。
吾即視爾為良民。
撫爾如赤子。
更不追咎爾等既往之罪。
若習性已成。
更難改動。
亦由爾等為之。
吾親率大軍。
圍爾巢穴。
爾之财力有限。
吾之兵糧無窮。
縱皆為有翼之虎。
諒亦不能逃于天地之外。
爾等若必欲害吾良民。
使吾民寒無衣。
饑無食。
居無廬。
耕無牛。
父母死亡。
妻子離散。
吾欲使吾民避爾。
則田業被爾等所侵奪。
已無可避之地。
欲使吾民賄爾。
則家資為爾等所擄掠。
已無可賄之财。
就使爾等今為我謀。
亦必須盡殺爾等而後可。
爾等好自為謀。
吾言已無不盡。
吾心已無不盡。
如此而不聽。
非我負爾。
乃爾負我矣。
嗚呼。
爾等皆吾赤子。
吾終不能撫恤爾等。
而至于殺爾。
痛哉。
【谕浰頭巢○谕叛盜尚須設身處地。
委曲纏綿。
冀其感動。
況良民耶。
】 風俗不美。
亂所由興。
窮苦已甚。
而又競為淫侈。
豈不重自困乏。
夫民習染已久。
亦難一旦盡變。
吾姑就其易改者。
漸次誨爾。
吾民居喪。
不得用鼓樂。
為佛事竭赀分帛。
費财于無用之地。
而儉于其親之身。
投之水火。
亦獨何心。
病者宜求醫藥不得聽信邪術。
專事巫禱。
嫁娶之家。
豐儉稱赀。
不得計論聘财裝奁。
不得大會賓客。
酒食連朝。
親戚随時相問。
惟貴誠心實禮。
不得徒飾虛文。
為送節等名目。
奢靡相尚。
街市村坊。
不得迎神賽會。
百十成羣。
凡此皆糜費無益。
有不率教者。
十家互相糾察。
容隐不舉正者。
十家均罪。
爾民之中。
豈無忠信循理之人。
顧一齊衆楚。
寡不勝衆。
不知違棄禮法之可恥。
惟慮市井小人之非笑。
豈獨爾民之罪。
有司者教導之不明。
與有責焉。
【谕南安贛州軍民】 各教讀。
務遵原定教條。
盡心訓導。
視童蒙如己子。
以啟迪為家事。
不但訓饬其子弟。
亦複化谕其父兄。
不但勤勞于詩禮章句之間。
尤在緻力于德行心術之本。
務使禮讓日新。
風俗日美。
庶不負有司作興之意。
與士民趨向之心。
凡教授茲土者。
亦有光矣。
【社學條約】 昔人有言。
蓬生麻中。
不扶而直。
白沙在泥。
不染而黑。
民俗之善惡。
豈不由于積習使然哉。
往者新民。
蓋嘗棄其宗族。
畔其鄉裡。
四出為暴。
豈獨其性之異。
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
教之無方。
爾父老子弟。
所以誨訓戒饬于家庭者不早。
熏陶漸染于裡闬者無素。
誘掖獎勸之不行。
連屬協和之無具。
又或憤怨相激。
狡僞相殘。
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惡。
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
皆宜分受其責。
嗚呼。
往者不可及。
來者猶可追。
故今特為鄉約。
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
皆宜孝爾父母。
敬爾兄長。
教訓爾子孫。
和順爾鄉裡。
死喪相助。
患難相恤。
善相勸勉。
惡相告戒。
息訟罷争。
講信修睦。
務為良善之民。
共成仁厚之俗。
嗚呼。
人雖至愚。
責人則明。
雖有聰明。
恕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
毌念新民之舊惡。
而不與其善。
彼一念而善。
即善人矣。
毌自恃為良民。
而不修其身。
爾一念而惡。
即惡人矣。
人之善惡。
由于一念之間。
爾等慎思吾言。
【南贛鄉約】 凡立十家牌。
專為止息盜賊。
若使每甲各自糾察甲内之人。
不得容留賊盜。
右甲如此。
左甲複如此。
城郭鄉村。
無不如此。
以至此縣如此。
彼縣複如此。
遠近州縣。
無不如此。
則盜賊亦何自而生。
夫以一甲之人。
而各自糾察十家之内。
為力甚易。
使一甲而容一賊。
十甲即容十賊。
百甲即容百賊。
千甲即容千賊矣。
聚賊至于千百。
雖起一縣之兵剿除之。
為力固已甚難。
今有司往往不嚴十家牌法。
及至盜賊充斥。
卻乃興師動衆。
欲于某處屯兵。
某處截捕。
不治其本。
而治其末。
不為其易。
而為其難。
皆由平日怠忽因循。
未嘗思念及此也。
目今務令各甲各自糾舉甲内。
但有平日習為盜賊者。
即行捕送官司。
明正典刑。
其或過惡未稔。
尚可教戒者。
照依牌谕。
報名在官。
令其改化自新。
官府時加點名省谕。
又逐日督令各家。
輪流沿門曉谕覺察。
如此。
則奸僞無所容。
而盜賊自可息矣。
大抵法立弊生。
必須人存政舉。
若十家牌式。
徒爾編置張挂。
督勸考較之法。
雖或暫行。
終歸廢弛。
各該縣官。
務于坊裡鄉都之内。
推選年高有德。
衆所信服之人。
或三四十人。
或一二十人。
厚其禮貌。
特示優崇。
使之分投巡訪勸谕。
深山窮谷必至。
教其不能。
督其不率。
面命耳提。
多方化導或素習頑梗之區。
亦可間行。
鄉約進見之時。
咨詢民瘼。
以通下情。
其于邑政。
必有裨補。
若巡訪勸谕。
着有成效者。
縣官備禮親造其廬。
重加獎勵。
如此。
庶幾教化興行。
風俗可美。
今之守令。
不知教化為先。
徒恃刑驅勢迫。
由其無愛民之實心。
若果然視民如己子。
亦安忍不施教誨勸勉。
而辄加棰楚鞭撻。
孟子雲。
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
況非善政乎。
【能以此為政。
則教亦在其中矣。
總要有一片愛民實心。
惟恐民之愚而犯法。
乃善。
】 訪得各官。
于所行十家牌。
視為虛文。
不肯着實奉行查考。
恐未悉本院立法之意。
故特再行申谕。
凡置十家牌。
須先将各家門面小牌。
挨審的實。
如人丁若幹。
必查某丁為某官吏。
或生員。
或當某差役。
習某技藝。
作某生理。
或過某房出贅。
或有某殘疾。
及戶籍田糧等項。
俱要逐一查審的實。
十家編牌既定。
照式造冊一本。
留縣以備查考。
如遇勾攝。
及差調等項。
按冊處分。
更無躲閃脫漏。
一縣之事。
如視諸掌。
每十家。
各令挨報。
甲内平日習為偷竊等項不良之人。
同具不緻隐漏結狀。
官府為置舍舊圖新簿。
記其姓名。
姑勿追論舊惡。
令其自今改行遷善。
果能改化者。
為除其名。
境内有盜竊。
即令自相挨緝。
若系甲内漏報。
仍并治同甲之罪。
又每日各家照依牌式。
輪流沿門曉谕覺察。
如此。
則奸僞無所容。
而盜賊亦可息矣。
十家之内。
但有争訟等事。
同甲實時勸解和釋。
如有不聽勸解。
恃強淩弱。
及誣告他人者。
同甲相率禀官。
官府當時量加責治省發。
不必收監淹滞。
凡遇問理詞狀。
但涉誣告者。
仍要查究同甲。
不行勸禀之罪。
又每日各家照牌。
互相勸谕。
務令講信修睦。
息訟罷争。
日漸開導。
如此。
則小民益知争鬬之非。
而詞訟亦可簡矣。
凡十家牌式。
其法甚約。
其治甚廣。
有司果能着實舉行。
不但盜賊可息。
詞訟可簡。
因是而修之。
補其偏而救其弊。
則賦役可均。
連其伍而制其什。
則外侮可禦。
警其薄而勸其厚。
則風俗可淳。
導以德而訓以學。
則禮樂可興。
凡有司之有高才遠識者。
亦不必更立法制。
其于民情土俗。
或有未備。
但循此而潤色修舉之。
則一邑之治。
真可以不勞而緻。
【以上谕十家牌○如此。
方見保甲之有益。
】 安上治民。
莫善于禮。
冠婚喪祭諸儀。
固宜家喻而戶曉者。
今皆廢而不講。
欲求風俗之美。
其可得乎。
況茲邊方遠郡。
土夷錯雜。
頑梗成風。
有司徒事刑驅勢迫。
是謂以火濟火。
何益于治。
若教之以禮。
庶幾所謂小人學道則易使矣。
福建莆田。
儒學生員陳大章。
前來南甯遊學。
進見之時。
每言及禮因而叩以冠婚鄉射諸儀。
頗能通曉。
近來各學諸生。
類多束書高閣。
飽食嬉遊。
散漫度日。
豈若使與此生。
朝夕講習于儀文節度之間。
亦足以收其放心。
固其肌膚之會。
筋骸之束。
不猶愈于博奕之為賢乎。
南甯府官吏。
即便館谷陳生于學舍。
于各學諸生中。
選取有志習禮。
及年少質美者。
相與講解演習。
使諸生有所觀感興起。
砥砺切磋。
修之于家。
而被于裡巷。
達于鄉村。
則邊徼之地。
自此遂化為鄒魯之鄉。
亦不難矣。
【講禮牌○禮教始于紳士振興全在官司。
】 稔惡各猺。
舉兵征剿。
刑既加于有罪矣。
然破敗奔竄之餘。
即欲招撫。
彼亦未必能信。
必須先從其旁良善各巢。
厚加撫恤。
使為善者益知所勸。
而不肯與之相連相比。
則黨惡自孤。
而其勢自定。
令良善各巢傳道引谕。
使各賊鹹有回心向化之機。
然後吾之招撫。
可得而行。
而凡綏懷制禦之道。
可以次而舉矣。
古之人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
故能通天下之志。
凡舉大事。
必順其情而使之。
因其勢而導之。
乘其機而動之。
及其時而興之。
是以為之但見其易。
而成之不見其難。
天下陰受其庇。
而莫知其功之所自也。
今皆反之。
豈所見若是其相遠乎。
亦由無忠誠恻怛之心以愛其民。
不肯身任地方利害。
為久遠之圖。
凡所施為。
不本于精神心術。
而惟事補湊掇拾。
支吾粉飾于其外。
以苟幸吾身之無事。
此蓋今時之通弊也。
【綏柔流賊牌】 廬陵文獻之地。
而以健訟稱。
甚為吾民羞之。
縣令不明。
不能聽斷。
且氣弱多疾。
今與吾民約。
自今非有迫于軀命。
大不得已事。
不得辄興詞。
興詞但訴一事。
不得牽連。
不得過兩行。
每行不得過三十字過是者不聽。
故違者有罰。
縣中父老。
謹厚知禮法者。
其以吾言歸告子弟。
務在息争興讓。
嗚呼。
一朝之忿。
忘其身以及其親。
破敗其家。
遺禍于子孫。
孰與和巽自處。
以良善稱于鄉族。
為人之所敬愛者乎。
吾民其思之。
災疫大行。
無知之民。
惑于漸染之說。
至有骨肉不相顧療者。
湯藥饘粥不繼。
多饑餓以死。
乃歸咎于疫。
夫鄉鄰之道。
宜出入相友。
守望相助。
疾病相扶持。
乃今至于骨肉不相顧。
縣中父老。
豈無一二敦行孝義。
為子弟倡率者乎。
夫民陷于罪。
猶且三宥緻刑。
今吾無辜之民。
至于阖門相枕籍以死。
為民父母。
何忍坐視。
言之痛心。
中夜憂惶。
思所以救療之道。
惟在諸父老勸告子弟。
興行孝弟。
各念爾骨肉。
毌忍背棄。
灑掃爾室宇。
具爾湯藥。
時爾饘粥。
貧弗能者。
官給之藥。
雖已遣醫生老人。
分行鄉井。
恐亦虛文無實。
父老凡可以佐令之不逮者。
悉以見告。
有能興行孝義者。
縣令當親拜其廬。
凡此災疫。
實由令之不職。
乖愛養之道。
上幹天和。
以至于此。
縣令亦方有疾。
未能躬問疾苦。
父老其為我慰勞存恤。
谕之以此意。
吾之所以不放告者。
非獨為吾病不任事。
以今農月。
爾民方宜力田。
苟春時一失。
則終歲無望若放告。
爾民将牽連而出。
荒爾田畝。
棄爾室家。
老幼失養。
貧病莫全。
稱貸營求。
奔馳供送。
愈長刁風。
為害滋甚。
昨見爾民号呼道路。
若真有大苦而莫伸者。
姑一放告。
爾民之來訟者。
以數千。
披閱其詞。
類皆虛妄。
取其近似者窮治之。
亦多憑空架捏。
曾無實事。
甚哉爾民之難喻也。
自今吾不複放告。
爾民果有大冤抑。
人人所共憤者。
終必彰聞。
吾自能訪而知之。
有不盡知者。
鄉老據實呈縣。
不實。
則反坐鄉老以其罪至餘宿憾小忿。
自宜互相容忍。
夫容忍美德。
衆所悅愛。
非獨全身保家而已。
嗟乎。
吾非無嚴刑峻罰。
以懲爾民之誕。
顧吾為政之日淺。
爾民未吾信。
未有德澤及爾。
而先概治以法。
是雖為政之常。
然吾心尚有所未忍也。
姑申教爾。
申教爾而不複吾聽。
則吾亦不能複貸爾矣。
爾民其熟思之。
毌遺悔。
縣境多盜。
良由有司不能撫緝。
民間又無防禦之法。
是以盜起益橫。
近與父老豪傑謀。
居城郭者。
十家為甲。
在鄉村者。
村自為保。
平時相與講信修睦。
寇至務相救援。
庶幾出入相友。
守望相助之義。
今城中略已編定。
父老其各寫鄉村為圖。
付老人呈來。
子弟平日染于薄惡者。
固有司失于撫緝。
亦父老素缺教誨之道也。
今亦不追咎。
其各改行為善。
老人去。
宜谕此意。
毌有所擾。
昨軍民互争火巷。
赴縣騰告。
以為軍強民弱已久。
在縣之人。
皆請抑軍扶民。
何爾民視吾之小也。
夫民。
吾之民。
軍。
亦吾之民也。
其田業。
吾賦稅。
其屋宇。
吾井落。
其兄弟宗族。
吾役使。
其祖宗墳墓。
吾土地。
可彼此乎。
今吉安之軍。
差役亦甚繁難。
吾方憫其窮。
又何抑乎。
彼為之官長者。
平心一視。
未嘗稍有同異。
而爾民先倡為是說。
使我負愧于彼多矣。
今姑未責爾。
教爾以敦睦。
其各息争安分。
毌相侵淩。
火巷吾将親視。
一不得其平。
吾罪爾矣。
【以上廬陵告谕】 贛州緻仕縣丞龍韬。
平素居官清謹。
迨其年老歸休。
遂緻貧乏不能自存。
薄俗愚鄙。
反相譏笑。
夫貪污者乘肥衣輕。
揚揚自以為得志。
而愚民競相歆羨。
清謹之士。
至無以為生。
鄉黨鄰裡。
不知周恤。
又從而笑之。
風俗薄惡如此。
有司豈能辭責。
贛州府官吏。
即便措置無礙官銀十兩。
米二石。
羊酒一付。
掌印官親送本官家内。
以見本院優恤獎待之意。
贛縣官吏。
歲時常加存問。
量資柴米。
毌令困乏。
嗚呼。
養老周貧。
王政首務。
況清謹之士。
既貧且老。
有司坐視而不顧。
其可乎。
遠近父老子弟。
仍各曉谕。
務洗貪鄙之俗。
共敦廉讓之風。
【優獎緻仕官牌。
】 有一屬官。
聽講日久。
曰。
此學甚好。
隻是簿書訟獄繁難。
不得為學。
先生曰。
我何嘗教爾離卻簿書訟獄。
懸空去講學。
爾既有官司之事。
便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