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 孝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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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不失,體從省借,相沿已久,誠不須變改,以駭流俗。
又或描摹象形,非篆非隸,涉于怪硝,如郭忠恕戴侗諸人,亦為好古之過。
若如臧氏《日記》所舉宋椠《禮記》,個不作個,修不作修,锺不作鐘,宜不作宜宣,昔不作A4,[C059]不作示,遲不作遲,蓋不作蓋,并不作<立立>,■不作嘗,■不作爽,■不作屬,退不作邏,直不作■,■不作賓,■不作旨,會不作會,傅不作博,■不作袁,陰不作陰,龜不作龜,替不作贊,暴不作暴,棄不作棄,畝不作畝,教不作敦,氵公不作沿,<耳>不作聰,■不作肉,■不作損,以為古意可法,是則古之所行,雖俗當遵;今之所改,雖正亦失,勢必字形悉淆,書恬盡昧。
闾史之孔改,賢于沮倉;市魁之趨便,勝于周孔,不亦謬哉!且毛嶽二家,未精小學,其所訂正,大率因時。
觀《六經正誤》、《九經三傳沿革例》所言,非有據依之本,辄不敢改,何嘗有以隸寫篆之事?《孝經》鄭本,字自作<屍幾>,必以為非,亦可謂少見多怪矣。
善夫近人俞理初之言曰:字之當正者,正以經典之多俗字也。
若尋常底下之書,亦任之而已。
今人乃以經典承用者為不可改,是大惑也。
此可以息俗儒之喙。
同治壬申(一八七二)十月初一日
又或描摹象形,非篆非隸,涉于怪硝,如郭忠恕戴侗諸人,亦為好古之過。
若如臧氏《日記》所舉宋椠《禮記》,個不作個,修不作修,锺不作鐘,宜不作宜宣,昔不作A4,[C059]不作示,遲不作遲,蓋不作蓋,并不作<立立>,■不作嘗,■不作爽,■不作屬,退不作邏,直不作■,■不作賓,■不作旨,會不作會,傅不作博,■不作袁,陰不作陰,龜不作龜,替不作贊,暴不作暴,棄不作棄,畝不作畝,教不作敦,氵公不作沿,<耳>不作聰,■不作肉,■不作損,以為古意可法,是則古之所行,雖俗當遵;今之所改,雖正亦失,勢必字形悉淆,書恬盡昧。
闾史之孔改,賢于沮倉;市魁之趨便,勝于周孔,不亦謬哉!且毛嶽二家,未精小學,其所訂正,大率因時。
觀《六經正誤》、《九經三傳沿革例》所言,非有據依之本,辄不敢改,何嘗有以隸寫篆之事?《孝經》鄭本,字自作<屍幾>,必以為非,亦可謂少見多怪矣。
善夫近人俞理初之言曰:字之當正者,正以經典之多俗字也。
若尋常底下之書,亦任之而已。
今人乃以經典承用者為不可改,是大惑也。
此可以息俗儒之喙。
同治壬申(一八七二)十月初一日