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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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可以救解,則為解之。
或其家因而失所者,衆共以财濟之。
貧乏。
有安貧守分,而生計大不足者,衆以财濟之。
或為之假貸置産,以歲月償之。
上患難相恤之事。
凡同約者,财物器用,車馬人仆,皆有無相假。
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
可借而不借,及逾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書于籍。
鄰裡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聞知,亦當救助。
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于同約而謀之。
有能如此者,則亦書其善于籍,以告鄉人。
陸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 (先生名九韶,字子美,金溪人,象山先生之兄也。
) 宏謀按:門内之地,至性所關。
雖極愚頑之人,豈無天良之動。
而有時視門内如路人,非禮犯分之事,悍然不顧者,名利之心奪之耳。
于名利上看得重一分,即于天倫輕一分矣。
梭山先生論居家而先之以正本。
其言正本也,以孝悌忠信、讀書明理為要,而以時俗名利之積習為戒,其警世也良切。
至于制用之道,不過費以耗财,亦不因貧而廢禮。
随時樽節,稱家有無,尤理之不可易也。
陸氏十世同居,家法嚴肅。
高風笃行,可仰可師。
讀此,亦足以知其所由來矣。
正本 古者民生八歲,入小學,學禮樂射禦書數。
至十五歲,則各因其材而歸之四民。
故為農工商賈者,亦得入小學。
七年而後就其業。
其秀異者,入大學而為士,教之德行。
凡小學大學之教,俱不在言語文字。
故民皆有實行,而無詐僞。
愚謂人之愛子,但當教之以孝悌忠信。
所讀須先六經論孟,通曉大義。
明父子君臣夫婦昆弟朋友之節。
知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
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黨,以交朋友,以接鄰裡。
使不得罪于尊卑上下之際。
次讀史,以知曆代興衰。
究觀皇帝王霸,與秦漢以來為國者,規模措置之方。
功效逐日可見,惟患不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舉之業。
志在于薦舉登科,難莫難于此者,試觀一縣之間,應舉者幾人,而與薦者有幾。
至于及第,尤其希罕。
蓋是有命焉,非偶然也。
此孟子所謂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
至于止欲通經知古今,修身為孝悌忠信之人。
此孟子所謂求則得之,求在我者也。
此有何難,而人不為耶。
況既通經知古今,而欲應今之科舉,亦無難者。
若命應仕宦,必得之矣。
而又道德仁義在我,以之事君臨民,皆合義理。
豈不榮哉。
人孰不愛家、愛子孫、愛身?然不克明愛之之道,故終焉适以損之。
一家之事,貴于安甯和睦悠久也,其道在于孝悌謙遜。
仁義之道,未嘗言之。
朝夕之所從事者,名利也。
寝食之所思者,名利也。
相聚而講究者,取名利之方也。
言及于名利,則洋洋然有喜色。
言及于孝悌仁義,則淡然無味,惟思卧。
幸其時數之遇則躍躍以喜。
小有阻意,則躁悶若無容矣。
如其時數不偶,則朝夕憂煎,怨天尤人。
至于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憫也,豈非愛之适以損之乎。
夫謀利而遂者,不百一。
謀名而遂者,不千一。
今處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于不百一不千一之事,豈不癡甚矣哉。
就使遂志臨政不明仁義之道,亦何足為門戶之光耶。
愚深思熟慮久矣,而不敢出諸口。
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滅,不及與鄉曲父兄子弟,語及于此。
懷不滿之意,于冥冥之中,無益也。
故辄冒言之,幸垂聽而擇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賢不肖者本,貧富貴賤者末也。
得其本,則末随。
趨其末,則本末俱廢,此理之必然也。
今行孝悌,本仁義,則為賢為知。
賢知之人,衆所尊仰。
箪瓢為奉,陋巷為居,己固有以自樂,而人不敢以貧賤而輕之。
豈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之。
夫慕爵位,貪财利,則非賢非知。
非賢非知之人,人所鄙賤。
雖纡青紫,懷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曉義理。
己無以自樂,而人亦莫不鄙賤之。
豈非趨其末,而本末俱廢乎。
況富貴貧賤,自有定分。
富貴未必得,則将隕獲而無以自處矣。
斯言或有信之者,其為益不細。
相信者稍衆,則賢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補矣。
制用 古之為國者,冢宰制國用。
必于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後制國用。
用地大小,視年之豐耗。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
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
國既若是,家亦宜然。
故凡家有田疇,足以贍給者,亦當量入以為出。
然後用度有準,豐儉得中。
怨讟不生,子孫可守。
今以田疇所收,除租稅,及種蓋糞治之外。
所有若幹,以十分均之。
留三分為水旱不測之備,一分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
取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日用其一。
可餘而不可盡用,至七分為得中,不及五分為啬。
其所餘者,别置簿收管。
以為伏臘裘葛修葺牆屋,醫藥,賓客,吊喪,問疾,時節饋送。
又有餘,則以周給鄰族之貧弱者,賢士之困窮者,佃人之饑寒者,過往之無聊者。
毋以妄施僧道,蓋僧道本是蠹民,況今之僧道,無不豐足。
施之适足以濟其嗜欲,長其過惡,而費農夫血汗勤勞所得之物。
未必不增我冥罪,果何福之有哉。
不但非福,且有冥罪,佞佛者可以悟矣。
更有減奉養衣食,資給親故之費。
以施僧道者,其冥罪不更甚耶。
其田疇不多,日用不能有餘,則一味節啬。
節,用之有制。
啬,用之以舒。
裘葛取諸蠶績,牆屋取諸蓄養。
雜種蔬果,皆以助用。
不可侵過次日之物。
一日侵過,無時可補,則便有破家之漸。
當謹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廣者,但當清心儉素,經營足食之路。
于接待賓客、吊喪、問疾、時節饋送、聚會飲食之事,一切不講。
加意減省,不求美觀也。
詳見下文。
免至于幹求親舊,以滋過失。
責望故索,以生怨尤。
負諱通借,以招恥辱。
家居如此,方為稱宜。
而遠吝侈之咎,積是成俗,豈惟一家不憂水旱之災,雖一縣、一郡、通天下,皆無憂矣,其利豈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知笑罵戲谑之類。
一本作呼。
如呼盧喧嚷之類。
曰遊,曰飲食,曰土木,曰争訟,曰玩好,曰惰慢。
有一于此,皆能破家。
其次貧薄而務周旋,豐餘而尚鄙啬。
事雖不同,其終之害,或無以異,但在遲速之間耳。
夫豐餘而不用者,疑若無害也。
然己既豐餘,則人望以周濟。
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
既失人情,則人不佑。
人惟恐其無隙,苟有隙可乘,則争媒蘗之。
雖其子孫,亦懷不滿之意。
一旦入手,若決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為豐餘之多者制也。
苟所餘不能三分,則有二分亦可。
又不能二分,則存一分亦可。
又不能一分,則宜撙節用度,以存赢餘,然後家可長久。
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謂一切不講者,非絕其事也,謂不能以貨财為禮耳。
如吊喪,則以先往後罷為助。
賓客,則樵蘇供爨清談而已。
至如奉親最急也,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
祭祀最嚴也,蔬食菜羹,足以緻其敬。
方不是因貧乏而廢禮義。
凡事皆然,則人固不我責,而我亦何歉哉。
如此,則禮不廢而财不匮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者,非謂必于其日用盡,但約見每月每日之大概。
其間用度,自為赢縮。
惟是不可先次侵過,恐難追補。
宜先餘而後用,以無贻鄙啬之譏。
世所用度,有何窮盡。
蓋是未嘗立法,所以豐儉皆無準則。
好豐者,妄用以破家。
好儉者,多藏以斂怨。
無法可依,必至于此。
愚今考古經國之制,為居家之法。
随赀産之多寡,制用度之豐儉。
合用萬錢者,用萬錢,不謂之侈。
合用百錢者,用百錢,不謂之吝。
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倪文節公《經鉏堂雜志》 (公名思,字正甫,歸安人,宋進士,官禮部尚書。
) 宏謀按:所言月計歲計子孫計,非沾沾惟利是計也。
量入為出,理自如此。
人之物力,止有此數,妄用則不繼。
饑寒交迫,急不擇音。
妄取妄求,勢所必至。
欲固其節,其可得乎。
夫謹身節用,士庶宜然。
而儉以成廉,尤仕宦之所急。
許魯齋言學者以治生為急,司馬溫公每問士大夫生計足否,皆此意也。
歲計 儉者君子之德,世俗以儉為鄙,非遠識也。
儉則足用,儉則寡求,儉則可以成家,儉則可以立身,儉則可以傳子孫。
奢則用不給,奢則貪求,奢則掩身,奢則破家,奢則不可以訓子孫。
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
富家有富家計,貧家有貧家計。
量入為出,則不至乏用矣。
用常有餘,則可以為意外橫用之備矣。
今以家之用,分而為二,令爾子弟分掌之。
其日用收支為一,其歲計分支為一。
日用以賃錢俸錢當之,每月終,白尊長。
有餘,則趱在後月。
不足,則取歲計錢足之。
歲計以家之薄産所入當之,歲終,以白尊長。
有餘,則來歲可以舉事。
不足,則無所興舉。
可以展向後者,一切勿為,以待可為而為之。
或有意外橫用,亦告于尊長,随宜區處。
人家至于破産,先自借用官物錢始。
既先借用官物錢,至于官物催趱,不免舉債典質。
久而利重,雖欲存産業,不可得矣。
故當先須留官物錢,則無此患。
仆奮空拳,粗成家業。
毫分積累甚難,諸子宜體念。
各存公心管幹,且為二十年計。
日後則事難料,又在諸子從長區處。
仆之智力,有不及矣。
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弟同居,亦三十餘年,此可法也。
蓋聚居則百費皆省,析居則人各有費也。
然須上下和睦。
若自能奮飛,不藉父業,則聽其挈出。
不可将帶父業,留以與不能奮飛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預計,惟橫用不可預計。
若婚嫁之事,是閑暇時,子弟自能主張。
若乃喪葬,倉卒之際,往往為浮言所動,多至妄用,以此為孝。
世俗之見,切不可徇,則當随家豐儉也。
月計 士大夫家子弟,若無家業。
經營衣食,不過三端。
上焉者,仕而仰祿。
中焉者,就館聚徒。
下焉者,幹求假貸。
今員多阙少,待次之日常多。
官小俸薄,既難贍給。
遠宦有往來道途之費,縱餘無幾。
意外有丁憂論罷之虞,不可不備。
又還家無以為策,則居官凡事掣肘。
若有退步,進退在我,易以行志矣。
就館聚徒,所得不過數十。
有一書館,争者甚衆。
未娶,就館猶可。
既娶之後,難遠離家。
在己為羁旅,在家則百事不可照囑。
或自有子,欲教不可。
若稍有家業,則可免此患。
縱不免就館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無館者之窘也。
至于幹谒假貸,滋味尤惡。
不惟趦趄嗫嚅,此狀可惡。
奔走于道途,見拒于阍人,情況之惡,抑又可知。
縱有所得無幾,久而化為唇吻。
潔特之士,化為無廉恥可厭之人。
若乃假貸親故,至一至再,亦難言矣。
諺曰:做個求人而不成。
此言有理。
若自有薄産,無此惡況矣。
吾家業雖不多,若自知節省,且為二十年計,可以使爾輩待阙,不至狼狽。
既免聚徒就館,又免幹求假貸。
諺曰:求人不如求己。
此之謂也。
已作歲計簿,複作月計簿。
蓋先有月計,然後歲計可知。
若月之所用,多于其所入。
積而至歲,為大阙用矣。
世間事固終歸空,人固各有命。
然可施智力處,亦不當不理會。
又所求者在己,與夫不知義命妄求者,大異也。
子孫計 或曰:既有子孫,當為子孫計,人之情也。
餘曰:君子豈不為子孫計?然其子孫計,則有道矣。
種德,一也。
家傳清白,二也。
使之從學而知義,三也。
受以資身之術,如才高者,命之習舉業,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經營生理,四也。
家法整齊,上下和睦,五也。
為擇良師友,六也。
為取淑婦,七也。
常存儉風,八也。
如此八者,豈非為子孫計乎?循理而圖之,以有餘而遺之,則君子之為子孫計,豈不久利,而父子兩得哉。
如孔子教伯魚以詩禮,漢儒教子一經,楊震之使人謂其後為清白吏子孫。
鄧禹十子,人各授之一業。
龐德公雲:人皆遺之以危,我獨遺之以安。
皆善為子孫計者,又何歉焉。
儉而能施,仁也。
儉而寡求,義也。
儉以為家法,禮也。
儉以訓子孫,智也。
儉而悭吝,不仁也。
儉複貪求,不義也。
儉于其親,非禮也。
儉其積遺子孫,不智也。
衣以歲計,食以日計。
一日阙食,必至饑餒。
一年阙衣,尚可藉舊。
食,在家者也,食粗而無人知。
衣,飾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
故善處貧者,節食以完衣。
不善處貧者,典衣而市食。
陳希夷《心相編》 (先生名抟,宋初隐士。
) 宏謀按:相者之術,于眉睫方寸之間,以征畢生之休咎。
其說有時而中,此不盡關乎術數也。
形神本不相離,未有有諸内而不形諸外者。
茲以心相名編,謂相從心生,心有善惡、有厚薄,而相之休咎系焉,有不啻影之随形、聲之應響者矣。
推而廣之,經所雲惠迪吉,從逆兇。
傳所雲德潤身,心廣體胖。
又雲善必先知,不善必先知之。
朱子釋之,以為如執玉高卑,其容俯仰之類。
孟子所雲胸中正,則眸子瞭焉。
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
或其家因而失所者,衆共以财濟之。
貧乏。
有安貧守分,而生計大不足者,衆以财濟之。
或為之假貸置産,以歲月償之。
上患難相恤之事。
凡同約者,财物器用,車馬人仆,皆有無相假。
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
可借而不借,及逾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書于籍。
鄰裡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聞知,亦當救助。
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于同約而謀之。
有能如此者,則亦書其善于籍,以告鄉人。
陸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 (先生名九韶,字子美,金溪人,象山先生之兄也。
) 宏謀按:門内之地,至性所關。
雖極愚頑之人,豈無天良之動。
而有時視門内如路人,非禮犯分之事,悍然不顧者,名利之心奪之耳。
于名利上看得重一分,即于天倫輕一分矣。
梭山先生論居家而先之以正本。
其言正本也,以孝悌忠信、讀書明理為要,而以時俗名利之積習為戒,其警世也良切。
至于制用之道,不過費以耗财,亦不因貧而廢禮。
随時樽節,稱家有無,尤理之不可易也。
陸氏十世同居,家法嚴肅。
高風笃行,可仰可師。
讀此,亦足以知其所由來矣。
正本 古者民生八歲,入小學,學禮樂射禦書數。
至十五歲,則各因其材而歸之四民。
故為農工商賈者,亦得入小學。
七年而後就其業。
其秀異者,入大學而為士,教之德行。
凡小學大學之教,俱不在言語文字。
故民皆有實行,而無詐僞。
愚謂人之愛子,但當教之以孝悌忠信。
所讀須先六經論孟,通曉大義。
明父子君臣夫婦昆弟朋友之節。
知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
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黨,以交朋友,以接鄰裡。
使不得罪于尊卑上下之際。
次讀史,以知曆代興衰。
究觀皇帝王霸,與秦漢以來為國者,規模措置之方。
功效逐日可見,惟患不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舉之業。
志在于薦舉登科,難莫難于此者,試觀一縣之間,應舉者幾人,而與薦者有幾。
至于及第,尤其希罕。
蓋是有命焉,非偶然也。
此孟子所謂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
至于止欲通經知古今,修身為孝悌忠信之人。
此孟子所謂求則得之,求在我者也。
此有何難,而人不為耶。
況既通經知古今,而欲應今之科舉,亦無難者。
若命應仕宦,必得之矣。
而又道德仁義在我,以之事君臨民,皆合義理。
豈不榮哉。
人孰不愛家、愛子孫、愛身?然不克明愛之之道,故終焉适以損之。
一家之事,貴于安甯和睦悠久也,其道在于孝悌謙遜。
仁義之道,未嘗言之。
朝夕之所從事者,名利也。
寝食之所思者,名利也。
相聚而講究者,取名利之方也。
言及于名利,則洋洋然有喜色。
言及于孝悌仁義,則淡然無味,惟思卧。
幸其時數之遇則躍躍以喜。
小有阻意,則躁悶若無容矣。
如其時數不偶,則朝夕憂煎,怨天尤人。
至于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憫也,豈非愛之适以損之乎。
夫謀利而遂者,不百一。
謀名而遂者,不千一。
今處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于不百一不千一之事,豈不癡甚矣哉。
就使遂志臨政不明仁義之道,亦何足為門戶之光耶。
愚深思熟慮久矣,而不敢出諸口。
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滅,不及與鄉曲父兄子弟,語及于此。
懷不滿之意,于冥冥之中,無益也。
故辄冒言之,幸垂聽而擇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賢不肖者本,貧富貴賤者末也。
得其本,則末随。
趨其末,則本末俱廢,此理之必然也。
今行孝悌,本仁義,則為賢為知。
賢知之人,衆所尊仰。
箪瓢為奉,陋巷為居,己固有以自樂,而人不敢以貧賤而輕之。
豈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之。
夫慕爵位,貪财利,則非賢非知。
非賢非知之人,人所鄙賤。
雖纡青紫,懷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曉義理。
己無以自樂,而人亦莫不鄙賤之。
豈非趨其末,而本末俱廢乎。
況富貴貧賤,自有定分。
富貴未必得,則将隕獲而無以自處矣。
斯言或有信之者,其為益不細。
相信者稍衆,則賢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補矣。
制用 古之為國者,冢宰制國用。
必于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後制國用。
用地大小,視年之豐耗。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
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
國既若是,家亦宜然。
故凡家有田疇,足以贍給者,亦當量入以為出。
然後用度有準,豐儉得中。
怨讟不生,子孫可守。
今以田疇所收,除租稅,及種蓋糞治之外。
所有若幹,以十分均之。
留三分為水旱不測之備,一分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
取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日用其一。
可餘而不可盡用,至七分為得中,不及五分為啬。
其所餘者,别置簿收管。
以為伏臘裘葛修葺牆屋,醫藥,賓客,吊喪,問疾,時節饋送。
又有餘,則以周給鄰族之貧弱者,賢士之困窮者,佃人之饑寒者,過往之無聊者。
毋以妄施僧道,蓋僧道本是蠹民,況今之僧道,無不豐足。
施之适足以濟其嗜欲,長其過惡,而費農夫血汗勤勞所得之物。
未必不增我冥罪,果何福之有哉。
不但非福,且有冥罪,佞佛者可以悟矣。
更有減奉養衣食,資給親故之費。
以施僧道者,其冥罪不更甚耶。
其田疇不多,日用不能有餘,則一味節啬。
節,用之有制。
啬,用之以舒。
裘葛取諸蠶績,牆屋取諸蓄養。
雜種蔬果,皆以助用。
不可侵過次日之物。
一日侵過,無時可補,則便有破家之漸。
當謹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廣者,但當清心儉素,經營足食之路。
于接待賓客、吊喪、問疾、時節饋送、聚會飲食之事,一切不講。
加意減省,不求美觀也。
詳見下文。
免至于幹求親舊,以滋過失。
責望故索,以生怨尤。
負諱通借,以招恥辱。
家居如此,方為稱宜。
而遠吝侈之咎,積是成俗,豈惟一家不憂水旱之災,雖一縣、一郡、通天下,皆無憂矣,其利豈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知笑罵戲谑之類。
一本作呼。
如呼盧喧嚷之類。
曰遊,曰飲食,曰土木,曰争訟,曰玩好,曰惰慢。
有一于此,皆能破家。
其次貧薄而務周旋,豐餘而尚鄙啬。
事雖不同,其終之害,或無以異,但在遲速之間耳。
夫豐餘而不用者,疑若無害也。
然己既豐餘,則人望以周濟。
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
既失人情,則人不佑。
人惟恐其無隙,苟有隙可乘,則争媒蘗之。
雖其子孫,亦懷不滿之意。
一旦入手,若決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為豐餘之多者制也。
苟所餘不能三分,則有二分亦可。
又不能二分,則存一分亦可。
又不能一分,則宜撙節用度,以存赢餘,然後家可長久。
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謂一切不講者,非絕其事也,謂不能以貨财為禮耳。
如吊喪,則以先往後罷為助。
賓客,則樵蘇供爨清談而已。
至如奉親最急也,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
祭祀最嚴也,蔬食菜羹,足以緻其敬。
方不是因貧乏而廢禮義。
凡事皆然,則人固不我責,而我亦何歉哉。
如此,則禮不廢而财不匮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者,非謂必于其日用盡,但約見每月每日之大概。
其間用度,自為赢縮。
惟是不可先次侵過,恐難追補。
宜先餘而後用,以無贻鄙啬之譏。
世所用度,有何窮盡。
蓋是未嘗立法,所以豐儉皆無準則。
好豐者,妄用以破家。
好儉者,多藏以斂怨。
無法可依,必至于此。
愚今考古經國之制,為居家之法。
随赀産之多寡,制用度之豐儉。
合用萬錢者,用萬錢,不謂之侈。
合用百錢者,用百錢,不謂之吝。
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倪文節公《經鉏堂雜志》 (公名思,字正甫,歸安人,宋進士,官禮部尚書。
) 宏謀按:所言月計歲計子孫計,非沾沾惟利是計也。
量入為出,理自如此。
人之物力,止有此數,妄用則不繼。
饑寒交迫,急不擇音。
妄取妄求,勢所必至。
欲固其節,其可得乎。
夫謹身節用,士庶宜然。
而儉以成廉,尤仕宦之所急。
許魯齋言學者以治生為急,司馬溫公每問士大夫生計足否,皆此意也。
歲計 儉者君子之德,世俗以儉為鄙,非遠識也。
儉則足用,儉則寡求,儉則可以成家,儉則可以立身,儉則可以傳子孫。
奢則用不給,奢則貪求,奢則掩身,奢則破家,奢則不可以訓子孫。
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
富家有富家計,貧家有貧家計。
量入為出,則不至乏用矣。
用常有餘,則可以為意外橫用之備矣。
今以家之用,分而為二,令爾子弟分掌之。
其日用收支為一,其歲計分支為一。
日用以賃錢俸錢當之,每月終,白尊長。
有餘,則趱在後月。
不足,則取歲計錢足之。
歲計以家之薄産所入當之,歲終,以白尊長。
有餘,則來歲可以舉事。
不足,則無所興舉。
可以展向後者,一切勿為,以待可為而為之。
或有意外橫用,亦告于尊長,随宜區處。
人家至于破産,先自借用官物錢始。
既先借用官物錢,至于官物催趱,不免舉債典質。
久而利重,雖欲存産業,不可得矣。
故當先須留官物錢,則無此患。
仆奮空拳,粗成家業。
毫分積累甚難,諸子宜體念。
各存公心管幹,且為二十年計。
日後則事難料,又在諸子從長區處。
仆之智力,有不及矣。
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弟同居,亦三十餘年,此可法也。
蓋聚居則百費皆省,析居則人各有費也。
然須上下和睦。
若自能奮飛,不藉父業,則聽其挈出。
不可将帶父業,留以與不能奮飛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預計,惟橫用不可預計。
若婚嫁之事,是閑暇時,子弟自能主張。
若乃喪葬,倉卒之際,往往為浮言所動,多至妄用,以此為孝。
世俗之見,切不可徇,則當随家豐儉也。
月計 士大夫家子弟,若無家業。
經營衣食,不過三端。
上焉者,仕而仰祿。
中焉者,就館聚徒。
下焉者,幹求假貸。
今員多阙少,待次之日常多。
官小俸薄,既難贍給。
遠宦有往來道途之費,縱餘無幾。
意外有丁憂論罷之虞,不可不備。
又還家無以為策,則居官凡事掣肘。
若有退步,進退在我,易以行志矣。
就館聚徒,所得不過數十。
有一書館,争者甚衆。
未娶,就館猶可。
既娶之後,難遠離家。
在己為羁旅,在家則百事不可照囑。
或自有子,欲教不可。
若稍有家業,則可免此患。
縱不免就館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無館者之窘也。
至于幹谒假貸,滋味尤惡。
不惟趦趄嗫嚅,此狀可惡。
奔走于道途,見拒于阍人,情況之惡,抑又可知。
縱有所得無幾,久而化為唇吻。
潔特之士,化為無廉恥可厭之人。
若乃假貸親故,至一至再,亦難言矣。
諺曰:做個求人而不成。
此言有理。
若自有薄産,無此惡況矣。
吾家業雖不多,若自知節省,且為二十年計,可以使爾輩待阙,不至狼狽。
既免聚徒就館,又免幹求假貸。
諺曰:求人不如求己。
此之謂也。
已作歲計簿,複作月計簿。
蓋先有月計,然後歲計可知。
若月之所用,多于其所入。
積而至歲,為大阙用矣。
世間事固終歸空,人固各有命。
然可施智力處,亦不當不理會。
又所求者在己,與夫不知義命妄求者,大異也。
子孫計 或曰:既有子孫,當為子孫計,人之情也。
餘曰:君子豈不為子孫計?然其子孫計,則有道矣。
種德,一也。
家傳清白,二也。
使之從學而知義,三也。
受以資身之術,如才高者,命之習舉業,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經營生理,四也。
家法整齊,上下和睦,五也。
為擇良師友,六也。
為取淑婦,七也。
常存儉風,八也。
如此八者,豈非為子孫計乎?循理而圖之,以有餘而遺之,則君子之為子孫計,豈不久利,而父子兩得哉。
如孔子教伯魚以詩禮,漢儒教子一經,楊震之使人謂其後為清白吏子孫。
鄧禹十子,人各授之一業。
龐德公雲:人皆遺之以危,我獨遺之以安。
皆善為子孫計者,又何歉焉。
儉而能施,仁也。
儉而寡求,義也。
儉以為家法,禮也。
儉以訓子孫,智也。
儉而悭吝,不仁也。
儉複貪求,不義也。
儉于其親,非禮也。
儉其積遺子孫,不智也。
衣以歲計,食以日計。
一日阙食,必至饑餒。
一年阙衣,尚可藉舊。
食,在家者也,食粗而無人知。
衣,飾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
故善處貧者,節食以完衣。
不善處貧者,典衣而市食。
陳希夷《心相編》 (先生名抟,宋初隐士。
) 宏謀按:相者之術,于眉睫方寸之間,以征畢生之休咎。
其說有時而中,此不盡關乎術數也。
形神本不相離,未有有諸内而不形諸外者。
茲以心相名編,謂相從心生,心有善惡、有厚薄,而相之休咎系焉,有不啻影之随形、聲之應響者矣。
推而廣之,經所雲惠迪吉,從逆兇。
傳所雲德潤身,心廣體胖。
又雲善必先知,不善必先知之。
朱子釋之,以為如執玉高卑,其容俯仰之類。
孟子所雲胸中正,則眸子瞭焉。
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