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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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以心為。
相之義也。
是理也,非術也。
範太傅質,自從仕,未嘗廢學。
曰:昔有異人言,吾他日必當大任。
茍如其言,無學術,何以當之。
此因相而返觀内照,欲求建立,以不負乎相也。
有人相呂新吾,指面上部位多貴。
先生雲,所憂不在此也。
汝相予一心,要包藏得天下理。
相予兩肩,要擔得天下事。
相予兩腳,要踏得萬事定。
不然,予方有愧于面也。
此則直以心為相,不任術而任理者也。
餘嘗慨世之離心以求相者,相雲吉,則深以為喜,生冀幸心。
相雲兇,則抑郁無聊,生退悔心。
相之有損無益也,久矣。
喜茲編足以破世人之愚惑,而有助于勸戒也,故錄而叙論之。
人誠深明乎此,可以相人,可以為人相,可以自相。
而且不妨于随時随事,皆作相者觀,即以此為省己觀人之則可也。
心者貌之根,審心而善惡自見。
行者心之發,觀行而禍福可知。
出納不公平,難得兒孫長育。
語言多反複,應知心腹無依。
消沮閉藏,必是奸貪之輩。
披肝露膽,決為英傑之人。
心和氣平,可蔔孫榮兼子貴。
才偏性執,不遭大禍必奇窮。
轉眼無情,貧寒夭促。
時談念舊,富貴期頤。
重富欺貧,焉可托妻寄子。
敬老慈幼,必然裕後光前。
輕口出違言,壽元短折。
忘恩思小怨,科第難成。
小富小貴易盈,刑災準有。
大富大貴不動,厚福無疆。
欺蔽陰私,縱有榮華兒不享。
公平正直,雖無子息死為神。
開口說輕生,臨大節,決然規避。
逢人稱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處大事,不辭勞怨,堪為梁棟之材。
遇小故,辄避嫌疑,豈是腹心之寄。
與物難堪,不測亡身還害子。
待人有地,無端得福更延年。
迷花戀酒,阃中妻妾參商。
利己損人,膝下兒孫悖逆。
賤買田園,決生敗子。
尊崇師傅,定産賢郎。
愚魯人,說話尖酸刻薄,既貧窮,必損壽元。
聰明子,語言木讷優容,享安康,且膺封诰。
患難中能守者,若讀書,可作朝廷柱石之臣。
安樂中若忘者,縱低才,豈非金榜青雲之客。
鄙吝勤勞,亦有大富小康之别,宜觀其量。
奢侈靡麗,甯無奇人浪子之分,必視其才。
弗以見小為守成,惹禍破家難免。
莫認惜福為悭吝,輕财仗義盡多。
處事遲而不急,大器晚成。
見機決而能藏,高才蚤發。
有能吝教,己無成,子亦無成。
見過隐規,身可托,家亦可托。
知足與自滿不同,一則矜而受災,一則謙而獲福。
大才與見才自别,一則誕而多敗,一則實而有成。
忮求念勝,圖名利,到底遜人。
恻隐心多,遇艱難,中途獲救。
不分德怨,料難至乎遐年。
較量锱铢,豈足期乎大受。
過剛者圖謀易就,災傷豈保全無。
太柔者作事難成,平福亦能安受。
樂處生悲,一生辛苦。
怒時反笑,至老奸邪。
好矜己善,弗再望乎功名。
樂摘人非,最足傷乎性命。
責人重而責己輕,弗與同謀共事。
功歸人而過歸己,盡堪救患扶災。
處家孝悌無虧,簪纓奕世。
與世吉兇同患,血食千年。
曲意周全知有後。
任情激搏必兇亡。
易變臉,薄福之人奚較。
耐久朋,能容之士可宗。
好與人争,滋培淺而前程有限。
必求自反,蓄積厚而事業能伸。
少年飛揚浮動,顔子之限難過。
壯歲冒昧昏迷,不惑之期怎免。
喜怒不擇輕重,一事無成。
笑罵不審是非,知交斷絕。
濟急拯危,亦有時乎貧乏,福自天來。
解紛排難,恐亦涉乎囹圄,名揚海内。
餓死豈在紋描,抛衣撒飯。
瘟亡不由運數,罵地咒天。
甘受人欺,有子忽然大發。
常思退步,一身終得安閑。
舉止不失其常,非貴亦須大富。
壽可知矣。
喜怒不形于色,成名還立大功。
奸亦右之。
無事失措倉皇,光如閃電。
有難怡然不動,安若泰山。
積功累仁,百年必報。
大出小入,數世其昌。
人事可憑, 天道不爽。
如何飧刀飲劍?君子剛愎自用,小人行險僥幸。
如何投河自缢?男人才短蹈危,女子氣盛見逼。
如何短折亡身?出薄言,做薄事,存薄心,種種皆薄。
如何兇災惡死?多陰毒,積陰私,有陰行,事事皆陰。
如何暴疾而沒?色欲空虛。
如何毒瘡而終?肥甘凝膩。
如何老後無嗣?性情孤潔。
如何盛年喪子?心地欺瞞。
如何多遭火盜?刻剝民财。
如何時犯官符?調停失當。
何知端揆首輔?常懷濟物之心。
何知拜将封侯?獨挾蓋世之氣。
何知玉堂金馬?動容清麗。
何知建牙擁節?氣概淩霄。
何知丞簿下吏?量平膽薄。
何知明經教職?志近行拘。
何知苗而不秀?非惟愚蠢更荒唐。
何知秀而不實?蓋謂自賢兼短行。
若論婦人,先須靜默。
從來淑女,不貴才能。
有威嚴,當膺一品之封, 少修飾,準掌萬金之重。
多言好勝,縱然有嗣必傷身。
盡孝兼慈,不特助夫還旺子。
貧苦中毫無怨詈,兩國褒封。
富貴時常惜衣糧,滿堂榮慶。
奴婢成群,定是寬宏待下。
赀财盈箧,決然勤儉持家。
悍婦多因性妒,老後無歸。
奚婆定是情乖,少年浪走。
為甚欺夫?顯然氵?行。
緣何無子?暗裡傷人。
合觀前論,曆試無差。
勉教後來,猶期善變。
信乎骨格步位,相輔而行。
允矣血氣精神,由之而顯。
知其善而守之,錦上添花。
知其惡而弗為,禍轉為福。
袁氏《世範》 (先生名采,字君載,宋時衢州人,官至監登聞檢院。
) 宏謀按:王道本乎人情,至理不離日用。
朱子言道之費,而曰近自夫婦居室之間,遠而至于聖人天地之所不能外,道豈遺于卑迩哉。
篇中所言婦子居室之事,準乎人情,協乎天理,設身處地,即病即藥,幾于纖悉不遺矣。
茲錄其切要者,以為訓焉。
睦親 人之至親,莫過于父子兄弟。
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
父子或因于責善,兄弟或因于争财。
有不因責善争财而不和者。
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明其由。
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強,或柔懦,或喜閑靜,或喜紛拏,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禀自是不同。
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
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
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
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
況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
一以為當先,一以為當後。
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
其不齊如此。
若互欲同于己,必緻于争論。
争論不勝,至于再三,至于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或至于終身失歡。
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于己。
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
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争之患。
孔子曰:事父母幾谏,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宜熟思之。
語雲:識性可與同居,正謂此也。
自古人倫不齊,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
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
雖聖賢亦無如之何。
譬如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
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
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
寬懷而外,還當循理以化之,積誠以感之。
最忌者,忿恨激烈也。
人言居家之道,莫善于忍。
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
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
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
不若随而解之,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曰此其利害甯幾何。
不使入于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于顔色。
然後見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骨肉之失歡,有本于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
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下氣爾。
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
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酬複,遂如平時矣。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嬰孺。
喜得錢财微利,喜受飲食果實小惠,喜與孩兒玩狎。
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适其意,則盡其歡矣。
孝順二字,理本如此。
父母見諸子中有獨貧者,往往念之,常加憐恤。
飲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
子之富者或有所獻,則轉以與之。
此乃父母均一之心。
而子之富者,或以為怨,此殆未之思也。
若使我貧,父母亦移此心于我矣。
同母之子,而長者或為父母所憎,幼者或為父母所愛,此理殆不可曉。
竊嘗細思其由。
蓋人生一二歲,舉動笑語,自得人憐。
雖他人猶愛之,況父母乎。
才三四歲,至五六歲,恣性啼号,多端乖劣。
或損動器用,冒犯危險。
凡舉動言語,皆人之所惡。
又多癡頑,不受訓戒。
故雖父母,亦深惡之。
方其長者可惡之時,正值幼者可愛之日。
父母移其愛長者之心,而更愛幼者。
其憎愛之心,從此而分。
最幼者當可惡之時,下無可愛之者。
父母愛無所移,遂終愛之。
其勢或如此。
為人子者,當知父母愛之所在。
長者宜少讓,幼者宜自抑。
為父母者,又須覺悟,稍稍回轉,不可任意而行,使長者懷怨,幼者縱欲,以緻破家。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
由其中有一人設心不公,為己稍重。
雖是毫末,必獨取于衆。
或衆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
其他心不能平,遂啟争端。
破蕩家産,馴小得而緻大患。
若知此理,各懷公心。
取于私,則皆取于私。
取于公,則皆取于公。
衆有所分,雖果實之屬。
直不數十錢,亦必均平,則亦何争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長者或恃長淩幼。
專用其财,自取溫飽。
簿書出入,不令幼者知。
幼者至不免饑寒,必啟争端。
或長者處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順。
盜取其财,以為不肖之資,尤不能和。
若長者總提大綱,幼者分幹細務。
長必幼謀,幼必長聽。
各盡公心,自然無争。
兄弟子侄,貧富厚薄不同。
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
貧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
此所以不和。
若富者時分惠其餘,不責其不知恩。
貧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
則亦何争之有。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
然有果是竊衆營私,卻于典買契中,稱系妻财置到,或詭名置産。
又有果是起于貧寒,不因父祖資産,自能奮立,營置财業。
或雖有祖父财産,而其實不因于衆,别自植立私财。
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
至于經縣經州,累十數年,各至破蕩而後已。
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衆成私,不分與貧者,于心豈無所歉。
果是自置财産,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德。
又豈不勝如連年争訟,妨費家務,及資備裹糧,與囑托吏胥,賄賂官員之徒費耶。
貧者亦宜自思,彼雖竊衆,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
況實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甯不自愧。
茍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争訟之費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獨厚。
慮有分析,則買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
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産,歲收十千。
十餘年後,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
其分與者,皆其息也。
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
則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
何為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衆也。
餘見世人,将私财假于衆,使之營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
綿綿不絕,此善處心之報也。
亦有竊盜衆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親之家,終為其人用過,不敢取索。
及取索而不得者矣。
亦有作妻家姻親置産。
為其人所掩有者矣。
亦有作妻家置産,身死而妻改嫁。
舉以自随者矣。
凡百君子,幸詳鑒此,止須存心。
兄弟同居,世之美事。
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侄,其愛稍疏,其心未必均齊。
為長而欺瞞其幼者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
同居交争,其相疾甚于路人。
前日美事,至甚不美,豈不可惜。
故兄弟當分,宜早有所定。
兄弟相愛,雖異居異财,亦不害為孝義。
一有交争,則孝義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門異戶而居者,于衆事宜各盡心。
不可令小兒婢仆,
皆以心為。
相之義也。
是理也,非術也。
範太傅質,自從仕,未嘗廢學。
曰:昔有異人言,吾他日必當大任。
茍如其言,無學術,何以當之。
此因相而返觀内照,欲求建立,以不負乎相也。
有人相呂新吾,指面上部位多貴。
先生雲,所憂不在此也。
汝相予一心,要包藏得天下理。
相予兩肩,要擔得天下事。
相予兩腳,要踏得萬事定。
不然,予方有愧于面也。
此則直以心為相,不任術而任理者也。
餘嘗慨世之離心以求相者,相雲吉,則深以為喜,生冀幸心。
相雲兇,則抑郁無聊,生退悔心。
相之有損無益也,久矣。
喜茲編足以破世人之愚惑,而有助于勸戒也,故錄而叙論之。
人誠深明乎此,可以相人,可以為人相,可以自相。
而且不妨于随時随事,皆作相者觀,即以此為省己觀人之則可也。
心者貌之根,審心而善惡自見。
行者心之發,觀行而禍福可知。
出納不公平,難得兒孫長育。
語言多反複,應知心腹無依。
消沮閉藏,必是奸貪之輩。
披肝露膽,決為英傑之人。
心和氣平,可蔔孫榮兼子貴。
才偏性執,不遭大禍必奇窮。
轉眼無情,貧寒夭促。
時談念舊,富貴期頤。
重富欺貧,焉可托妻寄子。
敬老慈幼,必然裕後光前。
輕口出違言,壽元短折。
忘恩思小怨,科第難成。
小富小貴易盈,刑災準有。
大富大貴不動,厚福無疆。
欺蔽陰私,縱有榮華兒不享。
公平正直,雖無子息死為神。
開口說輕生,臨大節,決然規避。
逢人稱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處大事,不辭勞怨,堪為梁棟之材。
遇小故,辄避嫌疑,豈是腹心之寄。
與物難堪,不測亡身還害子。
待人有地,無端得福更延年。
迷花戀酒,阃中妻妾參商。
利己損人,膝下兒孫悖逆。
賤買田園,決生敗子。
尊崇師傅,定産賢郎。
愚魯人,說話尖酸刻薄,既貧窮,必損壽元。
聰明子,語言木讷優容,享安康,且膺封诰。
患難中能守者,若讀書,可作朝廷柱石之臣。
安樂中若忘者,縱低才,豈非金榜青雲之客。
鄙吝勤勞,亦有大富小康之别,宜觀其量。
奢侈靡麗,甯無奇人浪子之分,必視其才。
弗以見小為守成,惹禍破家難免。
莫認惜福為悭吝,輕财仗義盡多。
處事遲而不急,大器晚成。
見機決而能藏,高才蚤發。
有能吝教,己無成,子亦無成。
見過隐規,身可托,家亦可托。
知足與自滿不同,一則矜而受災,一則謙而獲福。
大才與見才自别,一則誕而多敗,一則實而有成。
忮求念勝,圖名利,到底遜人。
恻隐心多,遇艱難,中途獲救。
不分德怨,料難至乎遐年。
較量锱铢,豈足期乎大受。
過剛者圖謀易就,災傷豈保全無。
太柔者作事難成,平福亦能安受。
樂處生悲,一生辛苦。
怒時反笑,至老奸邪。
好矜己善,弗再望乎功名。
樂摘人非,最足傷乎性命。
責人重而責己輕,弗與同謀共事。
功歸人而過歸己,盡堪救患扶災。
處家孝悌無虧,簪纓奕世。
與世吉兇同患,血食千年。
曲意周全知有後。
任情激搏必兇亡。
易變臉,薄福之人奚較。
耐久朋,能容之士可宗。
好與人争,滋培淺而前程有限。
必求自反,蓄積厚而事業能伸。
少年飛揚浮動,顔子之限難過。
壯歲冒昧昏迷,不惑之期怎免。
喜怒不擇輕重,一事無成。
笑罵不審是非,知交斷絕。
濟急拯危,亦有時乎貧乏,福自天來。
解紛排難,恐亦涉乎囹圄,名揚海内。
餓死豈在紋描,抛衣撒飯。
瘟亡不由運數,罵地咒天。
甘受人欺,有子忽然大發。
常思退步,一身終得安閑。
舉止不失其常,非貴亦須大富。
壽可知矣。
喜怒不形于色,成名還立大功。
奸亦右之。
無事失措倉皇,光如閃電。
有難怡然不動,安若泰山。
積功累仁,百年必報。
大出小入,數世其昌。
人事可憑, 天道不爽。
如何飧刀飲劍?君子剛愎自用,小人行險僥幸。
如何投河自缢?男人才短蹈危,女子氣盛見逼。
如何短折亡身?出薄言,做薄事,存薄心,種種皆薄。
如何兇災惡死?多陰毒,積陰私,有陰行,事事皆陰。
如何暴疾而沒?色欲空虛。
如何毒瘡而終?肥甘凝膩。
如何老後無嗣?性情孤潔。
如何盛年喪子?心地欺瞞。
如何多遭火盜?刻剝民财。
如何時犯官符?調停失當。
何知端揆首輔?常懷濟物之心。
何知拜将封侯?獨挾蓋世之氣。
何知玉堂金馬?動容清麗。
何知建牙擁節?氣概淩霄。
何知丞簿下吏?量平膽薄。
何知明經教職?志近行拘。
何知苗而不秀?非惟愚蠢更荒唐。
何知秀而不實?蓋謂自賢兼短行。
若論婦人,先須靜默。
從來淑女,不貴才能。
有威嚴,當膺一品之封, 少修飾,準掌萬金之重。
多言好勝,縱然有嗣必傷身。
盡孝兼慈,不特助夫還旺子。
貧苦中毫無怨詈,兩國褒封。
富貴時常惜衣糧,滿堂榮慶。
奴婢成群,定是寬宏待下。
赀财盈箧,決然勤儉持家。
悍婦多因性妒,老後無歸。
奚婆定是情乖,少年浪走。
為甚欺夫?顯然氵?行。
緣何無子?暗裡傷人。
合觀前論,曆試無差。
勉教後來,猶期善變。
信乎骨格步位,相輔而行。
允矣血氣精神,由之而顯。
知其善而守之,錦上添花。
知其惡而弗為,禍轉為福。
袁氏《世範》 (先生名采,字君載,宋時衢州人,官至監登聞檢院。
) 宏謀按:王道本乎人情,至理不離日用。
朱子言道之費,而曰近自夫婦居室之間,遠而至于聖人天地之所不能外,道豈遺于卑迩哉。
篇中所言婦子居室之事,準乎人情,協乎天理,設身處地,即病即藥,幾于纖悉不遺矣。
茲錄其切要者,以為訓焉。
睦親 人之至親,莫過于父子兄弟。
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
父子或因于責善,兄弟或因于争财。
有不因責善争财而不和者。
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明其由。
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強,或柔懦,或喜閑靜,或喜紛拏,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禀自是不同。
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
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
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
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
況臨事之際,一以為是,一以為非。
一以為當先,一以為當後。
一以為宜急,一以為宜緩。
其不齊如此。
若互欲同于己,必緻于争論。
争論不勝,至于再三,至于十數,則不和之情,自茲而啟,或至于終身失歡。
若悉悟此理,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于己。
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
則處事之際,必相和協,無乖争之患。
孔子曰:事父母幾谏,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宜熟思之。
語雲:識性可與同居,正謂此也。
自古人倫不齊,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
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
雖聖賢亦無如之何。
譬如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
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
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
寬懷而外,還當循理以化之,積誠以感之。
最忌者,忿恨激烈也。
人言居家之道,莫善于忍。
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道,其失尤多。
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發,不過一再而已。
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不可遏矣。
不若随而解之,曰此其不思爾,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曰此其利害甯幾何。
不使入于吾心,雖日犯我者十數,亦不至形于顔色。
然後見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骨肉之失歡,有本于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
止由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下氣爾。
朝夕群居,不能無相失。
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酬複,遂如平時矣。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嬰孺。
喜得錢财微利,喜受飲食果實小惠,喜與孩兒玩狎。
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适其意,則盡其歡矣。
孝順二字,理本如此。
父母見諸子中有獨貧者,往往念之,常加憐恤。
飲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
子之富者或有所獻,則轉以與之。
此乃父母均一之心。
而子之富者,或以為怨,此殆未之思也。
若使我貧,父母亦移此心于我矣。
同母之子,而長者或為父母所憎,幼者或為父母所愛,此理殆不可曉。
竊嘗細思其由。
蓋人生一二歲,舉動笑語,自得人憐。
雖他人猶愛之,況父母乎。
才三四歲,至五六歲,恣性啼号,多端乖劣。
或損動器用,冒犯危險。
凡舉動言語,皆人之所惡。
又多癡頑,不受訓戒。
故雖父母,亦深惡之。
方其長者可惡之時,正值幼者可愛之日。
父母移其愛長者之心,而更愛幼者。
其憎愛之心,從此而分。
最幼者當可惡之時,下無可愛之者。
父母愛無所移,遂終愛之。
其勢或如此。
為人子者,當知父母愛之所在。
長者宜少讓,幼者宜自抑。
為父母者,又須覺悟,稍稍回轉,不可任意而行,使長者懷怨,幼者縱欲,以緻破家。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
由其中有一人設心不公,為己稍重。
雖是毫末,必獨取于衆。
或衆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
其他心不能平,遂啟争端。
破蕩家産,馴小得而緻大患。
若知此理,各懷公心。
取于私,則皆取于私。
取于公,則皆取于公。
衆有所分,雖果實之屬。
直不數十錢,亦必均平,則亦何争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長者或恃長淩幼。
專用其财,自取溫飽。
簿書出入,不令幼者知。
幼者至不免饑寒,必啟争端。
或長者處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順。
盜取其财,以為不肖之資,尤不能和。
若長者總提大綱,幼者分幹細務。
長必幼謀,幼必長聽。
各盡公心,自然無争。
兄弟子侄,貧富厚薄不同。
富者既懷獨善之心,又多驕傲。
貧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
此所以不和。
若富者時分惠其餘,不責其不知恩。
貧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
則亦何争之有。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詳悉。
然有果是竊衆營私,卻于典買契中,稱系妻财置到,或詭名置産。
又有果是起于貧寒,不因父祖資産,自能奮立,營置财業。
或雖有祖父财産,而其實不因于衆,别自植立私财。
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
至于經縣經州,累十數年,各至破蕩而後已。
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衆成私,不分與貧者,于心豈無所歉。
果是自置财産,分與貧者,明則為高義,幽則為陰德。
又豈不勝如連年争訟,妨費家務,及資備裹糧,與囑托吏胥,賄賂官員之徒費耶。
貧者亦宜自思,彼雖竊衆,亦由辛苦營運,以至增置,豈可悉分有之。
況實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甯不自愧。
茍能知此,則所分雖微,必無争訟之費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獨厚。
慮有分析,則買金銀之屬而深藏之,此為大愚。
若以百千金銀計之,用以買産,歲收十千。
十餘年後,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
其分與者,皆其息也。
況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質營運,三年而其息一倍。
則所謂百千者,我已取之。
何為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衆也。
餘見世人,将私财假于衆,使之營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
綿綿不絕,此善處心之報也。
亦有竊盜衆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親之家,終為其人用過,不敢取索。
及取索而不得者矣。
亦有作妻家姻親置産。
為其人所掩有者矣。
亦有作妻家置産,身死而妻改嫁。
舉以自随者矣。
凡百君子,幸詳鑒此,止須存心。
兄弟同居,世之美事。
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子侄,其愛稍疏,其心未必均齊。
為長而欺瞞其幼者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
同居交争,其相疾甚于路人。
前日美事,至甚不美,豈不可惜。
故兄弟當分,宜早有所定。
兄弟相愛,雖異居異财,亦不害為孝義。
一有交争,則孝義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門異戶而居者,于衆事宜各盡心。
不可令小兒婢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